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简报一
电白区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涵盖各年级学段,包含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儿童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普高国家助学金、考入省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南粤扶残工程这六大方面,各项资助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提高认识,完善机构。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牵及千家万户,源远流长,但同时也是一项受广大群众监督的责任重大、工作繁琐、时间性强的工作。因此,区教育局成立了电白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各类各级受资助学生的申请、审核、认定、资助金的规范发放,做好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跟踪还贷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落实政策,建档立卡。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预安排2016—2017学年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6〕336号)文件精神,配合区扶贫办对本区的高中及义务阶段的贫困建档立卡学生进行核 实。按照省要求,2016-2017学年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可以享受3000元生活费补助,其中省负担60%,市、区财政配套40%。目前,全区高中阶段核实贫困建档立卡的346名学生已及时退了学费。
加强培训,规范操作。为规范管理学生资助工作,让资助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电白区开展了全国资助系统的工作培训及录入工作,对全区各学校的的资助管理信息操作员约100人进行了培训,并组织各校开展了2015年秋—2016年春季学期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助的录入工作。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为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电白区加大了宣传力度,扩大了群众监督面,及时帮助和解答群众的所需所求。同时,区教育局开通了学生资助中心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及时答复学生及家长的信访电访,并建立了生源地助学贷款QQ群和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的资助工作的'QQ群等,增强了资助工作的交流,给予学生鼓励和指导。
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简报二
近日,烟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台专门文件,对各县市区和学校在困难学生认定、保护困难学生尊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把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正确区分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以及奖学金、学费返还等引导鼓励性资助项目的功能定位。
文件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合理确定认定标准,强化责任意识,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分配资金和名额,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应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及国家紧缺的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分配资金和名额,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文件强调,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尽量采用隐性方式,避免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坚决禁止向困难学生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等形式。同时,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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