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卫生应急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1
20xx年,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卫健委的具体指导下,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两大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了“责任明确、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卫生应急体系,坚持以“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科学规范、客观实用”的原则,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能力,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素质建设,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现将卫生应急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
健全的组织体系是做好应急工作的组织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工作,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任务,不断加强领导,规范设置,体系建立,切实保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建了突发传染病疫情卫生应急处置救援队、卫生应急医疗救援队、中毒处置救援队、核和辐射卫生应急处置救援队,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锻造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队伍。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努力提升卫生应急管理水平。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度地减少或减轻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带来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我局已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对规范指导卫生应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建立了预案动态修订机制,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实调整了卫生应急专家组及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了调整充实,提高了卫生应急队伍的处置能力,实现了卫生应急队伍的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卫生应急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为提高各医疗卫生机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能力,我局积极组织各救援队人员和医疗卫生单位公卫科人员180余人开展了应急知识培训,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以及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或出现后,采取相应的监测、预测、预警、储备等应急准备以及现场处置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医疗卫生人员卫生应急专业水平。
四、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参照国家及省市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目录,我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每年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防护用品、消杀药械、诊断试剂及耗材、季节性疫苗、检测设备等,加强使用管理,及时补充、更新消耗或失效的救灾防病物资,完善应急物资的调用机制,为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切实做好传染病的`应对准备工作,作为自然灾害发生后及传染病流行应急处置专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立即启用。今年,我县共投入23万元的应急物资储备。
五、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
强化防控措施,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及零报告制度,并明确了各网络直报单位责任人、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每年均组织了相关业务培训。同时,完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县疾控中心、卫计监督大队和各乡(镇)卫生院的应急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各医院内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生疫情后能及时进行网络监控,并及时上报;实现了传染病报告的动态性、实时性和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预警、反应机制,提高了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
六、加强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
为提高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强化应对突发事件抢救快速反应能力,9月,在县人民医院开展了食物中毒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医护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我县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但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依然存在,其主要表现在:
一是应急资金不足明显。物资应急等基础条件薄弱,救援装备落后,应急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社会舆论影响和宣传教育等,社会公众缺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常识、自我防护意识,应急处置社会动员机制难以有效开展。
三是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求援能力薄弱,乡(镇)医护人员的不足为应急队伍的建设带来了阻碍,也影响了应急救援力量的充足。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2
第一条为加强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工作,减少和控制核事故的辐射危害,保障核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电厂核事故的医学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二级管理。
第四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五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和卫生医疗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平时做好医学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核事故时组织实施医学应急救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指导地方核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三)负责向国家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核事故时的卫生防护与医学应急救援建议;
(四)组织审查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检查医学应急响应准备情况;
(五)负责国际间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信息。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
(二)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医学应急准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医学应急救援措施;
(三)组织医学应急人员的专业培训,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训练和演习;
(四)负责医学应急救援时的组织工作及其后果的卫生学评价等。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和顾问组,聘请有关专家(兼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
(二)协助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的评审工作;
(三)指导并参与核事故应急放射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四)参与核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核事故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方法、技术的研究,在卫生部核应急办的领导下做好部级医学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响应工作;
(二)负责实施各级医学应急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和演习;
(三)负责起草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
(四)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
(五)参与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观察,指导抗放射性药物的贮存与使用;
(六)参加制定核事故时保护公众的剂量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导则,协助核设施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核事故卫生防护措施;
(七)指导和必要时参与核事故现场的放射性污染监测;
(八)负责日常的值班工作,通讯联络,资料接收、传递;事故时的医学应急救援情况通报,总结报告的起草,并能随时转为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指挥中心。
第十条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报卫生部核应急办备案;
(三)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各核事故医学应急单位做好核事故现场受照人员的救护和医学处置的准备与救援工作;
(四)根据核电厂周围人口的密度,建立核电厂周围30至50公里范围内的放射性背景资料、人口分布、居民健康情况、饮食和生活习惯、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的分布以及气象、交通、通讯能力的资料数据库;
(五)开展核电厂运行后周围公众的放射卫生评价,定期对生活饮用水、食物以及主要居民点近地面空气等进行监测和评价;
(六)定期向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提供有关调查、监测和评价资料;发现问题随时报告;
(七)开展对核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培训,对核电厂周围居民进行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完成卫生部核应急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核电厂运营单位按国家规定编制的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场内医学应急方案,并在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审评的同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有关专业机构,为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技术后援单位。
第十三条全国各级、各类卫生医疗单位必要时都有承担核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义务。
第十四条抗放射性药物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生产和供应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十五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在进行核电厂选址和设计工作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本底、周围公众健康情况的调查和卫生学评价,并将调查、评价结果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其它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其主要内容是:
(一)目的、基本任务;
(二)应急响应组织、职责、程序;
(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
(五)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详细方案;
(六)医学应急准备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它物资;
(七)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之间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
第十七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责,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组建应急专业组,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第十八条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定期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演习。
第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接到发生核事故的通知时,应立即按规定的响应程序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与卫生部核应急办和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建立约定的通讯联络方式。
通讯联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可靠的通讯手段,确保专用线路在事故期间绝对畅通无阻;
(二)各通讯联络点、联络人、替补人应定期进行通讯演习和检查,以保证事故时的通讯联络畅通;
(三)用于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统以及防护器械等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分下列四级:
(一)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核电厂内医学应急组织和人员进入戒备状态;人员到位,设备、仪器等应急物资准备就绪。
(二)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电厂场内医学应急人员按照场内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并通知场外有关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
(三)场区应急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厂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四)场外应急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核事故发生、.发展的情况适时选用隐蔽、服用稳定性碘制剂、控制食物和饮用水源等防护措施。
控制通道、撤离、避迁等防护措施的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第二十三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报告办法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有关情况告知当地公众,告知的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五条进入核事故现场的核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必须服用稳定性碘制剂、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穿着防护服装,尽可能地避免过量的照射。
第二十六条在核事故处于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核电厂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协助工作。
在核事故处于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下派出人员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直接派出救援力量参加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有关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第二十八条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情况决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受污染地区居民的健康监护工作。并对受过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医学随访观察,根据病情确定观察时间。
第三十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向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及时向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场外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四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制定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卫生部核应急办制定的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制定当地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
第三十四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家和地方应急组织宣传教育大纲的指导下,结合医疗、卫生的专业特点,开展对核电厂附近的居民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制定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和《咸宁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草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和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ⅰ级)
xx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一起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全市、全省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负责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应急处理办事机构职责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内设综合、信息等若干应急处理专业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组。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预算和资金调拔计划;承办各种会议;负责秘书、文件和机要工作;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财产;协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外籍人员及台、港、澳同胞提供预防和医疗服务。
2、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动态,设立食物中毒报告电话,及时报告辖区内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流行病学专家研究制定预防控制方案;掌握各地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编写、报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
3、医疗组。负责制订定点医院的标准,确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制定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转运、救治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协调做好临床专家会诊、治疗和护理等工作;组织、管理和调遣市医疗应急救治队。
4、现场调查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取证采样及临时控制措施的实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造成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采取控制措施,追踪已售出或外运被污染食品的去向或溯源,采取样品并送检。现场调查组由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和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组成。
(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食物中毒采样、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中毒诊断并出具食物中毒诊断报告。
(2)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由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事件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取证,对事件现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对违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医疗救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专家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专家组。其职责为:
1、指导对食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
2、提出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地的医疗救治工作;
3、分析事件动态,向指挥部提出事件分析、预警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4、指导或参与流行病学调查、事件现场处置;
5、承担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三、运行
(一)应急准备和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测、抽检、预警工作。
1、健全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卫生监督,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食品、熟肉及制品、乳及制品、糕点、饮料、水发产品等进行日常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
3、组织各项信息的汇总,通过对常规监督、监测、抽检等综合信息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启动、变更或结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2)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4)市卫生行政部门。
(5)市政府。
(6)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7)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2、报告时限规定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按如下要求实施:
①对于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v级),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②对于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ii级),应当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xx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市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③对于特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同时直接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
3、报告内容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事件发生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调查情况,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调查处理结束后,撰写技术型总结报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上报。
(1)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发生中毒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物及中毒症状等),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处理经过、结果及分析和讨论,成绩与问题、建议等。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控制决定等执法文书,监测记录、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件的总结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每年底,将辖区内当年发生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应急反应
发生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反应
(1)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v级应急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向同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反应,在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级、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反应。在国家、省和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级、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国家卫生院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应急处理措施
(1)医疗救治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调动市直其他医疗机构参与处理。
(2)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小组赶赴现场,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等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断是否食物中毒及中毒类别。
(3)卫生监督现场调查与处置
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四)反应终止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经应急反应,在完成对被污染食品封存、销毁等控制措施、对被污染场所及食品用工(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经消毒效果监测合格,没有续发中毒患者,经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反应。
(五)信息
赤壁市信息需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事件信息,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
(六)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保障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市政府应加快疾病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建立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产品等进行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按照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紧急救援中心,根据需要选择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同时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5、应急卫生处理队伍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的由卫监、疾控、医疗参加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卫生处理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处理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积极选送应急卫生专家进行培训。
(二)物资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调理配备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对讲机,无线上网计算机、车载电话等通讯器材、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明细清单并购置适当数量用于储备。
市疾控中心检验室应保证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用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各级医疗救治单位应储备常见食物中毒特效救治药品,随时为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患者提供积极医疗救护。
(三)资金保障
市政府每年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应急储备所需物资,开展专项技术研究等所需经费以及有关技能培训等经常性项目支出,并储备一定数量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医学救治等应急经费,以确保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
所需经费由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列出预算后报同级政府批准,遇有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发生费用超支时财政部门应保证必需的资金供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并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五、管理
(一)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政府备案。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评估,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的演练
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保证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是综合演练或就现场调查处理、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分系统模拟演练,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检验信息渠道是否通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反映机制灵敏性和指挥系统的有效性等,以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发现问题应及时对预案予以调整和修订。
(三)宣传与培训
1、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食品抽检,认真落实对本地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卫生的总体水平。应定期或根据需要适时对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机构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便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国内外、省内外最新专业知识的进展,推广应用先进检验监测技术。
2、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手册、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当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机构应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或配合做好应急防范和救治工作等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面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防止或减缓事件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四)责任与奖惩
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以及不履行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因其过失造成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是指因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的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严重食品污染。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4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应急工作领导组织,保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援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分工负责相应的应急工作,还成立了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的日常工作。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了多个专项的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有:xx县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xx县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xx县救灾防病卫生防疫应急领导小组、xx县救灾防病医疗救护应急领导小组、xx县救灾防病卫生防病领导小组、xx县卫生系统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等,每个领导小组均有成员5-8人,组长均为各专项工作分管领导。各乡镇卫生院也相应成立各自的应急处理队伍,分工负责相应的应急工作,这样建立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的运转机制。县卫生局还把卫生应急工作纳入度卫生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
二、制订预案,认真培训
我县于20xx年初编制了《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为保证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科学、规范,在《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还先后制订了《xx县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理预案》、《xx县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xx县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及医疗救护工作预案(试行)》、《xx县救灾防病卫生防疫应急预案》、《xx县救灾防病医疗救护应急预案》、《xx县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xx县卫生系统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x县卫生局处置大规模上访和应急预案》、《xx县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和生物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等一系列专项应急预案,保证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处置合理。
为提高卫生人员的`应急知识水平,县卫生局制订了专门的应急培训计划,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例会、月会、举办专门的培训办等形式,对县乡村卫生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截止11月底县级培训人员286人次,乡级培训人员1856人次,培训内容包括各种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及组成、责任分工、报告程序、接到报告后的响应和措施等。通过培训大大增强了医务人员对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网络直报系统
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配备了三十余台直报专用电脑和网络设备,建成了以县疾控中心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依托、覆盖全县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设立了两部应急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了应急接报与响应制度,所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专业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外出必须和局分管领导请假,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根据专业及突发事情性质决定响应方式;配备了疾病控制应急处理车一辆,120急救车二辆;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提高对传染病的应急的处理能力,筹集资金建设县传染病院,现已投入使用;加强县乡医疗的发热门诊建设,县乡医疗单位均建成规范的发热门诊,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确保了发现各种突发事件都能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根据每个专业应急处理要求分别建立了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疫点处理、卫生监督、采样监测等30余个兼职应急队伍。设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母婴急救、急性肠道传染病急救、禽流感救治等8个专家组。建立了由局机关、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10名后勤保障人员组成的兼职应急平台保障专业队伍。在县疾控中心建立了应急物资库,贮备了“84”消毒液8件(30瓶/件)、漂白精粉4件(50公斤/件)、泡腾片4件、氟派酸6盒(25板/盒)等消毒杀虫药品约1万元。
近年来,通过全县卫生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县已初步建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系统,有效地保障了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但因应急工作无经费保障,造成我县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设备严重滞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仍较低。一是各医疗单位业务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无力购买医疗设备和引进新技术,普遍存在医疗设备落后,技术条件差的现象;二是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受房屋条件所限,均没有设立规范的传染病门诊,容易造成医源性感染和传播,存在医疗隐患;三是县医院医疗设备陈旧,缺乏“120”急救设备,只能应付一般情况的急救和
普通传染病的治疗需要,不具备应对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条件。县医院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条件简陋。四是县、乡(镇)两级政府未能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寓条于块,条块结合,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预防、预警、控制和处理综合应急机制。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5
20xx年上半年,市中区卫健局在市卫健委的正确指导下,紧扣国家和省、市卫生应急“十三五”规划的有关精神要求,按照“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注重实效,统筹规划”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区卫生应急工作,通过制定、完善各项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能力,不断完善应急工作服务体系,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落实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现将半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度地减少或减轻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带来危害,认真落实卫生应急工作有关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同时明确责任人,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能力。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卫生应急队伍,提高应急队伍工作人员能力,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机动队下设流调组、消毒组、宣传教育组和物资保障组,配置了应急处置箱,确保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同时设立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卫生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
三、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
根据我区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求,局机关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区疾控中心和区医院应急仓库物资储备品种齐全,基本满足我区卫生应急工作需求,同时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单位开展各类应急演练5次,通过演练,切实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协调性和统一性,提高应急反应的敏感性和处理能力,从而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为应急工作奠定的坚实的基础。并圆满完成由市中区安委会组织的防汛应急救援大型演练的参演任务。
现应急物资储备:可视对讲机6部、单兵摄像头2套、360度视角车载指挥系统1套,单兵应急携行防护装备20套,二级防护携行装备8套;有连体防护服、防毒面具等防护设备;有各类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温度计、防护衣物等应急设备;有各类现场采样仪器、采样袋、采样棉等采样设备;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注意物品的使用年限,做到及时更换,并做好日常维护记录保证我区卫生应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四、加强应急值班制度
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有一名领导带班,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能够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突发事件记录,及时向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
加强对网络直报工作的管理,制定并下发了《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密切关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对各类传染病发展趋势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和暴发疫情及时进行处置,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对疫情报告管理、紧急疫情接报工作及重点监测的传染病均作出书面记录。
六、宣传教育
3月7日,区卫健局在联勤宾馆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和卫生应急培训知识讲座,通过培训提高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在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展板、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应急及生活自救常识等,逐步提高社会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慢性病等健康知识,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卫生应急知识水平。6月16日在万达广场参加了由区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日活动。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辖区部分医疗机构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测。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要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指挥平台系统,将信息系统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紧密结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计划与90医院联合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完善修订现有的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提高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确保20xx年全区卫健系统安全无事故。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6
按照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及卫计局年度工作计划,我局认真安排布置,各项卫生应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xx年上半年卫生应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按计划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卫生工作年度安排及应急办工作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卫生应急工作计划,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时组织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应急工作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各项卫生应急工作有序开展。计划召开贺兰县20xx年卫生应急培训班。
二、及时开展应急工作,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奠定基础。
一是组织开展贺兰县大型活动应急救护保障。20xx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冰钓、航模比赛、环湖健身赛、篮球比赛等体育赛事、春节社火、人社招聘、宣传日、大型活动、清明节祭扫保障等医疗救护保障;高考、中考医疗救护保障;6月15日与县消防中队、县疾控中心与花园社区联合组织开展了反恐应急演练;6月26日参与贺兰县人民政府与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累计出动医护人员171人次,救护车辆65车次。
二是调整补充了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人员情况,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及时对应急小组成员进行了增补,保证各小组成员稳定。
三是及时处置突发疫情,上半年处置突发事件2起,上报疫情预警预测分析2次。
三、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领导带班。节假日,各医疗卫生单位提前上报各单位值班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开启手机,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做好值班交接记录。
四、加强疫情监测,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测报告,为科学预防传染病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我县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情况,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汇总分析,及时对我县传染病疫情进行预测,为科学防控传染病疫情提供决策依据。上半年,共完成突发传染病预防预测2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按照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预防预测,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科学及时处置突发疫情,为我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7
一、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按照县卫生局应急办公室的部署,组织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责任,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更加紧密的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卫生应急职责,健全卫生应急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总结我院卫生应急管理、特别是医疗卫生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二、强化卫生应急常态管理
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我院卫生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保障方案,开展人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主动搜索,定定期汇总相关信息,逐步建立和健全区域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进基层
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进基层,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与卫生局、防疫站等部门共同协商,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等事件的多部门协同演练。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及科普宣传,提高居民、学生群体的卫生应急知识水平和防护能力。组织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风险沟通指南》,增强风险沟通意识。
四、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伍,明确卫生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通讯网络,做好应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完成卫生应急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控等专业知识培训,组织1-2次综合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模拟演练和应急拉动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五、加强卫生应急装备管理
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卫生应急队伍准备参考目录(试行)》,有计划、有重点地配备或补充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极端灾害情况下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装备配置,建立药品、器械储备目录,完善应急物资的调用机制,为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积极准备做好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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