劳动合同

2021-04-19 劳动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_________市_________镇街(区)

  社区(村)厂区(公司、门店)的_________部门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_________,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损害。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甲方依据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2)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_________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_________元/月。

  第十条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当月/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别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擅自离职15天后或1年旷工屡计超过3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

  (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被给予开除处分的;

  (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6)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2)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按本条(3)~(7)项解除合同的,除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外,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1)乙方因结婚或照顾家庭等原因而要离职的;(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而辞退的,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除名或辞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节日、各种假期及补休中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如下法定终止条件之一出现,即终止:

  (1)本合同期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本条(3)、(4)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条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月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按该社平月工资3倍限额支付,并且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一条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乙方,并在15天内办结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档案转移手续。

  九、违反合同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情形:_________

  (2)乙方违约情形:_________

  十、调解与仲裁

  第三十三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先到所属地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监督履行。

  第三十六条下列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双方约定(不够写可加附件):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签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劳动合同 篇2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试用期_______个月)。

  2、合同终止后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条件下商议续签。

  二、合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1、负责接待客户的咨询,了解客户的贷款、基金、保险等金融、投资方面需求。

  2、负责进行客户关系维护,新客户开发。

  3、负责贷款后继管理,客户还款等情况的跟踪。

  三、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8:30分至晚17:30分按季节调整工作时间,每周六、周日为带薪休假日。

  (二)其它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如五一,十一等),过年期间可享受公司给予的(法定)天数带薪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共同商议)。

  四、工资待遇及社会福利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基本工资:_______元/月,每月_______日发放。

  2、绩效工资:跟据每笔订单甲乙双方协商。

  3、甲方每月发给乙方交通补助_______元,通讯费补助_______元,与基本工资同时发放。

  4、甲方安排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时间为周_______至周_______,每日早_______:_______至晚_______:_______)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二)其他形式

  1、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甲方每月___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如乙方经常在外办理公司业务,甲方应为乙方交纳意外保险。

  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六、劳动合同范本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_______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九、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大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二)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四)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大连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无责任底薪+提成+绩效奖金+企业文化奖金+五险一金+年休假+工龄工资+免费旅游等。

  十、劳动合同的调解及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在_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_______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各地、市、县人事局,各直属单位人事 ( 干部 ) 处:

  现将《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使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技术等级设置、聘用及待遇等更加规范和有章可循,特制定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岗位规范的指导思想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工勤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勤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岗位规范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 ( 含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 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岗工勤人员 ( 含合同制工人 ) ,均实

  行岗位规范化管理。

  三、岗位设置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设置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确定。

  ( 二 ) 岗位限额要控制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人员编制数以内。 ( 三 ) 工勤人员岗位设置由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设岗方案。设岗方案要明确岗位职数、岗位责任、岗位所需条件、岗位考核标准等。各单位的设岗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四、岗位等级设置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分为技术工人岗位和普通工人岗位。技术工人岗位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 (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暂不设高级技师 ) ;普通工人岗位只设岗位,不设等级。 ( 二 ) 技术工人各岗位等级设置全省实行比例限额控制,原则上技师岗位的比例控制在同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 5% 以内;高级工岗位的比例控制在同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 35% 以内;中级工岗位的比例控制在同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 35% 以内;初级工岗位不设比例限额。

  ( 三 ) 各技术工种中技师和高、中、初级岗位比例限额由省人事厅统一下达给各地市和各主管部门。地市的由地市人事局统一安排使用,省直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 岗位比例限额另行下达 ) 。 ( 四 ) 对确因工作需要,人员发生变化及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岗位比例限额的,可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 五 ) 对各工种技术等级岗位的考核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设置技师岗位必须是国家规定允许设立技师岗位的工种,技师岗位的设置需经省人事厅批准。对在不应设技师岗位的技术工种中评定的技师,工资不予兑现。

  五、岗位等级考核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岗位等级考核制度。岗位等级考核分为确定岗位等级考核和晋升岗位等级考核。确定岗位等级考核是对新招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进行的考核,

  通过考核确定岗位等级;晋升岗位等级考核是对已取得初、中、高级技术等级拟晋升上一级技术等级的考核。

  ( 二 )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完成工作情况和技术业务水平。

  ( 三 ) 岗位等级考核按照岗位等级序列和工种类别进行,通过对相应岗位考核合格后发给《岗位证书》。

  ( 四 ) 各技术工种的岗位等级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技师和省直单位高、中、初级工的岗位考核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地市的高、中、初级工的岗位考核地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申报条件

  ( 一 ) 技师岗位申报条件

  1 、 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2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 在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名次;

  (2)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 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 二 ) 技术等级岗位申报条件

  初级工: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中级工: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七、岗位聘用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实行聘用制。技术工人必须经过培

  训、考试、考核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后,聘用上岗。 ( 二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聘用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人事部门下达的岗位限额内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和聘用合同的签订均按有关规定办理。 ( 三 ) 加强对工勤人员岗位的管理,严格控制超岗位限额聘用,对解聘、低聘或自然减员等原因空出来的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

  八、工资兑现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兑现应在人事部门下达的岗位限额内以本单位所下聘书为依据,本着聘什么岗位,拿什么岗位工资的原则,在聘期内享受相应的工资、补贴待遇。工资均从聘用的下月起执行。报批工资时,需携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聘书等有关手续。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 年____月____日

  还有以下是地区的劳动合同范本,你可以参考一下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含部属在川建筑企业、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劳动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

  招聘方:_____(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合同制 职工)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年(或___个月),从一九____年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个月(或___年),即从一九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 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 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 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三) 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七条 劳动保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 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二0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

  延伸阅读:企业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2、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3、关于试用期期限

  国家规定:

  签订1年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签订3年以上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试用期期间应当为员工上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

  许多用人单位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6、用人单位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1)在企业内划定保密区域,并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办法。

  (2)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相应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3)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秘密。

  第二点,也是用人单位自助行为的最重要一点,即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

  (1)用人单位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2)用人单位可以在同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7、企业能否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

  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仍然必须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8、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9、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总监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总监。

  二、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固定薪酬+工作绩效+年终奖金报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依照 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标准,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同时甲方将依据公司运营情况及乙方的工作实绩给予乙方工作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等津贴;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用车便利;

  (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时间

  (一) 甲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 甲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共计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工作职责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制度,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项目成本及未来收益分析及预测;

  (二)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参与制订公司年度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下级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四)负责重要内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五)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六)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察、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

  (七)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八)按规定审批从银行提现金的作业;

  (九)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十)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十一)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十二)组织做好财务系统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十三)组织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十五)公司现金流使用的统一规划。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相关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薪资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总监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薪资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四)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3、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4、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5、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6、爱护甲方的财产;

  7、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聘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有刑罚收监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甲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薪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聘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财务总监职务。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附则

  (一)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聘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8

  一、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则不用支付补偿金。而新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单位要补偿员工,除非是单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续约员工、但是员工不愿意续签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工龄经济补偿金问题,新法与现行法规相比,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有了突破。高薪劳动者补偿标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对一般劳动者则按实际工资补偿,且无十二年的限制。这体现了对一般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避免在经济补偿金标准上出现过分悬殊。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便是小编对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如果因为无故被公司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的,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劳动合同 篇9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深圳华为公司用钱鼓励近万名员工辞职竞岗、沃尔玛突击裁员,近期一些企业的“异动”在社会上掀起风浪,人们猜测此举是为规避新法。尽管两家企业均对外否认这一动机,但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将是诱使其他企业“跟风”,成为具有传染性的事件。然而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否真会损害企业的正当利益因而让企业望而生畏,劳动法专家王向前表示,这是企业对新法的误读,也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导火索:《劳动合同法》第14条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外界普遍认作是此次企业“异动”的主要导火索。

  按照第14条的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界认为,一些企业准备或正在裁掉工作接近十年的老员工,就是为了规避这一条款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担”。

  新法起草:

  不能让短签现象无限泛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王向前,作为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论证工作的主要专家之一,在立法过程中最先向起草机关提出了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

  王向前说,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包含三种形式: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初,《劳动合同法》的初稿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对于《劳动法》未进行任何修改,照搬了三种“期限”,允许双方自由约定。

  然而实践证明,所谓的自由约定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结果造成这些年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极其严重。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长的也就是3年,更为普遍的是一年一签,甚至半年、三个月的都有。“如果继续允许自由约定,实际上是法律的一种放任,会使得这种短期化现象无限泛滥。”

  实际目的:

  他想用谁就用谁

  用人单位偏好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说好听点是为了保持用工的灵活性,说通俗点就是领导想用谁用谁。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若要解除合同,则必须具备法定情形,否则不能随意剥夺劳动者的就业权;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王向前指出,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以终止代替劳动合同的解除,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雇员权益:

  饭碗不稳难保其他权利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处于一种很快到期的状态,用人单位随时可以剥夺劳动者的饭碗,在这种威胁下,劳动者实际上丧失了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能力,更没有谈判的筹码。所谓的协商,必然仅成为纸上的权利,实际还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王向前表示:“如果连饭碗都不能保障,劳动者是不敢去主张其他权利的。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劳动者将永远匍匐在资本的脚下抬不起头来。”

  横向比较:

  解除员工合同代价很高

  据王向前所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原则上都只允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怕是对刚毕业的大学生。

  其他允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国家,也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比如美国,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有正当的理由,否则须承担高额的赔偿。而且美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打官司,如果劳动者胜诉,其律师费是要由用人单位来赔偿的;反之,劳动者不需要替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所以,美国用人单位在解除一个员工的劳动合同时是非常慎重的。

  雇主利益:立法已经予以特殊照顾

  王向前表示,对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他的主张是,原则上一次性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有法律上的特殊原因,否则不允许签订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期限为任务的劳动合同。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全国人大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但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也做出了权衡,并最终得出了一个折中的意见: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或者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向前表示,此结果反映了国家在立法上的平衡原则。立法机关根据中国的国情,很好地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尽管没有达到西方发达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

  “用人单位应当明白,新《劳动合同法》和之前相比虽然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但仍然远不及发达国家的保护水平,所以用人单位要知足!”

  观念矫正:

  无固定期合同不是铁饭碗

  有一种反对意见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王向前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必须合法解除,不允许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

  王向前表示,新法要求用人单位在裁员的时候要有法律上的依据。比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求用人单位要预先制定自己的录用条件,而且要在招录时跟员工讲明,并且在试用期内要经过考核和认定。而不是像现在好多企业一样稀里糊涂,什么录用条件也没有,在裁员上具有很强的随意性。

  立法原则:

  各国都向劳动者倾斜

  《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侧重保护或者倾斜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王向前认为,“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都采取一种规避态度,很大一部分的心理根源是他们认为新法对他们太严苛。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

  针对劳动关系当中资强劳弱的现实,《劳动合同法》必须倾斜保护。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劳动法都遵从这一原则。

  但倾斜保护不等于无原则的向劳动者倾斜,而是倾斜有度,即倾斜到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为止。

  王向前表示,法律规范的设计目标是努力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并维持这种平衡。表面上《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文是倾斜的,但事实上是做到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

  因为劳动关系本身是不平衡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之下,处于弱势地位,利益本身就是向用人单位倾斜的,所以法律要进行矫正。这也体现了《劳动合同法》的另一个原则——平衡原则。事实上,立法机关恰恰是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心理承受能力,在立法时做了相当程度的让步。

  “从另一个角度讲,《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许多义务,如辞职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美国的劳动者提前2周就可以请辞,这再次表明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弱于西方的。”

  倾斜保护:

  实现合作与双赢

  更长远地看,倾斜保护对用人单位实际上也是有利的,可以实现双赢。

  “如果简单地认为对劳动者有利,就是对用人单位不利,是一种非常肤浅的理解。劳资关系虽然有一定的对立性,但是对立也是以合作为基础的。大家首先愿意坐到这条船上,双方才有利益可言,然后才涉及切蛋糕的问题。企业的发展最根本上来讲是靠人,而不是靠钱,人力资源应该是第一位的。如果企业对劳动者做到公平对待,劳动者就有积极性和较高的忠诚度,就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用人单位:

  应当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王向前认为,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新法对他们不公的想法以及对法律的规避态度,实际上正体现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太弱。

  “劳动者把最好的年华献给了企业,不能因为他们老了,干不动了,就一脚把他们踹开。企业仍然可以将他们调换到其他能够胜任的岗位,以保持企业的活力。”

  王向前表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比,在法律上,劳动者绝对是第一位的。因为,国家之所以允许你成立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是因为你可以为自然人提供服务,包括提供就业岗位、税收以及产品等。如果企业不对社会有所贡献,国家根本不会让其存在。“用人单位不能总想着自己挣钱,而不去考虑自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起码应该兼顾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劳动合同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前四章。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前四章》。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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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2021-04-19 劳动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_________市_________镇街(区)

  社区(村)厂区(公司、门店)的_________部门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_________,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损害。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甲方依据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2)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_________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_________元/月。

  第十条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当月/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别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擅自离职15天后或1年旷工屡计超过3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

  (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被给予开除处分的;

  (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6)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2)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按本条(3)~(7)项解除合同的,除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外,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1)乙方因结婚或照顾家庭等原因而要离职的;(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而辞退的,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除名或辞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节日、各种假期及补休中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如下法定终止条件之一出现,即终止:

  (1)本合同期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本条(3)、(4)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条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月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按该社平月工资3倍限额支付,并且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一条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乙方,并在15天内办结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档案转移手续。

  九、违反合同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情形:_________

  (2)乙方违约情形:_________

  十、调解与仲裁

  第三十三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先到所属地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监督履行。

  第三十六条下列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双方约定(不够写可加附件):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签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劳动合同 篇2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试用期_______个月)。

  2、合同终止后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条件下商议续签。

  二、合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1、负责接待客户的咨询,了解客户的贷款、基金、保险等金融、投资方面需求。

  2、负责进行客户关系维护,新客户开发。

  3、负责贷款后继管理,客户还款等情况的跟踪。

  三、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8:30分至晚17:30分按季节调整工作时间,每周六、周日为带薪休假日。

  (二)其它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如五一,十一等),过年期间可享受公司给予的(法定)天数带薪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共同商议)。

  四、工资待遇及社会福利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基本工资:_______元/月,每月_______日发放。

  2、绩效工资:跟据每笔订单甲乙双方协商。

  3、甲方每月发给乙方交通补助_______元,通讯费补助_______元,与基本工资同时发放。

  4、甲方安排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时间为周_______至周_______,每日早_______:_______至晚_______:_______)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二)其他形式

  1、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甲方每月___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如乙方经常在外办理公司业务,甲方应为乙方交纳意外保险。

  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六、劳动合同范本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_______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九、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大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二)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四)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大连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无责任底薪+提成+绩效奖金+企业文化奖金+五险一金+年休假+工龄工资+免费旅游等。

  十、劳动合同的调解及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在_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_______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各地、市、县人事局,各直属单位人事 ( 干部 ) 处:

  现将《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使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技术等级设置、聘用及待遇等更加规范和有章可循,特制定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岗位规范的指导思想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工勤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勤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岗位规范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 ( 含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 ) 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岗工勤人员 ( 含合同制工人 ) ,均实

  行岗位规范化管理。

  三、岗位设置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设置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确定。

  ( 二 ) 岗位限额要控制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人员编制数以内。 ( 三 ) 工勤人员岗位设置由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设岗方案。设岗方案要明确岗位职数、岗位责任、岗位所需条件、岗位考核标准等。各单位的设岗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四、岗位等级设置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分为技术工人岗位和普通工人岗位。技术工人岗位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 (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暂不设高级技师 ) ;普通工人岗位只设岗位,不设等级。 ( 二 ) 技术工人各岗位等级设置全省实行比例限额控制,原则上技师岗位的比例控制在同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 5% 以内;高级工岗位的比例控制在同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 35% 以内;中级工岗位的比例控制在同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 35% 以内;初级工岗位不设比例限额。

  ( 三 ) 各技术工种中技师和高、中、初级岗位比例限额由省人事厅统一下达给各地市和各主管部门。地市的由地市人事局统一安排使用,省直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 岗位比例限额另行下达 ) 。 ( 四 ) 对确因工作需要,人员发生变化及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岗位比例限额的,可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 五 ) 对各工种技术等级岗位的考核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设置技师岗位必须是国家规定允许设立技师岗位的工种,技师岗位的设置需经省人事厅批准。对在不应设技师岗位的技术工种中评定的技师,工资不予兑现。

  五、岗位等级考核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岗位等级考核制度。岗位等级考核分为确定岗位等级考核和晋升岗位等级考核。确定岗位等级考核是对新招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进行的考核,

  通过考核确定岗位等级;晋升岗位等级考核是对已取得初、中、高级技术等级拟晋升上一级技术等级的考核。

  ( 二 )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完成工作情况和技术业务水平。

  ( 三 ) 岗位等级考核按照岗位等级序列和工种类别进行,通过对相应岗位考核合格后发给《岗位证书》。

  ( 四 ) 各技术工种的岗位等级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技师和省直单位高、中、初级工的岗位考核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地市的高、中、初级工的岗位考核地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申报条件

  ( 一 ) 技师岗位申报条件

  1 、 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2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 在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名次;

  (2)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 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 二 ) 技术等级岗位申报条件

  初级工: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中级工: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七、岗位聘用

  ( 一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实行聘用制。技术工人必须经过培

  训、考试、考核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后,聘用上岗。 ( 二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聘用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人事部门下达的岗位限额内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和聘用合同的签订均按有关规定办理。 ( 三 ) 加强对工勤人员岗位的管理,严格控制超岗位限额聘用,对解聘、低聘或自然减员等原因空出来的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

  八、工资兑现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兑现应在人事部门下达的岗位限额内以本单位所下聘书为依据,本着聘什么岗位,拿什么岗位工资的原则,在聘期内享受相应的工资、补贴待遇。工资均从聘用的下月起执行。报批工资时,需携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聘书等有关手续。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 年____月____日

  还有以下是地区的劳动合同范本,你可以参考一下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含部属在川建筑企业、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劳动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

  招聘方:_____(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合同制 职工)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年(或___个月),从一九____年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个月(或___年),即从一九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 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 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 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三) 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七条 劳动保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 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二0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

  延伸阅读:企业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2、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3、关于试用期期限

  国家规定:

  签订1年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签订3年以上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试用期期间应当为员工上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

  许多用人单位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6、用人单位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1)在企业内划定保密区域,并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办法。

  (2)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相应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3)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秘密。

  第二点,也是用人单位自助行为的最重要一点,即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

  (1)用人单位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2)用人单位可以在同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7、企业能否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

  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仍然必须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8、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9、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总监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总监。

  二、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固定薪酬+工作绩效+年终奖金报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依照 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标准,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同时甲方将依据公司运营情况及乙方的工作实绩给予乙方工作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等津贴;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用车便利;

  (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时间

  (一) 甲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 甲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共计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工作职责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制度,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项目成本及未来收益分析及预测;

  (二)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参与制订公司年度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下级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四)负责重要内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五)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六)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察、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

  (七)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八)按规定审批从银行提现金的作业;

  (九)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十)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十一)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十二)组织做好财务系统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十三)组织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十五)公司现金流使用的统一规划。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相关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薪资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总监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薪资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四)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3、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4、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5、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6、爱护甲方的财产;

  7、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聘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有刑罚收监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甲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薪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聘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财务总监职务。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附则

  (一)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聘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8

  一、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则不用支付补偿金。而新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单位要补偿员工,除非是单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续约员工、但是员工不愿意续签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工龄经济补偿金问题,新法与现行法规相比,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有了突破。高薪劳动者补偿标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对一般劳动者则按实际工资补偿,且无十二年的限制。这体现了对一般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避免在经济补偿金标准上出现过分悬殊。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便是小编对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如果因为无故被公司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的,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劳动合同 篇9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深圳华为公司用钱鼓励近万名员工辞职竞岗、沃尔玛突击裁员,近期一些企业的“异动”在社会上掀起风浪,人们猜测此举是为规避新法。尽管两家企业均对外否认这一动机,但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将是诱使其他企业“跟风”,成为具有传染性的事件。然而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否真会损害企业的正当利益因而让企业望而生畏,劳动法专家王向前表示,这是企业对新法的误读,也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导火索:《劳动合同法》第14条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外界普遍认作是此次企业“异动”的主要导火索。

  按照第14条的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界认为,一些企业准备或正在裁掉工作接近十年的老员工,就是为了规避这一条款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担”。

  新法起草:

  不能让短签现象无限泛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王向前,作为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论证工作的主要专家之一,在立法过程中最先向起草机关提出了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

  王向前说,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包含三种形式: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初,《劳动合同法》的初稿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对于《劳动法》未进行任何修改,照搬了三种“期限”,允许双方自由约定。

  然而实践证明,所谓的自由约定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结果造成这些年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极其严重。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长的也就是3年,更为普遍的是一年一签,甚至半年、三个月的都有。“如果继续允许自由约定,实际上是法律的一种放任,会使得这种短期化现象无限泛滥。”

  实际目的:

  他想用谁就用谁

  用人单位偏好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说好听点是为了保持用工的灵活性,说通俗点就是领导想用谁用谁。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若要解除合同,则必须具备法定情形,否则不能随意剥夺劳动者的就业权;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王向前指出,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以终止代替劳动合同的解除,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雇员权益:

  饭碗不稳难保其他权利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处于一种很快到期的状态,用人单位随时可以剥夺劳动者的饭碗,在这种威胁下,劳动者实际上丧失了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能力,更没有谈判的筹码。所谓的协商,必然仅成为纸上的权利,实际还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王向前表示:“如果连饭碗都不能保障,劳动者是不敢去主张其他权利的。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劳动者将永远匍匐在资本的脚下抬不起头来。”

  横向比较:

  解除员工合同代价很高

  据王向前所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原则上都只允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怕是对刚毕业的大学生。

  其他允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国家,也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比如美国,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有正当的理由,否则须承担高额的赔偿。而且美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打官司,如果劳动者胜诉,其律师费是要由用人单位来赔偿的;反之,劳动者不需要替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所以,美国用人单位在解除一个员工的劳动合同时是非常慎重的。

  雇主利益:立法已经予以特殊照顾

  王向前表示,对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他的主张是,原则上一次性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有法律上的特殊原因,否则不允许签订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期限为任务的劳动合同。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全国人大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但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也做出了权衡,并最终得出了一个折中的意见: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或者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向前表示,此结果反映了国家在立法上的平衡原则。立法机关根据中国的国情,很好地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尽管没有达到西方发达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

  “用人单位应当明白,新《劳动合同法》和之前相比虽然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但仍然远不及发达国家的保护水平,所以用人单位要知足!”

  观念矫正:

  无固定期合同不是铁饭碗

  有一种反对意见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王向前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必须合法解除,不允许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

  王向前表示,新法要求用人单位在裁员的时候要有法律上的依据。比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求用人单位要预先制定自己的录用条件,而且要在招录时跟员工讲明,并且在试用期内要经过考核和认定。而不是像现在好多企业一样稀里糊涂,什么录用条件也没有,在裁员上具有很强的随意性。

  立法原则:

  各国都向劳动者倾斜

  《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侧重保护或者倾斜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王向前认为,“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都采取一种规避态度,很大一部分的心理根源是他们认为新法对他们太严苛。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

  针对劳动关系当中资强劳弱的现实,《劳动合同法》必须倾斜保护。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劳动法都遵从这一原则。

  但倾斜保护不等于无原则的向劳动者倾斜,而是倾斜有度,即倾斜到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为止。

  王向前表示,法律规范的设计目标是努力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并维持这种平衡。表面上《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文是倾斜的,但事实上是做到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

  因为劳动关系本身是不平衡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之下,处于弱势地位,利益本身就是向用人单位倾斜的,所以法律要进行矫正。这也体现了《劳动合同法》的另一个原则——平衡原则。事实上,立法机关恰恰是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心理承受能力,在立法时做了相当程度的让步。

  “从另一个角度讲,《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许多义务,如辞职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美国的劳动者提前2周就可以请辞,这再次表明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弱于西方的。”

  倾斜保护:

  实现合作与双赢

  更长远地看,倾斜保护对用人单位实际上也是有利的,可以实现双赢。

  “如果简单地认为对劳动者有利,就是对用人单位不利,是一种非常肤浅的理解。劳资关系虽然有一定的对立性,但是对立也是以合作为基础的。大家首先愿意坐到这条船上,双方才有利益可言,然后才涉及切蛋糕的问题。企业的发展最根本上来讲是靠人,而不是靠钱,人力资源应该是第一位的。如果企业对劳动者做到公平对待,劳动者就有积极性和较高的忠诚度,就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用人单位:

  应当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王向前认为,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新法对他们不公的想法以及对法律的规避态度,实际上正体现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太弱。

  “劳动者把最好的年华献给了企业,不能因为他们老了,干不动了,就一脚把他们踹开。企业仍然可以将他们调换到其他能够胜任的岗位,以保持企业的活力。”

  王向前表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比,在法律上,劳动者绝对是第一位的。因为,国家之所以允许你成立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是因为你可以为自然人提供服务,包括提供就业岗位、税收以及产品等。如果企业不对社会有所贡献,国家根本不会让其存在。“用人单位不能总想着自己挣钱,而不去考虑自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起码应该兼顾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劳动合同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前四章。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前四章》。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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