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特岗教师综合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08-30 方案

  为全面、客观、准确掌握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的工作状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其进行综合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我校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自7月6日开始,7月15日之前完成。

  二、考核范围及年限

  考核范围为20xx年招录且目前仍在县内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特岗教师50人和2015年度考核不过关的2名20xx年招录的特岗教师。20xx年招录的特岗教师考核年限为20xx至2016学年度,2015年度考核不过关的2名特岗教师考核年限为2015至2016学年度。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关心关爱学生、积极进取、顾全大局、团结同事,为人师表;

  2.工作勤奋、教学严谨,业绩突出;

  3.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学生和家长认可;

  4.积极参加省、市、县或学校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教学效果明显;

  5.积极参加校内外教研活动,虚心好学,主动听课。

  四、考核办法

  1.成立组织。成立红山嘴中心小学特岗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特岗教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学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力求考核工作科学民主、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2.个人总结。被考核教师在考核前要对本人在考核年限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并撰写2000字以内的工作总结,由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后,上报学校考核小组。

  3.民意测评。县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基层各校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包括教师测评和学校领导干部测评两个方面。教师和学校领导干部依据被考核教师服务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量化打分,满分均为100分。教师测评范围为被考核教师任教学校的所有教职工,数量不低于应到教职工的80%;学校领导干部测评范围为被考核教师任教学校的局管干部和所在学区中心校的局管干部,人数不低于应到局管干部的90%。

  4.考核小组考核。学校提供被考核教师在考核年限内的备、讲、批、辅、考等常规教学情况和师德表现两方面。学校提前提供考核办公室,投票箱,民主测评标、教师的过程性档案材料等。

  五、考核赋分办法

  被考核教师的'最后成绩按教师测评30%、学校领导干部测评30%,考核组考核40%的比例合并计算出考核总成绩。

  凡有以下行为并经核实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档次: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

  3.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5.群众举报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属实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上述行为表现我校据实提供。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教师继续聘用的主要依据。

  七、考核工作要求

  1.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抽调精干力量,共同组成考核小组,深入相关学校开展考核工作。

  2.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避免考核失真失实现象发生。考核要力求全面、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不凭个人好恶故意夸大、缩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客观准确评定考核成绩。

  3.实行考核责任追究制,如考核出现失误、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考核人员予以问责,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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