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如流水般匆匆流动,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过去这段时间的辛苦拼搏,一定让你在工作中有了更多的提升!是不是该好好写一份工作总结记录一下呢?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总结1
一、20xx年环境行政处罚总体情况
xx市以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契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并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决纠正环保执法偏软的现状,严格落实环保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减轻处罚行为,切实做到环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20XX年,全市共立案调查296件,下达处罚决定书246件,组织听证7件,申请强制执行3件,处罚金额共计1485.58万元。实施按日计罚3件,查封扣押4件,限产停产16件,移送拘留10件,移送涉嫌犯罪2件。
在加强环境行政处罚的同时,我市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将行政处罚信息在我市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站上进行公开,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案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
随着《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深入实施,我市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宣传学习,并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为规范到位。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20项行政执法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调整了环保局案审委员会,明确职能职责,局长履行案审委员会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为案审委员会成员,案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局内设机构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立案、告知、听证等程序,处罚金额一律由局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表态,有效避免自由裁权很难把握的问题;对重要违法案件的查处,主动邀请公证部门全程参与,力求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适当,确保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坚持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教常态化。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现场会、聘请专家专题讲座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环保法律培训;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加强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全民环境忧患意识和守法意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持续深入学习研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环保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措施,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实执法过错责任制。我市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在执法岗位工作的,必须参加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取得xx市政府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日常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我市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查处分离制》、《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执法责任制度,对环保执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从严处理,有效杜绝了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的情况发生。
(二)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为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和调查处理,我市重点建立了“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考核奖惩”四大联动执法机制,通过加强“培训、投入、考核、宣传”四大保障措施,确保环保、公安部门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建立责权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的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我局监察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建立了联动机制,在涉及到具体的案件中,环保部门可以提前请公安介入,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收集到第一手详实的证据,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20XX年,全市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12起。
(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落实到位
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XX〕79号)要求,明确由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下达,工作人员及时通过“12369”系统予以填报,并按半月和月向省环境监察执法局报送全市环境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全市在环保局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20XX年对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246件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验与不足
(一)好的做法。xx市环保局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时,严格落实“查处分离”制度。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负责调查、证据收集、现场勘验与法律文书送达,并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局法制机构负责证据和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文书。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与法制机构互相监督,既能大大提升办案质量,又能预防外部因素对案件的干扰,确保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全部到位。
(二)不足之处。
一是环境执法队伍数量不足和素质欠佳。环境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内容的庞杂、范围的广泛,都必然要求执法人员的高素质。然而,目前我市的环境行政执法队伍比较薄弱,主要表现队伍的数量明显不足,缺乏精兵。面对分布广、数量多的污染企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各部门之间联动不够。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如果部门间的配合到位,环境执法的质量、效果将大大提升。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职能职责。抓住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契机,进一步明确环境执法机构的职责及人员编制数量最低要求,解决长期以来环境监察执法职能不清、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二)强化环境督察。充分运用中省环保督察成果,进一步明确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考核,督促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形成环境执法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交叉执法。通过交叉执法,一是更加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执法人员间的业务交流,共同提升执法水平。
(四)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积极性,掌握现场检查处置、案件办理等多种业务技能,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总结2
20xx年,我局行政处罚工作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指示精神,大力开展执法大练兵和“清水蓝天”行动,在市局指导帮助下,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局共计立案查处10家企业,查办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起,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起,查封19起,下达处罚决定书13家(其中包含20xx年立案的3家),罚没款收入117.735万元,并全部予以公开。及时报送典型案例素材,期间登《福州日报》1则。在行政处罚办理中,严格按照《福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落实零裁量,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详见附件1、2、3)。
二、主要做法
(一)学法先行,建设队伍。在20xx年办理环境行政处罚中,我局注重加强执法队伍执法基础建设,强调建设一支懂法的执法队伍做为前提和基础。期间,我局始终坚持把队伍学法顶在前头,充分利用执法间隙、案件研讨等时间节点组织自学行政处罚法、强制法和环保法规,利用辖区高校优势,采取外请与内聘的方式解决学习授课力量。在法理学习上,我局邀请师大法学院教授参与授课,召开研讨;在法律适用上,聘请法律顾问定期授课,面对面交流,背靠背互动;在执法取证上,邀请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就办案有效取证、精准取证、证据锁定和核实进行授课,互动,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把授课点建在办案现场,现场教导,同步互动;在案件办理上邀请检察机关对环境执法办理进行授课辅导,通过案例解析法律诉讼中的难点和疑点,提升办案关联性;在现场执法上,采取以老带新,邀请省总队、市局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授课和现场传帮带,提升了执法队伍现场执法的能力水平。通过学习和实践,在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中,执法人员独立办案能力有了提升,在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精准取证,严格裁量。在年度行政处罚工作中,我局坚持突出抓好重点和难点进行突破,按照抓突破,促巩固,防回潮,理清思路,解决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制定《20xx年仓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仓政综〔20xx〕100号),按照摸清底数、形成清单、综合整治、疏堵结合的思路开展取缔工作,期间取缔关停散乱污企业52家,进一步解决散乱污企业扎堆问题;在案件办理中,坚持查处分离,执法人员按职责取证,监测站对排放情况监测,形成有效数据由局法制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研讨,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请法律顾问审核后,由局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处罚决定,形成了完善的案件审核机制,确保裁量全的合理合法,有效推进了裁量落实。
(三)标准执法,规范处罚。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我局制定《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20xx年“双随机”抽查办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并实施动态调整。由具有执法资格的在岗环境执法人员构成,并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变更,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规定对的重点、特殊和一般排污企业按照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和频次。20xx年共确定污染源家数164家(一般排污单位136家,重点排污单位28家),并实现执法抽查和信息公开全覆盖。(见附件4)。在行政处罚实践中,我局坚持把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做为关节点顶在前头,坚持用一次成功的执法取决于程序合法和事实精准、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关键取决于执法人员是否秉公执法来统一思想。年度行政处罚工作中,我局结合实际坚持把制度管人管事。在制度管人管事上坚持把风险点防控做为基础,抓好执法人员的经常性管理教育,从思想上筑牢防线;坚持用环境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手册抓做为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约束和监督,从行为上自律约束,开展廉洁自律自述,通过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邀请监督员、企业主体参与外部监督群众监督的方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全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人员内部能自律有监督,群众外部监督渠道通畅。
三、典型事例
(一)重拳出击,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我局结合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清水蓝天”、执法大练兵等专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加案件查办数量,尤其是大案要案查办数量。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提高了环境监察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在对某半导体制造公司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在废水处理设施RO过滤器旁一PVC阀门上连接有一根PVC管,部分生产废水经PVC管排向雨水沟。执法人员立即展开全面调查,并进行多处取样。监测报告显示,三公分宽PVC管联通至雨水沟处管口处水样的污染物浓度数值为:COD:3.62×103mg/L;氨氮:88.4mg/L,进一步证实了该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该公司擅自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实施了罚款、查封、移送拘留等措施。(1、罚款壹拾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我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镀锡车间2个生产电源开关实施原地查封。3、行政拘留。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目前已执行到位)。此次案件,我局在省、市、区环境生态部门三级联动的情况下,并得到了公安部门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对该公司的私设暗管行为采取了罚款、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实现了环保监管的高压执法态势,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及时移送环境违法案件。
我局高度注重与公安部门衔接,主动践行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环保、公安形成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对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
20xx年11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联合对某五金配件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未配套处理设施,清洗五金配件产生的废水以地表漫流形式流经收集池后通过PVC管道流经厂区外小池塘。根据仓山区环境监测站和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取样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清洗车间与卫生间废水收集池(公司排水口)PH:2.03,锌50.2mg/L,其中锌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标准9.04倍。经查,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生产电源及设备(石英砂打磨机1台、熔铝炉1台)予以查封。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该公司属于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又因锌污染物超标排放9.04倍,尚未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于20xx年1月9日受理了该案。此次行动,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并得到了公安部门积极的配合和支持,确保行政强制措施落实到位,对违法排污企业具有极大的震慑力,也体现了环保与司法部门衔接有效、机制顺畅。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行政处罚工作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握形势、抓主抓重、严格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环境行政处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从素质管理、形象管理入手,完成好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严谨、规范、文明执法,切实推进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生态环境局
20xx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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