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合同

2022-04-12 借款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借款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借款合同1

  我国立法对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是予以否定的,但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却不一致。企业间的借款行为比较常见,并发挥着较为重要的融资功能。完全否认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既不利于企业的融资和发展,也不利于部分企业资金的的充分利用,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有条件的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善企业间借款的法律规则,既有其现实意义,也有其理论价值。

  一、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

  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经营方式选择权、生产经营决策权、资金支配使用权等内容。由于资金是企业经营发展最重要的要素,因此资金支配使用权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的。企业间借贷行为是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的必然行为,是其经营权的充分体现,是企业处分自由资金的意思表示,为私法上的权利行使问题,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国家公权力不应过多干预。

  二、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合同法未对借款合同的双方主体资格进行限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均予以认可。企业作为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商事主体,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决定将企业自由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并可以与另一方协商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只要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就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企业间借款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赋予其相应的法律效力是尊重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三、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

  公平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以市场交易原则作为行为准则,公平合理地对待所有市场主体。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就应当逐步消除对企业间借款与正规金融活动的差别对待,并赋予企业间借款与自然人间借贷相同的法律效力。 效率意味着市场主体运行合法高效,交易成本降低,社会财富总量增加。企业间借款是非自然人之间按照双方约定转让闲置资金的行为,是资产信用原则的体现,如果法律可以为其设置良好的交易规则,则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减少借贷双方的交易费用,加快交易速度,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因此,企业间借款合同与一般借款合同在法理上并无不同,根据私法自治及合同自由原则,企业间基于自己真实意思形成的借款合同,在不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

企业借款合同2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借款人、借款人经平等协商,就借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利率、利息和费用

  3.1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 (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可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每次提款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借款人提出申请,否则借款人有权拒绝提款。

  第五条 还款

  5.1借款人按照下列 种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1) 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

  (2) 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5.2 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5.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向借款人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其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种:

  (1)抵押。

  (2)质押。

  (3)保证

  (4)其他。

  本借款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号为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

  (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借款人、 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 借款发放和支付

  1.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借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借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已按借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且担保未发生不利于借款人的变化;

  (2)在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合同项下或借款人与借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1.2 借款人提取借款,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借款人提交提款通知书。提款通知一经提交,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第二条 还款

  2.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借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2.2 经借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第三条 担保

  3.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3.2 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借款人债权的变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另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借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4.1 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4.2 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4.3 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4.4 提供给借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4.5 未向借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

  5.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5.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5.3接受借款人的信贷检查,按照借款人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积极协助并配合借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借款人:

  (1) 变更名称、公章、公司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等事项;

  (2) 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

  (3) 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税务、工商等有权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采取处罚措施;

  (4) 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和出资人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5.5 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损害借款人的权益。

  5.6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借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5.7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对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出资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债务,并且与借款人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至少处于平等地位。

  第六条 借款人承诺

  6.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2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的;

  (2) 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借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3) 借款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者不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4)借款人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5) 借款人或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6) 可能导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7.2 借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3) 宣布本合同和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借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7.3 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借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4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借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转让

  借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借款人的转让行为无须征得借款人同意。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生效、变更

  9.1 本合同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以最后签署日期为准),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9.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其他

  10.1 借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10.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借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借款合同条款》),借贷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3

  通用版企业借款合同样本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

  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4

  一、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业借款合同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具体对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银行业务。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实际上并不完全相符。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经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提供。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一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具有偶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即使两者在某些情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显然不合逻辑。

  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据都缺乏严密的逻辑和明确有效的法律根据,法院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会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何为社会公共利益?观察角度不同,结论就可能不一致。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利于国家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则加大了国家对金融贸易市场的监管难度,由于其隐蔽性,很可能发展成非法转贷、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如果没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贷款人的性质没有准确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将所有企业间借款合同以此条款认定无效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初衷。

  最后,理论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相反,从法律的逻辑上还能推知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可以推知《公司法》认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里对他人并没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从所得收入应当由公司所有,说明该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

  综上,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逻辑上的漏洞。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该以无效为例外,以有效为常态,综合考虑企业间借贷的动因和贷款人性质,如果贷款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的贷款给其他企业,则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如果是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当属有效。

  二、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实践中,企业间借贷并不是单纯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体现。各种形式的变相借款合同层出不穷,对他们效力的认定,法院适用的裁判规则更加混乱。既然最高院对直接的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了区分,那么类型化的变相借款合同又该如何裁判?笔者将从最常见的几种变相借款合同入手,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签订联营合同,却约定出资方不参与实质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此类合同,按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被认定为借款合同。

  (二)企业之间签订投资协议。

  (三)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根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如何判断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融资”?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四)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即甲方将资金交由乙方投资管理,乙方保证甲方获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以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上述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企业订立出各种名目的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履行相关类型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承担经营或者投资的风险,而是约定了较为固定的收益,实际上相当于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因此属于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该合同无效。上文中已对前者进行了评析,在此不再赘述。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适用,显然是法院在审查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效力的过程中,默认企业间借款合同一律无效,以此为基础进行判决。但前文已经论证了企业间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这一基础显然不成立。再者,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争讼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变更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变更后法院理应根据企业间的实际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也就是说认定该变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时,还是应该根据贷款人的资质,以及贷款人是否以资金融通为常业来判断,而不是武断的认定其变相借款合同无效。如系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进行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行为,即使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也应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当然,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样,其复杂程度高于直接借款合同,牵扯的利害关系也较多。因此,如果该虚伪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确认该合同无效。

  三、结语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向金融机构贷款往往因为资质或者审批手续繁杂而困难重重。另一些企业又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二者之间的落差使得企业间借贷行为十分常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已经大势所趋。在笔者搜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国各地各级别的法院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裁判文书的25份中仅有在8个案例中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尽管在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认可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责任承担方面,法院却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处罚,而是以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来判决。甚至对于因借款给贷款人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返还要求,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担保合同问题时,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亦无效,但因担保人存在过错,要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实际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这些判决中,对利息的保护各有标准。有些法院对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则只保护银行同期利息部分。还有些法院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对于贷款人出借资金的来源也有不同要求,实务中基本偏向于以企业自由资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却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贷款人的资金是银行资金,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仍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说明最高院对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并没有一刀切。

  综合前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区别对待,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应该按照实际法律关系进行判断。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而定,对损害第三人的变相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

  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也不宜仅限定在自有资金,如果该贷款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互相帮助的角度以银行贷款资金出借,且信誉良好,已经偿还银行贷款时,也应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应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都认定有效来裁判。资本具有逐利性,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应当在企业间借贷中加以考虑。

  企业间借贷不同于民间借贷,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间借贷,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较为分散,资金规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业间借贷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时,为了利于监管、降低风险,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完备的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门槛,对其资本充足率、信誉度、出借资金频率等做出相关规定。对企业间借贷可能产生的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逃避税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打击。

企业借款合同5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XXXX XXXX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XXXXXXXXXX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XXXXXXXXXX.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XX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XX年XXXX月XXXXXX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乙方应于XX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 XXXXXXXXXX.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XX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XXXXXXXXXXXXXXXXXX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XXXXXXXX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XXXXXXXX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合同签订地:

企业借款合同6

  一般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 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 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 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 :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 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 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 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 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 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

  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

企业借款合同7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9000万 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 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 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

  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企业借款合同8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请求以乙方名义向金融机构为其融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贷款

  1.甲方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请求乙方以乙方公司名义向金融机构为其贷款,乙方并将所贷得的款项向甲方出借,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整_)。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甲方的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乙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并按每月还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日。

  3.首次还款本息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贷款的发放:乙方贷得款项后将所贷款金融转入甲方以本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甲方指定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贷款的金融机构要求进行还款(按乙方与金融机构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6.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每月还款期限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贷款的担保

  1.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甲方真实资料与物质作为本次借款的凭证及抵押物:

  1) 甲方公司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法人及股东身份

  证等证件),并保证相关证件的合法及有效性。

  2) 甲方将甲方名下的 作为甲方

  借款的担保物质。

  第四条 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借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4.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乙方将有权依法处臵甲方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

  5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7.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否则乙方将有权依法处臵甲方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

  8.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有权依法处臵甲方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

  9.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0. 甲方因违约造成乙方的信誉及金钱损失的,或因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甲方将按乙方与金融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执行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将有权依法处臵甲方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同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包括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月日 签署日: 年月日

企业借款合同9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 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借款合同10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按_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账户或(开发商)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的还款日为日。 甲方还款采用如下第种方法:

  1.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应为: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____种方式担保:

  1.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2.由_________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3.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2.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____(比例)计收损失补偿金;

  3.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4.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5.乙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收回: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_日;

  3.3甲方逾期未付款项总额达____元人民币;

  3.4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3.5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7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8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违反保证、抵押或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3.9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10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

  第十四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签字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11

  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贷款人(甲方):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

  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_____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_____元;

  (3)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________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三章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

  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

  第十六条第

  (1)、

  (2)、

  (3)、

  (4)、

  (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

  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借款人住所:_________贷款人住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存款账号: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企业借款合同12

  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需要,向甲方短期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用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年日止。借款到期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算、结息及罚息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借款利息自借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乙方指定接受款项的账户为:户名,账号,开户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算,贷款到期后利随本清,日利率月利率∕30.

  3、罚息: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从逾期之日起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条

  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对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在借款期限内按约定的借款利息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按本条本款

  第一项约定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条:借款的给付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给付借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六条:还款原则

  1、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2、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或甲方同意宽限的期限)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借款的担保

  1、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如乙方未能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乙方承诺无条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甲方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利。

  2、乙方抵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3、乙方确认并保证用于此次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没有为其他

  第三人设定他项权利或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用款计划、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2、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3、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4、乙方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甲方债务的偿还。

  5、在未还清甲方的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形成的资产向

  第三人提供担保。

  6、本合同项下借款未清偿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合资、停业、歇业、解散等足以影响甲方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乙方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

  7、乙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一项义务,甲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未清偿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2、按贷款本金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承担本合同

  第四条

  第三款所载明的罚息。

  4、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采取司法手段处置乙方抵押财产。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合同篇10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数额及用途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币元()用在建食品生产加工厂,乙方必须保证借款用途真实有效合法,不得随意改变借款用途。

  二、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借款利息按月息2%计算,按月支付利息。

  四、转款方式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

  五、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必须保证按月支付借款利息,到期及时归还本金,若逾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自愿承担日息为万分之五的逾期滞纳金,借款本息总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保证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若乙方随意改变借款用途或者虚构借款事实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资产清偿借款本息、滞纳金及违约金直至还清为止。

  4、若因乙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签字按手印前已确认知悉本合同的全部事项,对本合同所载条款无任何异议,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六、其他事项:

  七、合同履行的过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________年____月日签订于

企业借款合同13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双方的协商进行补充。)

  3、违约条款:根据双方的意见写

  4、其他: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7、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8、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企业借款合同14

  一、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借款合同?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没有对借贷双方的主体作出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间的借款合同以及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一直被作为无效合同来认定。

  企业间借款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23日给四川省人民法院的《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该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而这里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是,由于《贷款通则》的发布者是中国人民银行,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而不是行政法规。因此,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是因其贷款主体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门规章的规定。

  那么《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适用上述第五十二条第

  (六)款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是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直接适用的依据,即《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而不属于行政法规。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推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作为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直接依据《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在立法上对此作出调整。

  二、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诉讼风险

  尽管在法律界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但是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仍依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因此,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依据双方的借款合同提起诉讼,则比较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特定的诉讼风险。

  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一般在这类诉讼中除本金可以得到保护外,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在诉讼中亦存在因合同违法而被法院制裁的可能性,即法院可能会发出制裁决定以收缴借款合同中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及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之日期间内的利息。

  三、企业间借贷的合法途径

  作者认为,在现行的司法实践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企业间的借贷可以选择委托贷款的方式。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企业借款合同15

  合同编号: 131224-JK01

  出借方(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X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联系方式:

  担保方 (丙方): XXXXX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因为购买住房需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XXXXXXX

  作为担保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 企业借款给本企业内员工

  第二条借款用途: 支付配偶住院治疗费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 1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 壹萬圆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无利息借款。但如不能如期还款,则按照国家利率的两倍加收罚息。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 20xx年 12 月25 日起,至 20xx年 10月 25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自20xx年 1月 15日起,共分十期偿还,约定 每月15日 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 1,000.00元 ; 至20xx年 10 月 15日截止,第十期全部扣除还清,甲乙双方借贷关系终止。

  第六条保证条款

  1. 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 乙方须提供以下证件和复印件:

  ①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户口本全部内容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现所在医院出具的病例证明等有效证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最新国家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3 . 乙方在还款期限内离职或因其它原因无法还款时,由丙方担保人 XXXXXXX 承担剩余未偿还金额,并追以二倍的罚息(以最新国家规定的利率为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日期: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签约地点: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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