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险竞赛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险竞赛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
二、活动目标
促进我司安全管理水平和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活动内容
1、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
2、每期分批对司乘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其具体培训计划见附表)。
3、树立“百日安全竞赛优胜单位”、“安全行车标兵”先进典型。(其具体标准和条件参照市总公司方案)
四、工作措施
1、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该项活动的领导组织工作,重在提高我司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技能的一次深刻的竞赛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成立由赵新华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李先举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机科,由向左才同志任主任,负责对本次活动开展和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2、以本次活动为重点,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好“五一”黄金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3、开展灵活机动的路检路查行动,进行重点时间、重点路段、重点班次的路检路查行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严处重罚。重拳出击,严打“三违”等一切违法行为。
4、做好“爱车例保”和维修质量保障工作。驾驶人员和保修人员一定要严把维修质量关,严守维修操作程序,保修厂要做好维修车辆的进厂报修、检查、维修和出厂检验登记程序,做到漏报不漏修。
5、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6、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及时传达相关信息,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扩大影响。
保险竞赛方案 篇2
“一年之计在于春”,我们迎来了让人奋发励志的黄金季节,为了再掀业务销售高潮,提升保费平台,积极抢占市场,有力开拓渠道,保证目标达成,特制定二季度业务竞赛方案:
一、竞赛目的
保持一季度销售士气,提升保费平台,开拓优质渠道
二、竞赛时间
20XX年3月26日—20XX年6月25日
三、竞赛口号
月月开门红,人人勇争先
四、竞赛目标
五、竞赛渠道及竞赛险种
销售渠道:中行、建行、工行、邮储、代理银行
竞赛险种:XXXXXD款及公司推出的新产品
六、奖励政策
1、锋线战士奖:达成二季度竞赛目标的客户经理可获得奖励基金1500元;达成二季度必保目标的客户经理可获得奖励基金800元;达成任一目标可获得精美司徽一个。
2、达成二季度竞赛任务120%的机构可获得1‰机构费用
3、勇攀高峰奖:
完成二季度竞赛目标的机构获得“夏日浪漫”旅游名额一个
竞赛措施:
1、银保部每天通报全辖业绩、保费排名。
2、各机构需围绕保费目标,大力开拓渠道,保证每个机构都有一至两条专业银行渠道。
3、各机构按照相关费用政策及时报销业务费用,费用帐目需明晰,严格按照程序报批主管总与银保部。
4、本次竞赛所考核保费均扣除犹豫期退保保费。
保险竞赛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XX〕204号)和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XX〕5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XX〕7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XX-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XX〕97号)和省卫生厅、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意见》(甘卫医管发〔20XX〕210号)要求,建立符合我省医疗执业风险特点的风险转移与纠纷处理相结合的新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执业风险社会分担机制,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建设平安医院,特制定本方案:
一、为了构建甘肃和谐平安社会环境,加强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省卫生厅成立甘肃省医疗责任保险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二、医疗责任保险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和保险经纪人专业辅助”的原则,充分发挥全省统保制度的优势,引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援助机制,建立将医疗纠纷由院内转移到院外的调处渠道,有效防止医患纠纷和医疗赔偿纠纷等问题,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做到医院和患者双方都满意。
三、甘肃省医疗责任保险将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招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市场方式确定承保公司和保险费率。保险到期续保时,保险费将根据上年度保险赔付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四、按照本方案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可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记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经费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五、省内二级(相当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于20XX年内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统保,已自行投保类似医疗责任保险的,应于保险到期后,参加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省内民营医疗机构、对社会开放的驻甘肃省军队医疗机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六、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保险需求,在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基础上,向承保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其他针对医务人员、患者和医疗机构安全的医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患者意外险和健康险、医疗机构财产保险、等相关商业险种,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风险管理体系。
七、省卫生厅委托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泰公司”)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产品的设计、保险招标采购、组织医疗机构参保、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及保险赔偿处理机制、协助保险理赔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维护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八、江泰公司负责组建包括医学、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在内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根据省卫生厅、司法厅《关于切实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甘卫医管发〔20XX〕446号)精神,我省首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甘肃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命名,负责全省参保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同时,根据需要逐步在省内各地设立工作室,处理医疗纠纷,也可以与当地人民调解组织相结合共同处理医疗纠纷。
九、甘肃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甘肃省医疗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心(以下简称赔处中心),全程参与医调委或其他人民调解组织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并协调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赔工作。
十、医调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部。调解部负责参保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参保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向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医调委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医患双方的申请进行调解处理。
十一、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进行初步调解;对大额医疗纠纷,应通知并与赔处中心联合召开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案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并作出赔偿决定;调解员根据赔偿决定进行调解。医疗纠纷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承保的保险公司根据鉴定、赔偿决定以及调解协议支付保险赔偿金。
十二、当事人或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对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保险赔偿决定有异议,认为有事实、责任、损失认定错误的,可以提请医疗责任保险赔案合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议委员会”)进行审议。合议委员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合议: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案件;存在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问题的;存在违反法定或规定程序的;其它合议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案件。
十三、经医调委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应指导医患双方依法向医学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司法诉讼、仲裁以及行政调解等合法方式解决纠纷。对于通过法律规定程序和方式处理的医患纠纷,保险公司依法按保险合同规定理赔。
十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根据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医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和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以及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积极参保,并做好医疗风险的防范,配合有关机构和部门,做好各类医疗纠纷的转移化解及医疗责任保险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五、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和考核办法,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参保。并将医疗责任保险参保情况列入平安医院建设、大型医院巡查和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考核内容,与医疗机构的校验挂钩,确保医疗责任保险覆盖所有二级(相当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十六、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七、参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降低医疗责任风险,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十八、在医患矛盾激化并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介入调解,协助公安、司法和行政等力量,平息事态,化解矛盾,进而达到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的目的。
十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保险竞赛方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XX204号)及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3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综治办20XX2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医疗责任保险是在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被保险医疗机构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由于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限内首次遭受赔偿请求所引致的损失,并因此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上述事故所支付的法律费用的保险。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大力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奖惩机制,积极引导保险双方有效合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参保
第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包括中资、合资、外资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门诊部等,均可作为医疗责任险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
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都应当按照本工作方案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本着自愿原则参照本工作方案执行。
第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采用全部投保方式办理保险,即应对所有专业科室的医务人员投保,而不能只选择部分科室、部分医务人员投保。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生变动时,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免在事后的理赔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第七条
对于医疗机构首次投保医疗责任险的新保业务不给予追溯期,对于连续承保的业务追溯期最长不超过3年,若中间脱保,追溯期应重新计算。
第三章保险机构的承保
第八条
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实行分市州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方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作为主承保公司,会同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天安保险、太平产险、大地保险、永安保险、华安保险、中华联合、都邦保险、永诚保险、阳光产险、渤海保险、民安保险及长安责任保险等公司共同组建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共同承担风险,共同提供保险保障及售后服务。原则上每个市州共保体参与经办的保险公司不超过5家。
第九条
保险条款费率采用主承保公司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报批备案的条款及费率标准进行承保。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的风险特征设计保险产品,产品框架可采用“主险+附加险”的灵活体系。
第十一条
医疗责任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是:
1、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根据医疗事故赔偿统计数据、市场需求状况,以及上一年度医疗责任险盈亏情况,按照微利经营原则,保险公司在续保时可适当调整保险费率,即根据经营成果情况上浮或下调保险费率。
第四章保险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办理投保手续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尤其对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医疗机构的等级、病床数量、病床利用率、住院人数、门诊量、手术台次以及医务人员岗位等情况应提供真实信息。对医疗机构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按照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投保后应按时缴纳保险费,自此将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损失享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参保后,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积极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及时进行查勘理赔工作。
第十六条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被保险人(含投保人),指导医疗机构正确投保。
第十七条
保险人具有依照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以及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义务。
第五章保险相关工作的组织安排
第十八条
为加强领导,确保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顺利推进,省卫生厅、省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成立省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委员会,下设省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办公室,挂靠于湖北省医院协会,负责指导市(州)级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并及时研究解决保险工作的推动及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省卫生厅主要负责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组织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参加保险;省保监局主要负责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依法对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实施监管,确保责任范围内的赔付及时、足额到位;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省卫生厅、省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
以市(州)为单位组建市(州)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办公室,协助医疗机构拟定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等医疗责任保险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各医疗机构应在各市州县(区)卫生局的组织、领导下,统一办理投保手续,并按约定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由医疗机构保费和医务人员保险费两部分组成,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医疗机构统一按年缴纳。其中医疗机构承担的保险费,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收入中列支,医务人员保险费原则上由医务人员承担,由医疗机构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若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人数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较大增减,保险人可适当增减保费。
第二十一条
参保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及相关规定,做好本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参保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负责通知当地市州级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当地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办公室做好医疗责任保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办公室应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专业人员和技能,积极协助参保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的预防工作,把参保医疗机构可能遭到的医疗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并协助参保医疗结构提高对医疗风险的管理水平。
第六章医患纠纷调处及保险理赔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在司法部门领导下,全省分级组建统一管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十五条“调处中心”由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员、律师等组成,必要时将聘请医学、法学专家。实行专家负责制,专门负责医疗纠纷的调查、调解、处理、诉讼咨询及风险防范指导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调处中心”的运行经费原则上由各级地方政府拨付的专项工作经费、各级司法部门拨付的专项工作经费和按照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三部分组成,费用开支应遵循据实列支、年度盈余结转原则。具体由各市州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商定。
第二十七条“调处中心”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1、发生医疗纠纷后,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报告“调处中心”,同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医疗文书等证据的保全工作,同时配合“调处中心”调查、取证。
2、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若无法自行协商则可向被保险人所在地的“调处中心”申请协调处理。
3、在医患双方均同时提交申请后,“调处中心”应及时受理、迅速介入,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取证,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调处中心”妥善处理各项工作。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告知并协助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调处中心”经认真调查、严格取证后,即安排医患双方进入协调处理程序。
5、对医患双方无异议,且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医疗纠纷争议案件,“调处中心”可在医患双方签字认同的情况下,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调解,合理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
6、在“调处中心”的主持下,医患双方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医患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患双方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调处中心”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7、“调处中心”应全程参与医患双方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处理或民事诉讼的,合理维护医、患、保险人三方利益。
第二十八条
医患纠纷处理结案后,被保险人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正本;
2、有关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医疗机构与责任人的劳动关系证明;
3、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患者伤残的,应当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
4、患者的书面索赔申请;
5、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
6、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调处中心”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
7、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有关费用的证明材料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完整索赔资料后,对于确属保险责任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保险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保险赔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按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二条
调处中心应按季度将医疗争议处理情况,报同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总,并逐级报送省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湖北保监局与主承保公司各级机构共同制定辖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和实施辖区内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方案,由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司法厅、湖北保监局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保险竞赛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阜政办秘〔20XX〕3号)和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上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为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农民主动自愿投保,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推广险种和参保对象
20XX年,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重点推广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为出生30天—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约定保险费和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保险期届满之日止)。个人每年交费30元,总保障额33000元,其中:意外身故、残疾保险保障额度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额度3000元。
四、组织机构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扶贫的有效手段,也是对新农合工作的有效补充。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办考核工作。县人寿保险公司具体实施小额人身保险的承保和服务。
五、实施步骤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21日至31日)。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政策和相关要求,及时召开村(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专项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村(居)要按照镇里的要求,及时安排落实,要将县人寿保险公司制作的`宣传单和明白纸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广泛宣传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处理等内容,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让保险知识和参保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自觉参保。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10日)。正式启动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实施工作,确保此项阶段工作在4月10日前顺利结束。各村(居)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发动和保费收缴工作。村(居)将参保名单和收取的保费统一交到镇指定的经办人员,由镇经办人员将名单上报县人寿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统一交至县人寿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县人寿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定认真审核投保清单,对于不符合投保条件的应限制承保。
第三阶段:评比验收阶段(20XX年4月11日至15日)。全面总结工作成绩,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六、强化督查,扎实推进
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XX年4月15日开
始对村(居)进行督察考核,对保险承保面高的村(居)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效能问责。
附件:1.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乡镇指导性计划表
2.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茂伟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崔峰镇社保所长
成员:牛永峰、高士鹏、赵以红、赵华显、刘文田、吴江山
陈凤强、陈宇俊、马新夫、赵以桂、彭顺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崔峰兼任,叶金任副主任。
六政〔20XX〕20号
关于申请拨付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的报告
县计生委:
我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上年度结余87.7万元,截止到20XX年3月28日共计上缴社会抚养费59.3万元,合计147万元。现因第一季度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办公经费、计生人员工资等费用,现申请拨付我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柒拾万元整。
特此报告。
附件:六十铺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使用计划
颍上县六十铺镇人民政府
20XX年3月28日
保险竞赛方案 篇6
澳大利亚以不到世界0.5%的人口,贡献了全世界3%的科研成果,每年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学子到这个气候宜人、美丽安全的国家留学。澳大利亚42所大学教育质量享誉全球,约21%的大学跻身世界大学100强,而且,澳大利亚入学条件灵活,特别是对于国内的高中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入读,使中国的学生和家长有了更加灵活的选择。
应届高中生澳洲留学方案推荐:
直接入读方案
方案解析:包括悉尼大学在内的澳洲多所大学目前接受中国高考成绩作为大学本科入学的学术标准,国内的高中生可以凭借高考成绩(或者国内三年的高中成绩直申澳大利亚的大学。
方案特点:无需预科,直接3年本科,节省时间;
学制:根据专业3-4年获本科学位
适用人群:国内有高考成绩的应届生或高中三年成绩良好的学生;
英文要求:IELTS 6.0或6.5,语言成绩不够可以加读英文课程;
院校推荐:悉尼大学、西澳洲大学、麦考瑞大学、科廷大学、RMIT、堪培拉大学、卧龙岗大学、邦德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中央昆士兰大学等;
快捷入读方案
方案解析:学生最短可以在2年8个月拿到学位,较预科模式省时、省钱。教育部认可的高中、中专或职校毕业生可通过攻读8-16个月的快速文凭课程,毕业后无需从本科一年级读起,而是直接升入澳大利亚院校相关专业的本科二年级就读。
方案特点:无需预科,无需高考成绩,文凭课程完成直接进大二,省时省钱,相对于直接入读本科的方案,英文要求低;
学制:8个月+2年
适用人群:国内高三毕业或中专、职高等三校生
英文要求:IELTS5.5分
院校推荐:阿德雷德大学、麦考瑞大学、科廷科技大学、埃迪斯科文大学、弗林德斯大学、南澳大学、格里菲斯大学、斯威本国立科技大学、迪肯大学、莫道克大学、拉筹伯大学等;
名校入读方案
方案解析:通常来说,申请澳大利亚的大学传统上可以通过一年的预科课程再进入到本科的学习,预科学习时间为一年,学生可以通过预科更好的适应澳大利亚大学的学习方式,此种方案适用于希望进入澳洲八大名校或者选择一些特殊专业的申请人;完成预科后,申请人可以依据预科成绩直接进入相应大学的本科课程,也可以转读其他大学深造。
方案特点:进入名校学习的最佳途径,可以选择更多的专业,入学的英文要求低,学生可以通过预科的学习适应大学的学习方式,为进入名校学习做最充分的准备;
学制:1年预科+3年本科
适用人群:国内高二或高三学生
英文要求:IELTS5.5
院校推荐:墨尔本大学预科、澳洲国立大学预科、悉尼大学预科、新南威尔士大学预科、莫纳什大学预科、昆士兰大学预科、西澳大学预科、阿德雷德大学预科;
高考双保险时间规划:
2012年3月:确定留学方案、递交申请;
2012年4月、5月:获得录取通知书、准备签证材料;
2012年6月:参加国内高考、进行估分;
2012年7-8月:获得国内录取或者确定去澳洲留学,参加英文培训获得英文成绩;
2012年8月-9月:递交签证申请;
2012年10月:获得签证,赴澳大利亚读书
艾迪留学澳洲业务优势:
权威——20年经验,万余成功案例;
国内最早从事澳洲留学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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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竞赛方案 篇7
银行保险销售模式是指银行保险人综合利用多种销售渠道所形成的稳定的销售方式。欧美的银行保险人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三种基本的销售模式:
一、综合模式
综合模式是指通过现存的银行营业网点来销售保险产品的一种销售模式。以欧洲为例,保险产品都是通过银行分支机构销售给客户。理论上,银行提供一站式服务并且为其员工提供多方面的专业培训。经过培训后,银行员工应熟知他们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此外综合模式还包括电话销售及通过邮寄宣传广告来销售保险产品。
二、专家模式
专家模式是通过保险公司的雇员或代表等专业人士销售投资型及其他较为复杂的保险产品。银行柜台人员帮助保险专业人士识别潜在客户。这种方式对银行柜台人员而言不需要过多的培训,而且可以收取较高的介绍费。这种模式并不能满足所有客户的需要,但它弥补了银行销售保险产品险种单一的缺点,延长了银行保险的产品线。
三、金融计划模式
金融计划模式是唯一的完全协作式方式。这种模式研究每个客户及潜在客户的需求、风险容忍程度及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等特征,并根据客户各自的特征为其提供一整套金融计划。
银行要想有效地运用这种金融计划模式,首先要让银行的销售队伍学会如何寻求潜在客户,并且以适当的方式接近客户或潜在客户。银行保险计划只是整个金融计划的一部分。在美国,银行保险人还必须对联邦法律及银行所在州的法律十分了解。
银行作为保险人的合作伙伴必须要学会如何发现现有存款人或借款人的消费动机。人们生活中重大事件的发生往往预示着保险需求的出现。银行雇员不仅要将客户的需求与银行产品联系起来,同样也要与保险产品相联系。例如,一个年轻的存款人提供他要提取部分储蓄用以购买一辆新车。获知信息后,银行雇员应立即考虑该客户是否会需要车辆损失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时银行雇员可以以金融服务顾问的身份向该客户提出此项建议以满足其现在及将来的保险保障需要。
总之,任何一种销售模式都要在合适的环境中才能发挥作用。关键在于销售模式一定要与银行的客户基础及保险公司的营销策略目标协调一致。欧洲银行保险人的经验表明金融计划模式是最有效的模式。
保险竞赛方案 篇8
按照保监会20XX年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省保险业的公众宣传意识,推动行业形象持续改善和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断提高,确保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7月8日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xxxx”。20XX年度活动主题是“xxxx”。宣传内容分主题宣传和自主宣传两部分。主题宣传包括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主题、保险典型案例宣传主题及行业形象广告片宣传主题,自主宣传包括我省保险业“创新年”建设宣传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宣传等。要通过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保险保障功能和作用,展示我省保险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原则
坚持务实、节约、高效的原则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坚持公益性。
三、活动工作机制
成立福建保险业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宣传活动的统一督导和实施。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监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公司的活动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当地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做到上下联动,呈现全局活动有中心、各地工作有亮点的格局。各保险公司要加强组织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相应成立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其中,总公司已经制定统一方案的,可依据总公司标准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各公司方案中应有包括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联络人的名单。
四、活动具体安排及职责分工
(一)主题宣传
1.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主题。7月8日当天各单位要开展互动活动和宣传活动。
(1)互动活动
a.组织公众参观福建保监局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中心,了解保监局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相关情况。
b.组织公众参观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福州仲裁委员会保险仲裁中心,了解诉调对接工作、保险仲裁工作等相关情况。
c.组织公众参观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了解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车辆快撤、快处、快赔相关情况。
d.在福建保险网开设与网友互动栏目,为公众答疑解惑,普及保险知识。
(2)宣传活动
a.各保险机构根据各总公司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本系统统一的宣传活动。
b.网点宣传。所有保险机构网点在7月8日当天通过悬挂横幅或电子显示屏形式进行宣传,时间应当保持一周以上,内容可以在下列选择:“7月8日是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倾听由心互动你我”、“了解保险安心消费”、“明明白白买保险实实在在得保障”。
此外,各保险公司还可以选择1-2个面积较大、人流量较多的网点,设立宣传点,安排专门人员,现场“面对面”回答公众的咨询提问。现场宣传应做到安全、有序、平稳,应急保障措施要到位,确保活动安全。
c.短信宣传。各保险公司应当通过通信运营商或公司自有等渠道,向保险消费者发送至少2条以上关于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内容的短信。其中统一发1条短信,内容是:“尊敬的客户,保监会确定每年的7月8日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希望您了解保险、理解保险、善用保险。倾听由心,互动你我!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d.网络宣传。在福建保监局网站、福建保险网开设“福建保险业20XX年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专栏,普及保险知识,进行风险提示。
2.保险典型案例宣传主题。在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前后一段时间,由行业统筹资源,统一开展以保险理赔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
(1)报纸宣传。行业在《海峡都市报》开设专栏,连续刊登福建保险业理赔典型案例。其中,7月8日当日刊登一期。各保险公司可根据各自实际,在主流报纸媒体刊发相关理赔案例的报道。
(2)电视宣传。行业在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西岸财金》栏目连续播出福建保险业理赔典型案例。其中,7月8日当日播出一期。各保险公司可根据各自实际,在电视媒体播报相关理赔案例。
(3)手册宣传。编印保险理赔典型案例手册,产、寿险各一册,作为《保险消费知识手册系列》的分册。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做好手册的征订、发放工作,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当地保险分支机构做好手册发放工作。
(4)视频宣传。以电视宣传的典型案例内容为基础,制作产、寿险理赔典型案例视频光盘。组织所有有条件的保险机构网点统一在视频播放器上进行滚动播放。
(5)网络宣传。在福建保监局网站、福建保险网宣传保险理赔典型案例,同时向全国及省内主流财金类网站推荐发布福建保险业理赔典型案例,并介绍各公司、各地宣传典型案例的情况,扩大影响力。
3.行业形象广告片宣传主题。根据保监会要求,于7月8日起开始在我省地方电视媒体投放由保监会组织拍摄制作的行业形象宣传广告片,推进行业整体形象改善提升。
(二)自主宣传
重点围绕我省保险业“创新年”建设宣传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等内容开展宣传。保监局宣传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监管创新等,促进行业进一步依法合规经营。保险行业协会统筹资源,宣传普及保险基础知识,总结展示行业创新成效。保险学会加强保险创新理论研究,服务行业发展,提高行业影响力。保险公司重点宣传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如宣传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宣传保险公司通过创新加强诚信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的情况,宣传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等。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活动意义。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是保监会安排部署的、为全行业发展打基础、树形象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门的机构和直接责任人,保障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宣传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组织,营造活动宣传声势。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联动,形成同步统筹、上下联动的全省宣传声势。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组织协调本系统开展宣传活动。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7月3日前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方案。
3.做好总结,推动活动长效开展。各单位要在活动过程中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先进事迹记录和资料留存等工作。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7月12日前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活动总结。省保险行业协会将汇总全省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向福建保监局报送。宣传日结束后,各单位应当继续利用各种资源,组织做好活动后续期的宣传各项工作,推动活动持续深入长效开展。
保险竞赛方案 篇9
一、活动目的
(一)通过开展公众宣传夯实公司发展基础,提升公司客户服务品牌,提高客户忠诚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
(二)通过开展宣传,广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行业公信力,更广范围激发保险需求。
(三)通过开展公众宣传增强保险行业竞争力。提高保险意识,主动应对来自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行业的市场竞争,更好地发挥保险核心竞争力。
二、组织安排
(一)“保险宣传日”活动根据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开展。活动由xxx主办、xxx协办。
(二)为确保“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的有效开展,公司成立保险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xxx负责保险宣传日活动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并做好与保险监管部门工作联系。各机构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明确活动日常组织协调联系人,接受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三、活动主题
全国保险宣传日的主题是“保险,让生活更美好”,xxx年保险宣传日的年度主题是“xxxx”,围绕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成效开展宣传。
(一)充分展现保险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集中反映近年来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成效,向社会公众展现保险业勇担社会责任的精神风貌。广泛宣传保险风险管理的行业特性、保险业的历史和文化,以及“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针对市场上有关保险业的热点问题和公众认识误区,有针对性地向公众普及保险知识,进行风险提示,提升大众保险意识,提高保险服务资源使用效率。
(三)宣传日活动期间的宣传材料,由分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下发各机构使用。
四、活动安排和责任人
(一)x月x日,各机构通过邮箱上报活动方案和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责任人:xxx各机构活动联系人)。
(二)x月x日,公司通过晨会进行动员,各机构也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动员,落实责任,组织所辖县级机构做好活动开展前的各项工作(责任人:xxx,各机构活动联系人)。
(三)“xxx”活动日当日开展以下活动:
1.启动人民广播电台、署名专栏、“信息导”移动互联网宣传门户、保险监管政策学习微信公众平台、消费者教育短信平台等五个平台开展保险公众宣传活动。
2.外媒宣传:活动日当天,分公司在当地主流报媒对公众宣传日活动予以正面宣传报道。内部宣传:通过总部《大地简讯》及分公司《xxx简讯》、《xxx快讯》、分公司微信群、分公司短讯平台、分公司对外门户网站(网址:www.)等渠道,采取形式多样方式开展公众宣传。各机构也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网站进行对外宣传,扩xxx保险公司公众宣传面(责任人:xxx各机构活动联系人)。
3.职场宣传:分公司及各级机构,要充分利用营业场所悬挂“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横幅,利用门头LED显示屏滚动播放“x月x日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条幅,张贴统一发放宣传海报,在公司职场内外主动向公众和客户发放宣传折页。宣传海报及折页由分公司负责发送给各机构。(责任人:xxx各机构活动联系人)。
4.分公司客户服务体验活动:邀请分公司大客户,体验客户服务平台、理赔流程、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情况。让客户“零距离”感受大地保险公司的服务品质,增进客户对公司服务品牌的理解和信任,树立保险行业和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责任人:xxx)。
5.配合xxx开展保险运营和服务体验活动。xxx邀请社会监督员、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参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了解体验轻微交通事故保险案件处理情况,增进公众对保险公司的了解和对保险业务的理解,让公众切身体验到保险“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人性化的服务举措,提升行业形象(责任人:xxx)。
6.各机构要在“xxx”活动日当天,组织开展保险进学校公众宣传活动。每个机构至少要安排到一家中小学向师生宣传保险知识,宣传公司有关学平险承保理赔方面的基本常识,借机加强公司与校方长期业务合作的关系(责任人:各机构活动联系人)。
(四)活动日当日,分公司将对各机构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各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县级机构和其他渠道网点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的检查,确保公众宣传活动全覆盖。宣传活动须严格遵循公益性等基本要求(责任人:xxx各机构联系人)。
五、活动要求
各机构要确保活动开展过程中安全、有序、平稳进行,注意维护好活动秩序,应急保障措施到位,确保不出问题。
活动结束后,各机构要认真进行总结,认真统计相关数据,并在活动总结中具体体现。及时上报宣传信息稿件,每机构至少上报1条宣传信息,至少在当地报媒或网站刊登1条宣传信息,随时报送相关图片资料。于x年x月x日前邮件向分公司联系人报送电子版活动情况总结。
保险竞赛方案 篇10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首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政策性保险,是我乡民生工程的重点工作之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了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了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是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
20xx年,在总结过去两年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市政府关于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相关要求,扎实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20xx年“新农小”目标为:全乡新增覆盖率30%,即全乡完成1200户,保费收入达到12000万元(各村参保户数见附件)。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每一家庭交保险费1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7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500元,疾病死亡保险金额2500元。
每一家庭最多投保3份,多投无效(未成年人死亡总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一)工作经费。中国人寿xx县支公司按乡镇实际缴纳保险费的8%进行结算,其中村经办人员5%,乡镇相关工作人员3%。
(二)目标任务奖。完成指导目标任务的乡镇,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的2%进行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对超额部分追加2%的奖励。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乡长周辉为组长,乡监察室主任胡琼芳为副组长,劳保站站长何永平、劳保协理员郑丹为成员、具体推进相关工作。各村要在每一个行政村指定一名协管员,配合中国人寿xx乡支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户、普及到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面。采取召开村组会、入户宣讲、书写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制作黑板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突出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增强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投保,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三)防范风险,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必须加强各种风险防范,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中国人寿xx县支公司要密切关注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及时报告,果断处理,积极稳妥的开展好工作,以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长效推广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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