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抵押借款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借款合同 篇1
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议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抵押給乙方.抵押车辆评估价值: 元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 元,月利率为 %于每月 号收取借款利息人民币 元。
第三条.经双方同意,甲方将借款本金和除首月利息余额打入乙方在 开的账户中,账户号为:
第四条.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不足三十天的 按三十天计息,超过三十天的按借款实际期限计息。
第五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最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驶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抵押借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物质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的原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坏,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计,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计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偿还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2
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号:________ (________)抵借字第________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 银行
借款人: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
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一)借款借据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三)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重点条款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主要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贷款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3
致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年__月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在____投资的股权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因此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抵押物
1.抵押物是抵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抵押股权金额为____.
3.抵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抵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抵押人在你行开立的保管帐户内,受你行监督,作为本抵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1.抵押人的抵押行为已经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抵押书前,抵押人未曾将本抵押股权抵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抵押股权抵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抵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你行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抵押书的有效性时,抵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抵押书,使其与股权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抵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抵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你行在本抵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你行对抵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抵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抵押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本股权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抵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你行在本股权抵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抵押人有其他违反本抵押书或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抵押人对你行采取各项处理抵押物措施,包括:(1)从抵押人保管帐户及存款帐户主动扣取款项;(2)宣布拥有该抵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抵押人在___公司的股东地位;(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抵押股权,抵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抵押书自抵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抵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抵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公证机关公证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4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 信用证:由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信用证。
1.2 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2.1 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 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 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 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 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 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 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 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 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 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 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 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破产。
7.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 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 篇5
当事人咨询:我个人曾经借款给某房地产公司(甲公司)一笔钱,中间由某担保公司(乙)作为保证人,同时甲公司把其一块地的使用权抵押给我,三方签订协议。在三方的《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以担保公司的名义办理抵押权登记”,同时约定,需要我个人和担保公司同时方可办理有关登记变更手续,并以担保公司名义办理了抵押权登记。请问担保权是否有效?
咨询意见:
1、关于担保合同书是否有效的分析。我认为是有效的。担保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最大化的尊重缔约自由的原则,约定有效。《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的约定并没有转让抵押权,只是关于在办理登记的时候由谁的名义办理,其本身不违法,对协议三方有约束力。
2、抵押权的公示效力。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案中,抵押权自三方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并且,对外已经产生公示效力。只不过公示的内容与实际抵押权人不一致。登记是以实际抵押权人为基础的,为了充分保证债务人的权利,可依据协议申请变更登记。
3、关于债务人债权实现问题。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4、担保公司还款后,能否主张构成反担保问题。协议仅仅约定以担保公司的名义办理登记,而真正的抵押权人是债权人(贷款方),不构成成反担保。担保公司应当主张作为保证代偿后的追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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