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担保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 篇1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担保方(以下称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人民币_________ 元借给乙方,丙方自愿为乙方借款事宜进行担保,直至还清。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利息为________,每_____月结息一次,且全额结清。
四、借款到期当日本息一次性付清。如乙方违约,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偿还乙方全部借款本息。
五、乙方夫妻及丙方需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甲方作为协议的附件。
六、以上条款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夫妻(签章):
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广州×××公司乙方(承包方):
丙方(保证方):
甲方与乙方签订×××市×××路×××号广州××公司停车场承包合同(20xx年3月26日签订)(下称“承包合同”)为了担保该《承包合同》能正常履行,三方共同签订该《承包合同》的保证合同,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丙方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承担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保证责任,甲方与乙方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的范围:乙方在《承包合同》中应履行一切义务和乙方在保管车辆期限内因被保管车辆被偷、损坏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四、保证期限:20xx年3月26日至20xx年12月30日。
五、甲方与乙方变更合同应书面通知丙方,并需丙方书面同意,否则丙方不承保证责任。
六、纠纷解决:因履行上述合同出现纠纷,三方同意将纠纷提交天河区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公司 乙方:××× 丙方:(保证人):
代表:
签订合同时间:20xx年3月26日
签订合同地点:×××市×××路×××号
担保合同 篇3
一、 担保合同的概念
担保合同是指合同义务人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担保的合同。
二、 担保合同一般应规定的条款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五)担保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 担保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 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根据《担保法》下列特殊主体不能进行担保:
a.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d.银行等金融机构 。
2. 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利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往往利用虚假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
3. 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
欺诈行为人利用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抵给债权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欺诈人虽没有无偿获得或不平等的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
4. 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
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利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
5. 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
一种情况是设置抵押的主体不合法,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或是对该财产不具有处分权,进行抵押后当财产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权利要求,虚假抵押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标的物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6. 对担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续。
我国《担保法》对以特定物进行担保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必须履行向法定部门登记的手续,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b.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
c.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d.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e.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7. 其他合同陷阱
我国《担保法》中对以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应当注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 担保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 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卖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 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3. 充分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卖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权利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卖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于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 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认真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应当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5. 采用抵押担保时应切实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首先进行担保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其次,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按法律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于: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6. 其他预防手段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各种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担保合同 篇4
签订协议书各方:
甲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担保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甲方向————申请借款,由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与甲方间已于————年——月——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5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杭州市 。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6
担保合同有以下的特征:
(一)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二)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2、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三)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 篇7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 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8
返租回报担保协议;买受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出卖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担保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丙方愿意就甲、乙的产权买卖过程中甲方返租回报安全;第一条丙方在本协议中为甲方资金安全提供资金担保,;第二条乙方将甲在其持有的联邦印象金秀公司____;第三条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将甲方所获得
买受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愿意就甲、乙的产权买卖过程中甲方返租回报安全提供资金担保。本保证合同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丙方在本协议中为甲方资金安全提供资金担保,有责任协调甲、乙双方做到:甲方在乙方处所买商铺时就返租回报所签署的托管协议,甲方能获得协议约定的返租回报金额。
第二条 乙方将甲在其持有的联邦印象金秀公司__________产权依签署托管协议所得返租金付给甲方,从始__________止__________,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将甲方所获得的返租款给甲方,如果甲方未能顺利从乙方处取回上述款项,则由丙方在第五个工作日承担先行还款义务,同时,丙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款项并保留相应的权利。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变更主合同项下有关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乙、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本担保合同在甲乙双方完成返租款给予后,乙方收到该返租款最终确认后自动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定托管协议时,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乙方所应履行的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履行先给付义务。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协议规定产生返租款转到甲方名下,丙方视甲乙双方完成协议事宜,丙方不承担乙方资金担保义务。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根据您提供的银行账户,我司将将在规定日期将租金支付至您的如下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请您核实上述租金标准及账号信息,并签字确认。
甲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9
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被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返还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则乙方可以将甲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 支付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偿还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 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 如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 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 如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 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担保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担保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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