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高效课堂”快速、稳步进行,有效激励学生自主、全面发展,张扬学生个性,发挥先进学生的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营造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氛围,根据市直中小学校开展学生多元奖励活动指导意见,深入开展三小“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校园之星活动方案。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个性,培养特长,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树立学生正确的发展观,学校创新评价方式,改革学生评优体系,推出“校园之星”评选活动,让每个学生都有体验成功的机会,在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培养各具特色有个性和特长的人才,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优点和闪光点,鼓励学生坚信自己只要努力,就有展示和获奖的机会,就会获得成功。
二、“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基本原则
1、务求实效原则。要从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出发,抓住学生闪光点,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意志品质。
2、广泛参与原则。要鼓励全体学生,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参加竞争和评选活动。
3、多角度设奖原则。从学生学习、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等多方面设立不同奖项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4、深入挖掘原则。对学生的闪光点要深入挖掘,及时给予肯定,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使学生在发展个性的同时,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5、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奖励活动方案、奖励结果以及评比的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校园之星”评选类别
全面发展之星 学生干部之星 勤奋学习之星
文明守纪之星 书画艺术之星 体育锻炼之星
科技创造之星 环境卫士之星 团结友爱之星
四、“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能模范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曾被评为“班级之星”的,在此基础上,具有特殊的才能,取得突出成绩,方能参加评选。
(一)全面发展之星
1、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少先队员称号;
2、学习成绩在全年级名列前茅;
3、具备其他两个以上(含2个)校园之星的条件,规划方案《校园之星活动方案》。
(二)学生干部之星
1、担任大队部或班级干部,能认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所在班级曾获校级先进集体称号;
2、曾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勤奋学习之星
1、目标明确、独立思考能力强,能很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在年级中均为优秀;
2、在学科竞赛中成绩显著,获学校及以上的奖励。
(四)超越自我奖:
1、能够正视自身的不足,克服困难;
2、在学习成绩、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提高幅度大。
(五)诚信笃行奖
1、诚实守信,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
2、品格优异。
(六)文明守纪之星
1、严格遵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小学生守则》的相关要求;
2、所在班级曾被评为红旗班级。
(七)书画艺术之星
1、对书法、绘画、摄影等具有浓厚兴趣,并具备扎实的基本功;
2、参加教育集团、市级以上组织的书画、摄影比赛,曾多次获得奖励。
(八)文艺表演之星
1、具备文艺表演才能,在歌唱、舞蹈、器乐演奏方面具有显著的成绩;
2、在校级以上的文艺汇演中获得奖励。
(九)体育锻炼之星
1、坚持锻炼身体,体育课成绩优秀;
2、在体育运动会中获得较好的成绩。
(十)科技创造之星
1、喜爱科技创造、有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作品;
2、作品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十一)勇敢正义之星
1、在生活中与同学或同龄伙伴相处,面对不正确的行为举止,能够挺身而出,维护或声张正义;
2、有爱心,有胆识,有勇气。
(十二)环境卫士之星
1、认真做好值日工作,乐于帮助值日;
2、能主动拾垃圾,能督促别人不丢垃圾。
五、评选办法
1、采取逐步筛选的办法,先由班级提名或学生个人申
请,经教务处、学生处、少先队审核后,确立为校园之星候选人,再报请校务会讨论决定。
2、“校园之星”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各年级评选20名左右。在期末考试结束后评选、表彰奖励。
六、表彰
1、学校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学校办展板介绍其主要事迹。
2、向上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其他表彰项目的人员必须是“校园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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