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做到正确使用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相关职责。
1.生产部设备管理科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台账登记、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2.各车间负责各自部门的生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总经理负责新设备的购买。
4.技术部参与对新设备的改造和验收。
第二章生产设备的使用规定
第三条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
第四条生产部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以及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操作人员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第五条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工作,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对不遵守规定,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进行处罚。
第八条对贵重设备(价值在××元以上),应建立专门的设备管理档案。
第九条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第十条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科对设备使用状态负有监督职责,对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不用、使用不合理或利用率低下的设备有权重新调配使用。
第三章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第十二条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生产部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订《生产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生产部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生产中出现机器故障,应及时修理,自行无法修理的,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协助解决。修理结束后应填写《生产设备检修记录单》,检修好的设备使用者应在《检修单》上签字确认。生产部应将重大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五条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第十六条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油、气管路,更换磨损的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第十七条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完好的要求。
第十八条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要迅速报告设备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填写损坏、丢失报表,办理清账手续。
第十九条一般来说,所有设备一律不准私自拆改,如确需拆改,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管理科批准。
第二十条对无法检修或无修理价值的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过技术鉴定填写《设施报废单》,经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在《设备管理卡》上及《生产设备台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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