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2022-11-05 公开信

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1

各位家长朋友们:

  青少年学生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也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他们健康平安的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愿望。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车辆增长迅速,道路交通矛盾日益加大,交通事故呈现急剧增加的趋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即对中小学生造成了严重伤害,也给部分家庭带来了灾难。

  造成中小学生交通事故日益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中小学生安全宣传教育不够,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缺乏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关专家指出,有80%的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可以通过预防措施而避免,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迫在眉睫。为预防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希望各位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让孩子远离交通事故,远离伤害,健康平安的成长:

  一、注重对子女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在家庭生活中,要教育子女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使孩子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守交通安全法,时刻注意交通安全”的意识,严格遵守行路、乘车,骑车等交通安全有关规定,注意安全防范,严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以身作则,做孩子安全出行的榜样。

  家长朋友要自觉学习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做到走路、驾车、停车时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乘坐公共车辆不挤不抢,按秩序上下车。通过良好的行为给孩子作出表率,让自己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影响孩子,使孩子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中受到教育,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

  三、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家长要监督孩子走路、乘车、骑车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驾乘摩托车、机动车,外出不乘坐无牌无证的非法车,禁止乘坐电瓶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及车况较差的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乘坐公交车不拥挤,文明乘坐;骑自行车时不超速,不占用机动车道,做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学生,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位家长朋友们,请你们积极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配合学校共同搞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平安伴随孩子成长。

  祝全市中小学生家长朋友们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写信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2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深圳海域面积广阔,水库、山塘众多,河道、沟渠纵横,炎热的夏季,游泳等水上休闲避暑活动深受广大市民群众喜爱。由于少年儿童安全应急意识不够,自我保障能力不足,每年夏季,都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多发期。根据教育部的最新通报,溺水是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第一位原因,今年5月11、12日两天时间全国四省五地连续发生5起未成年人溺水事故,造成19名中小学生溺亡。学生结伴游泳,发生事故盲目施救是造成溺水事故群死群伤的主要原因。

  为进一步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共同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我们郑重提醒全市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务必牢记并认真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高度重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溺水事故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您的一点疏忽,都有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因此请您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深刻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教育孩子珍惜生命,注重安全。

  二、与孩子一起学习安全应急知识,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要求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三、台风、暴雨期间,要安排孩子待在室内,千万不要进行游泳等户外活动。

  四、教育孩子如发现有溺水,要迅速报警求助或向四周呼救,切勿贸然下水救人,可在岸上将绳子、木板、救生圈等投向溺水者,合理施救。

  家长朋友们,孩子是我们的希望和未来,保护未成年生命安全、健康成长,是每个父母、也是社会各界共同的心愿。让我们一起努力,严防溺水等意外事故,确保孩子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3

  全市中小学生家长朋友:

  为孩子减负是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市教育局呼吁各位家长,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应尽可能给孩子们多一点休息时间,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如果您确有让孩子接受课外培训的需求,务请注意以下几点:

  ● 选择正规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证件。请各位家长首先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副本上加盖有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印章)。《办学许可证》应悬挂在学校醒目位置,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内容等事项应与《办学许可证》上标注的内容相符。市区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在20xx年度年检中认定为合格的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已在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jy.net.cn/)公布,请各位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前登录查看。各县(市)依法审批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名单由县(市)教育局采取适当渠道公布,各位家长可致电咨询。

  ● 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广告

  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原件在简章或广告扉页上加盖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各位家长可向其索要查看,并注意查看该机构开设的课程是否与其招生简章发布的内容相符、授课教师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及相应的职称证明。

  ● 慎重办理入学手续

  培训机构应引导学生和家长查看《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相关办学证件,告知学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教师情况、学习时间、考核办法等相关内容,安排学生现场考察。家长应主动要求与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对合同中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尤其要细看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具有霸王条款。

  ● 合法缴费、合理退费

  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招生咨询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未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学校应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向退学学生退还学费住宿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教财〔20xx〕17号)相关规定予以退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少退或拒绝退费。

  ● 重视安全防护

  选择培训机构时,应当查看其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齐全;是否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是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教学场所是否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欢迎广大家长对培训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同时,我们也希望房屋出租单位(人),在向培训机构出租房屋时要查看其证照情况,不向无证机构提供培训场所,共同维护教育培训市场良好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

  家长朋友们,一个欢乐融融的节假日是孩子们殷切的盼望,给孩子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是您的希望也是教育工作者的心声。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自觉抵制违规违法培训,自觉维护好自身权益,让孩子们真正拥有一个健康、有益、快乐的童年。

  您想了解更多事项,请拨打培训学校审批机关监督电话咨询。

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4

  全市学生及家长:

  日前,我们发现有众多无证教育培训机构在各种媒体上大肆广告,非法招生,误导群众,极大扰乱了我市培训市场秩序。据统计,由“黑培训”产生的投诉纠纷已占我市教育类投诉纠纷的50%以上。为打造福州文明城市形象,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市教育局拟开展全市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非法办学专项整治行动,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无证教育培训机构无办学许可证,属非法办学,办学场所未经审批,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方面都未经政府部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万一出现安全事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保证;无证培训机构教学质量无法保证,经常出现交了学费却不能保证课时数量或是教师素质不高,当发生这些问题时,因为这些机构没在行政部门备案,教育部门很难介入受理投诉;无证办学机构收费无法开具正规发票,万一因对教学质量不满或其他原因出现退费纠纷时,教育部门将不能保证您的权益。福州市教育局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为保证您的权益,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就读。

  目前,我市共有276家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广大学生和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就读时,可以先登录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教育培训分会网站www.fzange.com,查询全市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名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本市范围内未经批准、非法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所有“黑培训”办学和收费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欢迎广大学生和家长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同时,对于查到在“黑培训”任教或参与举办黑培训的在职公办教师,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查到在“黑培训”参加培训的学生,将予以批评教育;对于教育引导不力,被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黑培训”或有学生集体在“黑培训”学习的学校,将一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请大家自觉抵制“黑培训”,远离安全隐患,维护法纪尊严,确保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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