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计划和方案

2024-09-03 方案

  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计划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节能减排计划和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节能减排计划和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为纲领,结合实际,以财政政策为手段,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项目为载体,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二、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用足用活用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以城市为平台、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力争在3年之内,实现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大幅提高、低碳技术广泛推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与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逐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在全区产生积极的综合示范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圆满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各项任务。

  三、主要任务

  围绕产业低碳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重点行业产业集中度和先进生产能力比重。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准入门槛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水平,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提升优化产业结构。

  围绕交通清洁化改造城市交通体系。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私人购买低排放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优先和各种公交便利化。

  围绕建筑绿色化推动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逐步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推进既有建筑能源计量改造,推动既有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能耗监测。

  围绕集约化加快发展服务业。支持现代物流以及金融、科技、咨询、信息、节能、服务外包等高端生产业发展,着力打造服务业聚集圈(带)或聚集园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功能聚集,形成辐射广、功能强的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围绕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以及城镇化要求,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拓展传统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和专业门类。

  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建设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改造污水治理设施,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回用率。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建设完善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电力、水泥等行业的脱硫脱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和支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形成循环经济的生产生活模式。

  围绕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优化城市能源结构。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应用示范。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屋顶,集中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分布式电力系统、地热能在建筑上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

  四、组织领导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成立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综合示范工作的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环科园、区发改局(两型办、能源局)、区科技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质监分局、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抓工作落实,并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对接,按要求完成各自相关工作任务。

  五、部门职责

  区政府办:收集、分析、整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对我区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参与总体方案编制工作;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相关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区发改局(两型办、能源局):负责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组织《市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组织《市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负责组织相关项目核准与申报;配合做好《市区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会同区财政局做好《市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及其他6个具体实施的报送与接受评审,并组织方案和项目的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循环经济规划与政策,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组织能源建设与节能项目的申报并协调实施;负责收集、梳理、制定相关节能评价指标;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节能认证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迎接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负责协调省、市两型办的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并组织迎接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和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科技进步、技术推广与产业化工作;负责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及配合做好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市区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并组织实施;配合《市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负责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建筑节能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迎接上级住建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工作;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研究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完成政策梳理,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提出有利于促进我区节能减排综合示范的财政政策体系;负责组织《市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及其他6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的报送与接受评审;组织制定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政府采购节能认证工作;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组织综合示范项目的申报;负责资金的拨付与绩效评价;参与示范建设项目的初步评估与预验收,会同区发改局组织迎接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和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市区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市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完善排污权市场化机制;负责收集、梳理、制定相关环保评价指标;负责项目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的保护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与资源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做好迎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工作;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市区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业集约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节能减排;负责迎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区农业林业水利局:配合做好《市区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实施方案》及《市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负责农村农业生产环境污染防治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全区污水源废热资源的调研与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协调全区污水源废热回收利用的示范与推广;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规划协调有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拟定农业面源污染减量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耕地和农产品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和措施。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做好《市区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负责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项目申报及实施;配合做好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和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迎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市区产业低碳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市区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拟定产业低碳化的规划与政策;负责产业低碳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工业节能和清洁生产;负责迎接上级工信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工作;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市区交通清洁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清洁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交通运输节能;配合做好《市区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实施;负责做好迎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工作;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审核总体方案及其他专项方案中的基础数据;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并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与分析;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配合做好《市区交通清洁化实施方案》和《市区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实施;负责做好相关流通、安全及商务活动的出行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制定支持示范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地方用地配套政策,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负责对全区地源热等地下能源资源的查勘与评估,提交评估报告;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区质监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质量、计量标准化及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梳理、制定相关标准,为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计量准确、质量安全;监督节能强制标准严格执行;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节能减排认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区交警大队:配合做好《市区交通清洁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实施;负责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负责做好相关流通、安全及商务活动的出行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示范工作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年6月—年8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前期调研。完成节能减排项目的设计、建立项目库,完成立项工作。编制执行期为3年的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和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6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宣讲政策措施,部署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使节能减排知识和意识进一步深入到各领域和各行业和全社会。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年9月—20xx年10月)。围绕落实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及其他6个具体实施方案,梳理现有节能减排标准、规范,研究制订新的节能减排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对照国内外先进指标,建立我区节能减排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更新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项目库,结合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6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对接抓好年度项目申报,分步有序实施项目建设。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跟踪督察考核,对示范期内所实施项目进行全面评估与预验收,迎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整体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分析问题,完善提高,进一步推动全区节能减排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综合示范工作既是国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全面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战略性举措,也是推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措施一致、推进步骤协调。

  (二)领导重视。各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综合示范工作列为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该项工作对于促进我区乃至全市、全省、全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大意义,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提出要求,由分管领导督促落实。

  (三)明确任务。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示范工作要求和总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

  (四)协调配合。按照“分级负责,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协同合作,确保衔接。各相关部门单位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合示范相关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定期召开工作安排、协调、汇报会议。

节能减排计划和方案2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壮士断腕的勇气、背水一战的决心、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壮志,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漂亮仗”及市政府“痛下决心、背水一战、合力攻坚、决战全胜、务必过关,举全市之力打一场节能减排综合的、立体的、全民的攻坚战”的要求,督促各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扭住关键环节,强化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会战月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节能目标

  1、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达到全年目标的以上,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指标比上半年明显好转。

  2、各县(市、区)能耗增量控制在全年可用增量的以内。用电量控制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达的月用电计划内,全市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亿千瓦时。完善市、县用电月会商制度和用电量及增速月通报制度。

  3、个市级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建成投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部按要求推迟投产,拟建“两高”项目停止核准、备案,违规建成项目停产。

  4、各县(市、区)完成市下达的全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后装置(设备)全部关停或拆除,对存在手续不全、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的小炼钢、小拉丝、小铸造、小玻璃、小水泥、小化工、小炼油、小造纸等企业在月底以前全部关停。

  5、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以上,实施项目完成率达到以上。

  6、省节能监察中查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7、节能减排的舆论氛围更加浓厚,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对“节能减排会战月”活动进行了持续、深入的跟踪报道。

  (二)减排目标

  到月底,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率达到全年任务目标的以上、二氧化硫由升转降,年底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节能工作

  1、启动高耗能企业限(停)产预案。对列入全市年高耗能企业限产计划的家企业,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所在地政府按月拟定用电量和用能量红线指标,逐月下达生产计划,落实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三级责任人。按照实现全年目标的要求,各县(市、区)算好能源消耗帐,可再增关停企业和限产企业。

  2、坚决关停(限产)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一是省专项监察通报的违规建设高耗能项目的家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措施。钢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角钢技改项目、第一轧钢厂年产万吨角钢技改项目,实行停产整顿。钢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角钢项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铸件项目、钢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角钢技改项目、钢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扁钢、实业有限公司万吨玻璃生产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吨间氨基苯磺酸项目、食品有限公司万吨淀粉生产线、纸业有限公司万吨瓦楞纸生产线,实行限产。二是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吨铁粉项目,先停下来,完善手续。三是各县(市、区)、区、开发区对一批违规建设手续不全、违法、违规审批小炼钢、小拉丝、小铸造、小玻璃、小水泥、小化工、小炼油、小造纸等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月底前坚决予以关停。

  3、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全市计划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设备,在月底前全部淘汰完毕。对省节能监察中需淘汰的电机台、变压器台和其它电机设备台,在月中旬淘汰完毕。

  4、控制高耗能项目投产。对年内建成且影响节能目标实现的高耗能项目,一律采取暂缓投产措施,对即将建成的高耗能项目要调整建设进度,将投产日期延至明年。

  5、加强用电监管。一是建立县(市、区)用电月会商制度,从基层做起提高用电数据统计质量。月份全市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亿千瓦时以内,各县(市、区)用电量控制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达的月用电计划内。二是建立新建竣工项目供电报批制度。用户容量在及以上的工业用户申请报装时,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容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申请报装时,报所在地节能办公室。三是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制度。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供电公司参加,月份开始实施差别电价。

  6、开展工业企业能效对标工作。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工作的督导检查,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能效对标培训,月底完成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工作。对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落实征收惩罚性电价政策或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7、加快节能技改重点项目建设力度。依据年市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对已完工的.个项目,狠抓正常运营,切实发挥投资效应,确保形成节能量;对在建的个项目和结转明年的个项目,进一步明确责任,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计划竣工的个项目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8、开展专项督导,为十月份开展预考核奠定基础。抽调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个成员单名处级领导,名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按照市年节能计划和按月下达用能、用电计划,对各县(市、区)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以及重点节能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及时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月份开展预考核工作。

  (二)减排工作

  1、叫停一批不利减排任务完成的新(扩、改)建项目

  提高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报告。停止受理燃煤电厂、钢铁、焦炭、煤化工、食品加工酿造、制药、造纸等高排放行业生产设施试生产申请;对未经试生产批复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试运行时间超过3个月,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一律停止生产。年底前,计划新投产的电力、钢铁、焦炭、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一律暂缓投运。

  2、挂牌督办一批有问题的重点减排项目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要求,对未能达到预期建设进度和减排效果的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切实削减污染物存量。同时,对已挂牌未按时间要求整改到位的,核减减排监察监测系数。

  3、严格监控一批重点排污企业

  环保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运用远程监控和在线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对企业实施小时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限期整改、严厉打击。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和整改期间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治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监察监测体系,严格按照减排要求频次和规范,对全市个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现场监察、监测率达到。同时,按时汇总上报减排监察监测系数,完善有关档案资料,为国家和省组织减排核查奠定基础。

  4、建成投运一批污水处理项目

  一是提前介入,确保试运行的县的污水处理厂顺利通过验收,月份形成减排能力;尚未建成的市运西污水处理厂要确保月份完成验收,月份形成减排能力。二是督促已建成运行但尚未完成出水升级改造的市区化工园区家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完成出水升级改造工作。三是确保近期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确保减排量的认定。

  5、抓好一批重点减排措施的落实

  切实抓好《年耗煤企业控制燃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计划》和《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攻坚方案》的落实,加强对已运行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已实施减排项目的运行监管,降低增量,提升减量,确保完成省政府布置的月底化学需氧量削减率达到全年目标,二氧化硫削减率由升转降的任务目标。

  (三)强化舆论引导作用

  组织主要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辟“会战九月份,决战四季度”节能减排专栏,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时编发《会战动态》,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增加节能减排常识、问答和竞赛等宣传频次。

  (四)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在明显位置张贴开展节能减排大会战的宣传标语、匾牌、图片,定期更换专栏内容,街区、村镇要采取向居民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普及有关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等知识,加快形成人人关心、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领导

  开展“节能减排会战月”活动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上下结合,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会战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会战活动的实施。

  (二)建立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开展“节能减排会战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会战目标任务的完成负总责。要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及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会战目标任务的,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督导检查

  组成个综合巡视组,由发改、环保、统计、工信、石化等部门主管领导参加,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和赵国权副市长、副主席分别带队,对全市进行不定期的督导巡视,检查各地节能减排工作和督导检查组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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