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2024-09-23 方案

  我们眼下的社会,人们运用到措施的场合不断增多,措施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到底应如何拟定措施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矿山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矿山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减少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确保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登记档案,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九类事故,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态势;二是加大全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和砂石土矿山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力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科),负责全州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具体事务。

  四、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

  (一)整治工作的重点。

  整治工作重点是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小型露天矿山治理整顿工作。

  (二)整治的内容。

  1、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针对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九类事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全面自查各类事故隐患,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开采规范开采,确保安全生产。

  2、地下矿山:开展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排水系统、爆破管理、顶板管理、废井矿道、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治理,检查日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对隐患的全面整改落实,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露天矿山:一是对全县风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开采方式、采面是否按照开采方案设计自上而下成台阶开采、边坡管理、监测监控、排土场、爆破管理等开展专项治理,对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尾矿库: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制度、坝体设计建设、日常运行管理、监测监控及汛前安全管理等情况的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危库、病库、“三边库”、“头顶库”隐患排查治理。

  五、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xx年7月25日-8月15日)

  1、宣传准备阶段(20xx年7月下旬)

  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时限、计划。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25日-8月5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严格按照《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建立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整治档案。

  (二)第二阶段。(20xx年8月6日至20xx年8月31日)

  县安监局在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按照《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三)第三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5日)

  县安监局对矿山存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经治理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局各股室、大队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按照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全面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让每一位从业人员知晓明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内容,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等各项要求,真正把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发现不按设计或开采方案自上而下(分层)开采、违规一面墙开采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责令停工停产整顿,一律按上限处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生产现场无法按设计或开采方案作业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关闭。

  2、地下矿山企业未认真执行机械通风规定,未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出口不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以及未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采空区坍塌的,按“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处理。

  3、对尾矿库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违规排放尾矿运行作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证照和手续不全的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经发现,要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长期停用的尾矿库,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规定履行闭库手续。对尾矿库隐患治理不力的地区,要给予通报。

  矿山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紧急通知》(政发电〔〕10号)和呼和浩特市关于矿业治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县矿业秩序管理,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利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整顿治理,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依法保障企业利益和群众的合法利益,实现矿业产业和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成立矿业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整治督查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和督查结果汇总工作;联合整治督查组分别由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带队,抽组监察、发改、经贸、国土、农牧、环保、林业、安监、水务、交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进行专项排查治理整顿,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分别负责整治督查的召集工作和督查结果汇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号)、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号)、《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605号)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局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县境的各类矿山、交通干线和城市周围砂石采石场和煤炭物流中心的环境状况、企业用地手续、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地质环境治理、草原作业许可和生产经营行为等进行专项检查。

  各乡镇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各自辖区范围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监察、发改、经贸、国土、农牧、环保、林业、安监、水务、交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彻底的排查,全面查清查实有关情况。

  (二)整改整顿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以采代探、超层越界,违规排放、乱排废弃物,违法占用林地、耕地、草原等违法行为和企业证照不一致的违规行为及隐患,要勒令企业立即限期整改;对于无证生产、占地补偿不到位、生产运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待整改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工生产。对于未按要求进行积极整改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同时责令企业做好停工期间的厂区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监督监管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全面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有关手续,提高企业认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将排查整改方案和整顿整改总结上报矿业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逐步探索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严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五、具体要求

  (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违法开采、越界开采、偷采盗采、私采滥挖、证照不一、证照不全、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不达标等行为,重点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无证勘查、无证开采、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违规占地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依据《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禁非法采矿的通告》(武政告字〔〕3号),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各自辖区盗采矿产资源、私采滥挖行为的矿点,责令其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关闭非法采矿点,停止一切非法开采活动。对拒不停止非法开采活动的违法人员,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依法查处,构成非法采矿罪的一律立案查处。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对各自辖区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对私采滥挖等非法行为,发现两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上级督办和群众举报仍然存在并发现两次以上的,对乡镇主要领导给予降级等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二)严格环评审批制度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及附近从事生产破坏活动,对上述区域已经存在的矿山企业,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暂时可开采,但是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逐步进行清理整顿或关停取缔。企业要尽快完善有关手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不得以采代探,不得扩大探、采矿面积。

  进一步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加强对粉尘、噪音、地下水污染的监管和治理。矿区要探索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要达标排放,可能造成地下水资源污染的应当采取防渗漏等防护措施。

  国土、环保、林业、农牧业、水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督检查,督促矿山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严禁施工扰民和破坏、污染环境。在目前植被保护较好的地区开发矿产资源,必须认真做好开采区表土覆盖和生态恢复工作,制定可行的生态恢复方案,报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边开发边治理。有关部门要对开发建设全过程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森林和草原生态。

  (三)严格用地审批制度

  各矿山开采必须依法征地,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偿或安置方式要征得被征地农民同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国土部门要坚持“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土地破坏程度。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坚持土地复垦与提高开采工艺相结合,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实现矿山土地可持续利用。三是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辖区的矿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采矿权标识制度,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标明矿区位置、矿种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依法采矿,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强化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周期管理,一是对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企业未经安监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不得开工建设,如开工建设,立即责令停建,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工期施工。三是实行试生产(运行)备案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通过的,不得投入生产。在竣工验收前确需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制定试生产(运行)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试生产(运行)。四是试生产(运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长的要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五是建设单位要在试生产(运行)结束前1个月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行。

  安监部门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生产。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必要时停产整顿。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安监部门要联合有关单位督促井工矿企业逐步安装使用“六大系统”(即: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在规定时限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立即进行停产整顿。

  (五)严格交通运输管理

  矿山企业开工建设要科学确定矿用车辆行驶路线,并采取工程措施固定行驶线位,最大限度减少对当地生态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交通、运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治理超载超限工作力度,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严禁在公路安全控制范围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炸作业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交通、交警、路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运输车辆联合监管力度。一是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矿产开采车辆、驾驶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车一档”,严格办理注册登记、挂牌工作,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相关手续,定期对矿山开采车辆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和检测,不断提高车辆的登记率和检测率。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车辆,坚决予以停运,同时切实加强对矿山开采车辆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工作。二是不断净化矿山周边道路通行环境。对需要进入矿山的运输车辆,由交警部门严格审核发放《道路通行证》,并明确运输路线、时间和行驶速度,矿产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封闭保护措施,严禁“超长、超宽、超高”及客货混载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加大对运输车辆的违章查处力度,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和共同监管,对在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超限行驶及随意遗洒、飘散运载物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必要时取消其矿山开采运输资格。四是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通过草原、耕地等非运输途径行驶,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赔偿损失。

  (六)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制度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开发企业出资,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企业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各矿山企业要立即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预防和治理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矿区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要与开采工程同步实施。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要限期恢复治理,规定期限仍不恢复治理的要责令其停止开采,使用保证金进行恢复治理,工程费用超出保证金及其利息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七)加强危爆、易制爆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公安、环保、卫生、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对贮存、运输、使用危爆、易制爆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进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严格落实企业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合法购买、依规运输、安全贮存、规范使用,确保安全使用,不发生任何泄露事件。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对危爆、危化品的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双人双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纸质、电子收发记录存档、保存。

  (八)严厉打击非法转让矿权行为

  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要符合法定条件,要依法依规足额缴纳股权转让交易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批准,各有关部门方可依法为其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国土、工商、税务、经贸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禁止以出租、买卖、承包、融资、参股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对于非法转让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九)加强尾矿库、沉陷区的监管

  安监、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监管,一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不允许投入使用,要对企业尾矿库及排污设施和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和检测,企业不得擅自违法排污,特别是重金属和涉重金属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测工作,不得违规排放含有重金属和涉重废水而导致周边水体受到污染的事件发生。二是对无合法矿石来源、规模达不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非法建设尾矿库的企业要依法关闭。三是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监督企业认真做好矿山沉陷区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治理措施到位,确保安全。

  (十)加强产业监管,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发改、经贸、国土、环保、农牧业、林业、税务、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每月定期巡查,对矿山开发项目从勘探、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竣工验收到生产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管,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及时处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矿山建设项目税收贡献少、证照不全、证照不一且存在毁坏环境、草原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擅自开工建设或未按期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治理、安全验收、足额交付占地补偿的,有关监管部门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发改、经贸部门要对其进行存档记录,在两年暂停对违规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和核准申请的受理,一年暂停受理该单位法人建设其它矿山开发项目。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惩处,在一定时期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探矿权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后,应当在6个月组织开工,并向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开工报告。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被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6个月不得申请探矿权。

  矿山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3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露天采石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县安监局2.28会议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整改方案和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开采布局不合理,未形成台阶开采,存在一定危岩、险石,甚至有伞岩。

  (2)技术资料不完善,无爆破设计的相关资料、无采场工程平面图和剖面图、无防排水系统图。

  (3)职工安全、职业卫生防范意识较差: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管理不规范,岩上作业未认真佩戴安全绳,清理悬石、浮石不及时,安全帽和防尘口罩未认真佩戴。

  (4)安全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有脱岗现象,有对违章行为不纠正、不处罚的现象。

  (5)安全责任不明细,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6)安全措施不到位:对爆炸物品的使用记录未实行跟踪检查,石粉新线的各安全防护设施未完善,防排洪设施未完善,避炮场所不规范,对危险源的监测未坚持和做记录。

  (7)安全氛围不强劲。

  二、整改目标

  通过本次隐患整改,改善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顺利通过省安监局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三、整改思路

  以《通知》精神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小型露天矿开采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作为依据,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各级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软件资料,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和规程作业形成台阶式开采布局,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职工安全培训,加强现场管理,严格奖惩制度,最终达到如期验收合格和安全生产的`目的。

  四、整改方案

  1、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

  (1)、明确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总经理,矿长,安全员,各工种的作业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相关人进行学习并上墙。在3月10日前完成,负责人:唐xx

  (2)、建立建全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活动月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在3月20日前完成,并组织职工进行考试,负责人:王xx。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的强劲氛围。

  结合百日安全活动,书写横幅安全标语三幅,做安全生产板报一期,设置采矿标志牌一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书写安全岩报一幅。3月25日前完成,负责人:王xx。

  3、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进行台阶式开采。

  (1)、转运场内盖山泥,保持场地内各运输通道和安全撤离通道及排水通道畅通无阻。责任人:周xx。此项在3月10日前完成

  (2)、坚持顶部打眼放炮,实行台阶式开采,台阶宽度大于4米,台阶高度小于6米,边坡角小于60度,作业人:张前、周明,监督人:周xx。在3月25日前完成。

  4、加强现场管理

  (1)矿山安全员跟班检查,监督各岗位人员的违章行为并上限处罚,检查工作点的安全状况,监督整改进度,每天总结,三天汇报。责任人:周玉乾

  (2)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控,炮工必须每日对岩石顶部和边坡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监督人:周xx

  (3)机台操作工人作业时佩带好安全帽、口罩。监督人:安全员。

  (4)矿山管理员坚持每日巡查两次,并作好记录,公司安委会每周巡查三次,并作好记录。监督人:张xx

  5、清理和补充完善地质图、矿山布置图、采场平面图、剖面图、爆破设计相关资料等技术资料。负责人:王xx。3月25日前完成。

  6、组织职工培训。由安委会牵头,组织职工进行培训(或以会代培),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矿开采操作规程》、《民爆物品管理条例》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3月10日以前完成。负责人:唐xx。

  7、规范炮工作业行为,实行定时放炮制度,加强放炮警戒管理,严格领退制度。监督人:周xx。

  8、完善石粉新线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和完善各电器设备的接地、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责任人:小刚。3月25日前完成。

  9、做好各设备检查和维修记录。责任人:小刚;监督人:王强。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10、规范矿区工作环景,清理和保持好各工作场所的卫生。责任人,各岗位工;监督人:周xx

  五、保障措施

  1、成立机构,公司成立矿山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张xx(公司总经理、安委会主任)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并协调、落实整改资金;副组长:唐xx(矿长、安委会付主任)负责本次整改的具体工作。成员:王xx、王强、周xx、小刚、张前、周明、兴元。下设办公室,由王xx任办公室主任。

  2、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各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3、加强巡回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加倍处罚。

  4、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公司抽调专职人员现场督查,挖机、铲车加班作业,加快整改进度。

  5、严格奖惩制度,凡是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由该项的作业人和监督人按责承担,对按时完成的项目给予200元的奖励 ,其中对开采布局项,若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给予2000元的奖励。

  六、相关要求

  1、各责任人必须报以对公司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清醒的认识本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不可抗拒性,认真研究,制定计划,按部就班,按时保质完成自己的项目。

  2、铲车和挖机严格服从工作安排,一切以整改和生产为目的,确保生产、整改两不误。

  3、由付组长牵头,每周进行一次汇总小结,并书面汇报组长。

  矿山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4

  为防范和减少非煤矿山事故,决定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xx年县非煤井工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有效扭转我县非煤井工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深化非煤井工矿山安全整治,确保全县非煤井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不突破。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采空区管理。要建立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挡案,禁止人员进入采空区采矿,严禁擅自回采保安矿柱。要聘请中介机构对采空区进行会诊。要大力完善视频监控系统,要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按要求安装探头,并根据生产环境的变化及时增设探头,要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订非正常情况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要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应当根据矿井实际配备足够的备件,保证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

  (二)规范开采方式。要严格执行采掘技术计划,确保“三量”平衡。要按规定编制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不按设计施工或私自变更设计施工,要在年内消灭“以掘代采,独头掘进”的前进式回采方法。要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每个生产水平、每个采区都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三)加强顶板管理。要执行出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票制度,每班作业前,必须由班长和安全员共同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作业面作业。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和安全出口每月至少检查1次,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巷道的'顶板有分段管理责任人并有文件。要强力推行机械出渣。现有矿井凡能达到机械作业高度下限的作业面必须一律实行机械装矿出渣;新建矿井掘进井巷时必须实行机械装渣作业,有条件的可实行机械掘进,严格控制作业面人数。

  (四)完善通风系统。所有地下矿山都必须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要建立制度,规定主风机不开人员不下井,局扇不开,人员不上掘进工作面,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回采。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只有当风质、风量、风速经检测达到要求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要坚持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做好记录。

  (五)防范井下水害。要安排技术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空区、现有生产区中的积水层、含水层、岩溶带等,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加强超前探水,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遇到断层、破碎带、采空区等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带,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六)规范安全管理

  1、严把进人关。凡录用到井下作业新工人,须严把“三关”,一是“考察关”,在录用前对招收对象的年龄、文化、身体、家庭等情况进行细致调查摸底;二是“培训关”,要按照要求进行培训并报镇安办取得培训合格证;三是“实习关”,新工人须由矿方明确指定的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

  2、落实日常检查。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旬要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每年、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县、镇安监机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材料,统计分析材料须由企业业主签字。

  3、加强对工程队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工程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引导各工程队依法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大力加强班组组织、制度、业务建设,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提高班组自我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各非煤井工矿山要按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附后)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逐项整改到位,县安监局将于20xx年11月组织专班逐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合格,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从检查验收之日起停产整改至达标合格止。

  矿山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5

  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开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环境和安全问题。为了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生态环境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矿山现状分析

  1. 环境问题

  矿山开采导致山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废渣、废水排放不规范,对周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矿山粉尘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 安全问题

  部分矿山边坡不稳定,存在坍塌风险。

  矿山开采设备老化,维护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

  矿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二、整改目标

  1. 环境目标

  恢复矿山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实现废渣、废水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减少矿山粉尘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2. 安全目标

  加固不稳定边坡,消除坍塌风险。

  更新和维护矿山开采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提高矿工安全意识,杜绝违规操作。

  三、整改措施

  1. 环境整改措施

  植被恢复:制定矿山植被恢复计划,采用适宜的植被品种进行种植,逐步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对已破坏的山体进行护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

  废水处理: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对矿山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废渣处理:合理规划废渣堆放场地,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对废渣进行综合利用,如用于铺路、填方等,减少废渣对环境的影响。

  粉尘治理:安装洒水降尘设备,定期对矿山道路和开采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车辆覆盖篷布,减少粉尘飞扬。

  2. 安全整改措施

  边坡治理:对不稳定边坡进行勘察和评估,制定边坡治理方案。采用削坡、护坡、加固等措施,确保边坡稳定。加强对边坡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备更新与维护:对矿山开采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淘汰老化、损坏的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安全培训:组织矿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通过案例分析、现场演示等方式,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整改时间安排

  1. 第一阶段([具体时间区间 1])

  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

  开展矿山现状调查,确定整改重点和难点。

  2. 第二阶段([具体时间区间 2])

  实施环境整改措施,包括植被恢复、废水处理、废渣处理和粉尘治理等。

  开展安全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3. 第三阶段([具体时间区间 3])

  实施安全整改措施,包括边坡治理、设备更新与维护等。

  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完善整改方案。

  五、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

  成立矿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由矿山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

  2. 资金保障

  设立矿山整改专项资金,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

  3. 技术保障

  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咨询机构,为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引进先进的矿山治理技术和经验。

  4. 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通过实施本整改方案,能够有效解决矿山存在的环境和安全问题,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在整改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整改方案,为矿山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矿山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6

  矿山作业环境复杂,安全风险较高。为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矿山安全现状分析

  1. 安全管理方面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员工安全培训不系统,安全意识淡薄。

  2. 开采作业方面

  部分开采区域边坡角度过大,存在坍塌风险。

  爆破作业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采掘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故障频发。

  3. 通风与排水方面

  通风系统不完善,部分区域通风不良。

  排水设施老化,排水能力不足。

  4. 运输与提升方面

  运输道路路况差,安全标识不齐全。

  提升设备运行不稳定,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

  二、整改目标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消除开采作业中的安全隐患,确保边坡稳定,规范爆破作业,提高采掘设备的可靠性。

  3. 完善通风与排水系统,保证矿山通风良好,排水畅通。

  4. 改善运输与提升条件,确保运输道路安全,提升设备运行稳定。

  三、整改措施

  1. 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矿山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增加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制定系统的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案例分析、现场演示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开采作业整改措施

  边坡治理:对边坡角度过大的区域进行削坡处理,降低边坡角度,确保边坡稳定。设置边坡监测点,定期对边坡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规范爆破作业: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确保爆破参数合理。加强对爆破器材的管理,防止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或滥用。爆破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才能进行爆破。

  加强采掘设备维护保养:建立健全采掘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采掘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3. 通风与排水整改措施

  完善通风系统:对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优化,确保通风线路畅通,通风效果良好。增加通风设备数量,提高通风能力。加强对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加强排水设施建设: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更换老化的排水管道和设备。增加排水设备数量,提高排水能力。建立健全排水管理制度,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清理和维护。

  4. 运输与提升整改措施

  改善运输道路条件:对运输道路进行维修和拓宽,改善路况。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提升设备安全改造:对提升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改造和升级。完善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加强对提升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整改时间安排

  1. 第一阶段([具体时间区间 1])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

  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矿山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定整改重点和难点。

  2. 第二阶段([具体时间区间 2])

  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逐步实施各项整改措施。重点完成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员工安全培训、边坡治理、通风系统优化等工作。

  3. 第三阶段([具体时间区间 3])

  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矿山安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2. 落实整改资金:设立矿山安全整改专项资金,确保整改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

  3. 强化技术支撑: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咨询机构,为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

  4. 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通过实施本整改方案,能够有效提高矿山的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在整改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为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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