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落实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3月29日至6月30日,质监城区区分局在城区区、商贸开发区两区范围内开展了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质监城区区分局把这次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迅速行动,做好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策划和组织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了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执法的副局长王任组长,稽查队队长秦立群任副组长,各科室、稽查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队。
二、狠抓了三个重点。
一是将窝点列为整治的重点,严厉打击水桶和饮用水加工生产窝点,坚决取缔发现的生产窝点;二是以饮用水桶和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将桶装饮用水非法灌装和加工、使用劣质水桶违法行为和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使用违规原料、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饮用水桶和制售假冒伪劣饮用水、饮用水桶的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予以严厉打击。
三、明确了三个分工。
一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稽查队负责牵头工作,与食品科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二是食品科负责组织制定下达桶装饮用水产品抽检计划,各稽查中队按照区域划分负责实施抽检。三是办公室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整治行动的成果宣传力度。
四、突出了三项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12365质监热线作用。对消费者饮用水桶的质量申诉案件从快处理,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生产企业或窝点迅速查处,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二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本辖区内饮用水包装容器(饮用水桶)、塑料制品和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整治效果
在3个月的专项整治过程中,通过调查摸底,摸清了城区区共有桶装饮用水生产单位19家,其中,已获得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9家,未获得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的单位10家,城区区、商贸开发区均无饮用水桶生产企业。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共检查饮用水生产企业、窝点32家次,对10家无证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生产窝点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积极督促1家经整改能达到获证条件的桶装饮用水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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