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公开信原文

2022-06-19 公开信

  昨日有媒体报道《甘肃记者涉敲诈勒索被捕 报社:警方或“钓鱼执法”》,文中提及:28日晚,兰州晨报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就在记者张永生被批捕的当日,该报撰写了《致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的 一封公开信》,阐述报社了解到的情况,并表示,案情存在诸多疑点,当地公安或“钓鱼执法”。

  以下是中国人才网的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公开信内容原文:

  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

  兰州晨报新闻调查部记者张永生因“涉嫌敲诈勒索”,1月25日被凉州区检察院批捕。此前,1月7日下午,凉州区刑警队以涉嫌嫖娼拘留张永生,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1月14日,又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

  张永生于2000年5月份应聘到兰州晨报社工作至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和从业资格证。

  事发后,我报态度很明确:不干涉凉州区公安局的正常办案,尊重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并配合凉州区办案民警的调查工作。现在,为了让这一案件公开、透明、公正进行,就我报掌握的一些情况,谨向您处和社会各界公开并请重视。

  一、事发经过

  1月7日15时40分许,武威市浙江大厦附近进行消防演练,点火后因处置不当引发火灾。经微信微博传播,此消息迅速扩散。16时许,张永生和妻子分手,驾车从家里出发,将随行的孩子安顿到朋友家中离去。是否前往现场采访,至今无从核实。

  16时40分许,兰州晨报获知该消息后立即联系张永生,想让他核实火灾情况并予以采访,但电话无人接听,一直到当日18时许,电话仍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据家属反映,火灾发生后,张永生接到当地宣传部门某人的短信通知,明确告知张永生当地相关领导要求不得采访刊发火灾新闻报道。

  由于担心张永生在采访中出事,1月8日晚20时分许,兰州晨报派出工作人员连夜赶往武威了解情况。

  8日晚8时14分,家属接到刑警队工作人员通知:张永生涉嫌违法被扣在武威市凉州区刑警队,但并未告知家属涉及何罪,只要求家属前来把车开走。

  当晚23时20分许,兰州晨报工作人员抵达凉州区公安局刑警队办公所在地。经了解,得知张永生确实被扣此处,刑警队工作人员称该事件已向家属通报。

  1月9日中午,家属接到警方通知,让家属前往刑警队开走张永生的车辆,拿走该记者随身携带的钱包、现金、腰带等物品。当天下午又接到警方通知:张永生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5天,并被带往拘留所。家属随即赶往拘留所,要求见人,随后被告知13日早上9点30分放人,不允许看望。

  1月13日,家属前去拘留所接人,被告知算错日子了, 14日放人。

  1月14日九点多,家属前去接人,被告知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

  1月14日早上,凉州区刑警队副队长李小云、张斌德前来我报调查张永生的基本情况并核实四件他们认为的负面新闻的线索获取及稿件刊发情况,报社安排专人予以回答并出具了书面报告。

  他们具体调查的稿件分别是:一、2009年武威未成年人卖血事件;二、武威民警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假户口事件;三、武威一乡干部自杀身亡事件;四、武南镇乡村干部喝酒身亡一事。

  就张永生缘何被刑拘,凉州区刑警队副队长李小云给报社的回复是:张永生在某洗浴城涉嫌嫖娼被抓了现行。

  1月25日,张永生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批捕。

  二、诸多疑点

  案发后,我报态度很明确:不干涉凉州区公安局的正常办案,尊重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并配合凉州区办案民警的调查工作。现在,为了让这一案件公开、透明、公正进行,就我报掌握的一些情况,谨向您处反映并请重视。

  1、案发前,张永生因“负面报道”曾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案发之前,张永生在当地从事正常的新闻报道,但其报道内容,被当地有关部门视为“负面报道”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挠和威胁。据张永生自己讲,凉州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曾致电张永生,要求其删除网上的有关凉州区原副区长受贿被公开审判的报道,张永生明确回答自己做不到(其实记者也无法做到);后来因刊发《儿子涉案被拘留父母“想不开”自杀身亡》一文,同样接到凉州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要求不要刊发稿件的电话,遭到拒绝之后,该负责人在电话中威胁张永生:小伙子,你是武威人,你这样做,你等着。据了解,阻碍正常新闻报道,威胁记者不要发稿,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人员有市、区、乡(镇)的领导干部。

  1月7日早上,张永生和我报新闻调查部记者曹勇聊天,在聊天记录中,张不止一次感叹:自己被“武威公安盯上了”、“就希望我们报道政府的业绩,什么案子呀一篇社会新闻都不让发”、“宣传部门恨不得把我赶出武威”等等内容。

  2、官方公布被拘原因,多个版本说法不一。警方是否存在“钓鱼执法”?从上述情况来看,1月7日下午,凉州区公安局刑警队以涉嫌嫖娼拘留张永生,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1月14日,又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至今。

  张永生从涉嫌嫖娼到“涉嫌敲诈勒索政府和个人”,此事经网络媒体报道之后,引起轩然大波,给本报带来极大的影响。我们尊重当地公安民警办案的正常程序,但凉州区公安局办案民警接受外地媒体采访,通报相关情况,而根据已经公开的情况来看,却前后矛盾,让人非常怀疑当地公安办案的严肃性和办案程序问题:

  警方1月14日给兰州晨报通报说,张是在洗浴城涉嫌嫖娼被抓的;当地宣传部门给省上有关部门汇报时说,张是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被抓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利用记者的特殊身份,借舆论监督之名,以报道热点敏感事件或掌握的新闻线索为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武威日报在1月19日的通报中说,张说自己是当地警方在治安大清查中因违法被抓的;据家属转述辩护律师的说法,张说自己是在西关大街上被抓的。被抓的原因如此之多,究竟哪一个才是真的、准确的?其中警方是否存在“钓鱼执法”?

  3、律师行使正当会见权,要求会见当事人却屡次遭到警方拒绝最终艰难会面,而侦查期间本不应安排家属与嫌疑人会面,办案机关却安排家属与嫌疑人会面。1月20日,家属委托的两名律师从兰州前往武威,了解该案的相关情况,要求会见当事人。1月20日下午,张永生的两位律师持律师证、委托函、律师事务所所函向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看守所提出会见请求,看守所值班人员一听张永生的名字立即警觉起来,明确告知律师不能会见,律师向其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说明此类案件会见没有前置审批程序。值班人员不听宣读,告知律师办案单位有函,会见张永生必须经过办案单位凉州区公安局同意。律师又赶赴办案单位凉州区公安局,向刑警队反映看守所不允许会见的情况,寻问会见须经办案单位批准的法律依据。刑警队办案警察告诉律师,他们没有向看守所发过函,也没有口头提过此项要求,让律师再找看守所。两位律师再次返回看守所,告诉值班人员办案单位的答复。但值班人员还是以必须经办案单位批准方可会见为由拒绝。当日下午,律师以违反《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由,向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控诉申告部门反映遭遇。区检察院要求律师当场写了书面控告书,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