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24-08-29 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了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二、新生入校时凭住宿费收据到宿管中心交纳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发放钥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内每位学生交一张一寸彩色相片办理住宿证(以班为单位),签定《学生住宿协议》。在住宿期间如违反协议,按协议条款处理。

  三、学生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日期内到宿管中心各小区办公室交还房间钥匙、住宿证、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后方可退还住宿押金(在校期间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扣罚款项的,应先扣后还);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继续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门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宿舍门锁、钥匙统一由宿管中心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即时向宿管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宿舍的门上应贴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档案和住宿档案。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亲人来访一律住学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来人者,按每天10元处罚。

  七、女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或宿管中心批条,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设立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区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进入学生宿舍区的学生,都应主动出示“住宿证”核验,“住宿证”视证明学生在本区住宿的凭证。没有该区住宿证的,不得随便进出该宿舍区。

  三、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并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五、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六、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球不准落地、不准玩耍。否则,扣没滚球,并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七、未经批准,各类机动车不得进人宿舍区。宿舍区的自行车应按宿舍中心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否则,管理人员将车辆扣留。

  八、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往走廊外、室外、阳台外倒水、丢垃圾、吐痰等。否则,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九、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果举办第二课堂活动或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的,须经宿管中心批准。否则,除责成其清理干净外,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十、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早上6:00开门,晚上23:30关门,确因特殊情况在关门期间进出宿舍区的,应持住宿证在门岗处登记,证明身份后方可进出。否则,保安有权视为外来人员,不给放行。严禁爬墙爬门进入宿舍区,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区的作息时间制度,23:30应准时关灯就寝,禁止学生在学习时间或作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如用电脑、看电视、聊天、放音响、打牌等。

  十二、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住宿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学生宿舍按学校用水用电规定(水3立方/人,电3度/人)定量供应,定量范围内免费使用。超额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节约部分按50%奖励。自行支付的费用由住宿人员共同承担,宿管中心每月初公布上月水、电使用情况,宿舍舍长在接到用水、用电缴费通知后主动到宿管中心交纳费用,超用水、电的收费标准按学校现行标准计收。

  二、逾期不交纳超用水电费的宿舍,宿舍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直至该宿舍交费办理手续为止。凡被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的宿舍,取消该宿舍当月水电定量免费使用的权利,按实用数量计收费用。对无理取闹或擅自接通水、电源者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严禁使用350瓦以上的电器,如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处以罚款及通报批评。

  四、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高瓦数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维修费由学生宿舍成员支付;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学生因学习(如电脑、录音机、台灯等)需增加宿舍内线路的,应报宿舍中心批准后,由专业电工协助安装;学生负责所需材料等各种费用。禁止在宿舍区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

  六、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违者,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并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七、严禁搭线偷电,或在水表、电表作弊,破坏水电设施等行为。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八、为了增加水电费缴交的透明度,如果学生对缴交费用有疑问时,可查看水、电表记录。

  九、宿舍内实行自觉关灯制度,晚上11:30后不按时关灯累计达三次的宿舍,作停电一周处罚.

  学生宿舍区治安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内容不良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对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协同值班员一起处理,防止坏人混入宿舍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在门岗处登记,经保安批准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五、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接受门岗检查。凭身份证、住宿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准往宿舍区外搬迁家具等公有物品。否则,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七、禁止在宿舍区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煮食,确有需要者(如煮药),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务地点处理。

  八、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九、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十、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绝、阻碍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按章执行公务不听劝告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学生宿舍区的卫生内务管理

  一、学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内。不准在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应杂物。否则,当垃圾处理。

  二、学生要保持室内的整洁卫生。学生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书本要保持整齐。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达三次的宿舍,给予停电七天处理。

  三、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内。如属以上东西堵塞管道的,原则上自行疏通,需要宿舍中心派人疏通的',所需费用由该宿舍负责:分不清责任的,其疏通费则由堵塞层以上(含堵塞层)同管道的宿舍分摊负责。

  四、学生不得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张贴:除指定的宣传栏外,宿舍任何地方不准张贴、钉钉子。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五、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门、窗、锁以及消防设备等公用设施。发现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管中心,以便安排专人免费维修;因使用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所需费用由该宿舍或当事人负责;如属人为损坏的,双倍赔偿井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禁止私自拆换,不能维修复原的由宿舍成员照价赔偿。

  六、宿舍区内公共卫生由专职人员清扫,宿舍内卫生由舍长安排值日生轮流打扫,上午7:30分前,各值日生应清扫室内卫生,并把垃圾扫到门外两侧,然后由专职管理人员清除。超过上午7:30,把垃圾扫出门外的,按乱扔垃圾处理。

  其 它

  一、学生处有关部门及宿舍管理员将根据本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住宿生的情况,井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院系。每学期组织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对于内务卫生、纪律、文明方面表现差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二、宿舍成员违章违纪而本舍其它人员不配合揭发肇事者的,则按集体违章处罚。

  三、凡是不按期交纳罚金的,超期十天以上的,从第十一天起对该宿舍停电处理。

  四、不遵守我中心有关规定的学生,给子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五、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并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整洁卫生、安静舒适的住宿生活环境,特制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宿舍卫生

  1、地面(内外)整洁,无垃圾、污水。

  2、门窗、墙面、瓷砖干净、无污渍。

  3、床上、床下物件干净,摆放整齐。

  4、生活用品干净、摆放整齐。

  5、不准向窗外扔东西。

  6、寝室长每天应安排值日生值日,其余学生应配合寝室长监督值日生搞好值日工作。(如值日生特殊情况请假不在,寝室长应重新安排值日生)

  二、宿舍纪律

  1、按时起床,按规定时间到教室,不迟到不早退。

  2、任何同学不得乱串寝室,睡觉时不得串床。

  3、爱护公物,损坏按规定赔偿。

  三、宿舍安全

  1、在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同学必须带好钥匙、锁好门。

  2、宿舍内禁止学生乱拉电线、插座及使用手机等小电器,发现电路、电闸、灯头等有不安全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班主任。

  3、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

  4、严禁喝酒、吸烟、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注:其余末定之内容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遵守。

  5、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6、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7、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8、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9、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3

  为了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公司特制订以下宿舍管理制度:

  1、必须遵守宁波市政府颁发的'文明卫生、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大力提倡“五讲”“四美”,努力搞好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到勤洗、勤换、勤扫、勤理。

  3、凡不讲究社会公德,不讲究集体和个人卫生、乱丢烟头、果皮、纸屑、废物、发现一次、罚款10元,严重者罚搞宿舍卫生一星期。

  4、凡不讲究卫生值日安排表进行打扫,发现一次罚20元。

  5、宿舍卫生要求地面干净,无脏物、异物或积水、床铺要整洁,东西摆放要整齐,检查不合格者扣10元。

  6、宿舍不准随意接待亲朋好友,如需接待和留宿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留宿,住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天,若检查发现无手续一次罚200元,宿舍人员若失掉财物均由其负责赔偿。

  8、员工需住宿,应首先提出申请服从管理部门安排,若私自搬进,调换房间,变动床位,经发现罚款100元,并勒令搬回及搬走。

  9、集体宿舍严禁男女员工非法混居和裹铺合睡,若检查发现或举报事实,立即开除,并罚款500元。

  10、爱护宿舍财物,不得任意损坏,凡故意损坏均应照价赔偿,并按员工守则有关条例处罚。

  11、做好三防工作(防火、防盗、防中毒)坚决禁止生人出入,不准私接电源,洗澡后应及时关煤气阀,出户应关窗锁门。凡违反上述之事项,发现一次罚款10元,出室不锁门,丢失室内财产均由未锁门者负责赔偿。

  12、若用热水器洗澡时,不准边洗澡边洗衣服,影响其他员工洗澡,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3、凡被公司解聘,辞退及自动离职者,必须自觉将宿舍的锁匙及有关公司财物及时移交公司仓库。保安将监督其离室,保安有权进行行李物品检查,不配合者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14、严禁员工将爆炸品、危险品、易燃品、毒品等危险生命财务物品带入宿舍违者罚款500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5、宿舍可以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其时间不能超过凌晨1点,违者罚款10元/人次。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4

  一、组织管理

  1、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2、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3、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4、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6、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闭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7、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8、宿舍领导小组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维护自身利益,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5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的管理,保证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宿舍文明、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住和退宿

  第一条学生宿舍入住床位分配由研究生院根据招生情况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条新生入校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缴纳住宿费及钥匙押金,领取钥匙、门禁卡后方可入住。

  第三条个人钥匙及门禁卡等应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丢失钥匙或门禁卡时要即时登记,申请补发。严禁私自配钥匙、配门禁卡或调换门锁。

  第四条研究生按指定的房间入住,未经研究生院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学生宿舍内的空房间、空床位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不得擅自占用。如遇研究生院调整学生宿舍的入住房间安排时,研究生须予以配合。

  第五条研究生因进入课题学习阶段、毕业或休学、退学等原因搬离学生宿舍时,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退还房间钥匙和门禁卡等后方可领回钥匙押金。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学生宿舍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七条研究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切断电源,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第八条为了确保宿舍区内用电安全,严禁在宿舍内做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水器、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磁炉等,不得将电源插线板放置于地面或床铺上。

  第九条宿舍区内严禁生火、点蚊香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禁止肆意遮蔽、破坏烟雾报警器等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十条禁止在宿舍内和宿舍公共区域乱拉电线、网线、日常生活用线绳等。

  第十一条对于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应主动询问,如发现来者的身份不明,应及时报告,并相互提醒,确保宿舍区安全。

  第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治安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液化气瓶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不得在窗户外台摆放花盆等物品,以防坠物伤人。

  第十四条如遇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应保持冷静,认清形势,及时报告,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警求助。第十五条研究生应按要求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活动。

  第十六条严禁使用学生宿舍区内的网络发布不良言论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章公共秩序

  第十七条入住宿舍的研究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响设备,不得打闹、不起哄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第十八条爱护宿舍区的公用设施,如监控、网络、洗澡间、洗漱间、卫生间等的设施设备、空调、消防安全宣传栏等,爱护宿舍内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设备,如公寓床、储物柜、椅子等,不得随意搬移或添加家具,不得私自调换、拆改或添加家具等设备,若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十九条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第二十条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斗殴滋事等违法违纪活动。

  第二十一条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时不得玩耍。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等各种动物。

  第四章文明卫生

  第二十三条做到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养成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第二十四条保持个人卫生,整齐摆放桌面物品、床铺被褥等个人用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五条维护宿舍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严禁在楼梯、走廊、洗澡间、洗漱间、卫生间等处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泼水、丢弃垃圾、吐痰等,晾晒衣物统一悬挂于洗漱间,不得在走廊等其它公共区域晾晒衣物。

  第二十六条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不得将剩饭、剩菜、茶叶、硬质物品等倒入盥洗池、便盆内。

  第二十七条保持墙面、柜面整洁,不得在宿舍墙壁、柜面或桌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擅自悬挂标语或宣传海报等,严禁使用利器凿刻、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学生宿舍实行室长制。每个宿舍的室长由同宿舍的研究生共同选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室长主要负责督促本室研究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督促同学做好宿舍卫生,在宿舍内出现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时及时反映并协调予以解决,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须自觉遵守以上各项管理规定,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于有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研究生,勒令其搬离现住学生宿舍,由导师及二级单位共同商议解决该生住宿安排及管理问题。

  第三十条研究生院组织学生宿舍检查,对于优秀寝室予以表扬,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新生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需签署住宿承诺书,自觉维护研究生宿舍安全卫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6

  一、宿舍纪律、卫生要求:

  1、不准在宿舍内或走道生火、点蜡烛、洗漱,不得破坏公物和私接线路,公物损坏,由本宿舍或实施行为者照价赔偿。

  2、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乱倒饭菜、剩汤,果皮、纸屑、卫生纸巾放进垃圾桶内。每天由舍长派值日生负责当天的值日工作。本层洗漱间、厕所下水道堵塞,由本层宿舍或实施行为者负责,学校请施工队维修疏通。

  3、按时作息,午休铃声、晚睡眠铃声响后,全体学生务必回到宿舍休息(中考班有特殊要求除外)。休息时间不准高声喧哗或从事娱乐活动,更不得以娱乐形式进行变相赌博;不准在宿舍区打扑克、大字牌或从事体育活动,违者除没收器具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不准留宿外来人员,男、女生不得相互到宿舍串门,贵重物品、人民币自行保管好,避免丢失造成损失。人离开宿舍要随时关好窗,锁好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宿舍内务要求:

  1、床铺

  被子、床单、毛毯折成四方形靠墙放,枕头放在被子上。床面不准有散乱的东西,如有一两本书或一两件折好的`衣服或小包,可以放在被子的一侧,但外沿线要与被子外沿线平齐。

  2、鞋子、木箱

  鞋尖向内摆放于床下,鞋跟线大致与床的外沿线平齐。木箱、背包统一放到储物框内。

  3、桶、用品

  提桶口朝上靠墙放,口盅、牙刷、牙膏整齐放在桌子上(牙刷、牙膏放在口盅内),口盅把的方向一致,牙刷毛在上且往同一方向倒,牙膏口朝上与牙刷的方向一致,毛巾统一挂于毛巾钩上。其它日用品整齐排列于桌子内。

  4、宿舍内和窗户上不准晾挂衣服,洗的衣服一律挂在阳台的铁线上。不准在宿舍走道、阳台、楼梯打地铺。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生活住宿管理处指导管理,接受学校领导指导宿管处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生活老师负责制,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纪律、安全、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六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的活动。

  第七条 学生宿舍设立督查小组,有生活老师从各年级学生中挑选。督查人员负责宿舍卫生、纪律和宿舍人员到位情况等工作的检查。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不向窗外和公共地方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3、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每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4、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值日生表和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九条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床位固定不经生活老师同意不得私自移动

  (2)床上被褥叠整齐同一摆放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蚊帐统一挂放

  (6)床上不乱扔杂物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柜子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和杂物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手机、MP3、热得快等电热充电器具

  (4)不使用蜡烛、打火机、火柴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7、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

  8、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学生生活住宿管理处,由生活老师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9、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0、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发给毕业证等。

  第四章

  学生寝室卫生每天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五章

  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六章 奖惩条例

  1、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优的寝室获“文明宿舍”流动红旗一面。

  2、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3、 对于卫生成绩一周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七章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1、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2、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定时开关门,非住校学生非本宿舍学生不得私自进入宿舍,私自进出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3、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4、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私自打开门锁,不准私调门锁。

  5、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6、 保持走廊、楼梯和门口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7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8、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手机、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9、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私动他人物品、严禁酗酒、斗殴、打牌。

  10、 严禁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和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书籍。

  11、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12、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吹口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13、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14、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和赔偿。

  第八章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学期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3、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4、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5、寝室一周评比结果前三名的宿舍。

  第九章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 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2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2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1分:明亮剔透,勿乱贴乱挂现象。

  (5)文化氛围,整体形象1分:整洁、庄重、美观,富有文化氛围,凸现宿舍特色。

  (6)工具摆放1分:统一整齐摆放。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 “文明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老师、寝室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寝室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0.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0分,并交学校处理。

  4、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发放 “文明寝室”流动红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本规定由学生生活住宿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8

  (一)纪律管理方面

  1、根据学生管理手册内容,督促学生遵守学校宿舍规章制度;

  2、监督学生不得随便留客住宿,正常上课期间,未经学院许可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3、要求宿舍长提醒本宿舍的所有成员,宿舍熄灯后,不得发出较大声音,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进而保障第二天良好的学习状态;

  4、要求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及其它可燃烧物;

  5、与宿舍长沟通,要求宿舍长对其宿舍成员进行思想教育,使同学之间形成互相帮助的良性友好关系,避免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说脏话;

  6、要求宿舍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

  (二)卫生及文化氛围方面

  1、配合学院及学校每周五的卫生检查,督促各宿舍成员保持地面、门窗、床铺,清洁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及其它杂物,其它物品上无明显灰尘;

  2、通知各宿舍长要求每个宿舍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值周(日)同学应做好寝室卫生,并注意监督;

  3、督促各宿舍成员注重集体生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每晚洗脚,每早洗脸、刷牙,鞋、袜及时洗刷。

  4、要求每个宿舍室内装饰美观大方,内容健康向上。

  (三)宿舍安全管理方面

  1、监督并通知各宿舍成员,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违章电器;

  2、监督各宿舍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确保每位成员的安全;

  3、提醒各宿舍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宿舍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4、提醒各宿舍人员离开宿舍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5、宿舍如发生失窃,应及时通过辅导员向学校报告;

  6、以宿舍为单位,按要求统计每次节假日学生去向;

  (四)奖惩方面

  1、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可以班级为单位,评选出本班最佳宿舍,并用班费购买奖品作为鼓励;(该事由宿舍长管理委员主要负责)

  2、被评为最佳宿舍的宿舍长,可在本学期额外获加xx分平时积分,并计入期末综合成绩内。(获奖名单需由宿舍长管理委员交于班长,以便算得综合成绩时保证可计入在内)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9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宿舍是学校的最基本单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场所,创“洁、齐、美”的寝室是全面提高素质的需要,也是成才的需要。

  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洁、齐、美”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守纪律,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成才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学生寝室规范化管理共分三个规范,一个规定。

  一、卫生规范

  1、宿舍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舍务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卫生习惯养成等。

  2、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度,每天一位学生负责。值日生工作范围包括:卫生打扫、清倒垃圾、物品摆放,离开宿舍检查门窗,有权监督其他学生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3、要求门窗整洁明亮,物品放置整齐划一,衣服凉晒整齐,地面干净无杂物,过道无积水,大花板、墙角无蛛网,墙面、箱橱、多用柜无污点。

  4、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任何同学不得在室内外、公共场所乱扔杂物。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用膳、洗涤饭盆等。禁止学生随地倒水。

  5、自觉维护好公共场所卫生(楼道、走廊、盥洗室筝),实行楼长负责制。

  二、文明规范

  1、同学之间团结互助,互敬互重,形成温馨友爱氛围。

  2、讲究文明礼貌,不说脏话、不打架斗殴。

  3、不准打朴克、杜绝赌博。不堆酗酒、抽烟。

  4、垃圾人箱,不准把垃圾、生活用水从窗口倒下。

  5、晚上熄灯后,不准讲话、敲墙壁等。禁止在寝室点蜡烛。

  6、爱护公物,不准用脚踢门,开窗后用窗钩钩好。损坏公物按规定赔偿。

  7、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回家日回家,特殊情况回家,应向班主任请假,办理好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交给教导处及舍务老师。

  8、按时起身就寝,认真参加旱锻炼,早锻炼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9、自行车要统一登记,办理好停车证,并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三、安全规范

  1、离开寝室,关好门窗,不得将钥匙随意借给其他寝室同学。

  2、寝室内如有失窃、丢失钥匙等应及时向舍务老师报告。

  3、每位同学应将贵重物品、钱、菜票、钥匙等保管好,以免失窃而造成损失。

  4、禁止在寝室内私拉电线、玩火(点蜡烛等)。

  5、通学生不得进入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外人。男。女同学之间不得相互串宿舍。

  四、奖惩规定为了有效的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规范和卫生习惯,采用个人扣分制,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内务不按规范要求整理摆放的,每项扣1一5分,劝导无效,可加倍扣分。

  2、地面不扫。位权不倒、物品摆放不整齐的,扣当天值班人5一10分。

  3、每次规定的大扫除项目,没有做到的,全室每人扣5一10分,局部没有做到的,扣分工负责人5一10分。

  4、从窗口倒水或将水倒在室内、过道、楼梯口者,扣10一30分。劝导无效的可加倍扣分。

  5、因使用明火(点蜡烛、焚烧废纸等),扣当事人5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负责一定的赔偿外,依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处分。

  6、对寝室内用膳者扣20分,酗酒者扣50分。

  7、熄灯后讲话,听收录机影响他人休息者,扣10分,劝导无效者,加倍扣分。

  8、寝室内打扑克者扣20分,赌博、抽烟者扣50分。

  9、私配钥匙者,扣20分。

  10、回家不请假或私自在外住宿者扣20分,劝导无效的,加倍扣分。

  11、不按时起身,早锻炼迟到者,每次扣5分。缺席者扣10分。

  12、不服从舍各老师,无理取闹,妨碍正常工作者,每次可扣l0-50分。

  13、每位同学的扣分情况每周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每个学期内扣分累计满50分者,作书面检查。扣分满200分者,移交学校教导处处理,扣满400分者取消住宿资格。

  14、每天上午或下午学校组织检查宿舍,次日公布分数。

  15、以“洁、齐、美”文明宿舍每月评选一次,并给予公开表扬。

  16、学期结束,根据寝室内学生扣分及评选“洁。齐、美”文明寝室光荣称号次数,评选出“模范宿舍”,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17、各个班级宿舍得分情况。评选“洁。齐、美”文明寝室次数与评选优秀班集体等挂钩。

  18、每个学期学生扣分递交班主任,与思想品德评语、操行等第、评选三好学生等挂钩。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学生须按时缴纳住宿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宿舍。

  二、学生宿舍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学校有权进行宿舍调换,学生应服从。

  三、住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严格禁止出租床位或以他人名义入住学生公寓,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收回床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保障安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配钥匙,钥匙丢失应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处申请换锁,费用自理。进出宿舍忘带钥匙,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宿舍管理员处借用。

  四、住校学生未经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处批准,不得私换门锁。

  五、住校学生如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的,须先搬离并清空宿舍物品,并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要求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由学生公寓管理处签字确认后方能完成各项离校手续。住校学生因宿舍搬迁、调整等调换学生宿舍时,须先归还原宿舍钥匙后才能领取新钥匙,延期不归还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住校学生需妥善保护学生公寓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各类设施,污损物品,违者除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有关物品损坏标准照价赔偿外,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宿舍应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轮流值日,做好室内卫生工作。要求被褥折叠整齐,物品放置有序,垃圾入篓,地面桌面整洁。宿舍卫生检查中屡次不合格者,责令其搬离宿舍。

  八、住校学生应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及做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严禁在宿舍范围内酗酒、抽烟、起哄、打架斗殴;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和走廊打球、跳舞、溜冰等;严禁在宿舍内打牌、打麻将或变相赌博;严禁饲养小动物;严禁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严禁在学校公共区域如楼道晾晒衣物,摆放个人物品。违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外,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住校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学生宿舍范围内严禁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物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电脑、手机、台灯外,其它电器须经社区管理中心批准方可使用,未经允许禁止使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插座、灯头;严禁使用与治安防范要求相违背的器具,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住校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准时熄灯,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

  十一、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未经批准,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层),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所有退宿的同学在办理完离校手续时必须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学生离校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对于换宿舍的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换宿舍截止时间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

  十三、学生社区管理中心不定期组织学院、辅导员、学生代表开展学生宿舍抽查,住宿学生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查。

  十四、在宿舍内发布不当言论或做出不当行为,造成恐慌,且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或扰乱宿舍、校园秩序,经学校警告制止后仍不改正的,学校有权收回床位,不再安排宿舍。

  十五、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总院(上海市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心)诊断后,确认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且经学校评估后认为在治疗(尚未治愈)期间不宜住在学生宿舍中的学生,必须在家长监护下自行安排住宿。当上述学生经治疗痊愈后,且经学校认可可以恢复居住在学生宿舍的。

  十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上外贤达学〔20xx〕64号)、《学生违纪计分实施办法》(上外贤达学〔20xx〕62号)给予处理。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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