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

2023-04-12 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1

  一、个人年终奖的核算(详见《年终奖分配核算表》)

  1、员工个人实际年度奖金=员工个人年度奖金权重x单位权重奖金数额,财务中心负责统计核算;

  2、员工个人年度奖金权重=员工个人年终奖核算系数之积(或和),与员工年度奖金核算无关的系数不参与核算,财务中心负责统计核算;

  3、单位权重奖金数额=年度可分配奖金总额/员工年度奖金总权重,财务中心负责统计核算;

  4、员工年度奖金总权重=所有员工个人年度奖金权重之和,财务中心负责统计核算;

  二、年度可分配奖金总额核算

  年度可分配奖金总额由公司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流动资金等情况确定;

  三、个人年终奖核算系数设定

  1、岗位等级系数: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特性及贡献设立的奖金系数权重,初始系数为1,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提供(参照《员工岗位等级系数表》);

  2、年度总出勤率=员工个人年度12个月平均出勤率(实际出勤工时/应出勤工时,加班工时不参与核算),上限为100%(或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提供;

  3、工龄系数:以员工服务月数为标准设立的`奖金系数权重,初始系数为1,不足月按满月计算,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提供(参照《员工工龄系数表》);

  4、年度综合绩效=员工年度12月平均绩效,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提供,上限为100分,领班及以上人员绩效以所属中心绩效为准,副总绩效以分管系统综合绩效为准;

  5、年度综合稽核执行率=年度12个月平均稽核执行率,稽核小组负责提供,只针对领班级及以上人员,以所属中心稽核执行率为准,副总以分管系统综合稽核执行率为准;

  6、职级系数:根据管理人员职级设立的奖金系数权重,只针对领班级及以上人员,初始系数为1,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提供(参照《员工职级系数表》);

  7、技工等级系数:根据员工个人技能等级设立的奖金系数权重,只针对有技能等级认证的员工,初始系数为1,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提供(参照《技工等级系数表》);

  8、计划综合达成率系数:根据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设定的奖金系数权重,只针对生产中心一线操作员工,上限为100%(或1),由生产中心负责提供;

  9、品质综合合格率系数:根据制程品质情况设定的奖金系数权重,只针对生产中心一线操作员工,上限为100%(或1),由品质中心负责提供;

  四、个人年终奖的发放办法

  1、个人年终奖的发放按532的比例发放,即将年终奖按5:3:2的比例分为三部分,当年员工个人的实际年终奖包含当年的50%,上一年的30%及上上年的20%,以此类推;

  2、532方案演示如下图:

  五、方案实施与核算

  1、年终奖金核算具体见附表《年终奖分配核算表》;

  2、年终奖发放范围:公司全体在编在职人员(不含股东和市场中心人员),且入职须满12个月;

  3、如员工出现严重违纪违规情况,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员工本年度年终奖;

  4、年度奖金在次年3、4月份统一发放;

  5、以下情况,员工积留年终奖可一次性全额发放,否则不再发放;

  1)员工离退休;

  2)员工出现重大疾病或伤害,经权威机关鉴定不能继续工作;

  3)特殊情况下,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6、各数据提供部门须于次年元月15日前将相关数据提供给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负责核算员工年度奖金;

  7、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本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2

  私企年终奖的发放规定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

  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

  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私企年终奖的发放形式

  1、双薪制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这是一种guaranteedbonus(有保证的奖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只要员工在年底仍然在岗,无论他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属于“普惠”,类似于福利性质,表示公司对员工一年来“苦劳”的感谢。这里的发放规则是全员一致的,是公开的,具体数额就与每个人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关了。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但现在这种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区已经不常用了。

  b:12+2方式

  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公司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公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

  年终奖拖后发怎么办

  一份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联合调查显示,为防止骨干人才跳槽,两成企业将年终奖推迟到年后发放,早一点的在3月份发,最迟的会拖到5月份。“推迟发放年终奖来防止人才跳槽”这种司空见惯的.做法,引起了不少争议。

  1、于情:留得住人留不住心

  对于用“迟发年终奖”来“防止人才跳槽”这一做法,网上评论几乎是一边倒的观点,都认为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可取。企业要留住职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诚意。用推迟发放年终奖的损招要挟职工,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激起职工的逆反心理,搞不好弄巧成拙,加速了职工的流失。有人认为,年终奖在节前发,才有年终奖的意义,才能够体现它的价值,才能够鼓励职工更好地热爱这个企业。迟发年终奖是非常短视的一种行为,而且伤害了广大职工的心。

  “迟发年终奖是企业不相信职工,这会在情感上伤害职工。”中国劳动关系在线总经理梁伟权认为,既然“防不住”,还不如先给职工,让他们高高兴兴回去过年,明年再回来上班。如果企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让职工对自己的薪酬福利感到满意;或者创造一种轻松的工作气氛,让职工感觉自己被信任,被尊重,谁又愿意跳槽呢?

  2、于法:如有违约无异欠薪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在实践中,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

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3

  年终奖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但是。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年终奖的计算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提前离职该拿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不能拖欠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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