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借款合同 篇1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简易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用途为 ,借款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 。
三、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 出借人:
(签字) (签字)
见证人签名
借款合同标准版
合同编号:
贷款方: 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 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凭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 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 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 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 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 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 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 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 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 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 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 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 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 篇2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项,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现将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借给乙方。
第二条 借款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按照月利率 来计算。逾期利率为每天 。
第四条 保证
乙方的借款由丙方用 作担保,担保期限为 ,担保范围为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应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担保方丙方也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
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种类:循环借款。
第二条最高额: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最高额循环借款有效限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期限内发生的贷款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
5.1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和循环借款有效期限内,借款人可以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对外营业场所取得贷款,并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金鹿卡主帐户内。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发生卡号变化,贷款人可将贷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内。
5.2借款人临柜凭金鹿卡、身份证、输入贷款金额和卡密码,取得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进行确认。
5.3每笔贷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及金鹿卡内数据为准。
5.4在本合同约定的循环期限和最高额内,借款人可分次循环取得贷款,无须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条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第七条贷款利率及计息还息方法
7.1月利率:__________‰.
7.2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
7.3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
7.4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八条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内的贷款时,不但要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还应遵守贷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还款
9.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9.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每笔贷款本金并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随时提前归还。提前归还本息,合同利率不变。
9.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的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帐户中扣划到期贷款本息。
第十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10.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0.2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给贷款人
10.3借款人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资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贷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第十一条债权担保
本合同由以下担保人
(1)由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
(2)由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
(3)由________________(质押人)
第十二条违约事件
12.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为;
(3)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
(4)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涉嫌犯罪;
(5)借款人发生第10.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6)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不能按时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7)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
(8)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的。
12.2有违约事件发生或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贷款人提前行使担保权利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条款,贷款人有权按12.2条采取措施。
13.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拆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15.1本合同在履行中的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贷款人(包括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
15.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等宽机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按指印)后生效。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15.6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负责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4
受托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请求,__(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贷人民币贷款____万元(大写:____)。
五、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__%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
八、贷款偿还: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______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______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以对逾期部分加收____%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
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日 期: 日 期:
借款合同 篇5
借款单位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税金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______(公章)
担保单位: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借款合同 篇6
出借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借款方:
责任人:
身份证号:
地址:
担保方:
责任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经上述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借款方XXXXXX因购臵设备需要向出借方XXXXXX公司申请借款。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1、借款方XXXXXX向出借方XXXXXX公司借款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元整(小写)XXXXXXXXXXXXX.XX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XXXXX(年/月/日),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四、还款方式
1、约定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性归还本息/分期归还本息)。
2、借款方XXXXXX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一次性归还出借方XXXXXX公司的借款壹佰万元整(大写)及借款利息XXX元。
3、借款方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前,归还出借方XXXXXX公司的借款XXXXXX元整(大写)及借款利息XXXX. XX元。于XXXX年XX月XX日前,归还出借方XXXXXX公司的借款XXXX元整(大写)及借款利息XXXX. XX元。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XX. XX%。借款方XXXX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XX. XX% 。
六、权利义务
出借方XX公司有权委托公司财务部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XXXXXX的偿债能力
等情况,借款方XXXXXX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XXXXXX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方XXXXXX公司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XXXXXX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XXXXXX自愿用XXXXXX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出借方XXXXXX公司的借款,出借方XXXXXX公司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XXXXXX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则抵押权自然消灭。
2、借款方XXXXXX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XXXXXX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担保方XXXXXX担保后,担保方XXXXXX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XXXXXX追偿的权利,借款方XXXXXX有义务对担保方XXXXXX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经过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从XXXX年XX月XX
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款方XXXXXX到期不还款,出借方XXXXXX公司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向借款方XXXXXX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方XXXXXX应向出借方XXXXXX公司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借款方郭志坚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附件共 份,详见附件清单。
出借方(公章):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借款方:沿海工业城方力电机有限公司综合楼、车间工程项目部 责任人(签字盖章):
担保方:
责任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3月1日
借款合同 篇7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并生效,除了满足:当事人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等一般条件以外,还必须满足贷款人已经实际向借款人交付货币的条件。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未生效。只有当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所借款项后,合同始生效。因此,贷款人在提供借款的同时,特别是在提供大额借款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全其实际提供借款的凭证;贷款人在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时,也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上述凭证,以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生效。
借款合同的利息和利率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贷款人主张借款利息的,应当以双方有事先约定为前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息借款。当然,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而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也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借款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实践中,贷款人以四倍银行利率标准,向借款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同样应当以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为前提,并不能当然地推定适用此四倍利率的标准。
借款合同 篇8
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1.2 借款用途:
1.3 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1.4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二条 借款给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人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还本付息:
3.1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2 按______(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______(月/季末月)的__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 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4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5.2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5.4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 借款担保
6.1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证人______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抵押人______以其名下的______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三)出质人______以其所持的______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6.2 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6.3 保证担保的期间: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 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 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借款人:
日期:年 月 日
出借人:
日期:年 月 日
保证人:
日期: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9
【关键词】: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计算
民间借贷案件逾期利息应如何计算
孙银亮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而产生的利息,借款人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未能还款,实质上已经构成了违约。因为民间借贷是在借款双方合意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份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未能偿还则代表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故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实质上应为违约金的一种。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支付标准还存在较大分歧,且各地处理也存在差别。笔者结合自己对这方面的学习及各地的处理意见,将民间借贷案件中可能会出现的几种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做出自己的分析。
一、既无约定期内利息,又无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形
关于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合同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该条款是法律条文对逾期利息最直接的规定,但该条文并未详细规定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仅规定支付标准为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但是在双方没有约定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前提下,逾期利息该如何支付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最高院的该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期内利息又无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况下逾期利息应该如何支付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按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xx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借款人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或者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浙江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该种情形下对逾期利息的规定与江苏高院的会议纪要是相同的,笔者也赞同在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二、双方约定的逾期利息过高的情形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双方是不是可以任意约定逾期利息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院的该条款是关于对借款利息的约定的限制,即民间借贷案件中约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有人可能会提出来逾期利息已经不单纯是利息,而是带有违约性质的一种赔偿,逾期利息的约定不应当受到最高院关于利息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制。
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实质上应为违约金的一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从该条款可以得出违约金也不可约定过高,对于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过高的标准是什么呢?或许可以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中找到答案,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是关于对损害赔偿的标准的规定,即一方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笔者认为,对于违约金过高的标准可以以该条规定的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衡量,因为合同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守约方)受害者,惩罚违约者,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另一方违约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否则就有悖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笔者认为,逾期利息的约定应当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应该指的就是双方关于期内利息的约定,因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只有期内的利息才是可以预见到的收益。故笔者认为最高院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释对期内利息做出限制性规定则也同样适用于民间借贷中关于逾期利息的约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xx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逾期利率约定是否过高也是以是否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标准的,那么超出这个标准的,自然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双方约定了期内利息,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何处理
既然逾期利息是一种违约金,如果期内利息约定过低,且双方又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那逾期利息又该按照何种标准呢?如果按照期内利息计算不但不能弥补出借方的损失,也不能对违约方起到惩罚措施,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的本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8号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银行(银发)[20xx]第251号通知第三条:“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从上述司法解释及银行规定可以看出,逾期利息可以在期内利息的基础上上浮30%-50%。但是笔者认为,上浮过之后的逾期利息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也是按照上述标准审理此类案件的。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xx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仅约定借期内的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约定的利率或以约定利率再上浮30%-50%,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应予支持,但均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
篇三: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如何确定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10个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项本金和利息都未归还分文。20xx年1月1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100万元的本金及从20xx年1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计。另,20xx年1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贷双方对借款10个月后的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故在审理时对逾期利率的确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理由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种意见:与借款期内利率相同计算,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种意见: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计算,理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逾期利息属违约金性质,应依法择高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借贷关系发生时,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四倍利率为:
4.86%÷12×4=1.62%。即月息为1.62分,现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4分,超过0.78分,对超过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故本案借款期内的利息应确定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属违约金性质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
对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款项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债权人款项的行为,同逾期借款一样是违约行为,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约定给付款项的超期罚息。对借款合同来说,逾期借款与逾期付款内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时,以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答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8号”批复中用词也不难看出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已经不再单属利息性质了,更多的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性质,20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25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xx年1月1日起,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还款利息的精神实
质亦是使借款人逾期还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明显带有处罚性质。
三、原告逾期利率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年8号、法释(20xx)3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251号文件,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计算标准也应是本案计算逾期利息的标准。
结合本案来说,原被告借款期内的利息依法应确定为月息1.62分,此利息应理解为系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即 “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如加收50%,则月息可达2.42分,现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故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号《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点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从所有权的角度考虑,利息是基于所有权的一种法定孳息,无论是在约定期间内还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货币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非给不可的,即使没有约定(除非所有权人放弃)。
此外,若将原利率适用于逾期过程中,则是将逾期这种违约行为的表现视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的自然延续,这等于抹去了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是不妥当的。
借款合同 篇10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单位为满足一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_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__中提取__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占用的贷款加息___。
八、借款方违反《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失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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