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现代文明素质,丰富校园文化内涵,挖掘学校典型和先进分子,发挥榜样模范的带头作用,在全校形成崇尚文明、好学上进的班风和校风。我校将在本期举行学校每月“文明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领导机构:学校成立“文明之星”评选小组
组 长:袁景立
副组长:胡俊华 张 爽
组 员:李宪民、杨玉忠、高明新、杜玉芳及各班班主任
二、组织:
由政教处、团委负责组织、宣传,各年级组长、班主任落实活动的具体方案,各科任老师协助。
三、评选办法:
逐层推荐,公开选举。
四、奖励办法:
给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证书、奖品;学校广播站、网站、橱窗公布表彰。
五、评选条件:
品德佳:思想积极要求上进;热爱祖国、家乡、学校及集体;讲文明、懂礼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关心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学雷锋等社会实践活动,并持久坚持且做出一定成绩。
行为美: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能自觉抵制不良倾向,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热爱劳动,爱护公物,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好仪容仪表整洁、大方,举止文雅,语言文明;认真做好“两操”,积极参加文艺、体育、科技等竞赛活动;工作踏实认真,能积极参加学校值周、保卫和班级卫生值日工作,关心班集体建设和学校发展。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严格按老师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在班级前二十名以内。
示范强:能在学生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严格要求自己、为大家做表率的同时,敢于劝导、批评不文明行为,并带动、督促别人积极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
六、评选办法: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10日):学校通过升旗仪式、橱窗、广播宣传“文明之星”评选活动;班会课,各班召开主题为“寻找身边的榜样,争做文明学生”的班会,宣传评选活动、公布评选方案,让学生知晓,并积极投入到争当“文明之星”、督促自我养成文明习惯的活动中来。
2、“班级文明之星”评选阶段(每月第三周):各班按照评选条件采取八人小组学生自荐和老师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10名班级文明之星,在班内板报栏内表彰;月底班会课,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及评选阶段的突出表现投票确定1名学生为“学校文明之星”,统一交至政教处办公室。
3、表彰阶段:对“学校文明之星”张榜公布及优秀事迹,颁发证书、奖品,校园广播站开辟专栏进行推介,让全校师生全面了解“文明之星”情况,以此来带动全体同学遵守文明礼,养成文明习惯。
驻马店市十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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