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工作科学、合理、规范,做到公平、公正,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县职办及县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学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1、基本分:50分
(1)学历:6分,计算最高学历,此项不超过6分。
前学历:中师、专科、本科、研究生(含结业)分别计1、2、4、6分。
后学历:专科、本科、研究生(含结业)分别计1.5、3、5分。
(2)年度考核:3分。
称职以上计3分。
(3)任职:5分,此项不超过5分。
任申报职务的前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年计0.5分。
(4)教龄:10分,此项不超过10分。
每任教一年计0.5分。
(5)从事特殊教育工作:6分,此项不超过6分。每年计0.3分。
(6)继续教育:5分,此项不超过5分。
当年内容完成规定学时计4分,超学时或不足学时增减1分。
(7)出勤:5分。
申报者申报的当年(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出全勤计5分;凡旷工1天扣3分;事假(法定婚、丧、产假除外)1天扣0.4分;病假(县医院以上住院治疗外)1天扣0.1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2分。扣完为止。
(8)工作量:10分,此项不超过10分。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全席工作量计6分;超工作或不足工作量增减分,增减分不超过4分。
2、绩效分:220分。
(1)政治思想素质:5分。
主要从表现、师德师风、爱岗敬业等方面,结合平时学校考核记载进行考核。
(2)教育教学过程:10分。
根据“学校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学生、考试各2分。凡缺教案一节扣0.2分,不合格教案一节扣0.1分;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2分;作业批改马虎一次扣0.1分,未批改一次扣0.2分;辅导学生落实效果酌计1分至2分;学生考试成绩酌计1分至2分。
(3)教育教学质量:150分。
此项考核每人基本分核定为120分。在考核考核内,凡所在班级流失一名学生而未新招生补充,缺1人班主任扣10分,科任教师扣5分;随意赶学生出校1人扣10分;班上学生违纪1人,班主任扣2分,科任教师扣1分;所任学科教学质量酌计10-30分。
(4)教育科研:10分,此项不超过10分。
承担经审批的每个科研课题计:校级0.5分,县级1分,市级1.5分,已验收结题的各级另计1分;科研课题获一、二、三、鼓励奖,在已验收结题基础上另计2分、1.5分、1分、0.5分。科研课题:主研人员与协研人员按7:3比例计算得分。
(5)教学竞赛:10分,此项不超过10分。
参加校、县、片区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包括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等)活动,每次分别计0.5分,1分,2分,在此基础上获鼓励、三、二、一等奖另计0.5分,1分,2分,3分。
(6)论文论著:10分,此项不得超过10分。
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专门报刊或网站上发表教育教学经验文章计:县级1分,市级2分,国家级4分;在公开发行有(ISBN、ISSN或CN标志)的学术杂志、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计:县级1分,市级2分,国家级5分;撰写教育教学专著每部8分。(合著作:主著者7分,辅著者3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报道教育教学工作短讯每条计:县教委0.1分,县0.2分,市0.4分,国家0.8分,此款计分不超过3分;在学术研究会上交流经验计:校级0.2分,县级1分,片区1.5分,市级2分,国家级4分。
(7)表彰奖励:5分,此项不超过5分。
受国家、市、县、校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受国家、市、县部门及学校表彰的单项奖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
(8)辅导奖:10分,此项不超过10分。
凡经教育行政部门行文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辅导学生获国家、市、县、校每次获奖:一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获二、三等奖各分别减0.1分,0.2分,多人辅导奖按辅导教师人数均分。
(9)专业成长:6分。
已确任的国家、市、县骨干教师分别计6分,4分,2分。
(10)指导新教师:4分。
指导年轻教师效果良好,每人计1分(以学校确任为准)。
3、民主测评分:30分。
(1)教职工测评:10分。
(2)考核组测评:20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一票否决。
(1)受到行政处分未撤销者;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3)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4)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者或无故迟到或早退20次以上者(以当年度计算)。
(5)乱订资料、乱办班、乱收费查证属实者。
(6)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查证属实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查证属实者。
(7)拖欠学校公款者。
(8)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
(9)判处有期徒刑人员。
(10)不假外出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含离职学习期满不按期返校上岗者)。
(11)未完成当年学校招生任务者。
三、考核时限:三个学年度(聘任前)
四、考核程序:
1、申请人向学校上交相关材料和书面申请。
2、述职后民主测评。
学校召开教职工会议,由申请人述职,当场测评并公布测评分值。
3、考核组考评。
考核组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对申报者进行量化考核。
4、公示考核结果。
学校张榜公布考核组考核结果,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并搜集教师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天。
5、上报考核结果。
根据学校考核情况确定人员上报。
五、考核结果应用。
此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的依据。
六、本《考核办法》从**年9月起执行。
七、此《考核办法》与学校各项工作制度配套使用,其考核结果载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员工技能考核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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