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管理方案

2022-06-02 方案

  一、调控目标责任分解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物价调控管理目标责任制,对粮食、猪肉、公房房租、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电、燃气、食、烟草、电讯费、交通费、中小学学费、保育费、医疗保健服务、药品等14种主要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水平按照预定的目标进行调控。

  二、价格调控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加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建设,建立稳固的粮食、蔬菜生产基地,从生产源头抓起,进一步增加“米袋子”、“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坚持生猪定点屠宰,继续推广“放心肉”工程,努力保持主副食品价格的稳定。年内重大调价项目出台,要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服从于实现全年价格调控预期目标,并充分考虑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出台相应的价格补贴措施,保证民心安定。用足用好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强化征收、使用管理,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

  (二)进一步深化各项价格改革。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价格政策,制定和完善促进特色农产品、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的价格扶持政策。继续推进水、电、气、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改进对政府定价的管理,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健全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质量,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为政府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专项检查,重点抓好涉农价格、电价、房价以及教育、医疗、就业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的落实。继续以"倡导价格诚信、反对价格欺诈"为主题,进一步推进流通领域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和明码标价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以减轻企业、农民负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涉企和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年审工作,全面实行付费登记卡制度。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医药、住房和教育方面的价格、收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医药服务价格体系,规范医药和药品价格行为,改进招投标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的零售价格;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措施,全面推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继续贯彻教育收费“一费制”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严格规范择校收费行为和服务性收费管理。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积极拓宽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市场价格异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出台《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建立信息通畅、反映灵敏、数据准确、决策及时、调控有效的价格预警机制、监督机制和应急协调机制,运用综合调控手段,确保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各项平抑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

  (一)建立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把稳定市场物价,实现价格调控目标作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要任务和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实行市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市物价局具体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加强对价格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健全目标实施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市物价局会同市统计局,定期分析市场价格动态,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重大的价格调控措施。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布制度,市物价局每月8日前将上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运行情况及时通报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

  (三)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年度考核奖惩制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由市物价局负责检查考核,年终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考评奖惩的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市物价局对价格调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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