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工复产方案

2024-06-29 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煤矿复工复产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确保20xx年度春节假期后矿井能够安全顺利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xx﹞4号)文件相关规定:“自行连续停工停产不足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且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煤矿,由煤矿企业(煤矿)负责验收”,我矿于1月1日—1月13日为春节放假阶段,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故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并且组织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辨识,按程序进行复工复产自主验收工作。现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此《复工复产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区队负责人

  (一)复工复产领导小组人员职责

  1、组长对矿井复工复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签字确认;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等;

  2、总工程师负责井下工程方案的制定,设计工作面,确保采掘接续合理,解决复工复产期间存在的技术问题;

  3、生产矿长负责复工复产人员的组织安排,具体任务的分解以及工程任务的落实;

  4、安全矿长负责协助矿长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对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制定复工复产前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机电矿长负责井上、下供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协调机电队做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复产复工办公室

  由安全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复产复工期间具体文案编辑和存档工作,组织开展隐患复查、更新矿井组织机构等工作,验收办公室下设专业组:

  1、“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成员有通风科、通风队相关人员;

  2、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副矿长负责,成员有机电科、机电队相关人员;

  3、采掘组:由生产副矿长负责,成员有生产科、掘进队相关人员;

  4、地测防治水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成员有地测科和防治水科相关人员;

  5、安全管理组: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成员有安全科相关人员;

  (三)成员职责

  1、小组成员负责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各类有关文案并落实开展相关内容,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方案及措施,保障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各环节安全。

  2、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指示,按照《复工复产方案》,认真进行安全自检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证煤矿各个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3、按照复工复产各阶段工作部署,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各项工作精心组织,落实有效。

  4、全面排查井上下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落实各项整改资金,按照“五落实”的安全隐患整改原则,保证各大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严禁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盲目复工。

  5、认真组织人员学习贯彻上级文件和本矿井《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复工前的安全标准化验收工作。

  6、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按照相关要求保证各项工作达到行业标准和安全条件。

  7、复工前,由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头,组织复工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入井,对井下各个系统,各个地点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大检查,必须将所有隐患排查治理结束后方可进行复工复产相应工作。

  二、复工复产前提条件

  (一)证照合法有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

  (二)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

  (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

  (四)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五)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六)职工安全培训达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

  (七)灾害治理机构、人员、设备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八)有符合规定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三、复工复产程序

  (一)矿长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矿长组织有关科室、区队开展复工复产前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治理事故隐患;

  (三)矿井自主验收;

  (四)矿井向上级公司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集团公司组织验收,下发同意复工复产通知;

  四、工作开展程序

  1、通知人员电话报名

  由矿各区队负责人配合安检科在1月27日前,向所有人员发出招工报名通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工报名。各区队根据本区队人员报名情况初步进行编班,人员配置应按照矿井实际需要进行的各项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岗位,人员要选用原矿井骨干和素质较高的老工人,同时配合安检科做好职工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2、自主安全培训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计划聘请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对矿井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全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同时,安检科专人负责与培训机构联系做好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

  (3)职业病防治;

  (4)自救互救及创伤急救;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方案制定并审批

  由矿长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审批工作;

  4、评估安全风险

  矿长组织科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分析井下可能存在的问题,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提出指导意见,提前做好复工复产验收准备工作;

  5、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矿长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范围包括井上下所有系统,将排查出的隐患形成材料交复工复产办公室统一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报领导审查;

  6、进行事故隐患整改

  治理事故隐患必须划定作业范围,明确作业期限、限定作业地点和各工种作业人数,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组织全体参与隐患整改的人员学习隐患整改方案措施,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原则进行治理验收,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形成整改报告;

  7、复工复产验收

  复工复产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参与验收的人员均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科室、区队和人员的责任;矿自主验收合格后向上级公司申请进行复工复产验收,验收通过后,下发同意复工复产通知;

  五、复工复产安全保障措施

  (一)“一通三防”方面

  1、必须检查局扇和开关是否完好,风筒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2、检查并保证通风设施完好、稳定;对风门、风筒、风窗等通风设施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认真编制配风计划,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地点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以及各项规定,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对所有通风设施检测检验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所有使用设备运行稳定,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5、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措施,保证井下无瓦斯超限地点,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和风量不足现象;6、保证局部通风质量,消灭无风、微风等现象;所有安全监测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严格按照规定对各类传感器进行调校,同时对瓦斯电闭锁进行测试;各地点按要求设置各传感器,保证信号传输准确正常,瓦检员认真检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与传感器数值进行效验,保证检测数据准确;

  7、完善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保证自燃发火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井上下消防材料符合规定。保证注浆系统和注氮系统运行可靠正常;

  8、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的设施设备按照相关标准设置;落实煤尘防治措施情况;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井下各生产地点的粉尘检测情况;对于检测仪器进行检查,保证正常使用、维护;作业场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保证隔爆设施数量和质量;

  9、防尘管路不漏水,各阀门完好,无锈蚀和损坏,确保防尘管路各连接处不脱节,管路畅通无阻。

  (二)矿井供电方面

  1、对井上、下所有设备及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稳定;

  2、恢复井下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供电前,要对恢复供电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测定;3、供电系统及所有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都要明确责任人;

  4、对供电设备操作规程、供电设备作业规程、矿井停送电制度、停电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要重新进行学习贯彻;

  5、检查机电各部门安全保证、安全责任是否清晰到位,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线路有人负责。防止发生设备损坏事故。重点检查要害岗位、要害设备,主设备、线路、设施的缺陷及安全隐患,设施环境等方面的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防止其它伤害事故发生;

  6、全面排查危险源、危险点,防止人身伤害或机电设备事故发生;对消防设施全面检查,对已经过期失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更换处理;

  7、所有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坚决杜绝电器失爆;

  8、电缆必须吊挂平直,严禁出现矿车、墙体摩擦、挤压电缆;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间距;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0、电器设备无粉尘积聚,设备放置处无淋水和顶板完好;

  (三)提升运输方面

  1、认真做好主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良好运行,同时确保设备检测检验期限有效;

  2、对提升系统各种保护装置经检修试验合格后,绞车司机接班后要试运罐(空罐)至少一次,确认无问题后绞车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3、检查提升绞车的各零部件是否齐全,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电动机不渗水受潮;

  4、钢丝绳无变形、断丝,绳卡无松动和移位;

  5、一坡三挡装置灵敏可靠,阻车器能正常使用,托滚轴承运转灵活;

  (四)矿井排水方面

  1、井下的每台水泵都必须实行包机制,明确责任人,落实包机制度,排水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2、包机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相关配电设

  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运行稳定;

  3、对主排水设备维护、保养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4、主排水泵及其管路、阀门、水仓等要全部检查一次,保证排水系统安全高效运转;

  5、对主要泵房排水设备及水仓进行检查,确保水仓容积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6、排水时必须有瓦检员负责积水区的瓦斯检查,若瓦斯浓度超限,立即停止水泵排水,处理积存瓦斯。

  (五)六大系统方面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按照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全面检查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是否正常。检查各系统、设备维护情况及监测监控系统所有设备检测检验有效期,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撒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人员定位系统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的要求,检查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在问题。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所有入并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

  检查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城、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3、压风自救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以及《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规范、规程要求,对整个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压风自救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4、供水施救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规程要求,对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防尘供水系统;保证各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问能够达到应急救援的目的。

  对供水管路进行全面排查,防治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5、通信联络系统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对井下通信系统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对整个通信联络系统线路、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6、紧急避难系统

  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包括独立供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供氧系统;空气净化系统;降温保湿系统;气体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工业电视系统;供电系统、避难硐室支护以及其他装备。并达到以下要求;

  (1)硐室整体结构坚固密闭,能达到防火防爆、隔绝有毒有害气体的要求;

  (2)自备氧供氧系统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运行正常、可靠。

  (3)降温保湿系统运行正常;

  (4)正压控制及维持措施,确保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以保证安全使用;

  (5)监测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运行正常,可及时与地面取得联系,争取及时的救援;

  (6)硐室内医疗急救设备、照明设备、灭火器、自救器、水、干粮、卫生设备等设备物资数量充足,且能够正常使用。在有效期限内。

  (六)巷道维护方面

  1、组织相关科区队负责人对全矿巷道现状进行摸底排查,根据矿井巷道失修情况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科制定巷道维修计划,并纳入到生产计划中,巷道维修计划一经制定,各职能科室和区队要严格按照计划内容组织施工。

  2、在维修巷道过程中,遇有巷道围岩发生变化等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职能科室,由技术科长制定相应修改方案,编写补充施工措施报批后贯彻执行。

  3、单项巷修工程完工后,区队负责人要及时上报,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各职能科室及施工区队对工程进行验收。

  4、巷道维修质量验收标准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为标准,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特殊情况在规程措施中要写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七)巷道文明生产

  1、巷道保证无浮货堆积,无积水,无杂物;

  2、备用材料堆放整齐,电器设备摆放齐整。

  (八)其他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工作要求

  1、复工复产前制定的工作方案要由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会审;安全隐患排查阶段要安排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井下,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和重要硐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针对查出的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彻底治理隐患;

  2、坚持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指示要求,严格执行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班人员入井必须有矿井领导带班入井,并与作业人员同上同下;

  3、根据上级部门防疫工作要求,做好新型肺炎防控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措施,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及矿井复产复工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井下通风和瓦斯工作管理。坚持人机结合的瓦斯管理制度。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数据传输有效准确;保证瓦斯检查员工作质量,严格按照巡检路线和检查计划进行检测,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和牌板;

  5、建立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制度,严格“五落实”的隐患治理原则;日常现场必须由专业安全检查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

  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的工作,由各分项负责人负责组织专业科室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尤其涉及安全问题,必须做到有措施,有计划、有安排,有预案,严格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进行排查整改;

  7、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把各项工作做得实处。把各大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做为近期安全工作重点内容,通过排查和整改后必须保证各大系统运行安全平稳。

  8、针对于每一条巷道和每一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进行安全评估,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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