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方便社会各界查阅《商标公告》,进一步提高商标确权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自2003年12月26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继续出版纸质《商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滚动发布最新出版的12期《商标公告》,包括三个月异议期内的全部初步审定的商标以及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撤销、注销、异议、评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送达等公告信息。公众可以随时上网查阅,及时了解和监督商标注册情况。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以下《商标公告》可以按照页码查询,也可以按照目录查询,并且每页可以放大或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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