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公函格式与要求
公函是平行文。在写作时,一般包括四大部分:标题、行文对象、正文、落款。[2]
1.标题一般采用公文规范标题法,即标题由发函机关、事由、受函机关和文种组成。也有的只有事由和文种。
2.行文对象是指公函受文者,写在事由之下的第一行左边,顶袼,后面加冒号。
3.正文是公函的内容即事项,是发函者要告诉对方的具体事情,由三部分组成,即发函因由,发函事项以及结语等,事项部分基本上是叙述和说明的方法,如有要求部分则要根据行文内容来安排,不可过多。结语多使用“特此复函”。
4.落款。包括发函单位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签名以及日期。
公函的注意事项
(一)函的主旨要集中
一般要求一函一事,当然也可写出此“事”的几个方面,但函件宜短不宜长。去函要有鲜明的目的性,复函要有明确的针对性,不要把一些不相关或离题较远的事写进去,显得主旨不突出。
(二)行文要开宗明义
函件来往都要开门见山,直陈其事。开头要注意礼貌用语,但也要摒弃不必要的客套、无须讲的道理、空洞无味的套话。表达要简洁明快,直奔主题。
(三)语言要有分寸感
函件应注意措辞,语气要委婉、平和、恳切、分寸得当,不可强人所难,既要符合本机关职权身份,又要尊重对方,讲究礼节,忌用指令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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