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2024-09-19 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

  为了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减少县城生活污水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促进县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以治理城区生活污水为重点,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解决环保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建设。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紧紧抓住污水处理厂被列为国家扶持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完成项目投资xx万元,确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县城主管道xx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x,具体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调度,建立补偿机制

  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出台xxx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统筹整合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健全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进度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监理、质检站与项目业主同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造成项目受损或延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认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意义,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推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改变城乡环境状况,促进清洁家园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生活垃圾处理

  在平原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乡镇、村庄垃圾处理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

  在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沿江地区和地震灾区,县域内已建有垃圾集中中转、处理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的地区,城市周边乡镇、村庄的垃圾应采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运输距离较远的乡镇、村庄目前可采用就近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方式,逐步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在民族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推行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实现资源化、无害化。

  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有卫生填埋处理、堆肥化处理、焚烧处理和多元化垃圾综合处理等。

  (二)生活污水处理

  平原、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必须采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方式;村庄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方式,村庄集中聚居区根据经济情况,可采用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

  丘陵地区、盆周山区乡镇所在地的场镇应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在建设方面可采用运行可靠、投资少、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方式;缺水地区处理达标后废水尽量考虑农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或居民区可采用分散、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与农用相结合的方式。

  民族地区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应以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处理。

  农村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有生化处理、自然处理或强化生化与自然处理相结合等方法,有沼气池、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

  四、工作标准

  (一)集镇: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必须≥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运贮、处理,依法有序。

  (二)农村:各种生活污水、垃圾依法集中收贮、运输,按规定要求有效处理,不得乱排乱放。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80%,秸秆综合利用率≥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村,明确具体责任人,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

  (二)积极争取,加大投入

  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认识。

  (四)加强指导,分类治理

  分类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做到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选择投资少、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实用工程。

  (五)加强督察,追究责任

  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专项督察,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和乡镇,予以通报,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县以上城市(含县城)必须建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它县(区)要确保在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其中:市城区、市城区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由市物价局牵头。研究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根据省、市污水处理收费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具体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污水处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贴”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年内所有县(市)全部要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吨0.8元。加强对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1、加快设施建设。已列入省、市规划。各市、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开展前期工作,年底前市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其它各县完成可行性研究,争取立项。建项目要倒排工期,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加快配套管网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加大对城市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力度。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坚持配套管网与主体工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要紧密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建设雨污分流的管网系统。

  3、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健全和完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保障各类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转。

  (四)积极探索和创新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机制。拓宽筹资渠道。鼓励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项目要推行特许经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企业,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

  (五)切实做好污泥的处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把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鼓励结合本地的实际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六)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报表和通报制度。并在新闻媒体和市政府政务网站上按季度对规划、建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等进行跟踪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和责任,按照省、市环保工作的目标要求,分解指标,责任到市、县、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完成指标落实到每个年度,限期完成。各市、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开展污水治理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水资源忧患意识。使排污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污染者付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使付费成为自觉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发改部门依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申报、审批,并根据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或国债)资金;物价部门负责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收费办法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收费收支情况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监察、审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大对污水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市污水处理工作专班加强对各地污水处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及时了解各地的工作进展和出现的问题,定期印发《污水处理工作动态快报》。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县“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打好打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二级以上天数为目标,以控制城区环境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重点,控制新污染,治理旧污染,严惩违法排污,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任务,为建设国际更具知名度、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城区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行为,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年削减烟尘排放2842吨、二氧化硫排放3038吨,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70天。

  三、整治任务

  整治范围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108国道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窑炉、采暖锅炉、茶浴炉、宾馆饭店营业性炉灶、露天饮食炉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销音响设备。具体任务为:

  1、根据区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炉改造为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古城内茶浴炉改造为电热水器等清洁型设施。改造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洁净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县委副书记郝向明负责,环保局组织实施,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2、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由人大副主任李焕进负责,执法局组织实施,工商局、环保局、社区配合。

  3、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关闭淘汰列入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由政府副县长王金宝负责,经贸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古陶镇配合。

  4、推进集中供气公司、峰岩集中供热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热公司、洁源天然气公司按划定区域和整治进度铺设配套管网。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积极实施入网集中供热供气,对原有采暖锅炉实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并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着集中供热供气进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纪检委书记王润明、政协副主席安修彪负责,城建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

  成立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制定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务明确,为整治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

  7月底前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完成经营生产性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关闭淘汰列入平政发[20xx]44号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9月15日前完成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改造,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清洁型燃料;10月底前,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根据集中供热供气的能力和条件,按照先行政事业单位,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顺序,对原有采暖锅炉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各牵头单位综合整治完成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打分。并根据验收结果,严格奖惩,实行以奖代补,对验收合格者予以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为推进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县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督查监察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时间、标准完成任务;规划局要组织编制集中供热供气规划,划定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和各供热供气公司管辖区域;工商局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电力公司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工作;接待办负责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宾馆饭店的定点接待资格;公安局配合各牵头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古陶镇、社区积极配合所辖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从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落实机制。县领导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牵头单位一把手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舆论造势。新闻办、广电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综合整治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进展进展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科学规划,政策扶持。集中供热供气是城区锅炉改造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城建部门和供热供气公司要在科学规划、安全施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加快管网铺设进度,带动整治,促进改造,为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创造条件。从政策上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予以扶持,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除行政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改造0.5吨以上、1吨以下的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5000元,改造1吨以上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10000元。同时,对带头实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由领导组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

  (四)严格执法,保证效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排污单位和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和投资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抵制整治。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取缔,需要进行案件移送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断电、吊证。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打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五)长效监管,巩固成果。综合整治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到监管任务到片、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5

  为改善我县农村卫生环境面貌,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xx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x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闽政办〔xxxx〕xxx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全面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水污染有效处理,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长效、治污效果良好”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整治我县农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促进我县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全面提升宜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

  二、建设任务

  (一)敷设完善雨污分流管网

  对收集入厂处理的xx个村已建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新收集纳入相关污水厂进行处理的x个村,敷设完善雨污分流管网、支管及农户接户管。

  (二)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根据《长泰县“全民综合治水、共建美丽长泰”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全县需要新建污水设施的总计xx个村,各行政村(居委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其中龙津溪沿岸x公里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及自然村应作为建设重点。

  (三)提升改造已建污水处理设施

  目前,已建的xx个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存在缺乏有效管理、污水收集率低、处理设施无进出水、设施渗漏及管道破坏严重等问题,应根据其各自存在问题加以改造提升。

  三、实施计划

  (一)计划实施目标

  xxxx年底前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及龙津溪沿岸x公里范围内所有自然村(包括县域范围内旅游农家乐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约xxx处(含提升改造已建设施xx处),同时建设收集及接户管网约xxx公里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分年度如下(详见附件):

  (1)xxxx年计划:建设xx处。

  (2)xxxx年计划:建设xxx处。

  (3)xxxx年计划:建设xx处。

  (二)污水设施处理工艺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根据区位条件,因地制宜,选取建设模式。

  1.区位条件方面。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生活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鼓励人口集聚程度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2.工艺选型方面。根据村庄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选择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分散型农户,规模不大于xx吨/日的,宜选择三格化粪池和人工湿地(含水田地或农地)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规模不大于xx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兼氧滤池等组合处理工艺;拥有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且规模适中的村庄,规模不大于xxx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氧化塘+人工湿地等组合处理工艺;对于土地资源紧张、人口集聚程度高、经济条件较好有乡村旅游产业基础的村庄,宜采取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人口聚集程度高且氮磷去除有较高要求的村庄,处理规模达到xxxx吨/日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

  四、建设模式

  按照三年建设计划,xxxx年-xxxx年拟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约xxx处,计划总投资约x亿元。针对目前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的资金短缺、运营管理维护不善等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xxxx]xx号)文件要求,探索性地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1.操作模式参照PPP模式常规做法,结合我县基本情况,由县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将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成x个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资金实力强且有污水PPP投资经验的社会投资者进行全额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中标单位成立专门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与管护工作,县政府根据招标约定价格按月支付污水处理费用,以及按规定年限(十年期以上)分期向投资商支付建设费用及适当投资回报,并在达到合同签订年限后将污水设施及其所有权、运营权移交县政府。

  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由PPP投资商投入,还款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全额承担。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制订工作计划,细化量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县城建局作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要依法依规,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好选址、征地等各项工作。

  2.加强配合,保障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合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县城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要按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多渠道积极向上争取相关补助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3.加强管护,确保效益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管理,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落实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充分发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6

  医院是担负着医疗和预防任务的单位,是病人活动生活比较集中的场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宗旨,而防止环境污染,杜绝交叉感染加强医院污水污物治理和消毒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医院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达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组织

  医院建立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领导小组由xx、xx、xx等同志组成,xx任组长,工作班子由xx、xx、xx等同志组成,xx负责日常污水处理事务。

  二、污水处理周期及要求

  医院排放废水的主要部门: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手术室污水。医院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其一是病原性微生物;其二是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

  负责医院污水处理的.同志要掌握污水处理的技术操作规程,掌握设备运转性能。医院污水处理原则上每周处理两次,每次处理排放结束后,即时做好设备运转情况、污水数量、加放食盐数量、排放数量及消毒处理后污水余氯测定情况等,即时做好登记和记录。

  三、污水处理排放要求

  每次消毒剂配制后,要准确地与污水1小时进入贮存池,混匀二小时后排放,严禁边消毒边排放,更不得出现不消毒即排放。

  四、污水处理设备维护

  每次完成消毒剂电解和污水排放后,要及时用清水冲洗消毒剂池,防止次氯酸钠残留腐蚀设备,做到防渗漏、防冻、防腐蚀。及时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一点出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维修,确保处理设备正常运转。

  五、绩效考核

  医院污水处理领导小组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污水处理设备及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污水处理工作不负责任的同志实行奖罚分明,设备损害不汇报扣维修费用的10%,污水未消毒即发放的扣当月奖金的40%,工作记录不及时扣当月奖金的20%,对因技术不精、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损失,其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视损失大小,当事人承担损失总额的20%。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7

  为保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xx]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0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

  从20xx年到20xx年,在全市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整治的目标和要求是: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20xx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市域范围内地表水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水质,运河(嘉兴段)、河网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5%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

  (二)工作内容。

  组织实施省政府制定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给排水进程,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改善水源水质。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编制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并组织实施。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省、市级重点污染整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

  1.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3.限期关闭未经工商登记、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取缔。

  4.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不能稳定、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当地政府在20xx年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xx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5.对污染物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严格控制工业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比例,同时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省级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和等比例采样器,各县(市、区)环保监控平台与省、市联网。

  8.对现有的35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脱硫率达到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70%以上。

  9.加强纺织行业管理,对家庭喷水织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开展集中建厂、集中治污的家庭喷水织机工业园区试点工作,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和完善,到20xx年底前市区和各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8%以上;嘉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以上,各县(市、区)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xx年底,建成已列入太湖流域“十五”计划(已作调整并认可的按调整后的计划)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中心镇和开发区(园区)根据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将污水接入已有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通过验收,二期工程启动建设;完成桐乡和海宁两市联合治污工程建设,彻底解决桐乡污水入海问题。

  2.扩大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设施建设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xx年底前,达到设计要求。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20xx年底前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4.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到20xx年底前,完成步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扩建、桐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海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平湖与海盐联建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5.强化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和扩大了“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煤)区”。

  6.加快实施嘉兴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整治。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在三年内完成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整治的要求,到20xx年底前完成嘉兴市东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的搬迁和嘉兴酿造总公司等16家企业的综合治理任务。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调整养殖结构,控制养殖密度,开展畜禽污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和达标率达到100%;通过减量、增效,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控制和削减“限养区”内的养殖总量。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畜禽排放物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开展生猪集中饲养、集中治污试点工作,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同时,重视做好淡水、海洋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化肥,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

  4.大力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万里清水河道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六、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1.加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省、市联网,其中20xx年底前建成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2.加快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省、市联网,其中20xx年底前在海宁、桐乡、平湖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3.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在总排放口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与省、市联网。

  4.对重点污染源(包括水、气)实行在线监测,并实行省、市联网。对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七、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污染整治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陈德荣市长任组长、沈雪康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各地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制订具体的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对重点污染企业要组织开展整治。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执行。

  (三)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整治监督机制。认真实施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群众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各地要定期组织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通报制度。

  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全市2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市区的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通报或公示。

  (五)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投入。

  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整治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要加快在线监测、应急监测和现场取证等环保执法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报预警机制,不断增强我市环境应急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专项经费,确保重点环境监测设施等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集环保建设资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后,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氛围。同时,各地要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各项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认真落实“四五”环保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七)加强环境目标考核。

  依照省政府制定的《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考核办法》,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对各县(市、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予以必要的奖励。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8

  一、目标任务

  以环境质量指标得到根本改善为目标,在系统推进的基础上,突出扬尘治理重点,餐饮油烟治理、燃煤管控、“散乱污”企业治理、秸秆禁烧、工业企业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重点时段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清河行动、农村污水处理等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全面提升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各项市定目标任务。

  二、责任体系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行业管理、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环保监督”的工作责任体系。

  三、实施步骤

  本次攻坚工作自20xx年8月29日开始,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9日—8月31日)

  在前期工作开展基础上,各工作片、各村对管控对象再次进行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并将排查结果登记,及时报镇环保办公室。

  (二)决战决胜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各工作片要对严格按照工作标准,指导各村逐个项目认真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治理、管控目标全覆盖、无遗漏,针对排查结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以后)

  各工作片、各村要持续落实管控措施,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力争在决战决胜基础上再提高。12月23日前,各工作片对本片区开展的工作进行梳理,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以总结形式报送至镇环保办公室,镇环保办公室将各工作片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市环境污染防治办公室。

  四、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扬尘治理攻坚战

  1、建筑扬尘治理。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在(待)建大型施工工地及各村民房施工,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对工地出口两侧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见尘。对未及时按要求实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冲洗、路面硬化的施工项目,依法查处。

  2、道路扬尘治理。人居环境政治办公室加大对辖区范围内卫生保洁清扫力度,确保环境卫生无死角,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同时对镇区主要道路庙红线、南北杨虎璐、马李线等扩大机械化清扫,根据天气情况制定并实施多样化清扫保洁方案,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二)餐饮油烟治理攻坚战

  餐饮业油烟污不同于“大而集中”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具有“小而分散”的特征,其特点是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馆多但规模小。这对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对辖区所有餐饮业进行专项检查,将所有商户登记造册,引导商户普及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不定期清理未安装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摊点。

  (三)燃煤管控攻坚战

  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组织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四)“散乱污”企业治理攻坚战

  按照《关于精细排查“散乱污”企业的紧急通知》(汝环攻坚办〔20xx〕58号)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一长三员作用,实现精细化、精准化管理,从源头防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向偏远隐蔽地区转移、死灰复燃。

  (五)秸秆禁烧攻坚战

  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完善奖惩机制,加大秸秆还田力度,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秋收结束,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努力实现全镇“零火点”目标;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严厉打击焚烧废品回收芯材行为。

  (六)工业企业治理攻坚战

  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督促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深度治理,确保按照省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目标任务。

  加大对水泥、砖瓦、石灰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违规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予以严惩。

  (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

  9月底前全面完成北汝河两侧500米范围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关停拆除工作;10月底前完成所有规模以上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村村庄居住集中区及外围周边3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的整治工作,完善治污设施,严禁出现粪便乱堆乱放、污水直排、污染水源等现象。

  (八)清河行动攻坚战

  持续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9月底前完成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违建等和直排入河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彻底整治。

  (九)农村污水处理攻坚战

  9月底前,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维护管理,及时清淤,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彻底清理整治出水口下游的黑臭水坑。11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环境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镇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各工作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环境污染治理和监管工作。

  (二)加强督查督办。

  要严格落实包片分包督导、环保办公室负责巡查行政村属地自查制度,开展常态化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传导工作压力。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既查企又督政,包片领导每天要对片区进行督导,环保办对全镇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不间断巡查督导。

  (三)严格奖惩制度。

  在环境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阶段,对省、平顶山市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的,在全镇通报批评,每起扣除责任村绩效分值5分,扣除责任片工作经费500元;对市级督察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在全镇通报批评,每起扣除责任村绩效分值2分,扣除责任片工作经费200元。对镇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到位,督察中再次发现问题的,全镇通报批评,每起扣除责任村绩效分值10分,扣除责任片工作经费100元。对省、市督查发现问题要求追究责任人的,将依次追究支部书记、包村干部、包片领导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行政村和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做好各项环保政策的解读,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9

  为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20xx]1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xx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发[20xx]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四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镇和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分散农户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到60%。

  二、治理方式

  用化粪池的方式治理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沼气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人工湿地的方式治理集镇生活污水。

  三、工作思路

  (一)建设三格、四格式化粪池。一般来说对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进行治理,粪液用作农肥。此项工作主要是通过改水改厕来实现,建造标准与农村改厕标准相一致,由区爱卫办解释。

  (二)建设沼气池。对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沼气池处理,沼液、沼渣用作农肥,建造标准与农村沼气池补助标准要求相一致,由区农林水利局解释。

  (三)建设人工湿地。对于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沼气池初步处理后,出水再经氧化塘或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至水体。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镇要制定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7月底前四镇要召开一次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三)实施建设。8月至11月为实施阶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目标。

  (四)全面验收。12月底前对各镇农村污水处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岳麓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于新凡同志任组、苏春光同志任副组,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以及四镇行政正职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抓好沼气技术指导,沼气池资金申报,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办、区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的.申报、监督、指导工作;区环保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全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二)资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经费通过申报改厕、沼气池补助、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筹措资金,区财政按照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补助标准提供资金配套,并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同时加大对各级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保障。农村污水处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内容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项目实施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工作小组对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情况按月督查通报,年终统盘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明确由行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村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组织机构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指导村民进行化粪池、沼气池建设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区爱卫办和区农林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沼气池建设进度,力争多申请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指标;区环保局要加快人工湿地建设步伐;区财政要确保资金到位;各镇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义务,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促进农村改厕工作、沼气池建设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层级信息管理和报送机制,各镇要快速、准确向工作小组报送相关信息,确保问题和困难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0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xx〕70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南京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南京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

  《南京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排污口整治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碧水保卫战的“牛鼻子”,以“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属地推进”为工作原则,统筹长江入河排污口的系统整治、工程治理和规范管理。

  找准整治“航向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现场推进会要求,当前应立即转入排污口整治阶段,按照3年全面完成整治的总体目标,全力加速推进、重点难点攻坚、精准分类整治,达到消除环境隐患、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方案》指明长江入河排污口系统整治的`工作方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划定工作目标:20xx年制定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树立标志牌,完成30%以上排污口整治任务;2023年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202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二是确定整治标准和要求,以各类排污口的水质达标排放为整治标准,明确了排污口分类整治的工作方向。

  夯实责任“压舱石”

  根据属地负责、分工协作的基本原则,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方案提出由属地政府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工业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等有明确排污责任主体的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排污单位负责整治,其他无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属地政府负责整治,各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政策、技术和资金优势,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整治,确保整治成效。

  理清规划“思路线”

  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既是贯穿源头、过程和末端的“细活”,更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为实现入河排污口整治“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需要持续推进和做好六项重点工作,通过排口监测、方案制定、立行立改、全面施治、示范引领和净水清岸,做到排污口整治的水陆统筹、系统规划和科学施治。通过对各分类排污口采取取缔、整治和规范类措施的细化表述,阐明排污口分类整治的基本方法路径,相对统一和规范排污口分类整治措施要求,有利于各责任主体参考、对标,精准施治。

  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是实施长江大保护的具体行动,是化解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水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方案》的出台将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初步分为“整治启动”、“整治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调度内容进行了明确,确保属地政府能将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作为极端重要的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好。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1

  为扎实做好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城市黑臭河道,改善城市河道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生态名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确保到20xx年底,市区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到20xx年6月,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河道,为建成国家生态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1、河道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加强沿河养殖管理,取缔非法捕鱼行为。着手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

  2、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活水,提高环境容量。

  3、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加快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

  三、实施步骤

  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三个阶段工作:

  (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7月上旬)

  各地要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进行彻底排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黑臭河道名单进行核查,督促各地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

  (二)专题部署,制定整治方案。(7月中旬)

  各地要对列入20xx年整治的黑臭河道进行认真调查和研究,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同时在当地媒体公布。

  (三)明确责任,推动工作开展。(7月下旬-11月底)各地要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

  (四)加强督查,定期组织考核。(12月底前)

  环保部门每季度末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度,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市环委会将于12月底前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积极履职,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工作,按照“河长制”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河道水质,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河道进行日常管护,确保水质长期满足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2、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3、强化监督考核。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住建等部门做好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对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要及时通报并实施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不力的地区,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

  4、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度,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大力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2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乡为全面抓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确保不找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作物秸秆是一项重要的物质资源,在生产生活中作用相当广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据测算,实施秸秆还田可以减少化肥施用总量的四分之一,使粮食增产5%左右,并能补偿土壤有机质含量。同时,秸秆又是畜牧饲料的重要来源,可以解决畜牧生产中饲料短缺的矛盾。此外,农作物秸秆还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可用于造纸、建材等。总之,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我乡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实施,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北旺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均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冯建涛(兼)。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同志组成乡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小组,在麦收期间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乡农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办公室、派出所等部门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各村街要成立相应组织,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各村街要根据麦田分布情况和麦田数量确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表格于本周六之前交农办),并购置相应的灭火工具,乡政府将与各村街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宣传发动。为在全乡打造出秸秆禁烧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强大声势,乡政府制作了宣传资料,各村街在麦收期间每天不少于3次的高音广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六部委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省环境保护条例》、《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引起广大农民群众的重视,保证禁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技术指导。乡农业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和技术模式。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开展并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乡村清洁循环利用及能源转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支持广大农民及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开发、利用秸秆资源,围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环境。

  (四)、加强督导,协调联动。乡农业、公安、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乡政府将组成巡查组进行巡查;农业部门要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上下功夫,努力解决秸秆循环利用问题,要切实加强夏收现场监管;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为禁烧期间环境执法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各村街要签定责任状,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死守。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焚烧秸秆严重的村街,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3

  为认真贯彻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底,我市全面完成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前三阶段工作,基本实现了“有口皆查、有水必测、有口必溯”的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xx〕70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xx〕44号)要求,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为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我市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骨干河道重点湖泊入河(湖)排污口的分类整治工作可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20xx年底前,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和生态环境部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树立带有二维码的排污口标志牌,完成排污口整治30%以上。2023年底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据实际监测需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不断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长江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分工协作。按照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具体管理措施文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标本兼治、稳扎稳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整治工作。避免简单粗暴、急于求成,对于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短期难以整治的排口,采取审慎包容措施妥善处理,避免一堵了之,一关了之等“一刀切”行为。

  (三)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将排污口整治与各地生态环境规划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港口码头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有效推动排污口整治。

  (四)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港口码头、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排污口排放应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标准更新后应执行新标准);城镇雨洪排口和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应符合排入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排入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应符合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类排污口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同时,也要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标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工业排污口

  1、取缔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雨水等排污口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直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拆除,经相关部门许可接入区域污水管网。

  (3)企事业单位逃避监管私自设置的入江(河)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2、整治类

  (1)未经批准的工业企业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按规范化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排污许可、排污口设置等手续,经验收合格后,纳入日常管理。无法完善手续的,纳入取缔类。

  (2)工业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限期达标。限期不能达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原则上,各企业只可设置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1个排污口只对应1个排污单位,多个排污单位确需共用1个排污口,应分清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涉及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需在车间处理设施单独设置排放口。

  (4)工业企业未实现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按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可采取自处理中水回用、清运至污水处理单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等方式进行处置。重点排污企业在完善雨污分流的同时,应安装自动(手动)切换装置。

  3、规范类

  所有工业排污口都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企业生产废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雨水排口应根据排污许可要求安装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

  1、取缔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种植业排口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排污口,由农业农村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3)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未纳管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住建部门责令就近纳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整治类

  (1)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排放要求,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限期达标。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存在污水排放的,由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养殖场户建设粪污贮存设施,实行粪污规范处理、就近还田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在田间配套建设粪污储存、处理、输送管网等设施,支持在养殖较为集中区域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处理中心,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防止直排外环境。

  (2)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执行《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2/3462—20xx),存在超标排放的,责令整改,限期不能达标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农业农村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大力推进小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乡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

  (3)水产养殖排污口排放应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4043—20xx)中的相关排放要求,存在超标排放的,应查找超标原因,责令整改,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限期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限期不能达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4)种植业排口存在超标排放的,应编制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体规划,明确治理目标、责任主体、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时间、资金投入等内容,限期整改,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3、规范类

  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工厂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大型灌区退水口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需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技术规范》(DB32/T4024—20xx)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监控管理。其他类型排口应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各地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标志牌。

  (三)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1、取缔类

  (1)逃避监管私自设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整治类

  (1)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应查找超标原因,立即整改,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2)因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收集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无法进管的,属地政府应编制就近纳入污水处理厂或者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的实施计划,明确建设主体、完成时间。

  (3)排水管道和收集管道存在破损、错接、混接、漏接、错位、溢漏、淤堵等情况的,住建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维护管道流通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规范类

  所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均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需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港口码头排污口

  1、取缔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整治类

  (1)长江干流设置的港口码头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责令整改。所有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2)内河港口码头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应查找超标原因,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责令整改,限期达标。

  (3)港口码头应建设船舶污水的'接收设施,满足船舶污水集中收集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

  3、规范类

  所有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其他类型排口应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各地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标志牌。加强外排水质日常监控,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长江干流港口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城镇雨洪排口

  1、取缔类

  无。

  2、整治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混合排放的雨洪径流排口,应限期整改,确保在非降雨季节保持干燥清洁,在降雨时,排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属地乡镇报请属地政府(管委会)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强制拆除。

  (2)晴天有污水流出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在保证防洪泄涝、城市安全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应开展溯源调查,督促监督源头管网权属单位整改混接错接管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向雨水管网倾倒污染物的行为。雨污管网混接点已规范接驳并有相关单位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文件、且非降雨期间无污水出流的,方可纳入日常管理。

  (3)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降雨期间存在雨水径流被污染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应建设污水调节池、定期巡查雨水管网、清掏管道沉积物等维护措施,控制雨水径流污染。

  (4)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存在溢流污染的截流式合流制城市雨洪排口,应编制消减城市雨水径流污染整改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此条件的地区,在保证防洪排涝、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源头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截流井改造、增加截流干管截流倍数、扩大污水处理厂规模、建设调蓄设施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3、规范类

  雨洪排口根据实际需要制作设置标志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雨洪径流排口日常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测,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确保受纳水体水质改善。

  (六)沟渠、河港(涌)、排干等

  1、取缔类

  无

  2、整治类

  (1)直接汇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水质应达到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标准。达不到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标准的,应鉴别超标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整治达标。

  (2)达不到相应水环境功能的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计划,持续推进河道整治,确保水质得到改善。

  (3)无水环境功能区,但现有水质已经属于劣Ⅴ类的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应制定整治方案,识别超标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期限,持续推进整治,确保水质可达到Ⅴ类水体要求。

  3、规范类

  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根据实际需要制作设置标志牌,根据实际情况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站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日常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其他排口

  其他排口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现场溯源情况和排污口用途,指导主管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开展整改,确保排污口排放达标,规范管理。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开展排污口补充监测。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有水必测”、“应测尽测”的要求,加强排污口巡查,持续开展各类排污口的待机补充监测工作,切实提高排污口采样监测比例,并及时填报和上传监测数据,为整治提供依据。对长期无水排放等原因确无法采样监测的排污口,应认真核实,做好日常巡查图片记录,整理留存必要的支撑材料以备说明。补充监测所需经费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市各部门配合,不再逐一列出)。

  (二)制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取缔、整治、规范”的工作要求,制定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做到系统施治、工程治理和规范管理。20xx年9月20日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对“一口一策”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后印发。“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制定应科学、审慎,做到标本兼治,个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调整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开展排污口立行立改和试点整治。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根据排污口的实际、整治资金及技术准备情况,按“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对可以立即采取拆除、封堵、复绿等“取缔类”措施或水质稳定达标可立即完善标牌、监控措施,纳入规范管理的排污口立行立改;对通过截污、纳管、疏浚、修复或污染源达标治理、其它工程治理措施进行整治的排污口,根据排污口情况,先做分类试点整治,总结经验后抓紧实施。20xx年11月底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完成排污口立行立改和试点整治,年底前完成30%以上排污口的整治任务。

  (四)实施排污口整治与闭环销号。在试点整治基础上,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按照工作要求和“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对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整治,并落实整治销号制度。排污口整治通过验收后,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空间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整治相关材料,及时申请闭环销号,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23年11月底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完成全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五)强化排污口整治示范引领。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中,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排污口、工作基础好的街道,打造示范工程、总结示范经验、形成示范效应,营造入河排污口整治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市每年推出2—3个典型案例和1个示范区,经验向全市推广。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每年年度工作总结中,分别上报示范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个。

  五、工作职责

  各相关政府(管委会)要勇担当、善作为,坚决扛起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做好人、财、物保障,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市各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开展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强业务指导与跟踪调度,严把整治质量关,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1、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的管理优势,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以及人财物保障等。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地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各地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4、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各地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5、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各地骨干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6、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地农业农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镇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分类整治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作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分类整治工作。

  六、工作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9月20日前)

  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面负责。9月20日前,市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出台“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并与《20xx年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任务分解表(一口一策)》(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实施阶段(20xx年9月21日—2023年底)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开展各类排污口整治,并在生态环境空间信息服务平台上填写整改方案、整改进度。20xx年9月起,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每月25日前填写《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月进展明细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和编码,标志牌树立和立行立改项目,并完成排污口整治30%以上,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务。

  3、总结销号阶段。

  各地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落到实处。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做好年度、阶段性的整治工作总结分析,包括整治和管理工作实施完成情况、2—3个示范项目、经验总结、问题分析以及下一步措施、下一年度整治计划等。每年12月10日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将年度整治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是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巩固提升“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的牛鼻子,是化解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统筹谋划,协同攻坚,坚持“一口一策、一抓到底”,久久为功扎实推进,务求排污口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相关地区、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门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保证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各相关地区、各相关市级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同时,做好排污口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

  (三)严肃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到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确保资金到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大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树牌、监测监控和日常管理等经费由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根据“一口一策”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并确保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定下发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对学校内部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创造有利于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示和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周边专项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为指导,结合学校“创建安全地区,建设平安学校”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大力整治影响学校安全秩序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案件事故少,内部秩序好,校园安全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梳理排查、严肃查处一批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学校治安秩序的'典型案件。

  (二)大力净化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环境,清理取缔一批违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违法摊点。

  (三)全面排查消除学校内部安全隐患和漏洞,健全安全责任管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以强化内部安全为核心,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整治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组织网络。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校园内部安全工作。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工作成效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严格落实门卫工作制度。一是要加强门卫队伍建设。

  3.加强学校内部人员教育和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进行审查,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凡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要坚决调离或辞退,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事件的发生。

  4.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学校要把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黑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以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针对广大师生尤其是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学习和训练。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以综合治理为抓手,全面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 。

  (三)以排查调处为手段,及时化解涉及学校安全的矛盾纠纷 。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5

  一、工作目标

  以“三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结合全市开展“五创联动“及沿江景观打造,突出加强对“三线”沿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通过近三个月的集中整治,消除盲点死角及薄弱环节,着实改变“三线”沿线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脏、乱、差”的状况,进一步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三线”环境质量问题,切实改善“三线”环境面貌,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点

  (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重点检查“三线”沿线回收网点经营证照及资质是否齐全,网点设置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回收网点内废旧物资堆放是否规范、有序,回收网点内及周边环境是否干净、整洁,解决废旧物资乱倒、污水乱排、乱搭乱建等“脏、乱、差”突出问题。

  (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重点检查“三线”沿线回收市场经营证照及资质是否齐全,市场设置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因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市场内功能设置是否齐全,市场内废旧物资堆放是否规范、有序,市场内及周边环境是否干净、整洁。

  (三)农贸市场。重点检查“三线”地带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农贸治理标准和要求,对市场内及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治理。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商务厅的工作安排,此次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为期近三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xx年7月下旬)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三线”沿线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开展调查,摸清数量、分布位置、存在的问题,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具体的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于xx年8月6日前把调查情况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商务和粮食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xx年8月—9月10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三线”沿线环境的综合治理。期间,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经营者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市局开展整治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重点抽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xx年9月中旬至下旬)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查缺补漏,杜绝遗留死角和盲点,巩固专项治理效果,形成常态化管理;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xx年9月30日之前,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报市局商贸处。

  (四)市、县(区)工作职责

  1.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定全市开展整治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总体方案,会同建设、环保、交通、水利、铁路、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对“三线”沿线环境的综合专项治理进行抽查。

  2.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区内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开展整治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三线”沿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是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为加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商务和粮食局成立开展整治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远俊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旋任副组长,崔怀国、卞英杰、丁涛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第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崔怀国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此次“三线”沿线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成立“三线”沿线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抓紧开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此次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建设、环保、交通、水利、铁路、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要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依法加强对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促局面,确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材料,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三线”地带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形成美化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制度,严格问责。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督查气度、专人负责制度,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使治理工作常态化。要定期和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务求实效。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问责制。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6

  为了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巩固提升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建设秀美西和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和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工作为引领,动员全县各级力量,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创新长效推进机制,构建网格化、常态化、精细化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秀美西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紧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坚持文明卫生县城与美丽乡村共建,加大城乡环卫设施“补短板”,系统整治城市农村、地面立面、室内室外环境卫生,一体推进城乡、市场、交通沿线、江河沿岸、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学校医院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广泛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实现城区“九无”(无私搭乱建、无道路破损、无堆物堆料、无违规经营、无乱停乱靠、无乱贴乱挂、无非法小广告、无凌乱架空线、无电杆挡道)和乡村“六无”(无生活垃圾乱扔乱倒、无生活污水乱排乱流、无柴草杂物乱推乱放、无线缆、横幅和广告牌匾乱拉乱挂、无公共空间和道路乱挤乱占、无房墙棚圈乱搭乱建)目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尾菜处理率和废旧物回收利用率普遍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总体达到干净、整洁、有序,实现城市乡村一个样,村里村外一个样,左邻右舍一个样,户内户外一个样,房前屋后一个样,晴天雨天一个样。

  三、重点任务

  (一)城区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整治任务。日常清扫、清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等视线内垃圾杂物,做到无卫生死角、无垃圾暴露、无抛撒遗漏,着力整治道路坑洼、破损、塌陷,电杆挡道、窨井盖丢失、损坏的问题,统筹推进弱电线缆入地,移杆清障,集中清理规范纵横交错、杂乱无章、影响城区形象的“蜘蛛网”和“黑杆子”,达到视线内无垃圾杂物,环境卫生干净清洁,道路、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完善,维护良好。

  2.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整治任务。大力整治乱搭乱建活动板房、占道临时设置摊位、乱堆乱放垃圾杂物等现象,依法拆除平整城区及城中村废弃大门、围墙、杂物房及残垣断壁。规范整治车辆清洗维修、建材燃煤销售、焊接作坊、广告制作占道经营作业等行为。达到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占情况,车辆清洗维修点无堆放废旧轮胎配件、无工具占道、无污水泥浆油渍,建材燃煤经销点、焊接作坊搭建规范,墙体屋面整洁。

  3.沿街商铺、游商浮贩整治任务。严格落实门前店后“三包”责任制,大力整治城区街巷流动摊点和马路市场,依法依规治理市场、门店、商铺乱堆乱摆、乱搭乱建、乱拴乱挂、乱泼乱倒、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集中解决摊位和货物乱摆乱放、环境卫生脏乱差、通道不畅、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达到城区街巷无游商浮贩,无占道经营,逐步实现划行归市、流商归区、坐商归店。

  4.建筑物立面整治任务。深入开展“三擦一清两统一”行动(擦洗建筑物的立面、门面、窗户,对楼顶杂物进行清理,统一门牌匾、统一卷闸门),重拳整治喷涂张贴小广告、黑广告等违规行为,整治城区“牛皮癣”。统一规划、设计、更换城区主要街道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清理规范防盗窗、遮阳棚、空调外机等设施,同一条街道设置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应尽量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设置高度基本一致,确保保持协调统一、内容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亮化主要街道建筑立面,达到商铺门头牌匾统一标准,建筑物立面干净美观。

  5.机关单位、企业、小区整治任务。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域卫生责任制,全面清除单位院落和楼宇内外垃圾、杂物,清理墙面小广告,定期参与城区划段区域环境卫生大扫除,监督干部养成良好环境卫生行为习惯,监督环卫公司日常清扫保洁。深入开展“美丽小区”创建活动,发动群众共建文明美丽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临管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住宅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定时清扫清运、保洁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全面清理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现象、整顿违法改扩建行为。达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文明和谐、干净美丽。

  6.深入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以“垃圾减量”“限塑令”等为主题,大力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大扫除为载体,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教育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减少生活生产垃圾,倡导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果皮等垃圾,实行垃圾分类入箱,养成文明良好环境卫生行为习惯。监督环卫公司提升日常保洁质量,达到城区范围无可视果皮纸屑、烟头塑料等裸露垃圾,城区环境卫生更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美丽宜居。

  7.绿化区域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对城区绿化带、公园绿地内保洁盲点的杂草、杂物、垃圾进行清理,消除杂草、杂物、垃圾和枯枝落叶,组织专业队伍及时修剪绿化带树木花枝,使植物拥有健康美观的状态。因地制宜推进城区路边绿化带、公园及周边山林绿化建设,完善城市建成区绿化规模,主次干道树木整齐,无缺株、死株现象。

  8.城区指示标识规范整治任务。科学、规范设置城区路标、户外广告宣传牌和指示性标识,维修更换破损路牌标识、路灯杆体和各类通讯箱体等市政设施,整治各类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对重要桥梁、桥涵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粉刷,做到醒目、美观。

  9.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加强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按照作业时间实行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做到日产日清,确保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外壁不得有积灰、污物,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周边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撒漏和外溢现象。各类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实施密闭化作业,作业结束后车辆表面保持清洁,无积尘、污迹和外吊垃圾现象。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城区饮食店不得将排油烟口、排污水口、炉口面向道路;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泔水和废弃油脂直接排入下水道。

  10.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和噪音整治任务。重点整治机动车在没有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随意掉头、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客、公交车不在划定位置停靠等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打击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含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跨越护栏等。合理利用空间规范设置路侧停车位,推进城区“智慧停车”建设,方便群众出行。宣传教育群众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驾车时尽量少抢道和鸣笛,以免噪音扰民或造成交通堵塞,各客、货运企业和出租车公司要对本单位的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自觉遵守法规,做到依法、文明行车。城区建设施工和其他作业应避免休息时段噪音扰民,制止高音叫卖行为,保障群众有序、安静、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11.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立足县域实际,按照“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接受的改厕模式,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自然村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

  12.加强日常清理保洁。及时清扫清运屋边、路边、水边、田边和林边各类散落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对村道、巷道、河道、水渠、山坡、耕地、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等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箱,对于群众居住分散、户数多的村庄增设垃圾收集箱,加大清运频次,做到“有人监管、有人保洁、随满随清”。

  13.加快非正规垃圾点“清零”。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运陈年垃圾、非正规堆放垃圾,完成航拍垃圾点及时“清零”。采取设置标志牌、配备垃圾收集箱等措施,坚决遏制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反弹。

  14.着力提升村容村貌。持续开展“拆危治乱”行动,尤其对乡镇边远村存在的危房、废弃圈舍要彻底拆除。全面发动群众,集中清理和大力整治柴堆、草堆、土堆、石堆、砖堆、瓦堆、粪堆乱垛乱堆,死畜家禽乱扔乱弃。做到无断壁残垣、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倒、无乱堆乱放,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

  15.全面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黑房子”改造工作成果,结合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实施房屋“开窗透光、明窗亮灶”改造,解决房屋“高大黑空阴冷潮”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质量,使群众住房环境达到外观整洁、安全宜居,有效提升村庄容貌,全面提升农户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16.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坚持推行“村规民约”管理制度,在原有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农村户内户外环境卫生整治,达到“五净”标准(庭院净、居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净),做到宅院物料工具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整洁,庭院环境干净有序。推进卫生庭院、绿色庭院、文化庭院、书香庭院、和谐庭院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县乡妇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动员乡村妇女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清扫。组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逐步培养文明行为和文明习惯,共同创建天蓝水绿地净人美的美丽乡村。

  17.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广大农户开展畜禽粪污、废旧农膜、秸秆、尾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捡拾活动,对交通主干道及通村公路沿线、田间地头堆放的.废旧农膜、秸秆、尾菜进行集中清理,彻底消除“视觉污染”。

  (三)市场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18.治理市场环境秩序。着力抓好城乡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便民市场的环境卫生治理,整治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线缆乱拉、门前乱搭、周边乱象“七乱”状况,拆除乱搭乱建,取缔违规搭建棚帐、摊点和室内外私接乱串的电路,规范进店经营和用电线路,清除公共区域乱堆货物、乱停车辆,彻底改变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整治力度,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脏、乱现象。

  19.加强马路市场的治理力度。取缔各类占用市场道口、市场附近主要道路的流动摊点,做好流动摊贩的管理,引导自产自销户及可入市交易的摊贩进市场交易,禁止商品、物品、广告牌等占用主干道或人行道进行摆设或出售,对临时占道搭建物全部予以拆除,临时占道堆积物予以清理。

  (四)交通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20.整治高速公路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公路两侧边沟、上下边坡、服务区、收费站等垃圾杂物易滞留区域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公路沿线存在的绿化缺失、公路交通标志不规范等现象,打造畅、洁、舒、美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21.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管护。全面整治公路沿线车辆维修清洗加水点、大型车辆停靠点、简易厕所、小卖部、小饭馆、废旧工棚、废弃机械设备、活动板房、广告标语和建筑物立面、电线杆、护坡、桥涵、隧道等处乱贴乱画乱涂的小广告、黑广告等,做到废旧轮胎配件等不得在门前醒目位置乱堆乱放,维修清洗工具不得占道放置,水管电线不得乱拉乱接,简易板房简易厕所不得乱搭乱建,店铺门前地面及时清扫清洗,不得有污水泥浆油渍,广告标识牌匾规范整齐。及时维护更新公路沿线破损陈旧、设置不合理的交通提示牌和标志标线,全面清理、拆除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对公路两边绿化林木进行补缺修整,确保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洁美观。

  22.加强农村公路管护。严禁在公路上脱粒、打谷、晒粮,严禁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等障碍物,要保持路面清洁、顺畅;及时疏通道旁排水沟、方便排水,及时修补路肩的塌陷和流失,确保路肩完好;每年清除杂草两次以上;加强绿化管护、美化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牢固树立“三分筑路,七分养护”的思想,做到“建、养、管”并重。

  (五)河湖沿岸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23.加大河湖沿岸治理力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靠实河湖道保洁责任,健全完善河湖段保洁考评体系,做到专业化清理队伍全覆盖,河湖道保洁明确专人负责,实现各责任段河道湖面垃圾有专人定时进行清理。重点抓好饮用水源地、城乡河道沟道水域、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加大对河道湖内随意倾倒垃圾、偷排污水等行为的日常监察处罚力度,实现河湖两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河湖卫生干净整洁。

  24.加强河湖采砂管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河湖采砂。进一步明确河湖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

  25.加大河道清障力度。加强我县湖面、水库、河道、溪流、桥涵、排洪沟渠等水域环境卫生的整治管理,重点整治漾水河、西汉水、黄江水库、晚霞水库等重点河道库区,及时清淤和打捞水面漂浮物,集中清除城乡河道内矿渣、广告牌、临时建筑、积存垃圾等,实现河道顺畅、整洁美观。

  (六)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26.完善景区设施。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果皮箱、垃圾箱等达到使用要求的密度,合理布局。建筑物外观清洁、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道路及地面完好。室外公厕清洁,维修及时,运行正常。无脱落、破损、腐蚀的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做到合理设置、图形规范、维护良好。

  27.加强景区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杂物堆放等有损景区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整治。加大景区景点路面、墙面、水面、湖面、水库、河道、溪流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对荷花池定时清淤除萍,保障观赏荷莲繁茂生长。加强停车场、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的卫生监管,整治乱停车辆、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不良现象。致力于消除景区内环境“脏、乱、差”现象,着力营造环境优美、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景点环境。

  28.加大景区周边整治力度。加大对景区公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规范设置景区公路沿线交通标识标牌,加强周边乡村农家乐监管,全面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坚决杜绝乱搭乱建、乱拉管线、乱挂东西、乱放工具等现象,视野内各类牌匾广告符合要求,无有碍市容市貌观确现象,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景点形象品位。

  (七)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29.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全力开展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治理,落实“6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大门、围挡和六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标准,做到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分类集中堆放、临时用房办公区整齐划一、生活区干净舒适、脚手架和大型起重机械设置安全合理、临边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30.开展施工现场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施工车辆带泥水上路等问题,督促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完善防尘降尘、垃圾清理和降噪等设备措施,全面消除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31.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严格实行密闭化运输,保持车身干净整洁,确保不发生抛撒遗漏、带泥水上路。加强对容易发生建筑垃圾倾倒地点巡查监管,坚决遏制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格监控建筑垃圾运输过程,实现运输车辆密闭运行,运输道路全线保洁,运输线路全程定位。

  (八)学校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32.大力整治学校周边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摆等问题,加强对学校周边、学生公寓区、餐饮服务区及各经营出租摊点等重点区域的卫生管理。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着力加强学生习惯养成教育,把环境卫生意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和社会活动安排,寓教于乐,长期坚持,不断提升师生及家长的环保意识。

  (九)医院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

  33.高标准抓好医院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室内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走廊大厅通畅明亮、秩序良好、地面无杂物、无堆积物,桌椅、橱柜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整洁、资料摆放有序;规范统一悬挂单位标识牌、警示牌、指示牌,做到按要求悬挂标识牌,标识牌样式统一,悬挂规范,警示牌摆放位置明显且保持洁净完整;彻底清除院内的生活垃圾以及各类杂物,积极绿化、美化院区,营造干净卫生的医院环境;加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逐步建立覆盖县、乡镇医院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制度,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任务及要求

  34.完善终端设施布局和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组织调研、规划,在城区周边和乡镇科学选址,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同时,在全县范围内调研,规划建设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一处厨余垃圾处理场。

  35.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镇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36.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逐步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全县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县政务大厦等集中的办公场所,配备分类垃圾箱,带头在公共办公场所实行垃圾减量收集、分类运输。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

  四、长效机制

  为保障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结合全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经验,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分片划段包干机制。城区按照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单位包抓,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落实网格管理,强化社会监督的要求,将主城区“四纵十四横”及相关公园、东西“两山”(观山、隍城)部分范围,明确划分为21个片区、152段,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干到位,一把手为环境卫生整治第一责任人,既要抓好本系统、机关、企业、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更要抓好包干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义务清扫活动,对责任路段区域和商铺“门前三包”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环卫公司清扫保洁质量进行监督,带头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宣传劝导群众养成良好环境卫生行为习惯。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分片划段包干”,实行网格化管理,村与村之间做到无缝衔接。各行政村都要确保有一名包抓领导和若干名包抓责任人,并逐级靠实包村责任人和村组干部划片包干责任。

  (二)定期清扫工作机制。城区各段每月15日、30日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定期清扫、捡拾垃圾。乡镇各村每周五由乡镇组织干部群众进行定期清扫、捡拾垃圾。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公益性岗位、低保人员等作用,动员全民力量,对村内小巷道、河道沟渠、乡村道路、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和户居环境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要注重发挥乡村妇联的积极作用,动员广大妇女共同参与环境卫生打扫、保洁,倡导全民共建全域无垃圾。

  (三)日常维护保洁机制。由执法局、住建局、商务局、爱卫办等部门牵头,成立多个联合执法组,对城区各场所领域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维护,督促环卫公司做好日常清洁保洁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县域各省道、县道、乡道环境卫生做好保畅保洁,督促公路段对国道环境卫生做好保畅保洁。执法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惩处力度,对故意破坏环境卫生的人和事,严打重罚,营造全民支持环境卫生整治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要采取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公益性岗位、低保人员轮勤等多种有效形式,编组对村内环境卫生进行维护保洁。要加大宣传,强化监督,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环境卫生行为习惯,着力控制源头,着眼垃圾减量,携手共建美丽乡村和卫生县城。

  (四)督查考评通报机制。成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评组,定期对责任单位、城区和乡村(社区)环境卫生开展督查评比,评比结果每月通报。建立奖惩制度,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效突出的乡镇和单位,给予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环境卫生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年内累计3次被通报的乡镇和单位向县委、县政府做书面检查;年内累计4次以上被通报的乡镇和单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并取消年内评先选优资格。通过督查考评,绝不能让环境卫生整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各乡镇也要制定考评机制,对各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考评,并指导开展好“秀美新村”“优秀保洁员”“美丽庭院”等评选活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县上成立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相关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和乡镇也要结合各自工作需要,成立有关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整治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各乡镇要全面加强组织推动,积极做好动员群众工作,发动群众义务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实施共建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交通、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项目资金。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项目,重点加大生活垃圾终端及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按照项目并联审批要求,提升项目前期审批速度,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推进环境卫生整治“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商铺、进景区、进工地”主题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视频号等网络平台,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要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弯腰行动”“烟头革命”,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大对各种破坏环境、违法违章行为和环境卫生乱象的曝光力度,通过典型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良好舆论导向。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整治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安排工作,落实责任举措、经费投入、人力保障,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对于涉及问题较为复杂的,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既要认真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推进落实责任,又要支持配合相关单位、乡镇的工作,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不断把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向纵深。

  (四)严格督查,高效落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严,为确保各项工作强力推进,高效落实,县督查考评组将采取跟踪督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督办、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考核评比和通报制度,对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干部严肃问责。要运用好督查考评结果,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形成考核与奖惩互动的良性运行机制。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篇17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城乡发展和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为目标,以“四好农村路”建设、“空心房”整治、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重点,与污染防治攻坚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决胜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上犹奠定坚实基础。

  ——统筹布局、规划引领。坚持统一规划、分批实施、连线成片、整体推进,以乡(镇)为单位,加快完善乡村布局规划,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党政主导、村民主体。按照党政主导、村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乡(镇)党委、政府承担主要职责,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美好家园。

  ——突出重点、建管并重。根据村民需求,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

  (一)拆除“空心房”。解决“空心房”拆除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拆除农村“空心房”、残垣断壁。做好农村“空心房”拆后清理平整复耕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建设成“菜园、果园、花园”。

  (二)清除村庄垃圾。以行政村为单位,聚焦辖区内圩集、村组、河道、池塘、沟渠、道路、树丛、田地等重点区域,每旬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的垃圾集中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积存垃圾(含建筑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实现村内公共区域、大路小道、河塘沟渠、村庄田头干净整洁。

  (三)治理生活污水。开展村庄水体治理,全面清除污水沟、臭水塘、简易化粪池等各类黑臭水体。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一批管控措施,分阶段推进全县乡(镇)圩镇污水处理设施,坚决遏制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大力整治农村各类河道溪流、沟渠池塘,重点清除淤泥、杂草、漂浮物等,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

  (四)推进“厕所革命”。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农户未改厕工作台账。科学确定农村改厕工作目标和任务,排出优先序,实行整村推进。要消灭旱厕。对设施老化、不达标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厕所进行改造提升,合理布局建设农村公厕并加强管护。

  (五)清理乱搭乱建。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基础上,对残垣断壁、老式坑厕、破旧棚屋、废弃砖厂、私搭乱建“两违”建筑等进行全面拆除。加强拆后腾出土地利用,引导农民建设菜园、果园、花园。加大农村超高超大建房整治力度,强化日常巡查督查,严格建房审批,严禁新增超高超大建房。

  (六)整治公共空间。加大农村杆线“蜘蛛网”乱象整治力度,分清杆线权属,采取“入地、捆套、剪除、扣盒、拆除、更新”等方式,规范架空线缆管理。电力、广电、通信等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整治“空中蜘蛛网”等各种杂乱线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杜绝挤占公共空间的现象。

  (七)整治农户庭院。引导村民勤洗、勤扫、勤擦、勤收拾,达到“五净一规范”标准(农户家庭院内干净、卧室干净、厨房干净、厕所干净、个人卫生干净和院内物品摆放规范)。对柴草、物品、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建筑材料等进行分类规范收置;对散养的鸡、鸭等家禽进行相对集中圈养;对房前屋后垃圾及时清理入桶,实现庭院内外干净整洁。

  (八)整治畜禽污染。全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拆除,限养区、可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环保配套设施不到位的全部拆除。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清理和资源化利用。

  (九)改善路域环境。对农村道路路障、占道堆放、路肩边坡杂草和垃圾、边沟堵塞等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环境的现象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杜绝建筑垃圾乱倒乱弃。环南河湖公路沿线、犹梅线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精品旅游线路打造,对农村公路沿线进行适当绿化、美化,推动路域环境明显提升。加强农村道路管护和路肩铺设,实现农村路路有路肩,打造“畅、安、舒、美”农村公路。

  (十)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重点抓好卫生保洁、供水设施维护、杂草清除、公厕维护、绿化养护、路灯维护、体育休闲设施维护、农家书屋管护、环境美化管护、村道管护、“三房”拆除等11项管护工作,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行“村组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乡镇实施”的模式。

  (一)项目申报审批

  1、村点项目范围:聚焦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

  2、项目申报方式:以村组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村点按工程量核定资金计划,以村点形式对整治项目进行打包下达村点计划。

  3、项目申报流程:乡镇负责对村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形成村点计划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后报县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下达全县村庄整治村点计划,乡镇根据计划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以村点为单位组建理事会,由理事向所在乡镇提出以奖代补申请,经乡镇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组织进行初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已经验收村点进行综合验收。

  四、资金管理

  (一)奖补政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根据《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市、县各级资金到位后,各乡镇按照项目验收结算申报资金拨付,实行专款专用。新农村建设具体项目奖扶标准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x办发〔20xx〕xx号)文件执行。省、市、县各级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印发《20xx年xx省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到账通知单》,各村组收到《资金到账通知单》后,应及时张榜公示。

  (二)资金使用途径。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及新农村整治建设村组内的`道路、巷道、入户便道建设,农户改厕改房补助,村内改沟改塘,村庄洁化、绿化、亮化、美化等村容村貌提升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资金使用途径。

  (三)资金监督管理。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发挥财政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低效必问责,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合法、合理、高效使用。项目实施结束,将对预算资金绩效开展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到重要位置。乡镇作为组织实施和建后管护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协调、加强督导,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调整充实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结合扶贫驻村挂点工作要求,形成县领导、帮扶单位、乡村干部齐抓共建的新农村建设格局。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统筹安排项目支持村庄整治。鼓励挂点帮扶单位倾斜资金,支持村庄整治。组建县、乡两级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农民企业家、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回馈故里、支援家乡建设。有效建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不建不补”机制,激励农民群众投工投劳自建家园。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县村庄整治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参与热情,推进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要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出一批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唱响“整洁美丽,和谐宜居”品牌,努力在全县形成上下一盘棋、干群一条心,全力推动“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巡查调度。一是建立巡查机制,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专项督查、流动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巡查督导;二是建立“一旬一上报、一月一排名”的推进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推进落实;三是兑现奖惩,严格按照县相关文件规定,对工作进度慢、项目监管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从严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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