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借款担保合同

2024-07-09 担保合同

  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购房和担保的法律常识;

  2.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3.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4.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5.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6.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7.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向中国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咨询。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三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大写)——元。贷款期限为——年零——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年一—月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及利息(包括罚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信用卡透支本息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抵押期间, 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沙¨九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或质押权利。

  第七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借款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木息,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代为保管。保险期间,抵押财产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新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抵押物,并办理保险手续。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该保险的第…·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甲方应重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乙种处理方法司书(选择: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本合同双方约定采用上述第X种处理方法。

  第八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本合同双方约定采用上:述第 种处理方法。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损害赔偿金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

  第十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经乙方书面同意,重新提供新的抵押或质押。

  第十二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 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f氏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时,乙方有权解除借款合同,并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期内,借款人累训亏i个月(包括训—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木息、信用—卡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二、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1,i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日引司为准),借款人仍未能清偿贷款木息和相关费用白

  三、借款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歹e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遗赠人、{隘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腹行借款合同的:

  四、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卜条、第十…‘—条约定

  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乙方解除借款合同并未获清偿的。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共有人同意本合同第——条所列抵押物用:厂抵押,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i句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予以扣划。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借款人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清偿借款人信用卡帐户透支本息;

  五、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及信用卡透支本息,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若所得价款不是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二、本合同甲方为·个人的,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羞公章。

  同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有共有人时,共有人是个人的,经共有人签字;共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共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X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共有人(签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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