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区政府组织的城市管理,深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总体水平,营造和谐人居环境,结合区政府城市管理督查考评,特制定城市管理考评的具体方案。
一、组织实施。
每周由社事办组织进行督查考评,每天由管理人员进行巡查,对辖区内的涵港路、居民区内道路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周边的小广告,一经发现,立即清理。
二、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为分为二级,一级由分管领导组织社事办及相关人员每周进行督查的督查组,二级为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管理巡查。
三、奖惩办法。
发现清扫不到位或未进行清扫的路段要处(路段长度50米以上),每次罚款1000元,发现作业时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每次扣罚500元,发现一处垃圾扣500元,发现乱倒垃圾或将沙土扫至下水道或绿化带的每次扣罚200元,发现未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作业工具的每人每次扣20元,督查合格每季度给予奖励2000元。
四、监督管理。
由老体协对开发区的卫生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直接向开发区主要领导反映发现的问题,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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