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上级市)市委召开的关于争创“信用守法村户”活动暨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更好地服务“三农”,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信用守法村、户”评定活动。为组织好这次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道德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线,以诚信建设为主题,以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发家致富、农村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信用守法村、户”评定为主要内容,以信贷支农为载体,以法律为保障,以法信联姻、村户同步,服务“三农”为主要特征,深入开展“信用守法村、户”评定活动,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通过开展“信用守法村、户”评定活动,主要实现四个目标:
1、广大农民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增强;
2、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3、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明显增加;
4、探索出一条法制与金融有机结合的新路子,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里成立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为副组长,市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司法局、农村信用联社、经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信用守法村、户”评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班子成员由市人民法院、农村信用联社、司法局、人民法院执行局、公证处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市里的做法,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开展这次活动涉及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服从安排,协同作战,杜绝推诿扯皮。要把“信用守法村、户”评定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建立定期报告、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通报情况、部署任务,防止走过场。
(三)注重实效,搞好结合。各乡镇(街道)要在借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实用、易操作、继承其他行之有效做法的原则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好试点、稳步推开的工作思路,把握好宣传发动、等级户评定、合同审查、公证见证等关键环节,注重工作实效。
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信用守法村的评定标准:
1、两委班子成员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能较好地带领群众发家致富;
2、本村属于“双治工程”达标村;
3、村集体贷款正常,且未拖欠贷款利息;
4、本村农户信用社贷款收回率达到100%;
5、村领导班子能引导群众积极参加信用社存款;
6、本村A级以上的“信用户”占全部农户的70%以上,其中AAA级农户占“信用户”的51%以上;
7、本村无集体陈欠贷款;
8、依法管理村级事务,依法行政。
(二)信用守法户的等级评定标准。
农户的信用等级的标准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1、AAA级标准:
(1)近三年内的贷款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陈欠贷款;
(2)家庭年现金总收入在6500元以上;
(3)社会信用程度好,村民中威信很高;
(4)积极参加普法教育。
2、AA级标准:
(1)近两年内的贷款能够按期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无陈欠贷款;
(2)家庭年现金总收入4500元以上;
(3)社会信用程度好,村民中威信很好;
(4)积极参加普法教育。
3、A级标准:
(1)近期贷款能够到期归还本息,或虽有逾期贷款,但已签订了信用社认可的还款计划。无陈欠贷款(包括未贷过款的农户);
(2)家庭年现金总收入2000元以上;
(3)社会信用程度较好,村民中威信较好;
(4)积极参加普法教育。
(三)“信用守法村、户”评定组织及人员组成。
1、组织设置。
(1)各信用社成立由主持工作主任任组长,信用社分管副主任、信贷员、客户经理为成员的“信用村”、“信用户”等级评定及授信管理小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开展和巡回指导。
(2)“信用村”初评小组由乡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信用社主任、司法所长、信贷员、客户经理等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
(3)“信用户”初评小组由三名以上村民代表、村两委成员,支农信息员、信用社分管主任、客户经理等7-13人(奇数)并经村民评选通过后组成。
2、评定程序。
信用村的评定程序
(1)信用村的评定。村委会首先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信用明星村评定表,由各乡镇信用村初评小组依据信用村的评定条件进行初评(评定标准参照诸农信发〔2002〕98号文件《××市农村信用社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确定“信用村”的比例掌握在自然村总数的15%左右,经联社审查批准,授予“信用村”牌匾,同时向社会公布。
(2)信用村的有效期限为二年,期满重新评定。
“信用户”的评定程序
(1)首先向村委会做好汇报工作,并在客户经理、支农信息员共同参入的情况下,确定信用等级初评小组成员提名名单。
(2)将信用等级初评小组成员提名名单填写在《致全市村民委员会及农民群众的一封信》的有关栏内,并张贴在显要位置。
(3)原则上召开村民“信用户”等级评定及授信动员大会,宣布信用等级初评小组提名名单并进行表决。
(4)三天后,根据村民反馈意见决定该村信用等级初评工作小组成员。信用等级初评工作小组依据农户填写的《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的内容及该户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同时审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条件(联户联保小组成员必须具备上报申请参评的“信用户”);对不符合“信用户”条件的,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定。
(5)再次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由信用等级初评工作小组对本村申请参加“信用户”等级评定及授信的农户当场公开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当场公布。
(6)初评结束,经信用社审核同意后,通知符合条件的农户填写“信用户”评定及授信申请审批材料,连同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户联保小组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申请人户口簿中家庭成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一张,一并报信用社审批。
(7)对取得“信用户”荣誉称号的农户,由信用社颁发“信用户”荣誉牌,钉于该户大门口;同时在本村张贴公布被选为“信用户”的名单。
(8)“信用户”的有效期限为二年,期满重新评定。
3、优惠政策。
(1)信用守法村、享受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对其提供优质高效的存款、贷款、结算、咨询、信息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对被评为A级以上信用守法户、根据信用守法等级评定结果和客户的信贷资金需求情况确定贷款的最高额度。农户最高贷款限额按信用等级划分AAA级确定在年纯收入的80%以内,最高授信额50000元;AA级确定在年纯收入的70%以内,最高授信额30000元;A级确定在年纯收入的60%以内,最高授信额10000元。据实一次核定贷款限额,期限内周转使用,其贷款一律实行保证或抵(质)押方式。A级户和AAA、AA级信用贷款额度外贷款一律办理联户联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贷款。对已评定的A级以上农户核定贷款限额,填制发放贷款证,一律凭贷款证办理贷款业务,各信用社要在贷款证上逐笔登记贷款户的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据以监督贷款后的贷款情况和信用状况。
(2)实行贷款优先考察、优先扶持的信贷政策。凡被评为信用守法村和信用守法户的,农村信用社将对其纳入第一支持序列,在信贷资金计划安排上优先确保资金需求。
3、信用守法约定。信用守法约定是指农村信用社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客户在进行信用守法等级评定的基础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行为。
(1)信用守法约定应遵循“公平协商、客观真实、互惠互利、共同遵守”的原则。
(2)信用守法约定的对象是在信用社服务辖区内已授予信用守法等级的农户。
(3)信用守法约定的基本程序。客户经理、营销员对已授予信用等级的农户在客户同意的基础上与其签定“信用守法约定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或见证。
4、依法办理评定过程和贷款合同(协议)公证或见证。
(1)在信用等级评选过程中实行公证或见证全程监督;
(2)被评为A级以上农户贷款依法办理公证或见证。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先行试点。确定从现在起在相州、九台、郭家屯三处乡镇先行试点,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本实施方案中关于“信用守法村、户”评定标准的要求,评定结束后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为在全市推广提供标准样板。
2、推广实施。试点工作要在今年11月底结束,12月初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
3检查验收。全市面上“信用守法村、户”评定工作在2008年6月完成。届时,市里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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