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航班离站前,在航班同等舱位可利用情况下,免费变更航班/日期一次,再次变更应交付票面价5%的手续费;
B)高舱位向低舱位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C)低舱位向高舱位变更,需原客票全退,另购客票,不收取退票费,限厦航柜台办理。非自愿变更:因采取旅客安排措施而发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2)5.5折(含)-40折(含),自愿变更:航班离站前,同等舱位每次变更收取票面价10%;高舱位向低舱位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低舱位向高舱位变更,需原客票全退,另购客票,不收取退票费,限厦航柜台办理。非自愿变更:因采取旅客安排措施而发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2、退票规定:
(1)60折(含)以上:
A)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
B)在航班规定离站前24小时以内至2小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
C)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费;
D)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费。
(2)55折(含)以下:
A)航班离站时间前,扣票面价20%
B)航班离站时间后,扣票面价50%。
上海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当对应的舱位开放的'情况下: F-60折,免收更改费。55折-40折须升航补到60折才可以更改。
2、退票规定:
(1)头等舱,公务舱(含头等舱,公务舱折扣舱位)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80折(含)至全价客票(含以经济舱全价销售的体验头等舱客票)收取票面价5%退票手续费,70折(含)至80折(不含)客票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手续费,5.5折(含)直70折(不含)客票收取票面价20%退票手续费,40折(含)至5.5折(不含)客票收取30%退票手续费,40折(不含)以下客票不得退票。
(2)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工致残人民警察票价购买的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以大客户专用票价(订做舱位U藏)购买的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3)国内联程客票(订座舱位G舱),国内来回程客票(订座舱位K舱)要求退票,除另有规定外,如客票全部未使用按票面价的30%收取退票手续费,如客票已部分使用则不得退票。
(4)以SPA票价购买的客票(订座舱位S舱)要求退票,除另有规定外,按该航段经济舱公布票价的10%收取退票手续费。
(5)以其它各类特殊票价购买的客票(订座舱位P舱Z舱N舱)要求退票,除另有规定外,按其实际票价折扣相应标准收取退票手续费。
(6)旅客在航班经停地自愿终止旅行,其末乘坐航段的票款不予退还。
(7)客票升舱后要求退票,按办理升舱手续前原订座舱位适用的相应标准收取退票手续费,升舱差价部分不另收取退票手续费,即从全部票款中扣除适用退票手续费后余额退还旅客。
(8)计收退票手续费时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不足一元部分四舍五入。
山东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当对应的舱位开放的情况下: FCY 允许签转(军残、警残除外);使用F、A、C、D、Y、B、M、H舱正常票价及儿童、婴儿票价的客票以及军残、警残票价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更改;K、L、Q舱票价客票,允许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10%的改期费;G、V、U、Z、R舱票价客票,每次更改收取20%的改期费。
2、退票规定:
(1)使用头等舱/公务舱票价以及使用婴儿票价的客票,不收退票费;
(2)Y/B/M/H 舱(全价及90/85/80折)票价客票,收取5%的退票费;
(3)K/L/Q 舱(75/70/60折)票价客票,收取10%的退票费;
(4)G/V/U/Z/R舱(50/45/40/35/30折)票价客票,收取30%的退票费。
(5)儿童客票订座F、C、Y舱,自愿退票收5%退票费。
(6)军残、警残优惠客票,自愿退票收5%退票费。
(7)医护、教师、劳模优惠客票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10%的改期费,自愿退票收10%退票费。
(8)学生、长者优惠票每次更改均收取20%的改期费,自愿退票收取30%退票费。
深圳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不限制签转变更,90折以下不得自愿签转,有特殊签转协议航线除外。
(2)90折至30折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旅客要求变更客票,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予以免费变更2次;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则根据舱位等级差异,差价多不退少补。第3次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3)90折至30折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旅客要求变更客票,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予以免费变更1次;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则根据舱位等级差异,差价多不退少补; 第2次变更,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收取票面20%手续费;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收取票面价20%手续费,并根据舱位等级差异,差价多不退少补;第3次变更,收取票面价50%手续费。
(办理误机确认的地点:A.各机场乘机处 B深航售票处 C,地面服务代理值机处。)
2、退票规定:
(1)头等、公务舱及经济舱80折(含)以上客票,收取票面价格5%退票手续费。60折(含)以上,80折以下的客票,收取票面价格10%退票手续费。40(含)折以上,60折以下的客票,收取票面价格30%退票手续费。40折以下的客票,不允许退票。
(2)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客票,退票规定按产品的规定执行。
(3)儿童退票收取票面价格5%退票手续费。
(4)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警察免收退票费。
一般退票规定
旅客购票后因故不能成行,可到购票处办理退票。退票时,除凭有效客票外,还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折扣机票退票:
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4小时之前要求退票,收取的退票费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机票价格的10%;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之前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小时以内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后退票按误机处理,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
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该售票点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点X分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
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
机票名字错误
1、机票是实名制的且限旅客本人使用的,一旦出票后即无法换其他姓名,也不能转给他人使用,所以如果旅客姓名订错,一般只能办理退票,然后再重新预订(须是在机票可以退票的前提下)。但各个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如果发现机票上的名字错了,应立即联系购票处,极少数航空公司对于同音不同字的错误可以在起飞前限定时间内进行更换。
2、若机票上的证件号码错了,可以在航班起飞前致电预定机票的代理进行更改,以免延误航班。
不能退机票的情况:
1、航空公司推出的特价机票,价格低廉,但在退、改、签的政策上都会有较多限制。
2、往返程机票,如果倒序使用后,原始发的单程段是不能办理退票的。
3、过了有效期的机票也是不可以退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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