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公函

2024-06-13 公函

律师的公函1

朝阳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委托方) 诉被告 有关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在委托方已与本所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特别授权本所的 薄文江 律师为其本审程序中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审程序中的民事诉讼活动。敬请予以协助,谢谢合作!

此致

敬礼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律师的公函2

太原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代理律师,就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的工程欠款事宜,致函贵公司。如工作中给贵公司带来不便与困扰,悉请见谅。

  根据我委托人的口述及提供的材料反映: 某年某月,李某某承揽了贵公司某合同段桩基工程,某年某月某日结算工程款为100万元;同年11月,又承揽了贵公司某合同段桩基工程,某年某月某日结算工程款为80万元。从20xx年至20xx年某月某日,贵公司分期支付李某某工程款,但至今尚欠李某某162355元工程款未付。贵公司虽承认此项欠款,但总以上游公司未支付工程款或资金链断裂为由一直推拖不予支付,李某某多次讨要无果。

  本律师认为,市场经济的本质为法治经济,讲究守法经商,诚信待人,贵司理应实事求是地按期支付欠款。我们完全相信其他公司也拖欠了贵公司的工程款,但这不成为贵公司拖欠李某某工程款的法定理由。贵公司一直推拖不予支付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也极大地损害了贵公司的商业信誉,并影响李某某工友及家庭的正常生活,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鉴于此,本律师郑重函告贵公司,请贵公司收到本律师函后,将所欠李某某工程款尽快支付,双方可不伤和气,以后还可以继续合作。否则,本律师将依照李某某的委托,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向贵公司追偿。届时贵公司将承担一切本可避免的额外费用之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等),并不可避免地遭受商业信誉损害的后果。为贵公司计,敬请采纳本律师的建议,尽快归还欠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相信贵公司会做出明智的选择,请及时与本律师联系。

  特此函告,顺祝商祺!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律师的公函3

xxx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委托方)诉被告有关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在委托方已与本所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特别授权本所的'薄文江律师为其本审程序中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审程序中的民事诉讼活动。敬请予以协助,谢谢合作!

此致

敬礼!

  xxx律师事务所

  xxxx年xx月xx日

律师的公函4

  (20xx)民初字第号

  人民法院:你院受理的.原告xxx与被告xx、xxx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我所接受原告xxx的委托,特指派xxx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特此函告。

  xxxx律师事务所(公函公章)

  年7月20日

律师的公函5

  第_号

______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接受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案件被告人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师的公函6

××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贵公司拖欠借款不还事宜,特向贵公司发出如下律师函:

  贵公司曾向原中国××银行××支行借款本金20xx万元,用贵公司的房屋、机器设备等作抵押。20xx年xx月xx日,中国××银行××支行将该项债权转让给中国 ××资产管理公司。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委托荆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市盈科事务所律师对该项债权进行清收。截止到20xx年xx月xx日,该项借款本息余额累计已达3012.64万元。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多次与贵公司进行接洽,商谈如何还款事宜,但贵公司一直没有拿出还款的诚意,致使该事项陷入僵局。现正式向贵公司发出律师函,请贵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xxx

  xxxx年xx月xx日

律师的公函7

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所接受的'___  委托,指派___律师、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师的公函8

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贵公司拖欠借款不还事宜,特向贵公司发出如下律师函:

  贵公司曾向原中国××银行××支行借款本金20xx万元,用贵公司的`房屋、机器设备等作抵押。20xx年9月,中国××银行××支行将该项债权转让给中国 ××资产管理公司。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委托荆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市盈科事务所律师对该项债权进行清收。截止到20xx年2 月20日,该项借款本息余额累计已达3012.64万元。

  荆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多次与贵公司进行接洽,商谈如何还款事宜,但贵公司一直没有拿出还款的诚意,致使该事项陷入僵局。现正式向贵公司发出律师函,请贵公司于20xx年3月10日之前,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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