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2024-01-10 工作计划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1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处置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按照《贵定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农村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贵卫发[20xx]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医疗机构或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医院综合办公室,由陈文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一)综合管理

  各医疗机构及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暂存管理

  各医疗机构及有关科室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五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购置和修建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内部转运工具、暂存场所(暂存间、暂存柜或周转箱)等。暂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

  (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与处置管理

  各医疗机构及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市固废公司转运处置。卫生院负责接收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由市固废公司;卫生院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暂存;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至卫生院。各医疗机构转运原则上1周/次,交通不便偏远的医疗机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周/次。各转运环节均须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四)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防护

  1、专业技能

  认真履行岗位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2、职业防护

  在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等)过程中,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坚持岗前、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2年/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三、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及报表

  1、各医疗废物产生医疗机构和科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即:填写《秭归医疗废物管理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卫生院接收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应单独建立《秭归医疗废物管理台帐》。

  2、卫生院对本单位及接收的医疗废物交由市固废公司上门收运车辆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运送记录卡》。

  3、镇中心卫生院每年元月10日前向县环保局申报登记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填写并上报《xx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产生源调查表》、《xx市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登记表》、《xx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申报备案表》。每年元月10日前向县环保局、卫生监督局上报《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年报表》。

  四、严格执法,加强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与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

  1、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履行职责确保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建立培训制度,对全院医务人员以及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3、医疗科室须做到定位收集、存放使用后的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4、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全院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有标识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5、加强医疗废物的院内交接管理。各医疗科室的医疗废物袋必须使用有医疗废物标识的黄色垃圾袋,指派专人每日与垃圾运送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记录。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垃圾运送人中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7、医院设有醒目标志区分的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贮存区,并在医疗废物贮存区进出口加锁由专人管理,严禁拾捡垃圾,医疗废物储存区定时清洗、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8、每日收集的医疗废物由卫生局指定的忻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专车运转,集中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

  9、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应遵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主管部门。

  10、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私自转卖医疗废物。如有发生或有人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严厉的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2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危险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并污染环境,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等相关规章、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按照阆中市卫计局、阆中市环保局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成立我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医疗废物管理的全面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本院职工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等相关法规、规章,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促进全员职工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意识。

  三、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交接、暂存和转运工作,专人负责。对危险废物的`储存箱要及时进行擦洗消毒,并做好登记,坚决杜绝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的混放。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危险废物管理的指导、督查工作。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目录认真分类。

  五、各科室要加强对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管理,直接将医疗废物放入规定的容器内,锐器物要放在锐器盒中。

  六、危险废物的产生与处置要建立台账,由专人管理。要准确记录每天产生的危险废物名称及储存、处置去向。

  七、保洁人员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过程中必须加强自我防护,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必须立即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若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除受经济处罚外,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内容希科室组织科室人员全文学习、认真执行。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3

  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

  (一)加强源头管理。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二)夯实各方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做好医疗废物处置

  (一)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省份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要在20xx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明确处置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漏,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生活垃圾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必要时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产生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地方加强日常监管。在回收和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商务部要指导地方做好回收企业确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跨区域骨干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公开曝光违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参与,20xx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

  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要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共享有能力回收和利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和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要促进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企业相关信息的共享联动,促进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相关部门既要履行职责,也要积极沟通,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二)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宣传引导

  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中央主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业向公众开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正确认知,重点引导其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安全性有更加科学、客观和充分的认识。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时,要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既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也做好知识普及。加大对涉医疗机构废弃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参与)

  八、开展总结评估

  相关牵头部门要于20xx年底前组织对各牵头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启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4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xx〕3号),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阜阳市协调联络组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转运、贮存、交接等过程痕迹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本方案中的医疗废弃物指医疗废物、输液瓶(袋)。

  二、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夯实各方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疗废弃物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废弃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内部处置流程所涉及部门(废弃物产生科室、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等)的负责人是废弃物管理的部门负责人。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工作的医务人员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疗废弃物管理监控部门,承担本单位废弃物的监控职责;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承担监控职责。

  四、加强源头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分类,明确流程,形成院内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管理体系。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视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全程跟踪医疗废弃物的产生、交接、暂存、处置等过程。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处理输液瓶(袋)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材质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后移交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五、创新监管模式

  推动阜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视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废弃物的种类、产生地点、产生量、交接人员、交接时间、流向、贮存、处置等实时监管,实现医疗废弃物院内全程闭环监管,提升对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的水平和效能,有效防止医疗废弃物流失。

  六、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对院内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做好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废弃物交接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将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反馈至医疗卫生机构监控部门(人员)和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处置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造成人体健康损害和环境污染。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二)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督查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查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部署情况、信息化监管情况、发现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情况、处罚情况、约谈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同时现场查看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处置情况(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当前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周密部署安排,不断提升医疗废弃物管理水平。

  (二)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责任,履行职责,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要约谈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认真分析汇总,按时报送资料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时报送前期省环保督察反馈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不规范、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的整改情况(20xx年以来检查情况、处罚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责任到人,限时销号,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整治成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把通报结果纳入20xx年度卫生健康工作年终考核。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5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诊所内感染,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职人:

  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日常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的.检查监督,进行医疗废物回收。

  二、加强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的配备和保障

  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有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回收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

  三、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3.1感染性医疗废物

  ①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

  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

  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

  3.2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的针头、头皮针、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锐器盒内。

  3.3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等。

  四、回收及焚烧管理

  4.1在回收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是极为重要的,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防护镜,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要及时消毒清洗。收集时,防止刺伤、擦伤,保证安全。

  4.2医疗废物的焚烧。做到日产、日清、日焚,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同时做好登记。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6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的通知(望卫政发〔20xx〕1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望城区精神病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一、 建立健全制度、职责及管理组织:

  1、依据相关规定及文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制度》、《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2、医疗废物管理由院长为主要责任人,护理部负责监控,由护士长谭芳同志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各科室护士长及科室 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管理工作。

  二、明确分类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危害很大,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类危险废物中的首要废物。主要包括: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疫苗、血清、血液及血制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指人体切除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直接切除下来的人体组织、脏器、胚胎、残肢,医学动物实验的'组织、尸体,病理室切片后用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指能够扎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锐器),包括所有的针头、缝合针,各类刀、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三、医疗垃圾收集、转运、暂存管理:

  1、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并且方便医疗废物装卸及运送车辆的出入,严禁露天存放。

  2、各临床科室、门诊部、辅助科室、药房等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每日汇总运送至仓库贮存,并做好台账、记录备查。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同时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如输液瓶、输液袋、小药瓶等)混入医疗废物中。

  3、各科室应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在贮存箱内,贴好标识,并贮存在仓库内,不得随意堆放。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有液体渗漏的医疗废物,各部门有义务重新包装、标识。

  4、各科室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由运送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专用运送工具定期在指定地点清洁消毒。

  5、医疗废物主要负责人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各科室负责人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医疗废物处置报表交护士长谭芳同志,统计月医疗废物量总报表。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求:

  1、医院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2、暂存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

  4、暂存处应配备水龙头、通风设施,配有消毒用药水及消毒后清洁用品,有1米高的墙裙防渗处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5、暂存处要做到非转运时间保持常封闭状态。

  6、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五、 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立即向护理部及院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及上报,将危害减少的最小程度。

  六、培训学习:

  定期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职责。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7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今年上半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轮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程跟踪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主要内容

  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专人负责、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存地的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及运转、消毒排放记录等。

  三、任务分工

  区卫生局医政科联合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疾控中心、血站、医院进行拉网式检查;各镇卫生所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拉网式检查。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11月18日前,各镇卫生所完成对辖区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检查;

  2、区卫生监督所会同局医政科于20xx年11月12日—18日对辖区内疾控中心、血站、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抽查部分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区卫生监督所各职能科室、各镇卫生所将检查表于20xx年11月20日前交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安全处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要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好检查记录,并对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本次检查将进行结果通报。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医院废水处理工作的管理。医务、护理、后勤、感控、临床等职能部门及医务人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查缺补漏,不留死角。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对检查发现的不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定、不认真落实集中暂存设施管理制度、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尤其是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倒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不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

  (三)加强督查,迅速整改

  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要结合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积极落实专人负责对存在问题整改,并组织对重点单位进行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11月底前全面做好环境模范城市迎查准备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8

  为及时处置我院的医疗废物,防止传染性疾病通过医疗废物进行扩散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如下:

  一、成立我院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二、分类收集办法和具体工作计划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由各科责任护士将医疗废物分别装于符合《医疗废物支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由责任护士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或其他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袋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由医院交专门机构处理。

  6、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由医院集中交专门机构处理。

  7、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等高危险废物,首先经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培训计划

  1、要求责任护士、专职管理员、运送员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3、要求责任护士、专职管理员、运送员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9

  一、目标

  此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传染病蔓延,减少卫生人员和患者暴露于医疗废物下的风险,保证可持续的环境发展。

  二、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

  2、结合本地医疗废物处置的具体条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等,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二)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提高村民对医疗废物的风险意识。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

  1、定期参加相关政府部门和其它技术机构组织的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

  2、掌握医疗废物收集、消毒储存、运送、处置方法,以及个人防护措施,诸如在日常工作中的手卫生、口罩穿戴和使用原则等,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村民和患者:

  3、对村民和患者的宣教:与医疗废物有关的危险,尽量避免医疗废物,去哪里报告医疗废物管理上的玩忽职守。

  (三)加强个人防护

  1、医务人员需采取预防性措施,如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和手套,防护用品保持清洁,并定期更换。

  2、规范手卫生和呼吸方面。

  3、使用过的锐利器需放入防穿透的利器盒中,并小心处理。

  (四)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措施

  医疗废弃物大致分为两类,即一般性废物和有潜在感染性的废物。在大多数情况下,村卫生室化学性和药物性废物数量很少。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随感染性废物一起处置,如果是大量的药物性废物则需退返供应者或者交由专门的部门处理。

  1、医疗废物的处置原则:不得对包括水、空气、土壤、植物、动物等环境和对周围人群造成危害。

  2、医疗废物应分类,分成不同的.组。根据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采取适宜的方式进行处置。

  ①有不同颜色编码的三分类废物箱(三种不同颜色的容器分别放置一般性废物、潜在的感染性废物和锐器)是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系统的基础。

  ②根据国家规章制度的要求,医疗废物的存放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天。

  ③对于能够焚烧的,应及时焚烧。在进行焚烧时,需注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在远离水源的隔离区内,在深坑中进行焚烧,焚烧完毕后填埋。对于不能够焚烧的,应在消毒后集中填埋。整个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均需由专人负责。

  ④注射器和输液器外包装、药瓶、输液瓶等,按一般垃圾处置。

  ⑤注重重复使用设备的消毒,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或采用消毒剂消毒或灭菌。

  ⑥加强对药品储存和供应的管理,尽量减少药物性废物的产生。

  3、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时,医务人员应及时追回流失的医疗废物,并对流失的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或深埋。对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发生。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10

  为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市卫生局“关于集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通过整治,确保我县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做到,分类收集、集中处置,不发生医疗废物外流。

  二、整治内容

  1、各医疗机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2、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严格按照《分类目录》进行悼念,使用专用包装物、容器、运送工具盛装和运送废物。

  3、完善各类废物收集、运送台帐,按要求保存。暂存点符合卫生要求。

  4、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

  5、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等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符合规定。

  6、污水处理设施齐全,处理台帐记录详细。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采血机构。

  四、工作要求

  1、责任科室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宣传培训,指导到位。

  2、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开展整治活动

  3、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采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查处。

  4、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共同查处严重违法行为。

  5、加强责任性,认真对待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及相关信息。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11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案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1、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人员应按照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密闭运送医疗废物。

  2、如运送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如运送车倾翻、运送人员受伤等严重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医务科,以上科室负责人员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并通知医院防保等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3、办公室和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到现场协助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递交给医院负责医疗废物工作的主管领导。

  4、办公室(总务科)、医务科到现场后迅速组织人员并指导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物应采取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

  5、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6、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污染,应就近清洁,用水冲洗受污染部位,如不慎受伤,应及时到最近的诊疗室处理。

  7、医疗废物暂存点发送医疗废物丢失时,应逐级向办公室、医务科、医院主管报告,并尽可能追回丢失的`医疗废物;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按上述第三条做好相应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治并按第三条要就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等紧急措施。

  9、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参照上述第三点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灯紧急处理措施。

  10、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可能发生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1、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区卫生局、环保部门报告。

  12、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再次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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