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大额资金管理主要有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资金、五保供养及生活无着落人员社会救助、优抚退役安置。
一、城乡低保。城乡低保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审批。首先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进入低保人员进行民主评议,通过评议,经村、乡两级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文件报民政局审批,资金由财政局打卡发放。
二、城乡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由乡镇申报,局经办股室审核,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发文,财政打卡发放。
三、救灾救济资金。根据各地受灾程度,由局生产救灾办公室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县政府批准,资金由财政打卡发放。
四、五保供养及生活无着落人员社会救助。此项资金由业务股室提出具体落实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财政、民政联合发文,实行财政打卡发放。
五、优抚退役安置。根据当年退役人数,农村退役士兵按4500元/年补助,城镇退役士兵按2010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5倍,超龄服役按3000元一年,以此类推。业务股室计算出安置经费,报县政府批准,财政局按批准文件拨款,民政局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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