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篇1
1。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修理厂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长效的安全预防机制,规范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流程,排查安全生产经营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机构
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达到发掘隐患的目的,修理厂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和策划全修理厂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范围、方式、进度等工作。
2。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2工作职责
2。2。1组长负责隐患排查全面工作,制定排查目标、标准和进度要求。
2。2。2副组长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督促各分子修理厂排查工作开展和督查。
2。2。3各成员负责所在分子修理厂隐患排查的具体流程、汇总、总结等工作,并上报排查阶段成果。
3。范围
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施设备及活动。(对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而言,设备主要指修理工具和机具,场所主要指修理厂、停车场、办公楼等,环境指作业环境和运营环境,人员指从业人员,包括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活动指生产经营活动等)
3。1设施设备
修理厂生产使用的所有设施设备、手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技术状况不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隐患之一,定期检查它们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环保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是否齐全有效等。
3。2从业人员
修理厂的主要作业人员:汽车修理工、电气焊工、电工、车辆电工、油漆工、钣金工、各种机械设备、机床操作工等是否违规作业,是否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带着不良情绪上岗作业。
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工作方法、管理行为等应列入隐患排查范围。
3。3作业环境
主要从作业现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方面进行。环境隐患包括油漆储存、气瓶储存、电气设备、作业地坑、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喷漆作业,临时接线等等。
3。4作业过程
作业过程是造成事故隐患的重要环节,每道工序必须按照每一个工艺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去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可以偷机取巧,存有侥幸心理。
3。5管理过程
管理过程是造成事故隐患的重要根源,包括过程的合理性、适宜性、合规性等,要求各分子修理厂每月至少一次。
3。6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的范围、内容、考核、质量等。
4。方法
4。1隐患排查原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遵循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原则。
4。1。1制度化
修理厂全体员工均为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岗位的职责和作业范围实施隐患排查、举报、消除、整改等具体过程。
4。1。2科学化
隐患识别方法、排查治理方案必须科学,符合客观规律。
4。1。3规范化
隐患排查治理力求表单化和流程化,有记录,有步骤。
4。1。4常态化
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范畴,构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方式。
4。2方式
结合修理厂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除车辆安全例检使用专业表单,其余检查和处理情况要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简表中。
4。2。1综合检查
每年修理厂组成综合检查组对修理厂各部门、各分子修理厂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修理厂厂长、副厂长分别带队,涉及修理厂各个业务流程。
具体时间由修理厂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4。2。2专业检查
修理厂各职能部门(包括安全技术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等)每季度应进行一次专业检查,检查对象为各分子修理厂和辅助生产部门。
时间原则上在每季度末,其中四季度可提前至十一月末。
4。2。3自查自纠
修理厂各职能部门、分子修理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管理缺陷和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4。2。4季节性检查
安全技术办公室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季节性检查,时间为春夏秋冬之交,主要对象为修理厂安全管理措施等。
时间原则上在3月和10月。
4。2。5节假日检查
结合十一、春节等运输高峰,对生产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4。2。6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设备安全检查、作业人员行为状态检查等。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篇2
20xx年xx月xx日,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xx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抓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xx市、xx市系列部署,根据xx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xx安字〔20xx〕xx号)要求,xx街道办事处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红线,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的原则,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全力遏制一般事故,维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xx月xx日。
三、排查治理重点及分工
此次行动由街道安监站统筹安排,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牵头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交通运输。要盯紧“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货车、面包车),加强临水、临崖、连续长坡、下坡、急弯陡坡的路段安全检查排查。重点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取得运输资质,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的'检查,是否违法从事危货运输及非法运输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危货运输企业超范围经营,是否承运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企业、单位货物。(责任科室:安监站)
人员密集场所。对餐饮娱乐、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高层建筑、“多合一”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制冷机房、保温材料、室内密闭空间场所。坚决杜绝采用聚氨酯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严格商业促销、会展、庆典、集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责任科室:安监站)
特种设备。重点对大型商场超市、游乐场所、医院、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聚集区内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可靠性等进行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责任科室:城管办)
危险化学品。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核查危货运输车辆和人员资质,强化运输车辆源头管控。(责任科室:安监站)
建筑施工。持续推进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对辖区住宅小区、自建房的排查。突出用作经营场所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屋,重点对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高空作业人员作业不系安全带和高处抛物,建筑施工危大工程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重点环节管控措施不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城管办)
城镇燃气。燃气安全方面认真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燃气储备。(责任科室:城管办)
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辖区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对校内设施、疏散通道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责任科室:环保办)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举一反三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各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对本辖区、所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地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立即开展行动。街道有关科室、各社区要结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和整治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阶段划分,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人员、流程、制度、机制等全面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走形式。街道安监站将对各社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社区、网格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循隐患排查、填单登记、签字确认、收集整理、下达通知、整改实施、监督检查、复查验收、信息反馈、销号登记10个环节的闭环式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适时督促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应急值守。街道、各社区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中秋”、“国庆”期间及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员在岗值班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遇到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力。
各社区、街道有关科室要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xx月xx日前报街道安监站。每月xx日、xx日分两次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报表),专项行动结束后xx日内,上报工作总结及安全隐患清单。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篇3
一、开展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二)方式:按照政府统揽、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采取突出重点、分类督导、四不两直、综合治理的方式,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全覆盖、督导整改全覆盖、隐患整治全覆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唐荣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兴利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组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工作的统筹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成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第三战役重点工作内容
针对夏季特点,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第三战役与安全度汛紧密相结合,重点突出九个方面安全整治,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尾矿库、排土场、桥梁、隧道、边坡等重点部位的防洪抗汛。
1、非煤矿山生产和电厂灰坝安全整治。安监、国土、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力度,重点深入开展违规违章作业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杜绝违规违章作业。加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供配电、支护和排水等各系统运行管理,抓好防中毒、防水害、防高坠和防冒顶、防坍塌、防垮坝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加强“六大系统”维护运行,坚决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监督露天矿山规范开采、排土场边坡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以建代采、未批先建、关闭后死灰复燃和习惯性“三违”等行为。结合汛期特点,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和汛期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开展对尾矿库排洪截洪设施、干滩长度、最小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观测的检查,全面排查整治3处尾矿库的隐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安监、工信、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管理,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防火、防雷、防汛、防暑、防爆、防泄漏、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检维修作业及停产、复工安全管理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执行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有毒有害气体应急器材和设备配备情况、泄漏现场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情况;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整治情况,使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和使用培训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查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及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执行情况;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和处置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交通、交警、教育、旅游、农机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5月26日紧急视频会议部署,以山区道路、隧道、旅游线路、通乡公路等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开展客运班车、旅游包车专项检查和道路管控,坚决打击车辆、驾驶员无资质非法营运。全面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五不两确保”要求。加强汛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控巡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消防、民政、商务、工信、住建、人防办、教育、卫生、文化、城管、粮食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5月26日紧急视频会议和民政部专项部署,以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粮食仓储场所、地下商业街、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5、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住建、市场监督、城管、水务、消防等部门结合建设项目复工和夏季施工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打击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
6、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交通、水务、农业局等部门结合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特点,按照牡丹江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牡政办发〔〕24号)的`要求,各负其责,履职尽责,确保安全。
7、地下空间安全整治。人防、公安、消防、商务、市场监督等部门以地下空间内的商场、旅馆、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防火、防雨(洪)水倒灌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8、夏季旅游安全整治。旅游、水务、市场监督、城管、商务局、交通、交警、消防、气象等部门针对夏季旅游安全工作特点,以旅游交通安全、涉水旅游安全、特种旅游活动和应对极端天气旅游安全防范工作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确保旅游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市政府安委办制定的《第三战役实施方案》,结合辖区、行业以及夏季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第三战役实施方案》,努力做到检查督导整改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二)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第二战役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进行梳理,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闭合,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第三战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梳理、分级分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隐患整治的措施、时限、责任部门等,提高隐患整治实效。
(三)进一步对重点监管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第三战役期间,市政府安委办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采取临机抽查的方式,将督查组检查结果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检查结果进行对比,对于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限期不整改的隐患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同时追究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四)加强信息情况报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具体要求:一是于7月16日前报第三战役实施方案;二是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3日前上报附表和阶段总结;三是于9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附表和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区属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根据统一安排,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单位。同时,通过对区属各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我区重点工业和商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局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工作会议,沟通情况,全面传达和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明确本部门职责和本系统安全生产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同时,起草文件对相关企业下发专门通知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3月1日至3月30日,要求工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它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生产装备、人员素质、工艺特点、作业流程、原材料特性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立即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自我整改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和经贸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区经贸局要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行动情况;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采取措施情况及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防灾救灾应急准备情况。
(四)全年重点时段和重点控制阶段:在春季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夏秋雨涝汛期、奥运会和第四季度几个重点时期,要求各单位加强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四个重点时段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不出事故。并随时做好准备,迎接各级政府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安全检查。
四、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配合。我们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提供组织保证、人员保证和经费投入保证,要将上级精神和具体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一个区属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确保不留死角。各工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工作负总责,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制度建立率100%,隐患排查率100%,治理率100%,监管率100%。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预防,重在做好基础工作。工业生产重点监测和治理的`行业为:1、材料工业的防火防爆;2、轻工业加工过程的压力容器使用安全;3、机械行业的设备运行安全和人员劳动防护;4、化工行业的危险化学原料生产反应防泄漏;商贸流通监测治理的重点和内容为:大型超市、人员密集市尝电梯运行安全、人员疏散通道、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以及防火措施等。所以,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各企业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科学预防事故发生,科学防范措施的重要作用。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企业职工和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增强操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企业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排查设备设施方面的硬隐患和制度责任知识方面的软隐患,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篇5
根据x政办号文件《关于印发xx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县桥街道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街道成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主任xx为组长,街道副主xxx、xxx为副组长,街道有关科室人员、社居委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小组,街道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街道安监办负责人xx兼任此项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为xxxxxxx、xxxxxxxxxxx。
二、排查重点
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
街道要严厉查处、打击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严厉禁止烟花爆竹经营户采购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禁止一证多店、店外经营、走街铺摊经营,严格要求烟花爆竹经营户遵守安全标准,不得在店内使用明火,杜绝超量等现象,张贴安全标语。坚持每周的烟花爆竹“零”报告制度和每周烟花爆竹“打非”进展情况汇报。另外,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单位的安全排查和监管。
(二)装潢施工现场
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施工现场脚手架、物料提升设备的安全防护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规范,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得到落实,施工现场板房、防护网等要达到安全要求,施工现场要有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值班,并严格落实防火、防中毒、防坍塌等防群死群伤的事故措施。
(三)人员密集场所
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达到要求并保持畅通;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要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必须设置防火、防烟功能分区,并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建筑、室外广告牌等要达到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要求。
(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对校舍危房进行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学生食堂要严格落实用电制度、消防制度和卫生防疫制度;接送学生的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必须有老师负责接送,严禁超载。
(五)道路交通
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安全的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六)饭店、小吃等经营门店
督促对辖区内饭店、小吃等经营门点使用液化气后的残渣加强处理,严禁随意倒入窨井。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x月xx-xx日)。街道对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将本街道的活动方案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整改治理阶段(x月xx日-x月x日)。街道及社居委有关负责人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追踪到底,直至整改。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尽快的整改隐患,对于难以整改的隐患要严格落实“五定”原则(即定人员、责任、期限、措施和资金),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街道有关科室和社居委要具体落实本科室的隐患治理工作。
(二)狠抓落实。在检查的过程中,成员小组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要做到严、细、实,不得放过任何死角,不忽视任何细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强化责任。在隐患排查中要负责、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不应付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进行整改落实。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篇6
一、任务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即墨华山三路以西,黄河二路以北,青荣城际铁路以东,孔雀河二路以南区域。建筑面积为101213.56㎡,由6栋单体和1个地下车库组成。结构形式为框剪,主楼基础为条形基础加防水板基础,车库基础为独立基础加防水板基础。
建设单位:中建基业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泰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编制依据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字〔2016〕10号);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
《关于印发<2017年下半年全省“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法[2017]54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行业“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安字〔2017〕25号);
《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青安办〔2017〕35号);
《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7〕20号);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
《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细则》(DB37/T 3014-2017); 《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细则》(DB37/T 3015-2017);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DB37/T 3034-20xx);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B37/T 3035-20xx);
《20xx年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青建办字〔20xx〕68号;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4.1组织机构
为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项目部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2职责分工
1、组长周兆刚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并对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安全基础管理、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分析存在的问题,监督治理方案以及相应的实施工作;监督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职业危害的防控和风险公告警示工作;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控手册的审核和上报;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2、副组长周明先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制定,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项目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中负责组织工艺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
3、副组长张学安负责组施工现场设备设施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项目经理办公室报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4、组员负责各部门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每月28日向项目经理办公室报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坚持宣传先行。利用宣传栏、条幅等方式积极进行宣传,加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
2、强化工作推动。各部门要针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推动尽快开展隐患排查和统计工作,并定期向项目经理办公室汇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限和标准要求全部完成。
3、注重联动配合。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做到“四个结合”,要与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形成相互促进,密切配合。
4、发挥专家作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强、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可邀请高层次、高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两个体系的设计、方案制定、标准研究、评估论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或工作指南,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
5、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考核,综合办公室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各单位认真总结两个体系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项目部对推广价值高的经验和做法办公室予以重奖;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重罚。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篇7
各车间、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望各车间、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厂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排查形式和范围
采取定期及随时排查的形式,范围包括全厂、重点部位。
四、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1、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打浓缩车间、离交车间、糊化车间、调浆车间、板框车间、锅炉等。主要事故是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
2、生产车间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伤人。
3、变、配电室易发生雷击、短路、触电伤人事故。
4、材料库易发火灾事故。
5、夏天若未采取防暑措施,工人易发生中暑事故。
五、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如机器转动。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1、企业法人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负总责。负责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的落实。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一般隐患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区政府及市安监部门报告,其内容包括重大隐患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3、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隐患排查台帐上登记。
4、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做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7、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20xx年7月1日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篇8
各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局安全办决定,在全局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
(二)垃圾填埋场管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污染控制标准等填埋工艺要求,执行填埋作业程序;维护作业面的秩序,加强对进场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进出作业面安全有序。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认真制定渗滤液处理监管方案,确保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把对周边环境影响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做好垃圾填埋气体的再生利用工作,加大对沼气浓度的监测力度,加强填埋库区四周的警戒,禁止出现明火,确保填埋库区内填埋气体安全。
(三)车辆运行管理。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强化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超速、超载、超高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机械化清扫、垃圾运输、填埋作业安全。
(四)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做好门卫值班、安全(消防)监控、重点部位值班和夜间巡查等项制度的落实。
(五)开展汛期、高温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情况。切实落实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坍塌等各项安全措施,特别要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监管,严防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上述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到位。请各单位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小结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表于7月24日前报送市市容局安全办。
(二)督促检查。在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市容局将于7月下旬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促检查,进一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既要突出季节性特点和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消除威胁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继续和深化。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落实各项治本之策,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篇9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消除和减弱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和危害,特制订本方案。
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单位、部门要以安全检查制度为基础,建立公司综合检查、领导带队重点检查和上路安全检查等分级分类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将整改情况应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处于正常安全运行状况;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3、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4、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作业行为;
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9、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0、各类事故隐患;
11、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
检查形式分为:定期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
(一)定期检查
1、如春季、夏季、冬季检查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前安全检查以防火、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主要内容。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有领导带队,安机科参加,相关部门配合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专项检查
根据安机科提出的意见,对各类专项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自身的'生产和现场特点,进行本单位特色的专项检查。
(三)日常检查
1、所有岗位都要对本单位内、设备及人员等安全状况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危及人员安全及健康的违章作业和现象,都有权立即停止其作业或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直至整改结束。
四、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
1、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及情况都必须认真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或上报,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机科。
3、检查需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并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三定”,并在整改完成后接受安机科的复检,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力或推诿扯皮的单位、部门,安机科以专题会议或文件进行通报并提出处罚意见。
五、经费和物资
1、治理隐患所需经费直接由分管安全副经理通知财务科拨付;
2、如治理所需经费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由公司经理批复;
3、财务科应无条件确保治理经费及时拨付。
六、机构和人员
1、隐患治理切实落实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为治理主体;
2、隐患所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
3、安机科负责隐患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时限和要求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即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时限在半个工作日内(自接到隐患报告始);
2、治理时限自接到通知,一般不超过24小时;
3、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认真检查,确保没有因为治理工作,产生新的不安全因素;
4、隐患治理工作与安全责任制挂钩,实行年终一票否决权。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望各车间、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公司安委会全面负责,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排查方法和范围
采取《安全检查表》进行排查,范围包括全公司。
四、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1、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露天物料场、室内物料场所。主要事故是起重机械伤害、火灾。
2、废钢打包作业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伤人。
3、变、配电室易发生雷击、短路、触电伤人事故
4、职工宿舍易发火灾、触电伤人事故。
5、职工食堂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6、夏天若未采取防暑措施,工人易发生中暑事故
7、大雾天气,能见度低,易造成车辆碰撞、翻倒事故。
五、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如使用硝基稀释剂的环节、机器转动。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1、总经理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负总责。负责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的落实。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一般隐患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镇政府及县安监部门报告,其内容包括重大隐患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3、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隐患排查台帐上登记。
4、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做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7、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书记孙志刚、省长谌贻琴等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20xx年7月24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交安委〔20xx〕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统筹安排《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黔交安〔20xx〕11号)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突出行业重点领域,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可靠安全保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厅“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处,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百日行动”的总体安排,跟踪督促、收集整理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三、行动时间
20xx年8月20日至11月28日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牵头单位:省道运局,责任单位:厅运输处、厅安监处)
1.加强长途客运班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长途客运班线(特别是800公里以上的)所属企业、省际旅游包车企业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情况,推动安全隐患大、不能提供连续服务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退出市场;严格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和使用,严肃查处异地经营、不按照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平台运行、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置,以及凌晨2-5时的长途客运线路接驳运输开展情况(含属地接驳点运行及其接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省际旅游包车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以及与旅行社等协作开展旅客行李物品安检情况。
2.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附件、罐体壁厚不达标情况,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全面排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聚集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和教育培训管理情况,做好区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政策衔接,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管理。
3.加强城市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城市公交车辆通行防护基础设施不足的跨江桥隧、临崖路段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情况,“百日行动”结束后,新增车辆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达到100%。重点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制定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大客流、关键设施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隐患升级、风险失控。
(二)水路运输。(牵头单位:省地方海事局,责任单位:厅航务处、厅安监处)
4.加强水路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航运企业、客运码头运营及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实操能力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内河及两岸水路客运经营者经营资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遵守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要求等情况,按规定严格登船车辆、旅客安检查危和身份实名查验,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的行为;加大客船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安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及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的行为,整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5.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装卸、洗舱等作业及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危化品申报、船员持证、污染物防治,以及内河危化品禁运目录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及排放危险化学品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
6.加强航道和通航建筑物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航道通航尺度维护、通航水域导助航标志配备及通航秩序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桥区航道维护、桥涵警示标志及航标设置,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大型船舶通过桥梁和水上安全监管情况,严厉查处桥区、坝区等重点水域船舶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追越等航行行为。
(三)公路路网运营。(牵头单位:省高管局、省公路局,责任单位:厅安监处、厅建管处)
7.加强在役桥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在役桥梁垮塌、在役隧道透水、坍塌及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照明通风和标志不全等安全风险隐患,国省干道和县乡道穿越城镇成为交通要道的桥隧风险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存在重大风险的应立即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短时不能消除的,应配合公安部门强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8.加强农村公路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百日行动”结束后,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累计完成4000公里。重点排查治理路面宽度不达标、缺少标识标线、路面病害及临崖临水、急弯、高边坡路段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加宽工程。
9.加强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长陡下坡路段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避险车道等相关附属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路面巡查和养护,强化路网运行监控,配合公安部门强化节假日等高峰时段车辆通行管控。
(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牵头单位:省交通质监局,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安监处)
10.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工程施工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高地应力或软弱围岩、滑坡体、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等工程地质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施工技术交底和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情况;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交叉施工等作业和龙门吊、架桥机等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雨季施工现场作业、生活驻地设置等情况。
(五)防灾减灾。(牵头单位:厅建管处,责任单位:厅安监处、厅属各有关单位)
11.加强极端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项目防抗暴雨、冰冻、浓雾(霾)、突风、洪水、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极端自然灾害安全风险隐患。协同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灾害预报预警和灾害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停止运输或生产经营作业。按规定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积极开展应急工作视频调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百日行动”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将“百日行动”与《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安〔20xx〕6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黔交安〔20xx〕11号)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七项行动及各领域已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与国庆70周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相结合,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工作力度。要系统梳理、深入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各地区、各单位要在9月1日前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台账,制定有效防范和治理措施,并同步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计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四)严格督办考核。各地要加强“百日行动”的跟踪督办,掌握“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厅将结合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五)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百日行动”方案、每月29日前将“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报厅安委办。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xx〕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
各级企业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建设等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二)组织公司系统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与突出问题,提出对策;
(三)对Ⅰ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验证治理效果等。
第七条
二级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组织所属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方案;组织开展隐患审查认定和治理效果评价;
(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对Ⅱ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等。
第八条
基层企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工作部署,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
第九条
各级人员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等工作全面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信息。
(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整改及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
(四)消防管理部门和环保管理部门对火灾、环保等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信息。
(五)各级从业人员是所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治理,并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信息。
第三章
分级分类
第十条
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十一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三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
认定原则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十五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六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八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xx〕3号),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六)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
(九)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特种设备未通过检验,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
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
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五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日常隐患排查
1.日常巡回检查。
2.设备“点检”和定期分析。
3.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等。
(二)定期隐患排查
1.技术监督定期(预防性)检查、试验、化验等。
2.重大危险源评估、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大坝定检与注册、两措检查等。
3.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检、秋检、防汛度汛。
4.安全性综合评价自查评和专家查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三)专项隐患排查
1.安全保电检查:包括重大法定节假日、社会活动、庆典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安全保电检查。
2.结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等组织开展的专项或专业检查。
3.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企业自身需要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
4.针对特定事故开展的专项检查等。
第二十三条
隐患排查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基层企业要组织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一线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进行。各类排查应发动全员参与、认真细致,定期排查应全面系统、专业深入,专项排查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隐患的闭环管理。隐患应按治理计划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注销备案,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整改。企业应每年落实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确保隐患治理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隐患治理前应建立监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已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隐患状态监控责任人、隐患状态汇报时间间隔等。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最大后果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隐患进一步扩大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企业强化隐患治理前实行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应急机制,有效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各级企业应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级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基层企业对承包承租项目应监督落实承包单位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十条
上级公司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基层企业,约谈基层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情况派驻督导组。
第六章
挂牌督办
第三十一条
重大隐患实行审查与挂牌督办制度。
(一)企业自评为重大隐患的,应即时向二级公司报告。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二)二级公司对重大隐患应及时组织评审,构成重大隐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挂牌督办,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三)集团公司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审查,构成Ⅰ级重大隐患的,向二级公司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进行督办。
第三十二条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第七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三条
二级公司应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元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总结。
第三十四条
重大隐患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按附表2填报;经评估为Ⅰ级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的重大隐患,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对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隐患并得到有效防范、治理的,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内部统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篇13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x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
xxxxxxxxx
建设单位:
xxxxxxxxxx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xxxxxxxxxx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xxxxxxxx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工作目标
遵循“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的要求,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突出问题导向,深刻吸取“家事外事”事故教训,全面采取防范措施;突出现场管控,紧盯安全关键环节,把握安全主动权;突出安全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管理机制运作,杜绝安全管理漏洞。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和安全体系建设,确保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行动安排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从20xx年6月起至20xx年12月止,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6月28日前)。项目部编制行动方案,成立攻坚领导小组,启动攻坚行动,同时,各班组要按照攻坚行动的主要任务,细化目标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考核要求,广泛动员,迅速行动。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一是全面排查覆盖所有施工现场、办公场所、人员住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租赁机械及规章制度等。二是隐患和辨识风险、风险源清单、风险预防控制制度,拟定隐患治理措施和风险防控方案,形成风险有效防控在事前,
隐患排查根治在一线,防治风险变隐患的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性(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反面典型,固化好的经验法,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流程以及工作指导手册,基本建成项目部负责、公司监管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
五、主要任务
(一)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2.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重点是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同、安全协议、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3.建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防范机制。与公司主管、气象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在汛期开展针对性的自查自纠。加强安全检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
4.加强对脚手架、临边围档和大型模板安装拆卸安全等;
5.检查施工时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现场安全和人员住地安全等;
6.应急预案管理。检查抢险物资储备、危险源查找、预案演练等;
7.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在岗情况等;
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现场危险部位、危险区域、高危项目的警告、警示、警灯及安全标识、标志等。
(二)专项检查
一是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是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务人员上岗前的安全记名教育;
二是施工用电、易燃易爆安全。重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配电室、电闸箱、焊割现场、存放易燃物品场所及消防工具器材配备更新情况;
三是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安全。重点是塔吊日常检查、保养、使用和跟班检查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是事故责任追究。重点是开展安全事故、险性事件举一反三分析活动及责任追究和处理(文件、罚款)等。
六、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
1.加强领导,落实检查责任
按照“同岗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项目部班子成员要制定具体的安全检查方案,定人、定责任,增强安全大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2.落实措施,限期整改隐患
安全检查要做到检查--整治--再检查--再整治,坚持反复查、查反复,形成安全大检查良性循环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要按安全大检查表,逐项填写检查结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查作业班组,安全隐患严重的,要开具整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要签名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对安全隐患严重有可能不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工停产进行整改,直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恢复生产。安全检查小组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制订安全防范措施上下功夫,多指导、多帮助,确保安全检查的效果。
3.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4.加强值班,健全报告机制项目部领导班子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遇到突发和异常情况,特别是影响人身安全的事必须立即逐项“速报事态”,在基本查清事发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情况后要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科。
5.严格考核与奖惩
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工作作为部门和岗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全体员工主动参与隐患排查,对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不按规定落实工作责任的人员应给予处罚。
七、有关要求
强化信息报送。项目部由专人负责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工作,按月度(每月末)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总监办及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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