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披露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 20xx 年 4 月 22 日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xx 年 4 月 20 日,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xx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为使投资者
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 20xx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 年 xx 月 xx 日
XX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xx年xx月xx日,《XX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XX市政府令第210号)及《XX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等文件发布(相关文件全文投资者可登录查看有关媒体网站)。
上述文件发布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XX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司”)经营的长江隧道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为了避免误解,公司特将长江隧道情况说明如下:
长江隧道的运营及投资收益等未发生变化:1、长江隧道仍不具备单独收费条件,非自负盈亏;2、在长江隧道不具备单独收费条件期间,为保证长江隧道正常运营和隧道公司股东合法权益,XX市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仍按《关于给予XX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单位补贴的通知》执行:(1)给予隧道公司持续性营运补贴,用于隧道公司运营成本费用支出,该项补贴由城建基金办根据隧道公司的运营资金需求适时预拨,年终经城建基金办审核后结算;(2)继续按武政xx号《市政府关于投资建设XX长江隧道工程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给予隧道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每年4.4%(所得税后)补贴。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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