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公开信息

2021-11-23 公开信

重庆市长公开信息1

尊敬的重庆市市长:

  您们好!

  我现居住在重庆,是一名参加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兵。我首先申明我有这个服役参战的背景,就是要表达一个态度:对于我在网络上揭了您治下的渝中区政府,违反消防法和环保法种。种恶行之后,他们对我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对此,我绝不会屈服。一个上过战场,经历过生与死考验的老兵,对于来自比我强大千万倍的政府的打压,我选择坚持相信法治,坚持弄清事实真相,坚持对一个区政府的无耻行径说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xx年左右,在渝中区政府策划推动下,在洪崖洞下边的江岸边,修建了一条商业街(建面约2100米,实际使用面积约3000米),名为蜜岸风情商业街,具体建设方为渝中区城投公司。这条街建成之后,在渝中区政府某些官员的授意下(没有进行招标),一家叫一至商业管理公司的新成立公司,就从城投公司手中把这条街全部租了下来,然后由他们加价约70%转租给各个商户。

  20xx年10月左右,我在一至公司的一个股东介绍下,与一至公司签约,租了这条街的约450平米,用于开餐馆。

  在签合同时,一至公司一再给商户保证,这条街是政府项目(在开街前后,渝中区政府的各大班子还反复来到这条街视察,政府部门的主管还组织过商家开会,一至公司给每家商户签合同时还附有政府关于这条街的相关文件),有固定停车位,同时一至公司还给商户很多承诺,如每家商户在公路边的独立店招,灯光有改造,经常性的推广活动,陈旧栏杆刷新漆等等。

  但是事与愿违,一至公司招商时答应给商户的很多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换了5位总经理,让商户无法与一至公司作有效的沟通。对经营户最关键的停车位和广告位的问题,一至公司至今无法解决。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条街8家商户中的7家决定结伴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成立了一个商家委员会,集体与一至公司交涉维权事宜。我在大家的信任推举下,成为委员会2名召集人中的一位,没想到这就成为我遭受政府接连迫害的开始。

  我们从20xx年1月开始,反复与一至公司交涉,提出立即解决停车位、广告位等重点问题。同时商户们还从各个渠道了解到,渝中区政府做的这条商业街,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更为严重的是,这条街也没有消防许可和任何消防设施,连污水也是直接往嘉陵江直排。在得知这些信息后,商户觉得在消防存在这样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一至公司必须立即给个说法,否则大家该交的房租就将延后支付,直到问题的解决。

  鉴于这条街的消防、环保存在巨大隐患,7家商户开始去区政府集体上访,提出在这条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环保问题。同时7家商户一致同意在网络上对区政府在在这条街消防环保问题上的不作为进行揭露,指出:“在全国,近期发生的多次严重火灾,很多原因就是消防设施不到位、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者政府违规审批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区商委在明知道存在这个严重的火险隐患的前提下,就委托另外的公司进行招商,完全对市民的安危和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个决定是哪位领导拍板同意的?请区党委进行追查,给市民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我们最近还了解到,这条街的所有下水道都没进入市政管道(意味着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向嘉陵江直排,一个本来就位于嘉陵江畔的行政区政府,在口口声声打造美丽山城的同时,居然做出如此的事情,关键是你们事先完全知道这个污水直排的情况,试问:你们有何脸面面对治下的人民?宜居重庆、美丽山城就是这样的打造方式?”

  这篇文字虽然是7户商家集体讨论通过和同意在网上发布,但是最后是由我发布在凯迪社区的“猫眼看人”上。据在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朋友私下说,这篇文字让区主要领导很是不爽。确实,一个区政府搞的项目,居然不顾消防和环保这两项重要法规,故意漠视大众的人身安全和城市环境,这样的内幕被见诸媒体,这实实在在的打在了区政府的脸上,那种恼羞成怒谁都想象得出来。关键是渝中区区长扈万泰,曾经在政府规划部门呆过近10年时间,在着手这个项目试图在政绩上有所作为时,连起码的国家法律法规都不顾及,法治精神何在?

  在我们上访之后和在网上发布文字之后,区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开始直接出面协调,然后由区城投公司让利给一至公司,一至公司再让利给各家商户,反正让出的条件相当诱人。这个让步实际上间接的证实了:一至公司在之前的种。种不作为确实给商户的经营带来损失,要不然这件事情不会得到这样的结果。城投公司同时提出要对这条街进行整修,把消防和环保设施进行完善。商户们的意见是,只要与一至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把已经确定的让利内容在新合同里固话,施工方就可以进场,商户甚至与施工方在正式动工前也达成双方如何配合施工的协议(我是代表商家签署这个协议的2人之一)。

  就在这个时候,据说有强大政府人脉背景的一至公司突然就不与商户们签新合同,本来约好的在6月8日签合同,但是商户们一直等了一个下午,一至公司也不露面谈具体合同的事情,而城投公司又要求立即进场施工。结果就是接下来的两天(6月9、10日),施工方进场要进场动工,商户们集体阻止进场,报警后警员到场,叫停现场施工,然后明确告诉施工方,在新的合同没有签订之前,这里不能动工。这样的报警出警2天里发生了3次,警方的态度从来都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一至公司在这几天里依然没有与商户们签署新的协议,只是给商户发文,确认将补签协议,并明确了要将让利条款写入新合同,其中关键的商户之前所欠房租的问题,也明确为可以有灵活的解决方式。

  到了6月xx日,警方派人来告诉商户,区政府要求对这个施工进行所谓“保护性施工”,商户们也明确表示,如果政府要把这个作为市政建设来做,那就由政府发通知,我们立即让施工方进场施工,然后由政府与我们谈赔偿问题。商户还提出,这个原本是一个商业纠纷,政府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出来站队偏袒一方。当晚7家商户又决定在网络上公布事件的进程,文字的题目就是《重庆渝中区政府滥用权力强求警方在普通商务纠纷中站队》。而这篇文字还是由我在网上发布。

  6月xx日这天早上,我在现场与打算进场的施工方代表进行口头交涉,叫他们不要动工,十几分钟后我见双方人多,就叫一位另一位也在现场不让施工的商户女老板报警,很快警员就来到现场,警员把我与施工方的代表叫到旁边人少的地方,说坐下来了解情况。我就跟警员到现场20米之外的一处人少的地方坐下,准备再次向他们介绍情况。就在这个时候,施工方的突然开始动工,我就告诉警员说他们又在动工了,警员就走上去明确制止施工方不要动工。我就跟在警员后面往前走,就在这个时候,好几个警员和便衣以及身着特勤服装的人就冲上来,抓住我,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就把我押到派出所,当天晚上半夜的时候,宣布对我行政拘留xx天。这里我告诉大家,就在这不到20分钟的双方言语交涉中,我没有粗暴语言,没有肢体冲突,是我叫人报的警,而且当时被押到派出所的共有10人,别家商户的老板也有入围,但是最后就拘留了我一个人!而且派出所执法态度执法尺度的一百八十度转变,完全就是秉承了区政府的旨意。

  6月xx日,一至公司切断了我家餐馆的电源,使我们正常的营业被强行终止(这种情况是7家商户中的唯一一家),xx日正式告知我们要与我们中断前面的合同(同样是商户中的唯一),你前几天还告诉我要新签协议,现在你又来强行终止合同,而且什么都冲我一个人来?打击报复的意味不言自明。

  我出拘留所后,一至公司又表示要与我谈谈新的合同,但是一至公司明确告诉我,那些城投公司让出的优惠条件,我不能享受其中的很多,而且还说这是区政府的意思。我之前的餐饮形态(楼下的川菜)也不能继续了,拜托,你们邀请我来投资,就是要我在这里开一家与我拉萨同名同姓的川菜馆!别这样无耻好吗?之前楼上的营业面积他们也要全部收回,原合同内约定说变就变。

  我方代表说你把这些说的写到新合同里,我们可以拿回去供股东讨论,但是一至公司不给我们新合同样本。我们要求恢复供电,先把经营恢复起来减少损失,一至公司也不同意。就在与我们谈具体条件的同时,他们却到法院去告我们了(这次成为被告,我还是享受了全部商户中的唯一待遇)。而一至公司陆续与其他商户谈成新的合同。这就是渝中区政府通过一至公司对我所采取的连续不断的打击报复。

  这个投资决定,本来的打算在外漂泊多年后回到重庆,做一件比较得心应手的生意,到我这个年纪也不愿再折腾什么了,结果把多年的积蓄投入了这个险恶的投资环境里,这就是我这个越战老兵在重庆渝中区得到的投资回报。

  我现在一直在寻求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在我去渝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反映情况后,他们给出的答复实在让人惊讶(见附件),其中的关键点,是把这个项目的责任,推到了重庆市政府的身上。好吧,那我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请黄奇帆市长安排您的部下,来回答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1、请公布重庆市政府当时对这个商业街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批准的相关文件全文。我们关心的内容是,这个文件中对这个“试验段”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水利、消防和环保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这个涉及市区重要的城建项目,建成之后政府可以不通过招标,想给谁经营就给谁经营?

  2、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这样的文件在什么情况或前提下,可以上升为法律法规?因为我们理解的行政执法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执法,我们举报的建筑是违反国家规划法。(我们曾去渝中区规划局举报,他们答复说这个项目没有经过规划,像这样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应该由渝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3、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只要有政府正式文件,一处沿江建筑可以违背国家规划法(不用取得规划许可),可以违反之前已经制定并在执行有效期的防洪法规(我查询过重庆市水利局的相关法规)?

  4、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只要有上级政府文件,区政府制定发布的分区规划就可以任意更改(按渝中区政府自己官网上发布的规划图,这一片是绿地用地)?

  5、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处大型商业街可以在设计建设和长期经营中,不用取得消防手续,也不用拥有消防设施?(紧邻江边的就是一条加油船,一条输油管道就从商业街经过)。

  6、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条大型商业街在长达近2年的时间里,一直向市区主要生活水源取水的嘉陵江里长期直排污水,相关决策、知情的政府官员、相关的招商执行者可以不受到任何法律法规的处罚?

  7、渝中区执法局复函中提及的相关合法手续正在办理中,请问市政府有什么文件规定,一个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可以在什么时限内补办相关的手续然后就可以合法化?

  我曾经在重庆的一家报社做调查记者,对读者来信中涉及的社会不公等现象进行调查,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开报道。但这次,重庆当地的媒体没有人敢跟进关注此事,我不能不说这是作为重庆人的一种悲哀。所以只有采取写公开信的方式,来传递这个信息。不过我仍对国家法治进程抱有希望,也心怀侥幸在国家法治的光环下我们一般民众也享有它的辉映,但是我所遇到的困难是空前的.,我也预备再次被拘留或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只要有一丝可能我就不会放弃努力。请黄奇帆市长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

  xxx

  20xx年x月x日

重庆市长公开信息2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知道你很忙,但我希望您在百忙之余看看它:

  张三男1946年出生,1966年——1973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xx3部队服役,曾参加过珍宝岛战役,20xx年1月取得重庆市城镇居民户口,现居住在重庆是开县汉丰街道南山东路,20xx年6月将资料拿去办理超龄保险人,当地社保局说他条件不具备,理由是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时间不是在20xx年6月30日前。仔细看看原来是这样。市长您出来说说公道话。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人社部发(20xx)107号文件第三条明文规定“凡是具有城镇居民户口,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xx年xx月31日以前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该文件于20xx年9月30日制定了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该文件严格按照人社部(20xx)107号文件精神制定,里面的第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下简称超龄人员),本人志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三)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四)20xx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以上两个文件都没有对超龄人员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时间做限制,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仅仅是说明男性应该在1951年6月30日(含)前出生、女性应在1956年6月30日(含)前出生。

  当完全符合以上条件的超龄人员前去办理超龄保险的时候,事情就发生了变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0月31日渝人社发(20xx)270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是指,20xx年6月30日(含)前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这样一来在20xx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其他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条件下的超龄人员就办不到超龄保险了。渝人社发(20xx)270号文件把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的第一条第四款里面的20xx年6月30日这个时间用于了第一款第一条里面去了,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仅仅是对符合超龄人员条件的出生年月的界定。哎呀,真的是搞不懂了哟,看来还真的是县官不如现管哟!!

  xxx

  20xx年x月x日

重庆市长公开信息3

尊敬的市长同志:

  您好!

  我叫贾晋蜀,是一个行者诗人,媒体称我是流浪作家。我于20xx年xx月19日到达贵市,开始卖书(卖我自己写的散文集和诗集),至20xx年1月5日,我的书已卖完。在贵市的这十几天,我坐了几回地铁,坐了一回朝天门的轮渡。我感觉最强烈的有两点:

  第一、是重庆的地铁票价太贵了,简直贵的没谱,是我去过的所有城市中最贵的,最低3块钱,最高7块钱!我相信,这个价格是一般那些贫困老百姓难以承担和接受的。真的太贵了!希望您把这个价格降低,如果不能降到像北京地铁那么便宜——2块钱随便坐多远多久——至少也应该降到3块钱随便坐多远多久。原因是:地铁是公共设施,是为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服务的,本身就不应该完全以商业的方式来运营,换句话说,就不应该拿地铁来赚钱,能自负盈亏就当然好,不能也不应强求,政府应该补贴。地铁的建设来源于纳税人,就应该服务于纳税人。希望以后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都能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为老百姓服务。毛主席不是说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

  第二、就是重庆市的水上交通大可开放和开发。比如朝天门那里,全是大油轮和轮渡,不仅不方便,而且耗能高,效率低。那么大的轮渡,每一次只坐大概不到一半人,而且还得等待很久,让游客很不耐烦,收费也不便宜,看样子轮渡公司也支撑的很艰难。大油轮也差不多是这样。为什么就不能改成小一点的船、汽艇或者小舟呢?这样既方便、快捷、经济实惠,又可以随时出发,人少亦可,两江来往,让游客玩得尽兴,仿佛回到了古时候的那种江上泛舟的美妙时刻。甚至都可以开嘉陵江和长江的公交船,比如从沙坪坝上面的嘉陵江上游建一个码头,定时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或者从巴南区那边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等等,只要选择一段人来往比较多的江段,开设不要太大的公交船即可,这样还可以缓建陆上交通压力和拥堵。只要多往这方面想和规划,就会有许多好成果。外地的游客来了,玩了也肯定会喜欢的。英国伦敦好像就有这样的公交船,他们的水上交通利用的可好呢。当然也可以参考江南、杭州等地的水上交通和游玩设施。

  这就是我向您——市长同志写这封公开信的原因。希望您能多多考虑,多多为老百姓服务。我想您也应该知道中国老百姓的困难,尤其是底层的老百姓更困难!作为市领导应该设身处地的多为老百姓想想!

  但愿这个封信您能看到。希望有渠道的网友和重庆市民把这封信转到市长同志手里。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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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公开信息

2021-11-23 公开信

重庆市长公开信息1

尊敬的重庆市市长:

  您们好!

  我现居住在重庆,是一名参加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兵。我首先申明我有这个服役参战的背景,就是要表达一个态度:对于我在网络上揭了您治下的渝中区政府,违反消防法和环保法种。种恶行之后,他们对我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对此,我绝不会屈服。一个上过战场,经历过生与死考验的老兵,对于来自比我强大千万倍的政府的打压,我选择坚持相信法治,坚持弄清事实真相,坚持对一个区政府的无耻行径说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xx年左右,在渝中区政府策划推动下,在洪崖洞下边的江岸边,修建了一条商业街(建面约2100米,实际使用面积约3000米),名为蜜岸风情商业街,具体建设方为渝中区城投公司。这条街建成之后,在渝中区政府某些官员的授意下(没有进行招标),一家叫一至商业管理公司的新成立公司,就从城投公司手中把这条街全部租了下来,然后由他们加价约70%转租给各个商户。

  20xx年10月左右,我在一至公司的一个股东介绍下,与一至公司签约,租了这条街的约450平米,用于开餐馆。

  在签合同时,一至公司一再给商户保证,这条街是政府项目(在开街前后,渝中区政府的各大班子还反复来到这条街视察,政府部门的主管还组织过商家开会,一至公司给每家商户签合同时还附有政府关于这条街的相关文件),有固定停车位,同时一至公司还给商户很多承诺,如每家商户在公路边的独立店招,灯光有改造,经常性的推广活动,陈旧栏杆刷新漆等等。

  但是事与愿违,一至公司招商时答应给商户的很多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换了5位总经理,让商户无法与一至公司作有效的沟通。对经营户最关键的停车位和广告位的问题,一至公司至今无法解决。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条街8家商户中的7家决定结伴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成立了一个商家委员会,集体与一至公司交涉维权事宜。我在大家的信任推举下,成为委员会2名召集人中的一位,没想到这就成为我遭受政府接连迫害的开始。

  我们从20xx年1月开始,反复与一至公司交涉,提出立即解决停车位、广告位等重点问题。同时商户们还从各个渠道了解到,渝中区政府做的这条商业街,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更为严重的是,这条街也没有消防许可和任何消防设施,连污水也是直接往嘉陵江直排。在得知这些信息后,商户觉得在消防存在这样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一至公司必须立即给个说法,否则大家该交的房租就将延后支付,直到问题的解决。

  鉴于这条街的消防、环保存在巨大隐患,7家商户开始去区政府集体上访,提出在这条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环保问题。同时7家商户一致同意在网络上对区政府在在这条街消防环保问题上的不作为进行揭露,指出:“在全国,近期发生的多次严重火灾,很多原因就是消防设施不到位、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者政府违规审批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区商委在明知道存在这个严重的火险隐患的前提下,就委托另外的公司进行招商,完全对市民的安危和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个决定是哪位领导拍板同意的?请区党委进行追查,给市民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我们最近还了解到,这条街的所有下水道都没进入市政管道(意味着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向嘉陵江直排,一个本来就位于嘉陵江畔的行政区政府,在口口声声打造美丽山城的同时,居然做出如此的事情,关键是你们事先完全知道这个污水直排的情况,试问:你们有何脸面面对治下的人民?宜居重庆、美丽山城就是这样的打造方式?”

  这篇文字虽然是7户商家集体讨论通过和同意在网上发布,但是最后是由我发布在凯迪社区的“猫眼看人”上。据在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朋友私下说,这篇文字让区主要领导很是不爽。确实,一个区政府搞的项目,居然不顾消防和环保这两项重要法规,故意漠视大众的人身安全和城市环境,这样的内幕被见诸媒体,这实实在在的打在了区政府的脸上,那种恼羞成怒谁都想象得出来。关键是渝中区区长扈万泰,曾经在政府规划部门呆过近10年时间,在着手这个项目试图在政绩上有所作为时,连起码的国家法律法规都不顾及,法治精神何在?

  在我们上访之后和在网上发布文字之后,区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开始直接出面协调,然后由区城投公司让利给一至公司,一至公司再让利给各家商户,反正让出的条件相当诱人。这个让步实际上间接的证实了:一至公司在之前的种。种不作为确实给商户的经营带来损失,要不然这件事情不会得到这样的结果。城投公司同时提出要对这条街进行整修,把消防和环保设施进行完善。商户们的意见是,只要与一至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把已经确定的让利内容在新合同里固话,施工方就可以进场,商户甚至与施工方在正式动工前也达成双方如何配合施工的协议(我是代表商家签署这个协议的2人之一)。

  就在这个时候,据说有强大政府人脉背景的一至公司突然就不与商户们签新合同,本来约好的在6月8日签合同,但是商户们一直等了一个下午,一至公司也不露面谈具体合同的事情,而城投公司又要求立即进场施工。结果就是接下来的两天(6月9、10日),施工方进场要进场动工,商户们集体阻止进场,报警后警员到场,叫停现场施工,然后明确告诉施工方,在新的合同没有签订之前,这里不能动工。这样的报警出警2天里发生了3次,警方的态度从来都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一至公司在这几天里依然没有与商户们签署新的协议,只是给商户发文,确认将补签协议,并明确了要将让利条款写入新合同,其中关键的商户之前所欠房租的问题,也明确为可以有灵活的解决方式。

  到了6月xx日,警方派人来告诉商户,区政府要求对这个施工进行所谓“保护性施工”,商户们也明确表示,如果政府要把这个作为市政建设来做,那就由政府发通知,我们立即让施工方进场施工,然后由政府与我们谈赔偿问题。商户还提出,这个原本是一个商业纠纷,政府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出来站队偏袒一方。当晚7家商户又决定在网络上公布事件的进程,文字的题目就是《重庆渝中区政府滥用权力强求警方在普通商务纠纷中站队》。而这篇文字还是由我在网上发布。

  6月xx日这天早上,我在现场与打算进场的施工方代表进行口头交涉,叫他们不要动工,十几分钟后我见双方人多,就叫一位另一位也在现场不让施工的商户女老板报警,很快警员就来到现场,警员把我与施工方的代表叫到旁边人少的地方,说坐下来了解情况。我就跟警员到现场20米之外的一处人少的地方坐下,准备再次向他们介绍情况。就在这个时候,施工方的突然开始动工,我就告诉警员说他们又在动工了,警员就走上去明确制止施工方不要动工。我就跟在警员后面往前走,就在这个时候,好几个警员和便衣以及身着特勤服装的人就冲上来,抓住我,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就把我押到派出所,当天晚上半夜的时候,宣布对我行政拘留xx天。这里我告诉大家,就在这不到20分钟的双方言语交涉中,我没有粗暴语言,没有肢体冲突,是我叫人报的警,而且当时被押到派出所的共有10人,别家商户的老板也有入围,但是最后就拘留了我一个人!而且派出所执法态度执法尺度的一百八十度转变,完全就是秉承了区政府的旨意。

  6月xx日,一至公司切断了我家餐馆的电源,使我们正常的营业被强行终止(这种情况是7家商户中的唯一一家),xx日正式告知我们要与我们中断前面的合同(同样是商户中的唯一),你前几天还告诉我要新签协议,现在你又来强行终止合同,而且什么都冲我一个人来?打击报复的意味不言自明。

  我出拘留所后,一至公司又表示要与我谈谈新的合同,但是一至公司明确告诉我,那些城投公司让出的优惠条件,我不能享受其中的很多,而且还说这是区政府的意思。我之前的餐饮形态(楼下的川菜)也不能继续了,拜托,你们邀请我来投资,就是要我在这里开一家与我拉萨同名同姓的川菜馆!别这样无耻好吗?之前楼上的营业面积他们也要全部收回,原合同内约定说变就变。

  我方代表说你把这些说的写到新合同里,我们可以拿回去供股东讨论,但是一至公司不给我们新合同样本。我们要求恢复供电,先把经营恢复起来减少损失,一至公司也不同意。就在与我们谈具体条件的同时,他们却到法院去告我们了(这次成为被告,我还是享受了全部商户中的唯一待遇)。而一至公司陆续与其他商户谈成新的合同。这就是渝中区政府通过一至公司对我所采取的连续不断的打击报复。

  这个投资决定,本来的打算在外漂泊多年后回到重庆,做一件比较得心应手的生意,到我这个年纪也不愿再折腾什么了,结果把多年的积蓄投入了这个险恶的投资环境里,这就是我这个越战老兵在重庆渝中区得到的投资回报。

  我现在一直在寻求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在我去渝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反映情况后,他们给出的答复实在让人惊讶(见附件),其中的关键点,是把这个项目的责任,推到了重庆市政府的身上。好吧,那我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请黄奇帆市长安排您的部下,来回答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1、请公布重庆市政府当时对这个商业街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批准的相关文件全文。我们关心的内容是,这个文件中对这个“试验段”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水利、消防和环保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这个涉及市区重要的城建项目,建成之后政府可以不通过招标,想给谁经营就给谁经营?

  2、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这样的文件在什么情况或前提下,可以上升为法律法规?因为我们理解的行政执法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执法,我们举报的建筑是违反国家规划法。(我们曾去渝中区规划局举报,他们答复说这个项目没有经过规划,像这样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应该由渝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3、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只要有政府正式文件,一处沿江建筑可以违背国家规划法(不用取得规划许可),可以违反之前已经制定并在执行有效期的防洪法规(我查询过重庆市水利局的相关法规)?

  4、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只要有上级政府文件,区政府制定发布的分区规划就可以任意更改(按渝中区政府自己官网上发布的规划图,这一片是绿地用地)?

  5、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处大型商业街可以在设计建设和长期经营中,不用取得消防手续,也不用拥有消防设施?(紧邻江边的就是一条加油船,一条输油管道就从商业街经过)。

  6、根据市政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条大型商业街在长达近2年的时间里,一直向市区主要生活水源取水的嘉陵江里长期直排污水,相关决策、知情的政府官员、相关的招商执行者可以不受到任何法律法规的处罚?

  7、渝中区执法局复函中提及的相关合法手续正在办理中,请问市政府有什么文件规定,一个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可以在什么时限内补办相关的手续然后就可以合法化?

  我曾经在重庆的一家报社做调查记者,对读者来信中涉及的社会不公等现象进行调查,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开报道。但这次,重庆当地的媒体没有人敢跟进关注此事,我不能不说这是作为重庆人的一种悲哀。所以只有采取写公开信的方式,来传递这个信息。不过我仍对国家法治进程抱有希望,也心怀侥幸在国家法治的光环下我们一般民众也享有它的辉映,但是我所遇到的困难是空前的.,我也预备再次被拘留或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只要有一丝可能我就不会放弃努力。请黄奇帆市长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

  xxx

  20xx年x月x日

重庆市长公开信息2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知道你很忙,但我希望您在百忙之余看看它:

  张三男1946年出生,1966年——1973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xx3部队服役,曾参加过珍宝岛战役,20xx年1月取得重庆市城镇居民户口,现居住在重庆是开县汉丰街道南山东路,20xx年6月将资料拿去办理超龄保险人,当地社保局说他条件不具备,理由是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时间不是在20xx年6月30日前。仔细看看原来是这样。市长您出来说说公道话。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人社部发(20xx)107号文件第三条明文规定“凡是具有城镇居民户口,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xx年xx月31日以前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该文件于20xx年9月30日制定了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该文件严格按照人社部(20xx)107号文件精神制定,里面的第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下简称超龄人员),本人志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三)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四)20xx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以上两个文件都没有对超龄人员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时间做限制,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仅仅是说明男性应该在1951年6月30日(含)前出生、女性应在1956年6月30日(含)前出生。

  当完全符合以上条件的超龄人员前去办理超龄保险的时候,事情就发生了变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0月31日渝人社发(20xx)270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是指,20xx年6月30日(含)前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这样一来在20xx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其他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条件下的超龄人员就办不到超龄保险了。渝人社发(20xx)270号文件把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的第一条第四款里面的20xx年6月30日这个时间用于了第一款第一条里面去了,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仅仅是对符合超龄人员条件的出生年月的界定。哎呀,真的是搞不懂了哟,看来还真的是县官不如现管哟!!

  xxx

  20xx年x月x日

重庆市长公开信息3

尊敬的市长同志:

  您好!

  我叫贾晋蜀,是一个行者诗人,媒体称我是流浪作家。我于20xx年xx月19日到达贵市,开始卖书(卖我自己写的散文集和诗集),至20xx年1月5日,我的书已卖完。在贵市的这十几天,我坐了几回地铁,坐了一回朝天门的轮渡。我感觉最强烈的有两点:

  第一、是重庆的地铁票价太贵了,简直贵的没谱,是我去过的所有城市中最贵的,最低3块钱,最高7块钱!我相信,这个价格是一般那些贫困老百姓难以承担和接受的。真的太贵了!希望您把这个价格降低,如果不能降到像北京地铁那么便宜——2块钱随便坐多远多久——至少也应该降到3块钱随便坐多远多久。原因是:地铁是公共设施,是为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服务的,本身就不应该完全以商业的方式来运营,换句话说,就不应该拿地铁来赚钱,能自负盈亏就当然好,不能也不应强求,政府应该补贴。地铁的建设来源于纳税人,就应该服务于纳税人。希望以后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都能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为老百姓服务。毛主席不是说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

  第二、就是重庆市的水上交通大可开放和开发。比如朝天门那里,全是大油轮和轮渡,不仅不方便,而且耗能高,效率低。那么大的轮渡,每一次只坐大概不到一半人,而且还得等待很久,让游客很不耐烦,收费也不便宜,看样子轮渡公司也支撑的很艰难。大油轮也差不多是这样。为什么就不能改成小一点的船、汽艇或者小舟呢?这样既方便、快捷、经济实惠,又可以随时出发,人少亦可,两江来往,让游客玩得尽兴,仿佛回到了古时候的那种江上泛舟的美妙时刻。甚至都可以开嘉陵江和长江的公交船,比如从沙坪坝上面的嘉陵江上游建一个码头,定时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或者从巴南区那边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等等,只要选择一段人来往比较多的江段,开设不要太大的公交船即可,这样还可以缓建陆上交通压力和拥堵。只要多往这方面想和规划,就会有许多好成果。外地的游客来了,玩了也肯定会喜欢的。英国伦敦好像就有这样的公交船,他们的水上交通利用的可好呢。当然也可以参考江南、杭州等地的水上交通和游玩设施。

  这就是我向您——市长同志写这封公开信的原因。希望您能多多考虑,多多为老百姓服务。我想您也应该知道中国老百姓的困难,尤其是底层的老百姓更困难!作为市领导应该设身处地的多为老百姓想想!

  但愿这个封信您能看到。希望有渠道的网友和重庆市民把这封信转到市长同志手里。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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