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激励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激励方案1
一、目的
1、为了公司销售目标的实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员工双赢的局面。
2、体现员工的绩效,贯彻多劳多得的思想。
3、促进部门内部有序的竞争。
二、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体现绩效的原则。
3、公平性原则。
4、公开性原则。
三、薪资构成
1、销售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薪资及其他组成。
2、基本工资每月定额发放,绩效工资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发放。
3、销售奖励薪资可分为:
(1)销售提成奖励(简称提成):根据公司设定的销售目标,对超出目标之外的部分,公司予以奖励。其款项以实际到帐为依据,按比例提取在每月15日发放。
(2)销售费用控制奖励:根据地理区域及其他的不同特征,以销售收入(财务到帐)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在销售责任书上明确),作为销售费用,以所节约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算日,次月的15日发放。
四、销售费用定义
销售费用是指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和各种公关费用等(展会除外)。
五、销售奖励薪资计算方法
1、销售提成奖励
(1)市场部经理销售提成奖励
时间 项目类别 计划 提成比例
计划完成85% 计划完成90% 计划完成100%
(2)销售员销售提成奖励
项目类别 提成金额(元/人)
四级销售员 三级销售员 二级销售员 一级销售员 经理级销售员
注:所有新进销售人员的级别核定为四级,以后按照其业绩对其进行考核,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对业绩达到上一级别者予以晋升级别。
2、销售费用控制奖励
(1)公司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对销售费用按销售责任书规定进行核定。
(2)费用控制奖励的计算
a)按项目的销售实际到帐收入的额度,以预先确定的比例记作销售人员的销售费用预算额度。
b)销售人员的销售费用包括:差旅、交通、补贴、通讯、业务招待等费用。
c)至结算日尚未进行报销的,其借款额暂记为销售费用进行结算,与实际报销额的`差额在下次结算时进行补差。
d)销售费用额度在扣除销售实际发生费用后,剩余部分奖励额为剩余额度的30%,每月25日结算一次。
e)根据到款额计算销售费用超过额度的,公司在销售责任人的奖励或薪资中以超额部分的30%的比例予以扣除,每月25日结算一次。
六、费用标准
1、销售人员的差旅费按公司标准报销。
2、电话费和出租车费、出差补贴按责任书定额确定,每月结算。
3、招待费使用应电话请示并获得许可,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自担。
七、其他规定
1、年度结算截止日为12月25日,新年度重新计算。
2、员工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自理。
3、员工对自己的薪酬必须保密,违者将按辞退处理。
4、员工自己辞职的,在辞职之日尚未进行奖励发放的,不再发放。
5、公司辞退的,在辞退之日尚未进行奖励结算的或已进行结算但尚未发放的,公司将在发放日按规定继续发放。
6、 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销售责任人更换的,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发放。
7、 销售人员应严格按公司的销售政策及管理规定执行,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激励薪资。
8、 销售人员连续一个季度未完成公司销售指标的,公司有权对其降薪。
八、附则
1、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修改时亦同。
2、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从其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
3、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激励方案2
1、来自学员的呼声是对讲师最大的激励
如果一次培训,讲师是组织者定的,话题是组织者定的,学员就是被动来听的份,讲师其实没有多少自豪感,反而可能会觉得浪费时间,是摊派任务。
如果换个做法,在选定话题下,由学员来投票他们希望哪位管理者来上课,由“民意”最高者获得授课资格。如此之后,再由组织者向讲师发出邀请,讲师岂不会更“士为知己者死”?其实培训组织者一般都会选择公司很牛的人来讲课,但这是组织者自己的意愿。
如果巧妙地转换一下,换成几十位、上百位学员的意愿,那岂不是更有吸引力?类似的结果,但传递的方式不同,讲师的感受迥然不同。
2、用包装明星的思路包装讲师
每一次课程培训,讲师都要有全方位的曝光。不单是为了宣传讲师本人,更是为了让学员对课程有更多的期待,对讲师的授课更有信心。如果条件允许,每位讲师都要有一张自己专属的宣传海报,邀请公司内的摄影高手,拍出老师的.神韵来。
同时,不遗余力地在公司各处做宣传。人都是社会动物,当他的作品(课程)在公众下曝光时,他会更加爱惜自己的羽毛。
3、要为讲师打造一种职业感
一个讲师,如果穿着很随意的上课,会让学员有一种不受重视的感觉,这是人的本性。很多公司都提倡穿着随意的文化,但是讲师不能这样。在我们的管理实践中,我们一直坚持要为讲师定制统一的衬衣,统一的胸牌,统一的教学用具(翻页笔、签字笔、优盘等)。
当公司内的干部以职业讲师的形象站在讲台时,他自己会有很职业感,会更加觉得讲台的神圣。同时,学员也容易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用学员的心态看待老师。
4、学员是讲师最好的介绍嘉宾
每次课程,我们都要求培训组织者退到幕后,让学员(通常是班委)来做主持人介绍并请出讲师。同时,我们要求每个班请出讲师的仪式都要不一样。学员们是很有创造力的,他们会去收集讲师的很多背景信息,甚至是讲师自己都没注意到的内容。
有时班委会给讲师做一个30秒的小视频,有时会为讲师唱一首包含老师名字的歌曲,有时有会编一个三句半来介绍老师,等等,还有很多。如果你是一位讲师,当学员为你精心打造这样一场欢迎仪式,你会不卖力上课回报学员吗?
5、不一样的教师节传递不一样的祝福
教师节要对讲师表示点什么?这个做出彩可不容易。送贺卡?写感谢信?请吃饭?这样都不“错”,但不好玩。今年,我们大胆地做了一个新尝试——送花,互联网思维的送花。北京地区讲师较多,我们选择了一家线下的供应商,可以谈到更好的价格。外地讲师比较分散,选择了一家线上的供应商。选花容易,送花难。
我们最大的改变,是不让快递人员送,而是由北京和外地的学员代表来送。我们找了近百位学员,分别给近百位讲师送花。因为是曾经的师生,所以送花这件事儿就变得很有意义。
讲师高兴,学员也很有荣誉感。事情到这还没完,我们在鲜花上的贺卡也做了点小创意。讲师翻开贺卡,里面只留了一个二维码。讲师扫码就能看到为这个讲师专门定制的一张电子贺卡。如此一来,讲师就已经不仅仅是惊喜这么简单了。讲师们纷纷在微信朋友圈晒自己收到的花,收到的电子贺卡,表达对学院的感谢。让讲师有值得炫耀的礼物,比什么都来得重要!
6、用体验代替礼品来激励讲师
以往的培训,组织者都会为讲师准备一份小礼物,或者是直接给讲师课酬。问题是,无论你送什么东西,讲师都有可能不满意或不需要。直接发钱,讲师也未必把这点钱看的有多重。所以,我们要为老师回馈的是一种有意义的体验,这种体验的价值远超一份实物。比如送老师两张话剧票、两张足疗圈,或者是一次家庭深度保洁服务,全家温泉套票等等。
如果你打开思路,你会发现其实我们可以为讲师做很多事情。通常来说讲师的工作生活节奏都很紧张,我们给讲师一次平常少有的体验,他会念叨很久很久。
7、给讲师真正的评价人才的权利
很多企业也让讲师评价学员,但还停留在评价课堂表现、评价作业的层面。其实,很多讲师在乎的是能在公司的人才管理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因为在专业领域表现优异,所以被选为讲师。也因此,由讲师来评价学员,是有一定客观依据的。通常的人才评价,是直接上级和HR部门的意见,但是如果我们让讲师也参与进来,公司将收获更加全面的、真正的360度人才评价意见。当讲师站在人才评价、人才选拔的角度来备课、讲课,你会发现他的整个投入度都很不一样了。这就是使命感的力量。
讲师激励这件事儿,其实和企业里面其他的管理工作都是类似的。流程性的、例行性的工作大家都会做,区别就在于我们是否真的用了心,是否能强迫自己去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是否能强迫自己不断创新给对方创造惊喜。
公司激励方案3
设计适当的股权激励方案
企业最怕留不住优秀的管理人才,最担心职业经理人流动频繁,于是想尽办法留住这些高管,保持管理人才的稳定性。因此以人力资本为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机制越来越受到追捧,不仅是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非上市公司也开始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知名企业的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把职业经理人、股东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长期发展结合在一起,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职业经理人的短期经营行为,以及防范内部人控制等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据统计,全球排名前500位的大型企业,几乎全部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在国内,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和长期激励,这些词听起来已不再新鲜。不过,一些企业在设计和操作股权激励时,还是面临很多技术难题。
在笔者进行管理咨询时,经常有企业家提出股权激励的疑问:这次拿出多少股份来激励员工较为合适?如何分配股份?虚股和实股如何选择?以什么价格出让?需要公开报表吗?会影响企业的再投资吗……股权激励的这些问题,在柏明顿9D股权激励模式中,都给出了详细的解答,9D股权激励模式是在总结大量股权激励咨询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特点和需求独创的股权激励设计和实施控制模型。
企业通过推出适合自身发展的股权激励措施和方案,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核心人才人力资本价值潜能,达到老板与高管同心协力的效果,共同做大企业的“蛋糕”,实现双赢。
舞好股权激励的“双刃剑”
股权激励就是企业将蛋糕切出一块分给职业经理人,企业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就是将企业管理层由代理人的角色换位成企业所有者,通过利益绑定的方式提高职业经理人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但我们也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认识到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在企业还没有做好股权激励的准备时,切不可盲目引入股权激励的方式,要谨慎制定企业激励的策略,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从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国美事件中,股权激励成了控制权之争的导火索,陈晓的股权激励计划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股东们进行了“金手铐”般的笼络,但同时引起了一些股东和普通员工的质疑。中小股民担心,实施股权激励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普通员工则表示目前推行的股权计划过小,影响了企业高管以及普通员工的团队凝聚力和集体士气,容易造成“激活一个高管,抑制一群普通员工”的恶果,引起企业的内讧。
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本意是要造就一批优秀的职业经理人,而结果则恰恰相反,造就了一批丧失创业激情的人。因此,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首先要设立利益的分享机制,另外,也设计风险的分担机制,从而实现股权激励的初衷,使激励效果达到最优化。
“金手铐”与“银手铐”
推出股权激励的公司,股权激励起到了“金手铐”的作用,促使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业绩平稳增长,“拷”住了优秀的职业经理人,锁住自己的管理团队。
企业在为高管打造“金手铐”的时候,也要及时打造“银手铐”。“银手铐”就是对高管的控制约束机制,控制约束机制是对职业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
职业经理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者,掌握着企业核心的信息和资源,如果高管带领团队集体跳槽,或自立门户,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因此,企业要具有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最重要的是给公司高管设定法律义务,提高职业经理人违约风险和成本。
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职业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因此,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高管的法律义务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来源于《公司法》的忠实、勤勉义务;二是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三是基于《合同法》的.其他约定义务。企业打造约束机制的“银手铐”,在引进职业经理人,以及实施股权激励的同时,做好两手准备,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短视行为与战略规划
很多企业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稳定高管团队,促进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但出现另外一种格局是,创业板高管的离职潮开始涌现,在这些主动请辞的创业板高管中,职务涵盖了董事、副总裁等高管,有接近一半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
也许是高管在离职后的减持自由度比在任时大大增加,在利益诱惑与公司发展前景之间,更多的是选择前者。在这种短期行为的背后,凸显了企业约束机制的缺失。不少创业板公司在设计激励制度时,规定高管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和业绩条件后,就可获得期权奖励,但大多数公司缺乏约束条件,这为高管“离职潮”埋下伏笔。
另外,这些上市公司的薪酬结构也出现问题,由于很多经理人持有股东和高管的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工资报酬所占份额很小,利润分红、股权增值才是获利最大的。另外,经理人的工资与公司盈利情况挂钩不足,而与资产规模的关联度更大。
富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能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但是单纯的现金激励很可能导致高管的短视行为。高管为了在任时的良好业绩,不惜牺牲企业的长远利益。在薪酬激励不当的情况下,高管更容易选择跳槽,而公司不得不付出更多人力成本的代价,进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因此,企业在高管激励的策略上,要有一个长远的战略规划,在现金激励与股权激励设置合理的比例,这就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衡量,考虑人力成本和实际的支付能力,也要设置股权激励的限制条件等。企业与高管只有做好充分沟通,才是激励措施具有量化、可操作性。
同时,对于高管的激励,企业也要重视持久深远的精神激励。精神激励带来的成就感和荣誉感,能使职业经理人认同企业文化,增强其归属感,愿意与企业同甘共苦,他们也把企业当作施展才华的舞台。否则,企业即使提供再丰厚的薪酬与期权,这些“心高气傲” 的职业经理人,迟早也会“空降”到别人的企业。
公司激励方案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激励方案5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宗旨: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公司”)创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主要经营__________生产业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出于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使其与公司保持一致发展观与价值观,决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风险提示:
好的计划还需能够执行落地,因此,需要一个负责及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负责,而具体的职权也需要根据公司的情形及方案计划的难易确定,否则计划再好,没有人督促及负责,激励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二、企业发展规划:
企业发展愿景: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
企业使命:
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股权激励的目的:
1、建立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质的、高层次 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业型员工投身科翰发展事业 。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2、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公司的自身情况,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以下方式进行:
1、经股东大会同意,由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公司被激励员工(受让方)商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如:_____年内),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__________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2、受让方可以以期股红利、实股红利以及现金方式每年购买由《员工持股转让协议书》规定的期股数量;
3、各股东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4、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5、此次期股授予对象限在__________公司内部。
五、公司股权处置:
1、__________公司现有注册资本______万元,折算成股票为______万股。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2、在不考虑公司外部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期股计划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风险提示:
定数量,拿多少额度来进行激励比较恰当,要确保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更要确保公司的治理安全,否则不仅无法达到激励效果,更会影响到股东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及经营。
3、在公司总股份______%的员工股权比例中拿出_____%即_____万股用作留存股票,作为公司将来每年业绩评定后有资格获得期股分配的员工授予期股的股票来源,留存账户不足时可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增加。
六、员工股权结构
1、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岗位分工和工作绩效,员工激励股分为两个层次,即核心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2、层次界定:核心层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监、总工;中层为各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3、期股分配比例:核心层为中层的两倍。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可逐步扩大持股员工的人数和持股数量。
4、员工激励股内部结构:
5、公司留存账户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制度期股计划的期股来源。公司可结合每年的业绩综合评定,给予部分员工期股奖励。
6、由于员工期股计划的实施,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通过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东的相对稳定股权比例,又能满足员工期股计划实施的灵活性要求。
七、操作细则:
1、__________公司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期股的每股原始价格按照公式计算:
期股原始价格= 公司资产评估净值 / 公司总的股数
2、期股是__________公司的原股东与公司员工(指核心层和中层的员工)约定在一定的期限(_____年)内按原始价格转让的股份。在按约定价格转让完毕后,期股即转就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的红利只能购买期股。
3、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员工薪酬委员会”,具体执行操作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员工薪酬发放及员工股权运作。
4、公司设立留存股票账户,作为期股奖励的来源。在员工期股未全部转为实股之前,统一由留存账户管理。同时留存账户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为员工持续性期股激励的来源。
5、员工薪酬委员会的运作及主要职责:
(1)薪酬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其日常事务;
(2)薪酬委员会负责期股的发行和各年度转换实股的工作;负责通过公司留存账户回购离职员工的股权及向新股东出售公司股权等工作。
6、此次期股计划实施完毕后(______年后),__________公司将向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股权结构变更。
7、公司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公司另行制定),对于符合公司激励要求的员工给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权利。具体操作可将其根据评定办法确定的年终奖金的______%不以现金的方式兑付,而是根据公司当年的净资产给予相应数量的期股的方式兑现,而期股的运作办法参见本次期股办法。
8、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向持股员工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每股盈利)。
9、对于公司上市后,企业员工股的处置,将按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如公司在期股计划期限内(_____年内)上市,期股就是员工股,但在未完全转化为实股之前,持股职工对其无处置权,而如果期股已经全部兑现,则应当作发起人股。
风险提示:
员工在达到何种条件下方可获得期权,这是激励所必须要求的,也是员工关注的事项,切不可过高或者过低,可通过具体方式列明,也可用负面清单限制,何种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八、行为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九、其他股权激励方式:
以上采取的为期股激励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也可采用现金购买实股、虚拟股权等方式对重要阶程员工进行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公司激励方案6
上市公司坚朗五金、金卡智能此前通过公告发布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显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焦点科技自20xx年首次推出员工购房借款以来,已审核并发放了8期,累计受益员工325名,涉及金额6701万元。科远股份也已发行第三期员工购房借款。给员工借款买房,已成为上市公司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一大手段。
贷款申请门槛低
据统计,20xx年以来,13家上市公司推出员工借款买房方案,并连续推出多期。方案针对的人群多为公司普通员工,满足一定服务期限、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可申请。以焦点科技为例,符合条件的员工包括在焦点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通常,员工拿到借款后,要专款专用,直接划转到一手房售楼处或二手房中介处。
还款方面,员工只需在规定期限内分期还款,期限内免息,通常为5—8年,具体操作各家上市公司略有差异。科远股份公告称,申请人应在5年借款期内,5个年度按约定的比例进行还款。各年度还款分为两部分进行偿还,本年度还款额的80%通过在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的方式偿还,剩余20%借款由员工在还款年度结束后的20日内,自行筹款直接交由公司财务部。焦点科技公告称,员工获得的购房借款在约定的`还款期内免息。借款期限最长为5年,员工等额、按月向合作银行还款,也可申请提前还款。
律师认为值得鼓励
在员工借款后的行为约束方面,上市公司通常与银行合作,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行为将影响员工今后的征信记录。同时,员工承诺并授权公司,在其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时,公司有权处理其薪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及罚息。海翔药业称,如果员工出现离职情况,公司有权要求其提前归还全部借款并支付罚息,或将房产以购买价格平价转让给公司。
公告显示,为员工提供的借款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也有一些从员工工资中提取购房借款专项资金。坚朗五金公告称,公司每年提取公司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1%作为购房借款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使用后所产生的回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支持公司员工购房。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希哲称:“上市公司为员工提供贷款买房,其本质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是允许自然人与企业之间进行资金拆借的,因此这类借贷行为是合法的。另外,这些上市公司审议上述事项时,均依据公司章程或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依法披露,这样对于具体的某个公司而言,向员工提供借款买房也是合法合规的。从公司治理及经济学的角度,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实现公司、股东、管理层及员工队伍各方利益的尝试,都值得鼓励,这样对各方都是有利的。”
公司激励方案7
一.业绩任务与奖金
1.店里两个月总业绩任务额:
保底业绩:60万目标业绩:80万超标业绩:100万
累计两个月内总业绩PK,店与店之间PK,店内每个员工都要参加,店PK时根据不同职位的员工向公司预付PK金额。两家店如果都完成保底业绩,公司PK金额退还一半。如果有一方未完成保底业绩并将PK的全部金额给到达成业绩的店。如果双方都完成保底业绩以上,凡是赢了的店可得到输了店的一半PK金费。
店长预付:300
顾问主管和技术主管各预付:200
美容顾问预付:100
美容师和行政等人员各50
输了的店在员工大会上,店长给赢了的'店送奖杯。给赢了的店长鞠躬,也可以让输了店的全体员工做体力处罚。
2、A店顾问与B店顾问PK,业绩指标根据顾问能力的设定。
A顾问与B顾问PK
保底业绩:12万
目标业绩:16万
超标业绩:20万
如果两个顾问都未完成保底业绩,双方都要给公司100元,如果完成目标业绩公司奖励100元,如果完成超标业绩公司奖励200元。如果两人PK时。输了的顾问在员工大会上给赢了的顾问送鲜花。并给赢了顾问鞠躬。
二.押宝夺金
1.每个店或顾问个人,店长个人都可以押压保底、目标、超标业绩,店里的押宝金额全店人员平摊。顾问,店长自己单独压。店里押宝金额分为:1000,1500,20xx顾问或店主押宝金额分为:
200元,300元,500元。将压宝的钱交到公司,如果输了钱就充公。如果压目标或超标没有达成,在保底完成的基础上可以将压宝的钱退还。如果完成所压的任务返还押宝的钱,同时还给予补偿钱。
2.店内全体员工一起压宝任务返奖金
a. 保底任务:压1000元,还500元。
b. 目标任务:压1500元,还1000元。
c. 超标任务:压20xx元,还20xx元。
3.顾问与店长分别押宝返奖金:
a.保底任务:压200元,返100元。
b.目标任务:压300元,返200元。
c.超标任务:压500元,返500元。
二.业绩任务与奖金
保底任务:完成5人做检测,每一个奖50元,共奖金250元
目标任务:完成10人做检测,每一个奖100元,共奖金1000元
超标任务:完成15人做检测,每一个奖300元,共奖金4500元
三.小组任务额
A组五人:
B组五人:
保底任务:25人检测
目标任务:50人检测
超标任务:100人检测
四.小组业绩pk赛
每个小组由主管带一个组,与另外一个组pk。如果小组没有完成保底任务,要向另外一组捐款200元。同时由输了一方的组长给赢了一方的组长献鲜花和送奖杯。如果赢了的小组达到目标任务公司额外奖励小组100元。如达到超标任务公司奖励200元。
五.小组押宝夺金
1.每个小组可以押压保底、目标、超标业绩,压宝金额分别为
200元,300元,500元。将压宝的钱交到公司,如果输了钱就充公。如果压目标或超标没有达成,在保底完成的基础上可以将压宝的钱退还。如果完成所压的任务返还押宝的钱,同时还给予补偿钱。
2.压宝任务返奖金
d. 保底任务:压200元,还100元。
e. 目标任务:压300元,还300元。
f. 超标任务:压500元,还600元。
公司激励方案8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要求以及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该激励方案遇到的障碍,提出可以用虚拟股票激励方案替代股票激励方案这一观点,并分析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实行的可行性。
关键词: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虚拟股票期权
一、概述
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物质资本所有者(股东)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经理)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就很可能会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行为,以使得其自身效用最大化,具体表现为偷懒和机会主义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会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产生这种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两者追求的目标不一致:股东希望实现公司市场价值的最大化,从而得到更多的投资回报和剩余收入;而经理追求的是自身人力资本(社会地位,才能等)的增值和自身利益(报酬)的最大化。要避免这种现象,就需要一种制度设计,把股东利益这一指标引入经理的收入函数中,并使两者呈正相关。简言之,就是要建立一种激励制度,使得经理人员从股东的利益出发,以实现公司市场价值最大为行为目标,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方案就是这样一种激励制度。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多企业都实行了这种激励经理人员的方案,有关调查数据表明,在1996年,《财富》杂志评出的全球企业500强中,89%的公司在其高管人员中实行了这种制度。我国也有很多人士在理论上探讨了这种激励方案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及障碍,并有80家左右上市公司对这一激励方案进行了创新实践。笔者认为,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虽然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美国取得了成功,但由于我国的法律及市场环境和美国有着很大的差别,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不宜实行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对那些适合的上市公司,这一方案也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加以修改。本文首先通过比较中美两国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差异,探讨了实行股票期权方案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要求,得出只有少部分上市公司可以推行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方案的结论;然后分析了我国实行股票期权方案在法律及我国弱式有效资本市场上遇到的障碍;最后提出用虚拟股票期权方案替代股票期权方案,分析了如何避开法律障碍、并解决我国弱式有效资本市场带来的问题。
二、实行股票期权方案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要求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方案能否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方案的设计,即授予数量、执行条件(主要是行权价格的确定)。如果条件对经理人员来说相当宽松、数量又比较大。则他们不需要付出多大努力就可以得到巨大的回报,对公司来说是得不偿失;如果条件较为严格,数量又少,那么经理即使付出很大努力也只能得到较少的回报,公司市场价值和高管人员效用的相关性不高,这样就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是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管体系,以保证股票期权方案能有效而公正地制定和实施。其监管体系主要包括:(1)独立董事制度;(2) 独立的薪酬委员会;(3 )独立监事制度等。首先,看独立董事制度,根据资料显示:1995年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平均独立性为64。7%,1997年上升到66。4%,两职合一的公司比例1996年为16。6%,1997年下降为14。5%。其次,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美国上市公司通常在董事会下设立相对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以确保高管人员薪酬(包括股票期权)的合理发放,如标准普尔500指数的上市公司几乎100%的设有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构成中92%为独立董事(1997)。最后,看独立监事制度,由于美国几个大的股票交易所都要求其成员公司建立有外部董事参与的审计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标准的审计复查;评价公司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审查公司的法律事务等。这种审计委员会又分为多数独立和完全独立两种,前者指外部董事在其中占多数,后者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为外部董事,所以美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程度非常强。美国的成功经验表明,这种独立性体制对有效的防范高管人员滥用权力、追逐私利、监督管理高管人员薪酬的合理发放、监督和确保薪酬委员会在股票期权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意义至关重要。而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所占比例超过50%,有相当一部分公司中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兼任高管人员。
这种公司治理结构难免会产生公司内部人员自己制定激励方案奖励自己的现象,从而使得激励行为扭曲,损害广大股东利益。所以笔者认为只有那些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合理的上市公司(具体表现为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50%以上),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独立性较强(具体表现为外部董事占其成员的50%以上)的高管人员薪酬委员会后,才适合推行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三、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方案遇到的障碍
1. 法律上的障碍。首先,是股票期权方案中股票的来源问题,国外一般是通过发行股票时预留一部分、发行新股、或股票回购三种方法获得执行激励方案的股票。而我国法律规定资本金应一次交足才能开业,即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必须一致,这样企业在发行股票时就不能预留一部分股权。而《公司法》第149条又规定,上市公司不能以回购的方式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同时公司要获得增发新股的条件又较严格,这样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方案就面临着“无股可期”的困难。其次,是高管人员期权股票流通交易的问题,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其任期内不得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这必然会影响高管人员期权股票的收益,进而影响股票期权方案的激励效应。再次,是单个高管人员可以持有的股票数量受到限制,《证券法》规定,个人持股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如此低的持股比例难以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
2. 我国弱式有效资本市场带来的障碍。股票期权方案的实施,和有效的资本市场是分不开的。资本市场若有效,股票价格反映公司业绩,公司业绩越好,股票价格越高,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差越大,高管人员收益越大,其产生的正向激励也就越强。如果资本市场上股票价格和公司业绩的相关性不强,也就是说公司业绩变好其股票价格不一定上涨,或者股票价格上涨但其原因却不是公司的基本面变好,在这种情况下股票期权方案的激励作用就会消失。美国企业的股票期权方案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就是其拥有强式有效的资本市场。而我国股票市场由于体制、历史和规模等方面的原因,有效性不强。其表现就是股价不能完全反映股票本身的价值,经常出现股价与公司业绩非对称的现象。深交所一篇研究报告证明了这一点(有关数据见表1)。
由上表可以看出:总体而言,沪深两市公司的业绩与其二级市场股价表现的相关性较弱,甚至有的出现负相关,这样的弱式有效市场会导致股票期权方案失效。
四、虚拟股票期权方案替代股票期权方案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方案的条件。但是,笔者认为,这种方案实质上是一种让高管人员(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的激励制度,在那些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合理的上市公司(表现为外部董事占董事会多数,并设有独立性强的薪绸委员会)可以采取虚拟股票期权方案来代替股票期权方案,以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方案时遇到的法律及市场障碍。虚拟股票期权方案包括以下三个不同于一般股票期权方案的内容:(1)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大小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额形成专项基金,用以实行虚拟股票期权方案;(2)公司虚拟股票的价格并不等同于公司实际二级市场的价格,而是由公司独立性很强的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具体基本面情况通过某种确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该价格随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动而变动;(3)公司根据高管人员执行期权时虚拟股票的价格和行权价格(通常为授予期权时虚拟股票的价格)之差和虚拟股票数量的乘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其资金来源为设立的专项基金。
虚拟股票期权方案最关键的是虚拟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一般应将其价格与公司业绩挂钩,如会计报表中的每股帐面价值乘以某一个乘数(乘数相当于资本市场的价值放大效应),或者可以根据公司在最近的财务期间的每股净收入乘以某个乘数得出。价格确定方法一经独立性很强的薪酬委员会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高管人员的收益就是执行期权时虚拟股票的价格和行权价格(一般为授予期权时计算出的虚拟股票价格)之差和其可以执行的虚拟股票数量的乘积。这样,高管人员的收益就和公司的业绩牢牢挂起钩来:如果公司的业绩有了明显的改善,那么虚拟股票的价格将会大大上涨(由于乘数效应),通过执行期权,高管人员就可获得可观的收益;如果公司业绩没有改善甚至下降,那么虚拟股票的价格会不变或下降,他们就不会得到股权收益。这种虚拟股票价格是由公司的业绩决定的,不受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非理性波动的影响,从而可以解决我国弱式有效的股票市场给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带来的障碍。同时,由于是虚拟股票期权,因而不存在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也不存在高管人员可持有的数量限制问题,以及其在职期间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流通性问题。只要股东大会通过,就没有法律上的障碍。该方案还有一个优点是高管人员行权后不会改变公司的股本数量和结构,也就是说,不会对二级市场上流通股产生稀释效应,从而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激励方案9
一、基本工资
二、业绩奖励
2-1
2-2:1、 如店铺在单日业绩满3000元以上的,当班所有人员享受当日最高50元奖励
2、 如店铺在单日业绩满5000元以上的,当班所有人员享受当日最高100元奖励
三、个人业绩最高奖励:
1、当月区域内所有店员中排名第一名的员工享受200元的`个人最高奖励。 (三家店铺以后评比)销售明星
3、 末位淘汰制:连续三个月区域所有店员销售中排名最后者公司可直接辞退。 五:单单奖:
单笔客单价200元以上一单另加3元提成,300元以上加5元提成。
注:
1、以上奖励按公司正常上班计算,不包吃住。
2、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享有一日三底薪。
3、因特卖或特殊情况,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视相关负责人签字方可计算加班费,以8元每小时计算
4、调休务必在两个月内休完,逾期作废!
5、工龄津贴:自入职起连续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者从次月起享受额外每月50元津贴;满2年者享受每月100元津贴;满3年者享受每月150元津贴;满4年及以上者享受每月200元津贴,超过4年者不再递增工龄补贴。
6、薪资调整:销售业绩格外优秀者可视实际情况薪资另行调整。
6、具体参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7、以上提成方案由公司市场销售部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及店铺增长进行调整修改,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爱杉士服饰有限公司
审核签名:
20xx年5月1日
公司激励方案10
一、文化氛围激励
环境的刺激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如领导带头组织培训关系人发起培训、在培训现场发言,甚至带头兼任培训师;对入选培训师队伍的员工在内部OA、邮件、微信、宣传栏、宣传片、宣传报或内部文刊中通告表彰;聚集内部培训师队伍探讨、聚会,从精神上给予关怀和鼓励;对积极加入培训师队伍的员工颁发聘任书、总经理嘉奖信;让内训师参加公司相关重要会议等,都可以无形中营造企业重视培训工作的氛围,让内训师受到鼓舞。
二、津贴或物质奖励
对于大多数员工来说,经济或物质的奖励是最有吸引力的。最普遍的如按照课程开发的数量、课程授课时长给予补贴、或是旅游、礼品奖励。
三、晋升机会
另外,职业发展也是激励内训师的一种有效方式。如将通过内训师资格审核作为某些关键岗位必备的任职资格,或是同等条件下竞聘同一岗位具备优先权。
四、外派培训
参加专业培训也是职业发展激励的.一种常见方式。不过这种方式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不管是企业内训还是外派培训,都能帮助内训师成长,对公司有利;另一方面,内训师成长的同时也有人才流失的风险。因此,在实施这种激励方式时要严格把关,或增加相应的补充措施,如在外派培训前与员工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
五、纳入绩效考核
此外,将内训授课纳入绩效考核的范畴,也能帮助企业督促内训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宝洁公司的内部讲师激励方法:培训下属等组织贡献在绩效考核中占50%的比重。
六、荣誉证书
某著名公司就在内训师队伍中设置了年度优秀导师奖、年度辛劳奖、年度新星奖、首席导师、杰出贡献奖等奖项评选;宝洁公司每门课的认证讲师,公司发一个水晶球讲师认证牌。
当然,在建立以上激励机制的同时,也要有相应的淘汰机制,这样才能相互制约,保障内训师在动力和压力平衡的状态下发展。
公司激励方案11
保险公司激励方案之客观全面理解员工的需求
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员工的需求分析及相应的激励机制经济需要。总体来说,现阶段保险公司员工的经济需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为工资性收入,包括月(年)薪、奖金、股息加红利及其他如各种补贴等工资性收入;
另一方面为各种福利保障,主要是住房、养老和医疗。两者虽然同属员工的经济需要,但是当企业的投入一定时,两者之间便存在着此消彼涨的关系。因此,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运用好激励机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个人发展需要。为一名保险公司员工,之所以投入到如此激烈的竞争和充满发展空间的领域,其满足自我发展的愿望是非常强烈的。
这种个人发展的需要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个人业绩的突破、不同层次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所获得的业务技能、职务晋升、各种荣誉、对公司贡献度的肯定等等。对保险公司员工,尤其是对大批的年轻员工来说,要求有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可能比经济需要还要强烈,他们渴望接受企业提供的更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不断增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渴望自己的工作业绩能够得到更大范围的认可,渴望职务的晋升以便能够在更高的层次、更广阔的领域内施展自己的才华,这些都是可供激励的因素。
综合上面分析,立足于保险行业员工需求,应当采取以下激励措施:建立提高工资性收入与增强福利保障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根据对员工经济需求的分析,可以看到,就我国保险公司员工而言,其经济需求并非单纯地表现为工资性收入,由良好的公司保障形成的依赖和期望心理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并不亚于工资性收入所产生的激励作用。这种情况下,作为我国保险公司,在力所能及地适当提高员工工资性收入,探索经营者年薪制的同时,应下大力气做好员工的'企业保障工作。
第二,建立公司与员工个人发展相结合的理想激励机制。我国以公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传统文化所形成的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都需要员工的个人发展同公司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提供保健因素,并同时创造激励因素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在双因素理论中认为,一个单位的政策、工作条件、人际关系、职业安定等是保健因素,这一因素处理的不好会引发员工对工作的不满,处理得好可预防和消除这种不满,但它不具有激励作用;成就、赏识、认同、艰巨的工作、工作中的成长、责任感等是激励因素,这类因素处理得好,会使员工产生满足,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这一理论比较适合于受过较高教育的员工,这正适合于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所以,保险行业管理者应当一方面注意提供保健因素,防止不满情绪的产生。主要内容有:制定公平的政策,不能因人设“制”,切忌某一制度的制定就是限制某一些人,或是将一些人排除在某项利益之外;改善和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尽可能的配置有利于工作的现代化设备;解除员工后顾之忧,建立合理的医疗、养老制度和福利保障制度。
另一方面,要创造激励因素。保险行业管理者应及时表示出对员工的赏识,安排一些有难度的工作,加大某一岗位的责任,或让某一人负担起检查或监督的责任,允许员工参与一些问题的决策,也具有很好的极力作用。
保险公司激励方案之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从实践的角度来说,科学、规范以及公正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是影响和塑造员工行为的最重要因素。这一方面是因为制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尤其是晋升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等)有利于摒弃管理过程中的个人主观偏见,确保管理过程以及结果的公平性,从而满足员工对于公平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对稳定的、导向明确的、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员工在企业中形成准确的预期,从而有利于员工形成稳定的和一致性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士气。所以对于我国保险行业来说,如何根据目标管理的思想和绩效管理实践的最新发展,同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建立起全面绩效管理与反馈系统是一个当务之急。
保险公司激励方案之建立多样化、差别化、个性化的奖励制度 首先,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动态地把握员工的总体需求情况,使奖励和福利制度能有针对性地照顾到绝大多数员工的需求。其次,通过调查和访谈的方式,促使每位上司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建立员工的个人需求状况的档案,并随着企业的发展进行更新,作为差别化奖励的客观依据。最后,建立有效的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如员工满意度调查、意见箱等,以此来及时了解员工的心理状态,并做出及时修正。
提示:综上可知,设计合理的保险公司激励方案,公司需要客观全面理解员工的实际需求,并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除了基本的激励口号、短语,帮助员工确立合理的个人和事业目标也很重要。
公司激励方案12
一、几个概念:
1、期权VS限制性股权VS利益分成
(1)期权,是在条件满足时,员工在将来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
限制性股权,是指有权利限制的股权。
相同点:从最终结果看,它们都和股权挂钩,都是对员工的中长期激励;从过程看,都可以设定权利限制,比如分期成熟,离职回购等。
不同点:激励对象真正取得股权(即行使股东权利)的时间节点不一样。
对于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取得的时间前置,一开始即取得股权,一取得股权即以股东身份开始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都会比较高,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
对于期权,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时间后置。只有在达到约定条件,比如达到服务期限或业绩指标,且激励对象长期看好公司前景掏钱行权后,才开始取得股权,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在期权变为股权之前,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较低。
股权激励,也可以成为一种仪式,可以成为把公司组织细胞激活的过程,给创始人松绑、把责任义务下沉的过程。
(2)利益分享:主要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或直接的工资奖金。利益分享主要是一事一结,短期激励。
2、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1)股权激励的初心?
“我在这里还要纠正一个大家普遍的常识性错误,就是授予股权不是说你把股权给出去就完事儿了,重点是通过授予股权的过程,结合公司机制,赋予员工管理企业的权利和责任。”这是“我是MT”公司CEO邢山虎分享做公司股权激励时的心得分享。
员工股权激励的初衷就是要激励员工,因此创业公司在进行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首先要围绕着激励员工的这个初衷来展开。
股权激励文件,会涉及对激励对象各方面的权利限制,包括股权分期成熟,离职时股权回购等安排。这些制度安排,都有其商业合理性,也是对公司与长期参与创业团队的利益保护。
公司管理团队和创始人在进行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最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容易一直站在公司的立场来保护公司和创业团队的利益,舍本逐末,忽视了对员工激励的初衷。
(2)沟通不畅?
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公司员工一直处于弱势地位:
从参与主体来看,这款产品用户的一方为公司,一方为员工;
从身份地位来看,员工与公司有身份依附关系,处于弱谈判地位;
从激励过程来看,员工基本不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参与感弱。法律文件本身专业性强,晦涩难懂,境外架构下的交易文件,还全是英文文件。
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员工在签署的期权协议中,会对在公司服务时间有严格的限制,员工不明白、不理解这些冷冰冰制度安排背后的合情、合理性与商业逻辑,员工很可能会把股权激励看成卖身契。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百分比分配股权,对于拿到百分之零点几个点期权的员工来说,会觉得公司太抠门,我的股票为什么会这么少?为什么要签这么繁琐的文件,不信任我们吗?
如果沟通不到位,员工的激励体验会极差。股权激励的初心又决定了,员工必须真的被激励。
(3)如何沟通?
讲清员工期权的逻辑:
员工期权的逻辑是员工通过一个很低的价格买入公司的股权,并以长期为公司服务来让手里的期权升值。
首先是员工买入期权的价格低:公司在给员工发放期权时,是以公司当时估值的一个极低的价格把股权卖给员工,员工在买入股权的时候就已经赚钱了。
另外员工手里期权是未来收益,需要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来实现股权的升值。因此期权协议不是卖身契,而是给员工一个分享公司成长收益的机会。
关于期权员工会由很多问题、内心会反复去找答案、但又不会公开问公司的问题:比如如何拿到这些股权,股权什么时候能够变现以及如何变现,这些问题都需要和员工有一个充分的沟通。
很多员工也会问为什么自己的期权那么少?
公司要做起来需要很多人的努力,需要预留足够多的股权给后续加入的员工。
二、员工股权激励的步骤
员工期权激励,会经历四个步骤,即授予、成熟、行权、变现。
授予,即公司与员工签署期权协议,约定员工取得期权的基本条件。
成熟,是员工达到约定条件,主要是达到服务期限或工作业绩指标后,可以选择掏钱行权,把期权变成股票。
行权,即员工掏钱买下期权,完成从期权变成股票的一跃。
变现,即员工取得股票后,通过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或通过参与分配公司被并购的价款,或通过分配公司红利的方式,参与分享公司成长收益。
三、员工股权激励的进入机制:
1、定时:
有的创业者,在公司很初创阶段,就开始大量发放期权,甚至进行全员持股。我们的建议是,对于公司核心的合伙人团队,碰到合适的人,经过磨合期,就可以开始发放股权。
但是,对于非合伙人层面的员工,过早发放股权,一方面,股权激励成本很高,给单个员工三五个点股权,员工都可能没感觉;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差,甚至会被认为是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效果。
因此,公司最好是走到一定阶段(比如,有天使轮融资,或公司收入或利润达到一定指标)后,发放期权的效果会比较好。
发放期权的节奏:
要控制发放的节奏与进度,为后续进入的团队预留期权发放空间(比如,按照上市前发4批计算);全员持股可以成为企业的选择方向,但最好是先解决第一梯队,再解决第二梯队,最后普惠制解决第三梯队,形成示范效应。这样既可以达到激励效果,又控制好激励成本;期权激励是中长期激励,激励对象的选择,最好先恋爱,再结婚,与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期。
2、定人
股权激励的参与方,有合伙人,中高层管理人员(VP,总监等),骨干员工与外部顾问。
合伙人主要拿限制性股权,不参与期权分配。但是,如果合伙人的贡献与他持有的股权非常不匹配,也可以给合伙人增发一部分期权,来调整早期进行合伙人股权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中高层管理人员是拿期权的主要人群。
3、定量
定量一方面是定公司期权池的总量,另一方面是定每个人或岗位的量。
公司的期权池,10-30%之间较多,15%是个中间值。期权池的大小需要根据公司情况来设定。
在确定具体到每个人的期权时,首先先考虑给到不同岗位和不同级别人员期权大小,然后再定具体个人的期权大小。在确定岗位期权量时可以先按部门分配,再具体到岗位。
公司总池子确定下来,再综合考虑他的职位、贡献、薪水与公司发展阶段,员工该取得的激励股权数量基本就确定下来了。同一个级别的技术大拿,在VC进来之前就参与创业、在VC进来后才加入公司、在C轮甚至IPO前夕加入公司,拿到的期权应该设计成区别对待。另外,公司也可以给员工选择,是拿高工资+低期权,还是拿低工资+高期权。创始人通常都喜爱选择低工资高期权的。
邵亦波分享过他在所创办易趣公司期权发例的标准。比如,对于VP级别的管理人员,如果在天使进来之前参与创业,发放2%-5%期权;如果是A轮后进来,1%-2%;如果是C轮或接近IPO时进来,发放0.2%-0.5%。对于核心VP(CTO,CFO,CTO等),可以参照前述标准按照2-3倍发。总监级别的人员,参照VP的1/2或1/3发放。
4、定价
讨论最多的就是员工拿期权是否需要掏钱?是否免费发放?
建议是:(1)员工必须掏钱。掏过钱与没掏过钱,员工对待的心态会差别很大;(2)与投资人完全掏钱买股权不同,员工拿期权的逻辑是,掏一小部分钱,加上长期参与创业赚股权。因此,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的'折扣价取得期权。
期权发放的过程,是要让员工意识到,期权本身很值钱,但他只需要掏一小部分钱即可获得。之所以他只掏钱少,是因为公司对他是有预期的,是基于他会长期参与创业的,他打个酱油即跑路,公司把他的期权回购是合情合理,员工也是可接受的。
5、定兑现条件:
定兑现条件是指提前确定授予员工的期权什么时候成熟,也即员工什么时候可以行权。
常见的成熟机制是按时间:4年成熟期,每年兑现25%。
另一种是:满二年后成熟兑现50%,以后每年兑现25%,四年全部兑现。
第三种:第一年兑现1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70%,第四年全部兑现。
四、激励期权的退出机制:
在创业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时,激励期权的进入机制能够让激励方案发挥效果,而激励期权的退出机制,即约定员工离职时已行权的股权是否回购、回购价格等,避免在员工离职时免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1、回购期权的范围:
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员工已经成熟的期权和已经行权的股权要不要回购?和怎么回购?
已经行权的期权:
已经行权的期权,是员工自己花钱买的股权,按理说不应该回收股权。如果是公司已经被并购或已经上市,一般情况下不去回购员工已行权的股权。但是对于创业公司来说,离职的员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的正式股东,因此建议提前约定在员工离职后公司有权按照一个约定的价格对员工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
已成熟未行权的期权:
已经成熟的期权,是员工通过为公司服务过一段时间后赚得的,即使员工在决定离职时没有行权,员工具有行权的权利。这个时候应该给员工选择是否行权,如果员工选择行权,则按照协议的行权价格继续购买公司股票。
未成熟期权:公司全部收回,放入公司期权池。
2、股权回购价格定价:
在对员工持有股权进行回收定价时,一般可以按照公司当时的净资产、净利润、估值来确定。
如果按照估值来算,因为投资人的估值是按照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因此公司估值是代表着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会对公司估值打个折扣后,再根据员工持有的股权比例,来确定价格。而且如果按照公司的估值来算的话,也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
而如果按照净资产和净利润,应该有相应的溢价。因为公司回收了员工手里股权未来的收益权。
未成熟期权定价:没成熟的期权不存在回收问题,因为这部分期权仍归公司所有,员工没有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可以直接放回期权池。但是为了避免员工误解,降低沟通成本,可以用1块钱回收员工所有的未成熟的股权,便于操作。
五、现场问答:
1、每一期的行权价格是否要一样?
公司在进行员工股权激励时给员工的价格一般是按照公司当时的估值的十几分之一或几十分之一的价格卖给员工,以此来激励员工。这个价格一般是提前确定的一个固定价格,不随着时间和公司的估值变化进行调整。即如果公司给到员工的期权分四年四期成熟,每一年员工行权的价格都相同,如果员工的期权成熟但推迟行权,行权时的价格也不做变动。以此来更好的激励员工。
但公司可以根据不同批次进入公司的员工设定不同的行权价格。
2、行权期限:
员工所持期权成熟后,在未离职之前,可以暂缓行权,公司可以给一个足够长的行权期让员工自由选择行权时间。
当公司离职时要求员工行使已成熟的期权。
3、员工行权后是否要在工商局将员工变更为股东?
员工的变动可能会非常的频繁,而且在工商进行股东变更的时候手续会非常复杂,因此不建议直接将行权的员工直接变更为公司股东。这个时候可以操作的形式主要有:由创始人代持和成立一家合伙公司来代持员工股份。
公司激励方案13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
股权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的权利。它是股权激励的方式之一。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上市公司)、股份期权(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股权是现在就有的权利,而期权是到期才有的权力,是约定以后某个时间再给你股权,所以叫期权。本制度所涉及的定义解释如下:
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分割出来,并授权董事会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股权期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内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期权持有人: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得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受益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权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4、股权认购预备期: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股权仍属发起人股东所有,股权期权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股权期权持有人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相应的股东分红权。
5、股权认购行权期: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
第二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引进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第三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1、受益人可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取得股权期权,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但行权进行股权认购时,必须是有偿。
2、股权期权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权期权未经股东会一致同意不得随意转让。受益人转让行权后的股权时,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与《股权转让协议书》之约定。
第二章
股权期权的来源
第四条
股权期权的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各个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股权份额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受益人授予股权期权的权利,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
股权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六条
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按公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免股权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第七条
对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由董事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确定的受益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骨干员工;
2、年龄在45岁以下;
3、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员工;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九条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受益人范围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第十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
股权期权的拟授予数量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受益人获得股权期权的方式也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章
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
第十一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认购预备期共为一年。股权期权受益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标准,自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起,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受益人也可以在签订股权期权协议后直接进入股权认购行权期。
第十二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受益人的股权认购权,自一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行权期内受益人未认购公司股权的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制度规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股权的,受益人丧失股权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
第六章
股权期权的行权
第十三条
股权期权行权的条件
1、股权认购预备期期满。
2、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内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受益人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五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1、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遵守自愿原则,是否行权或者行权多少,由受益人自行决定。
2、受益人按本制度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股权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3、公司应保证受益人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除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费用。
第七章
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第十六条
受益人在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作为股权期权的日常管理机构。
其管理工作包括:
1.
向股东会报告股权期权的执行情况;
2.
组织发起人股东与受益人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
3.
发出授予通知书、股权期权调整通知书、股权期权终止通知书;
4.
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
5.
拟订股权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及方式等。
第九章
股权转让的限制
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受益人是依据公司本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受益人的股权转让受如下限制:
(一)受益人转让其股权时,公司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益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
受益人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执行。
(三)受益人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受益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受益人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的执行和修订由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及董事会有关股权期权的决议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表决一致通过之日起实施。
某某有限公司
公司激励方案14
一、总体规划:将市场按区域划分,分片区负责销售。
二、人员配置:
1.销售部经理:1人;
2.每个片区配备3人,区域经理1名,业务经理2人;
3.销售内勤:2人;
4.车贷组:2人。
三、销售人员薪酬机制
1.薪酬构成:基本工资 基本提成 溢价提成
2.薪酬标准:
(1)基本工资:
(2)基本提成:
①基本提成计算方案
销售部经理:月度提成按照各区域经理平均提成的1.2倍系数提取,当月发放提取数的80%,剩余的20%作为考核,年底发放。
区域经理:区域经理或产品经理签订合同不拿提成,放入小组内,每月提成由小组内支出,系数为该区域人员平均提成的1.2~1.4倍,当月发放80%,20%作为考核,年底发放; 业务经理:拿总订单提成的70%的提成,另取10%小组内进行平衡分配,20%作为考核,年底发放;
剩余提成:基本提成×20%,年底统一视市场总体情况在区域间调节分配。
备注:对于低于市场指导价销售的订单,提前申请通过的,按正常标准计提基本提成,未提前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低价部分由直接业务人员和区域经理各承担一半。
②各类车型提成标准
备注:销售搅拌车整车时,提成按搅拌车整车提成计提,不重复计算底盘提成。
(3)溢价提成:
1.定义:溢价=分部销售价格 – 分部指导价格 – 佣金;
2.指导价格制定原则:
常规车:不得低于中心店制定的最低市场限价;
特种车:
4.发放方式:
销售部经理:月度提成按照所有销售人员平均溢价提成提取,当月发放。 区域经理:计提溢价提成部分的30%,当月发放; 业务经理:计提溢价提成的70%计提,当月发放。
四、车贷组调查员及内勤的薪酬机制
车贷组调查员:基本工资 基本提成(200元/台); 车贷组内勤员:基本工资 基本提成(50元/台); 当月发放提成的60%,剩余40%作为考核,年底发放。 五、销售内勤人员提成
订单协调员:基本工资 基本提成(30元/台); 发车统计员:基本工资 基本提成(15元/台);
当月发放提成的80%,剩余20%作为考核,年底发放。
六、本方案自20xx年12月起开始实施并执行,在新的方案出台前,均按此执行。
公司激励方案15
摘 要: 股权激励方案仅针对中小型非上市民营企业。对于大型企业以及上市企业来说,有条件及可能性去实施或者模拟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而在中小型非上市民营企业一般只能选择现股或期股奖励类型。在中小企业中,总经理对于企业中层部门经理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更应该纳入内部管理监督范畴。本方案仅考虑“非风险创投企业”的股权激励情况。所谓“非风险创投企业”,这是相对于经理人利用风险资金组建创办的创投公司而言的。非风险创投企业体现的是非人力资本雇佣人力资本,风险创投企业则是人力资本雇佣非人力资本,准确区分两种情况的区别对民营企业正确理解股权激励机制有重要意义。
方案设计原则:
1.方案要具备有效性。
方案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真实的激励导向要符合委托人动机,即将经理人引导至股东关注的方向努力;第二,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使经理人产生合适的期望及达成期望的效价,即具有较大的激励力;第三,能够体现人力资本价值,并实现人力资本的升值;第四,能够降低总体委托代理成本,杜绝或明显减少内部人控制行为;第五,在使经理人得到激励的前提下,能够避免企业的其他员工乃至整个企业的激励总量损失。
2.方案要具备可操作性。
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在促使经理人承受风险抵押功能的同时,是否能够兼顾经理人的承受能力,避免经理人承担过大的风险,以防止经理人主导需求的扭曲;第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以防出现法律瑕疵;第三,有没有建立合理的、成本较低的激励性股权退出机制;第四,激励成本是不是合理适宜;第五,是否能够妥善解决资金来源;第六,股权定价方法是否合理清晰。
3.方案要具备可持续性。
方案应该做到:第一,避免股权固化以致激励性股权枯竭;第二,要有调整弹性;第三,要设定合理的股权收益结算周期。总之,股权激励方案要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是我们设计方案时应考虑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衡量方案的应用价值以及预判方案能不能成功实施的重要依据。
方案的要素:
①激励对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到某集团而言,指下属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
②激励性股权数量及分配比例:激励性股权的数量为企业总股份的10%。正职应占全部激励性股权的40-50%,其余由副职分配。
③激励性股权的组合:激励性股权的20%为实股,并实际转让和过户,80%为虚股,不实际过户,但在股权结算期满后,虚股可以实股化,即完成实际过户,但是否行使实股化的权力归经理人所有。
④资金来源及股权来源:实股的入股资金由本人解决,以现金支付;虚股不需要支付现金。如果本人一次性难以拿出全部现金的,入股时应至少支付50%,其余资金以实股质押,向公司借款支付,借款免计利息。激励性股权来源于企业股东的集体摊薄。
⑤股权定价:股权价格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净资产确定。
⑥任期及股权激励结算周期:规定激励对象即经理人一届任期为3-5年,并以任期为股权激励结算周期,简称激励周期。正常任期期满后,经理人继续任职的,可以启动新一轮激励周期。
⑦激励性股权的权利义务:在激励周期内,不进行利益分配,期满结算时,实股与虚股有同样的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比例与股份比例不同,如果企业赢利,全部激励性股权按照20%的比例分红,其他资本股的利润分配比例为80%。企业出现亏损,实股与普通资本股一样承担有限责任,虚股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⑧股份退出规定:经理人在任期间辞职的,企业有回购选择权,经理人应有出让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职时的净资产就低原则确定;公司辞退经理人的,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任职期满后,经理人具有实股的完全处置权。因为自己辞职原因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辞职之前的虚股应分配利润和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因为公司辞退原因使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虚股之前的应分配利润公司应分配给经理人,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虚股实股化时的行权价格与期初实股价格一样,即按照期初企业净资产确定。在结算期内如发生企业被并购或大股东变更及重大股权调整,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同时结算虚股的分配利润。
⑨有关方案实施的配套管理规定:建立经理人监督评估系统,包括:第一,定期的经理人述职制度。第二,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第三,设置企业经营状况指标体系,比如资金周转率、应收款回款率、技术专利申报量、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监控企业经营发展并作为考核以至决定续聘或解雇经营者的其中依据;由于该项工作专业性强,也比较复杂,对于一般管理基础较差的中小规模民营企业来说实施难度较大,建议外聘咨询公司解决。
⑩有关激励周期:完整的股权激励过程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方案、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合同、实施方案、到期结算等阶段,企业运行方案的同时应启动经理人的监督评估系统,在必要时对方案做出适当的调整。在一轮激励周期结束后,企业根据实施情况的总结,进一步完善方案,以启动新一轮的激励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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