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一轮的努力,为此需要好好地写一份工作计划了。但是要怎么样才能避免自嗨型工作计划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 1
20xx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县级监督抽查计划业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抽样依据
为了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的规定,制定了《县20xx年度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计划》。
二、抽样要求
1、对全县87家建立食品检验室,具备一定质量保证能力的领证企业,按照每一种产品每年2次进行抽查;对没有建立食品检验室且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6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每一种产品每年3次进行抽查。
2、原则上每次抽样每个单元抽取1个批次产品,对于同一获证单元产品品种较多的企业,每次抽样覆盖所有品种。
3、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对抽查中新发现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要及时上报食品安全股。
三、抽样组数
《计划》覆盖了全县87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和6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的'11类产品,共计640组(见附件),其中食用油221组、大米33组、糕点237组、纯净水8组、卤制品12组、茶叶16组、调味品37组、酒类18组、禽蛋类10组、豆制品6组、其他类42组。
四、组织实施及后处理
县市场监督检验所负责按《计划》组织抽样、检验,并及时将检验报告(2份)和每季度检验结果汇总(含结果分析)报送食品安全股,由食品安全股送达检验报告并按程序发布抽查结果公告,对于抽检不合格的由食品生产安全股上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统筹安排,并督促整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 2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批次
20xx年全县食品生产环节计划抽检720批次,其中一季度128批次,二季度266批次、三季度266批次、四季度60批次。
二、品种
主要是酒类、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罐头、调味品、饼干、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速冻饮品等16个大类,26个小类。具体品种和计划批次详见附件1。
三、抽样
此次全县食品生产环节的抽检工作,由我局委托县产品质量检验所自行安排抽样检验。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 3
一、工作目标
本计划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抽样检验,全面掌握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具体目标包括:完成对xx类食品的抽样检验任务,覆盖本地区xx% 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确保抽样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验报告差错率控制在xx% 以内;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率达到xx% 以上,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二、抽样范围与重点
抽样范围:涵盖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食品经营场所。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常见食品类别。
抽样重点
高风险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加大抽样比例,重点关注其营养成分、功效成分、微生物指标、非法添加物等项目。
消费量大的食品:如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禽肉、蔬菜、水果、饮用水等,按照不同季节、不同产地进行抽样,重点检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等指标。
舆情热点食品:及时关注媒体报道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对涉及的食品品种进行针对性抽样检验,快速回应社会关切。
既往抽检不合格企业的食品:对曾出现过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增加抽样频次,重点检验上次不合格项目及相关联项目,监督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三、抽样计划安排
季度抽样任务分配
第一季度:完成全年抽样任务的xx%。重点对春节期间消费量大的食品进行抽样,如肉类、酒类、糕点、糖果等。同时,对上年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跟踪抽检。
第二季度:完成全年抽样任务的xx%。主要针对夏季易变质的食品,如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凉拌菜等进行抽样。加强对农贸市场、小餐饮等场所的抽样力度。
第三季度:完成全年抽样任务的xx%。重点抽样对象为秋季新收获的粮食、水果、坚果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场所的食品进行专项抽检。
第四季度:完成全年抽样任务的xx%。结合元旦、春节等节日消费特点,再次对肉类、酒类、食用油、调味品等食品进行抽检,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同时,对全年抽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月度抽样进度安排
每月初制定当月详细的抽样计划,明确抽样食品类别、抽样地点、抽样数量等内容。
按照计划有序开展抽样工作,确保每周完成一定数量的抽样任务,避免集中抽样或抽样任务积压。
每月末对当月抽样工作进行小结,统计抽样完成情况,分析抽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及时调整下月抽样计划。
四、检验项目与方法
检验项目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各类食品的检验项目。对于通用检验项目,如食品标签、感官性状、理化指标(水分、灰分、酸价、过氧化值等)、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进行常规检验。对于特定食品类别,如乳制品检验蛋白质、脂肪、乳糖、三聚氰胺等项目;肉制品检验挥发性盐基氮、亚硝酸盐、苯并芘等项目;饮料检验咖啡因、茶多酚、甜蜜素、安赛蜜等项目。
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实际监管需求,适时增加风险监测项目,如农药多残留、兽药多残留、环境污染物(如塑化剂、多氯联苯等)、生物毒素(如黄曲霉毒素 M1、赭曲霉毒素 A 等)等项目的检测,以便及时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检验方法
优先采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对于国家标准尚未涵盖的检验项目或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参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际标准,并经过方法验证后进行检验。
鼓励采用先进的检验技术和仪器设备,如高效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HPLC - MS/MS)、气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GC - MS/MS)、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技术等,提高检验的灵敏度和特异性,缩短检验周期。
五、检验机构选择与管理
检验机构选择
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抽样检验任务。优先选择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机构,确保其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
综合考虑检验机构的检测范围、检测能力、检测设备、地理位置、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合理分配抽样检验任务,避免检验资源过度集中或不足。
检验机构管理
与选定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检验任务、检验标准、检验费用、报告出具时间、保密要求等内容。
建立检验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等。对考核不合格的检验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委托合同,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与检验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求检验机构建立检验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检验数据的实时上传和共享,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抽样检验进展情况和结果分析。
六、结果处理与信息发布
结果处理
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及时向被抽样单位反馈检验结果,并在相关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消费信息参考。
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第一时间通知被抽样单位,要求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产品,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信息发布
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抽样检验结果。信息通报内容包括抽样检验的基本情况、合格食品信息、不合格食品信息(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 / 批号、不合格项目、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处置措施等。
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起公众恐慌。针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安全风险,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抽样检验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抽样、检验、结果处理、信息发布等各个环节工作有序衔接、高效运转。
严格规范操作
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作程序进行抽样和检验操作。抽样过程要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认真填写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检验过程要严格遵守质量控制要求,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检验报告规范完整。
强化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抽样、检验、购样、样品运输、信息发布等各项费用足额到位。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对抽样人员、检验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抽样技术、检验方法、数据分析、执法办案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鼓励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职业技能竞赛,提升队伍整体能力。
注重工作总结
定期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加强与其他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机制和模式。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 4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食品产业特点、消费结构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制定系统全面、重点突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通过加强抽样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支撑、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xx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涵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抽样覆盖率达到xx% 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xx% 以上,不合格食品发现率控制在合理区间,有效识别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率达到 100%,做到原因排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和消费提示,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抽样任务分配
按环节分配
生产环节:抽样xx批次,占总抽样任务的xx%。重点对本地区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获证食品小作坊以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样,突出对食品原料、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源头食品安全。
流通环节:抽样xx批次,占总抽样任务的xx%。以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等为主要抽样场所,加大对市场占有率高、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节令性食品、进口食品的抽样力度,重点检验食品标签标识、食品添加剂使用、微生物指标等项目,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餐饮服务环节:抽样xx批次,占总抽样任务的xx%。针对学校食堂、大型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抽样,重点检验食品原料新鲜度、餐饮具消毒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控制等项目,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按食品类别分配
粮食加工品:xx批次,重点检验黄曲霉毒素 B1、重金属(铅、镉、汞、砷)、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等)等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xx批次,主要检验酸价、过氧化值、苯并芘、黄曲霉毒素 B1 等指标。
调味品:xx批次,包括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等,检验项目有氨基酸态氮、总酸、谷氨酸钠、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等)、微生物指标等。
肉制品:xx批次,对猪肉、牛肉、羊肉等肉制品进行抽样,检验项目有挥发性盐基氮、亚硝酸盐、氯霉素、沙丁胺醇、克伦特罗等。
乳制品:xx批次,涵盖液态奶、奶粉、酸奶等,检验蛋白质、脂肪、乳糖、三聚氰胺、微生物指标等项目。
饮料:xx批次,包括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等,检验项目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重金属(铜、锌、铁等)、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安赛蜜、阿斯巴甜等)等。
方便食品:xx批次,如方便面、速冻食品等,检验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过氧化值等项目。
糖果制品:xx批次,包括糖果、巧克力等,检验项目有铅、糖精钠、甜蜜素、微生物指标等。
茶叶及相关制品:xx批次,检验农药残留(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等)、重金属(铅、铜等)、茶多酚、咖啡碱等项目。
酒类:xx批次,对白酒、啤酒、葡萄酒等进行抽样,检验酒精度、甲醇、铅、二氧化硫残留量、微生物指标等项目。
蔬菜制品:xx批次,包括酱腌菜、干制蔬菜等,重点检验亚硝酸盐、防腐剂、二氧化硫残留量、农药残留等项目。
水果制品:xx批次,如蜜饯、水果罐头等,检验项目有铅、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甜蜜素、微生物指标等。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xx批次,检验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 B1、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等)等项目。
蛋制品:xx批次,包括皮蛋、咸蛋、蛋液等,检验铅、镉、苏丹红、微生物指标等项目。
水产制品:xx批次,如鱼罐头、虾制品、干制水产品等,检验项目有挥发性盐基氮、组胺、孔雀石绿、氯霉素、微生物指标等。
淀粉及淀粉制品:xx批次,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铅、铝残留量、微生物指标等项目。
糕点:xx批次,包括面包、蛋糕、月饼等,检验酸价、过氧化值、防腐剂、甜蜜素、微生物指标等项目。
豆制品:xx批次,如豆腐、豆浆、腐竹等,检验蛋白质、铅、苯甲酸、山梨酸、微生物指标等项目。
蜂产品:xx批次,包括蜂蜜、蜂王浆等,检验果糖和葡萄糖、蔗糖、淀粉酶活性、铅、氯霉素、兽药残留等项目。
四、抽样时间安排
每月制定详细的抽样计划,按照不同食品类别、环节和季节特点,合理安排抽样任务。
生产环节抽样:每季度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至少抽样一次,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两个月抽样一次,获证食品小作坊每半年抽样一次。
流通环节抽样:根据食品销售旺季和节假日消费特点,增加对重点食品的抽样频次。例如,春节前加大对肉类、酒类、糖果、糕点等食品的抽样;夏季加强对饮料、冷冻饮品、凉拌菜等食品的抽样。
餐饮服务环节抽样:学校食堂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首次抽样,每学期至少抽样两次;大型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每季度至少抽样一次。
五、检验机构与项目
检验机构选择
委托具有资质认证(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的专业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抽样检验任务。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定期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对检验结果不准确、工作效率低下、违反检验规范的检验机构,及时终止委托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检验项目确定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确定各类食品的检验项目。
对于高风险食品和重点监管食品,增加风险监测项目和非传统指标检验。例如,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增加阪崎肠杆菌、核苷酸、乳铁蛋白等检验项目;对保健食品增加功效成分、非法添加物检验项目;对进口食品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国外关注的风险指标检验。
六、结果处理与信息发布
结果处理
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及时向被抽样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在 24 小时内通知被抽样单位,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产品,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的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对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建立不合格食品追溯机制,对不合格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过程、销售流向等进行追溯调查,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信息发布
每月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抽样检验结果。信息通报内容包括抽样检验的基本情况、合格食品信息、不合格食品信息(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 / 批号、不合格项目、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检验机构名称等)、处置措施等。
针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安全风险,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谨慎选购和食用相关食品。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避免引起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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