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

2023-01-22 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1

  为认真贯彻省、市《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提出我区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继续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深入开展安全整治,切实落实“打非”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努力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从业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1、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

  2、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依法监督,规范有序,管理到位。

  3、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1、加大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重点打击高温、销售旺季等期间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开展联合执法。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燃放违法违规行为。

  3、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整顿力度,规范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城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和监督执法。

  4、以监督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的完善。通过监督执法,促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安全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一系列基础工作。

  5、严肃查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禁止烟花爆竹行业使用氯酸钾的决定,联合质监部门开展批发经营企业的抽检工作。对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一经查实,将严肃从严处理。

  五、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坚决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依法取缔、严格查处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来抓。

  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针对本地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方案;要将责任落实到镇(街)、社区、村组,并纳入开展乡镇达标活动的内容;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在销售旺季,要开展多频次深入的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在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

  区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区安委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由安监、公安、工商、监察、质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具体协调、组织、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各镇(街)、作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安全燃放方案的管理,查处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查处有照无证及超范围经营行为;质监部门要严查假冒伪劣产品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审批和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考核等工作。

  3、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4、加强监督,追究责任。安监部门要会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检查和专项督察,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许可等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2

  当前,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是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时段,为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重点摸排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及家庭作坊,对于曾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户以及辖区交界地区、偏远村庄、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居所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反复排查清理,重点监控。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捣毁,并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一律予以收缴,同时要追根溯源,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

  (二)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存储、运输、燃放行为

  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设和道路运输及燃放许可,在镇政府已划定的禁燃禁放区域要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经营运输活动和走街串巷销售行为。

  (三)严格查处落实不到位行为

  严格查处烟花爆竹零售企业是否落实“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的规定和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落实“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要求。

  三、责任分工

  (一)各村居具体负责本村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突出重点、找准方向,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网格化”监管措施,开展拉网式检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重点排查闲置房、出租房、养殖场、菜园屋、废弃砖瓦窑场等部位,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镇督察室要督促所辖村居(社区)等区域全面排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村居(社区)排查责任。

  (二)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把行政许可和安全条件关,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网点,禁放区不再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实现全覆盖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行为,坚决关闭取缔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店(点)。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市场监管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产品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检查,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确定运输路线,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案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和其他部门移交的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10日前)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内容、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1日到20xx年2月16日)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于无证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集中严肃查处,一经发现要坚决没收产品,依法追究责任,并追查进货渠道,对上游相关批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给予严处。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防止非法流通。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总结督查阶段(20xx年2月17日至20xx年2月28日)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经营市场再次进行“回头看”,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惩罚力度,防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违规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巩固打击取缔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科学分工,细化责任,牵头组织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统一组织实施,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明确各村居(社区)负责人和网格监管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联合执法

  各村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严厉打击。建立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和举报奖励力度

  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要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放、流动宣传车、村居大喇叭广播、公共场张贴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和案件追责处理案例,提高触动力、威慑力。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密度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导问责

  镇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镇纪委对各村居(社区)、各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及时通报各村、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对因失控漏管、执法检查不到位而导致非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的,镇纪委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3

  为规范我乡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小水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礼花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严查安全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控制零售单位配送存量。指导经营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不断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乡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办、派出所、企业站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适时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成员单位因工作不力,责职不清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推诿、履职不到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4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两关闭、三严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紧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蓝天白云。

  二、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依法取缔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整治内容

  (一)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特别是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规定,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确把握大气污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强禁限放政策规定的宣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知晓率。

  及时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经营者宣传属地人民政府针对大气污染防范治理明确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政策规定。并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在店内粘贴属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图,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营造大气污染防范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5

  为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深入查找、督促整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五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做好烟花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储存;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问题;三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联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检查和劝导。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明确禁限放范围,严格监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广告牌、“敲门行动”、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

  从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认真分析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形势,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行“三查”阶段(5月初至7月15日)。针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多方力量,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实行自查(5月初至5月15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二是属地全覆盖检查(5月16日至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以及烟花爆竹相关从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做好应检准备(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安办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乡镇开展综合督查,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成效将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做好迎检准备。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

  (二)加强监管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6

  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背景,坚持“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遵循“依法行政、社会治理、从严管控、民意主导”的工作原则,通过强化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规定动作”,确保《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到位,全力实现“禁放区禁住、限放区安全、社会面平稳”的工作目标。现制定九渡河镇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九渡河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肖东亮镇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镇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镇派出所人员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镇派出所所长张磊兼任、副主任由镇武装部长宿东兴兼任,成员单位为镇派出所、镇相关责任科室、各行政村及镇域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

  三、阶段划分

  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20xx年1月起至春节结束,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共划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下旬)。各部门、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九渡河镇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组织召开本单位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阶段(从20xx年1月下旬至春节结束)。围绕新规定,各驻村工作站、行政村、生产经营单位和双管单位结合职责,全面开展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并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阶段(20xx年12月至春节结束)。镇政府烟花办围绕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20xx年2月11日至春节结束)。围绕重点时段,建立禁放区、限放区“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民参与”的看护机制,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发动专业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禁放区、限放区、禁放点和燃放区域重要时段重点看护措施。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春节结束后)。围绕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政府烟花办及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表彰成效显著的单位。

  除去以上五个阶段工作外,另强调三个防控重点时段,除夕(20xx年2月11日)、初五(20xx年2月16日)、十五(20xx年2月26日)。

  四、严密工作措施,强化打击收缴工作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的“四查”措施。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携带及违反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办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镇安全科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未经许可生产的行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点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的行为;镇城管执法分队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两级烟花办公布举报电话,九渡河镇举报电话为:。区烟花办举报电话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限期核查。

  五、加强资源整合,强化宣传引导工作

  重点强化宣传发动,全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围绕“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的宣传主题,将宣传发动贯穿工作始终,形成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的工作舆论导向。各行政村要广泛组织基层力量,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条幅”等资源,广泛采取“入户走访、横幅标语、发放材料、会议部署和短信微信”等方式,按照“十进”、“十有”的工作要求,推进落实法规宣传和社会宣传引导。“十进”即“进机关大院、进涉外机构、进影剧院站、进公交地铁、进宾馆酒店、进工地、进部队、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十有”即“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上有点击、道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提示、单位有活动、面上有标识、群众有共识”。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双管单位,管好自己的人并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新规定;深入教育动员本单位、本部门人员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管控措施,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亲属做起,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六、强化隐患排查,全面化解安全风险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对禁放区、十六类禁放点及“楼宇平台、地面建筑、地下空间”,研究制定分层次、划阶段的隐患排查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坚持专业排查、单位自查、系统复查和滚动清查相结合,做到安全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落实、落实有复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做到“五要”,即发现隐患要彻底,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严格,逐级反映要及时,盯住进展要到底。同时,春节前,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降低节日期间火情灾害风险。

  七、加强禁放看护,强化秩序维护工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政府主责,行业部门协同”的工作原则,强化“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单位自治主体”的管理作用,优化网格实名看护措施。各单位要研究制定禁放看护或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落实网格实名看护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监督禁放区域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建立同禁放区域单位联动机制,按照“设立禁放标识、严格值守值班制度、配齐消防设施、浇湿阻燃处理、区域协作配合、周边可燃杂物清理、重点地区看护”等七个已建立的`成熟机制,落实禁放看护工作。

  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明确禁放部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落实部门、明确看护力量、明确看护措施”的“五个明确”要求,抓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的“八个责任”落实;镇烟花办将整合属地派出所、应急、市场监督、城管执法等部门、村级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充分依托人防、技防、物防、群防、联防的“五防”体系,建立网格化实名制管控机制,推动镇域内全面完成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安全燃放工作目标。

  同时,镇派出所及交通管理部门等,要围绕划定的禁放区及可燃放区域,加大对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燃放秩序的管控力度;要充分考虑各重点燃放时段的人流数量、燃放规模,对可能出现聚集燃放等情况,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人流和车辆疏导,合理布局定点值守力量,严防发生道路拥堵、踩踏事故和火灾事故,特别是在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集中组织开展禁放看护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平稳有序。

  八、发动社会力量,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行政村、各行业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围绕可能出现的大人流聚集、火情灾害、极端天气和社会舆情等突发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齐配强应急处置力量,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在春节期间建立火灾、伤亡事故联动处置力量,配合开展火情的前期扑救。

  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科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预案,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镇城管分队、镇村建办、镇派出所、镇安全科等部门要针对春节期间干旱、大风、空气重污染等极端天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和相关应对措施;镇政府相关科室要针对大人流聚集、社会舆情等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建立通报预警和处置应对工作机制。

  九、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行政村、生产经营单位和双管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充分认清严管严控烟花爆竹,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全市大气治理的攻坚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认真开展管控工作,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推进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牢固树立文明宣传、文明引导的工作意识,将宣传发动贯穿工作始终,保持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烟花爆竹的舆论导向,要围绕行业、系统和地区实际,开展内部宣传,带头遵守禁放、限放等相关规定;并围绕列管行业单位、目标人群和广大市民群众,深入开展社会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子屏、条幅、短信和微信等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严格遵守,并广泛争取社会群众理解、参与和支持;要公布群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实行重奖举报,对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

  (3)形成工作合力,整体全面推进。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牵动、基层组织落实、广大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宣传发动、依法严管等关键环节,确保实现法规修订的预期目标。各行业部门要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管理局面,确保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树立大局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各行业部门和各行政村,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的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具体推进,并积极履行职责,强化联动执法,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各行业职能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围绕行业系统及列管单位,组织督促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商市场、建筑工地、教育机构以及婚庆、殡葬等行业单位,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禁放、必须管安全”。各行政村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范畴,发动村委会、居委会、物业单位、社会力量深入基层,全力做好宣传等工作,逐一明确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好属地责任。对因烟花爆竹排查整治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事故、案件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7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严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在经营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等非法经营、无照非法销售等问题,坚决予以取缔无照无证的经营行为,严格防范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销售门店

  (一)检查主体资格,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商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禁售产品。禁售非法购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在居民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严把质量关,安排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销售烟花鞭炮的企业和网点开展产品监督抽样,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四、具体措施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成立株洲市石峰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正光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李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相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管局长、所长亲自抓,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清理整治,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重点监督检查流通领域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批发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三)强化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股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制度。要严肃纪律,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烟花爆竹在销售领域突出的问题。严格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整治情况、图片及查处案件数字分别于每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局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8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各地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等规定,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予许可。组织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全覆盖复查验收,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严格依法处理到位。

  (二)切实加强经营安全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检查的质量,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超量向零售点配送、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产品流向管理不严格等行为。对照《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力度,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严格依法停业整顿。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严格依法关闭到位,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信息化科技支撑。

  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围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以终端感知数据为支撑,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感知等技术手段,建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分析,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科技支撑,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损失。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区域协作、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突出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紧盯曾经的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地区、非法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至5月)。各地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5月至12月)。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加快推进排查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督办、专题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退出,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要及时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大力推广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20xx年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聚焦烟花爆竹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反映出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及时总结示范。各地要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做好宣传推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通过定期通报、暗查暗访、异地互查、随机核查整改等方式,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9

  为切实做好天全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和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中心工作,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努力维护天全生态气候城市形象,为建设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天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内容

  禁燃范围:天全县中心城区域和有关场所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1.县城中心城区:东至龙尾大桥,南至318国道,西至九龙路,北至禁门关桥;

  2.文物保护单位、物质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3.车站、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5.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内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6.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7.各住宅小区、城市主干道、建筑工地;

  8.法律、法规规定或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燃放烟花爆竹行动,在春节期间(2月4日-2月10日)确保天全县中心城区不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实现“文明过节、治污减霾、安全有序”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良军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章学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放总体管理和协调工作,加强对禁燃工作的领导,负责制定禁燃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宣传、教育、巡查、制止、查处等各项禁燃工作;负责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

  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治理行动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分组和专项检查工作;牵头协调各部门开展代为清理消除工作;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要深入小区做好禁燃工作;负责完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办法,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落实禁燃责任;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清扫工具、灭火器等;做好工作资料收集和工作成果汇报。

  县公安局:负责保证集中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落实公安内部警种、部门和基层派出所的禁燃工作责任体系,依法开展违规燃放、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重点管控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巡防巡查;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法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人员、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围观群众进行劝离,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整治现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禁止群众将烟花爆竹带入公共场所的工作;做好相关执法证据采集工作;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火灾防范工作,配备人员、车辆,对整治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消防突发情况进行处置;交警大队负责对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烟花爆竹的流动摊贩进行劝离,对未上牌的电瓶车和非法拼装三轮车进行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暂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车辆的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县电视台、指尖天全等各类媒体开展文明过节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及时发布文明过节相关规定,公布举报电话、投诉方式;协调城区大型LED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滚动播出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规定;通过发送短信、网络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实时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展示工作成果。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取缔占用街道、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区域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对“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和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落实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禁放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的管理,不得在禁放区域新增经营企业和零售点,指导禁放区域内关闭或转营烟花爆竹零售点;对售卖烟花爆竹店铺营业执照进行检查,规范管理,引导、教育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纠正和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婚姻、殡葬等机构严格执行禁放规定;负责向群众宣传文明祭祀,提倡用鲜花代替鞭炮爆竹祭扫。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师生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县环保局:做好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等;协助开展巡查工作,纠正燃放行为;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保障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并向县政府提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县住建局:负责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行为。

  县工商质监局:依法对市场经营主体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在市场经营主体开业登记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对履职不到位、执法不严等情况进行督查、问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向全县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都,宣传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县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做好亲属及身边人员文明过节宣传引导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督促各医疗单位落实禁放规定;收集并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亡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对整治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人员突发情况进行医护和救治。

  县民宗局:督促各宗教场所落实禁放规定,禁止在宗教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经费保障工作。

  其它单位:天全县中心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做好本单位(含院落)、本系统及其工作人员禁燃工作责任的落实。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24日-2月3日)

  1.加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广大市民群众对文明过节的需求,大力推广宣传低碳文明的过节方式,引导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胡乱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2.县政府和城厢镇人民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严格落实燃放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城厢镇为工作责任主体。

  3.畅通举报渠道,设置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发挥天网巡查作用,确保全面巡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3日-2月3日)

  1.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

  (1)以中心城区重要公共场所(音乐广场、滨河公园、水城、茶马广场等场所)为重点进行巡查,安排专人值守,责任到人。(2)加强对交通干道、公路、小区通道、人行道、商业街区、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平台周边环境的清理和检查,形成综合管控网络。

  2.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1)对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进行劝离、劝导,做好解释工作,对私自燃放的进行纠正,并劝离现场。

  (2)加大巡查力度,蹲守、车巡、步巡相结合,注重沟通、协调、支援、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执法强力、执法威慑力,工作中既要注重联动,也要防患于未然,更要确保实效。

  (3)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灵活掌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做好群众工作,以劝导、解释为主,注重严格执法,公开、公正执法,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4)集中整治期间,采取全天候、拉网式巡查等方式,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5)对存在暴力抗法、阻挠执法、言语威胁等情况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6)加强督查,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实行问责。

  (三)总结提高阶段(2月3日-2月14日)

  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吸取教训,总结积累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工作报告。注重工作成果展示,通过主流媒体对工作成果进行大力宣传,切实改变群众思想观念,扭转群众思想习惯,让文明过节观念深入人心,让群众形成良好的过节习惯。打赢环保攻坚战,改善空气质量,净化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还青山绿水于民。

  七、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统一认识

  开展中心城区管控燃放烟花爆竹是切实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思想意识,践行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需要。全体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整治行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净化环境,为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还青山绿水于民。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为保证集中整治行动的圆满完成,各责任单位应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营造“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纪律,依法行政

  各单位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胡乱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专项整治活动内容落实到实处。一是参与整治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缺席,不得擅离职守,必须严格执行行为规范,做到着装规范、执法规范、语言举止文明,确保整治工作高效开展。二是必须服从指挥,狠抓落实,履职到位,工作不留死角。三是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也要注重解释、劝导、宣传工作。四是注重工作痕迹,每个执法整治小组要建立工作台帐、拍摄工作照片、记录工作数据,形成简要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加强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由县纪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推诿扯皮、执法不到位、执法缺位等现象严肃问责和通报批评,切实保障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副省长、公安厅长许显辉关于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批示精神,纵深推进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安全监管,县局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1年的烟花爆竹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堵塞管理漏洞,坚持规范管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通过严格治安防范、运输监管、查处打击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烟花爆竹原材料流入暴恐分子手中,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原材料实施个人极端案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涉烟花爆竹重大案件、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超平任组长,治安大队长、交警大队长任副组长,各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整治办)设治安大队,治安大队主管副大队长李拥和任办公室主任。局整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

  三、重点地区

  重点乡镇:安定镇、上塔市镇。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梳理基础信息。对“剧毒、易制爆、放射性物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企业、人员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补充完善企业基础信息,确保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对已经关闭、退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企业,在系统中及时注销。

  (二)强化路面查缉。加强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监督检查;治安、交警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协同,要加强高速公路入口的盘查,严防非法运输车辆和问题车辆上路通行;要严厉查处打击运输中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输,“一证多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原材料、普通货车运输及夹带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加强政策宣贯。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宣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重点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医疗机构、敬老院等禁放区域巡逻执法、教育劝阻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落实刭位。

  (四)严打违法犯罪。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涉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强化与检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配合协作,共同防范和惩治涉及烟花爆竹领域的违法犯罪。

  1、严查非法运输。对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按照“五个一律”(涉案人员一律打击处理到位、涉案企业一律追查处罚到位、涉案物品一律查处收缴到位、一律向运输证签发公安机关核查通报、一律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通报)的要求从严从重惩处。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从源头上严格规范危险物品运输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

  2、加强“打非”协作。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从严打击。

  3、从严惩治犯罪。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及原辅材料,危及公共安全的,以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危险驾驶罪等进行立案查处。

  (五)突出重点整治。深入排查容易滋生安全隐患的环节、领域,从严整治隐患漏洞,严防形成社会危害。

  1、强化重点人员管控。排查本地涉及烟花爆竹的重点人员,对有违法犯罪苗头的人员、对社会有不满情绪的人员、家庭矛盾或与他人矛盾纠纷突出的人员,要落实管控措施,防止其接触烟花爆竹产品。同时加强对曾经从事烟花爆竹行业人员的摸排,严防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2、强化寄递物流管控。会同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严格遵守禁寄物品管理规定;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三个10%”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物流企业严格落实零担货物受理环节抽检抽查、托运人实名制、托运物品登记和信息留存等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寄递物流企业拉网式安全检查,对查获涉及寄运烟花爆竹的,依法从严处理,循线倒查深挖违法犯罪,并通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五、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30日前)。

  1、组织多部门协同。争取乡镇党委政府重视,联合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工作任务清单。

  2、开展动员部署。协同应急部门,完成基本数据梳理、从业单位基本信息摸排等基础工作:召开乡镇安全生产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集中培训、学习,明确工作时限、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3月31日至6月29日)。公安机关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采取“包干

  负责、检查消号”的办法,根据企业自报情况逐个企业上门,对企业的治安防范措施和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剧毒、易制爆、放射性物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指导限期改正到位,达到要求和标准。

  (三)查处打击阶段(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1月30日)。深入挖掘违法线索。开展经常性专项执法、暗访检查;治安防范工作到位情况、案件办理及打击处理情况并及时通报。对专项执法、暗访检查、抽查发现,以及发动群众举报掌握、大数据分析研判提供的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从严处理。

  (四)总结建制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7日)。各单位对烟花爆竹全面排查、问题整改特别是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归纳成功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总结通报专项行动情况,并针对岁末年初的运输等安全监管进行总结,实现监管工作的`换挡升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单位要认清当前反恐维稳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防控风险意识,采取过硬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协作,提升合力。各单位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部门、区域联合、联动查控、围堵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格局;治安、交警要密切协作,各单位每月要向整治办通报一次非法运输路面查缉数据和案件情况,整治办组织开展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倒查。

  各单位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总体掌握,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的3日内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11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20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xx供电公司、xx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二、工作步骤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月22日结束。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检查整治(1月上旬至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23日—28日)。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1月25日前,由区燃放办牵头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我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1月30日前,车站、高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铁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

  区燃放办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

  区安监、工商、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坚持"五项"安全监管,即通过生产监管、经营监管、运输监管、车辆监管、品种监管,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的安全,保障市场烟花爆竹的安全供应,为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供质量、品种的安全保障。区安监局要以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与区燃放办共同牵头,加大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同时,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质量等开展联合监管,并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全区限制燃放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规划、设置工作,由区安监局会同区供销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布置,同时,区安监局要在确保市民购买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限制燃放区的临时销售点原则控制在120个以内。20xx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区临时零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确定为2月7至2月22日从烟花爆竹配送工作2月1日开始。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坚决防止临时零售网点提前配送和销售。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标准和要求采购烟花爆竹。区工商局要对所有进入我区烟花爆竹品种开展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示,防止专营单位以质次价廉的品种进行批发竞争。区安监局、区工商局要研究许可、登记联动工作机制,为经营者提供方便、简化的程序。同时,区安监局要组织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大会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强制保险工作,在全区推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视频监控工作。督促零售经营者遵守限制存放量的有关规定,做好烟花爆竹在零售网点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公安局、区交委要加强对运输环节资质的审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对于举办小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区公安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政策支持,在符合安全条件的空旷的地点,由专业单位和人员向公众提供燃放服务,做到疏堵结合,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以有效推动各执法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区燃放办要牵头研究建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镇街黑名单,并通报相关单位逐一销帐。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执法。区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适时形成举报分析,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和区燃放办限期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执法部门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上交至区公安局指定的罚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并且如实向区燃放办上报入库数量。罚没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局组织进行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告知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

  (五)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隐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存在隐患没发现,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适时开展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春节前,区消防支队要报请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全区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适时采取浇湿阻燃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对烟花爆竹禁放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十六类禁放点,要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逐一登记,安装悬挂禁放标志牌,并标明周边禁放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十六类禁放点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区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广播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或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各镇街及物业、单位等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划定禁放区域。

  (六)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层组织互助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秩序维护

  在秩序维护方面,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五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镇街干部管社区、社区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物业公司管车场的做法。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和区域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及社区,要组织单位内保力量和社会力量,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特别是楼(平)房屋顶等易发生火情点位,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同时,建立协助防范机制,共同开展单位内部和社会面的秩序维护,划定小区内部的可燃放区域,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自行组织力量维护燃放秩序,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此外,安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行业内的单位,各镇街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派出巡逻控制力量,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街区、集贸市场、楼(平)房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维护燃放秩序。

  (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加强禁放点看护

  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周边燃放不对其安全构成威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与监督禁放点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各镇街要与禁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一是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二是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三是要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五是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七是要组织力量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八)将义务处置与专业应急力量相结合,坚决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处置方面,要做好"四个及时",实现"六个能够"."四个及时"即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部门的及时响应。"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同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区委督查室和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镇街和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报送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1月30日和2月25日前报送区燃放办。区燃放办地址:金剑路218号(区公安局407室);传真:xx;电子邮件:xx;值班、举报电话:xx;联系人:彭xx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12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公安机关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公通字[20xx]96号)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维护我区城市运行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原则,在总结固化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全区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玉学总负责,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兴洲具体负责,分局党委成员协同配合,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任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分局“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办,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兴洲任办公室主任,治安支队支队长钱晖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和推进落实。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各单位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围绕“外环线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和外环线外尽量不放”这一重点,加强宣传发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一是加大媒体滚动宣传力度。政治处要协调区主流媒体、电视频道在每日黄金时段播放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规定,加大了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二是加大社区单位集中宣传力度。各派出所要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民警在春节前开展辖区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向各街镇社区发放张贴禁售禁放通告、宣传海报等宣传品,广泛向本区居民群众发放《金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知单》,并通过网上警务室、公安微信微博及居民小区宣传栏等渠道,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尊法守法。聚焦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纪守法。三是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各派出所要协调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依托公交车站广告栏,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在各出入境道口发布禁售禁放提示信息、张贴宣传海报,在主要道路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厢,铁路列车及相关站厅内向来金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二)进一步强化排查收缴。交警支队、各派出所要坚持入沪盘查、路上查缴、面上收缴相结合,关口前移、从严设防,全力查堵收缴流入本市、流散社会的烟花爆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强化入沪通道管控。在本区出入市境陆路道口加强对入沪货运车辆的检查,并在以往烟花爆竹违法贩运行为较为突出的省级接壤道路设卡盘查;同时,在与浙江接壤的入沪道口加派警力,重点加大对等外、无名道口的检查力度,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本市。水上派出所要加强入金水域过往船只的临检,并对相关流域沿线小码头、小堆场及港口物流进行排查,严防通过水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二是强化运输过程临检。交警支队要加大对区内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强化社会面收缴。各派出所要组织民警深入乡村居所、居民小区、各类集贸批发市场、仓储物流场地、建材堆场、货运码头、水上设施、乡镇工厂等单位和部位,以及公路铁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逐区逐片逐户排查,及时查缴非法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强化人员管控。治安支队要会同派出所全面梳理辖区涉及烟花爆竹的重点人员,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并会同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烟花爆竹个人实名购买和销售可疑情况通报制度,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发现购买人员形迹可疑、一次超量购买、多次重复购买等异常情况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制造恶性的事件。

  (三)进一步强化打击查处。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各派出所要坚持依法严管、综合施策,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一是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要加强对居民出行较为集中的菜市场、沿街商铺、商品市场等场所及流动摊点的检查,严防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点的检查,查处违法销售禁售产品以及从违法渠道采购销售等行为;要及时发现、落地核查网上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删除相关有害信息。二是加强查办力度。充分发挥刑侦、治安等专业警种优势,缜密侦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摧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捣毁一批非法销售储存窝点。要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力争破获一批案件,起到震慑作用。三是用足用好法律资源。依法加大对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及时教育、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或因此引发群众围观的'行为,依法予以顶格处罚,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日管控。即日起至20xx年2月5日(元宵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部署,重点聚焦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元旦)以及20xx年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年初四)、2月5日(元宵节)等时段,投放足够警力压到街面和社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一是足额投入警力。按照“到边、到底”要求划分最小管控单元,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各派出所要按照排摸确定的网格化管控区域,细化制定民警执勤安排,确保警力在岗在位;警力不足的,由分局统筹调配增援。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治安支队要主动与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完善对接、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组织发动居委干部、楼组长、保安员、社工等平安志愿者,对全区居民小区划片包干、巡查巡防、劝阻看护,确保每个小区配备社会辅助力量、每个楼宇及路段有平安志愿者把守,第一时间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预警扑救初起火灾。各派出所要对属地街镇平安志愿者开展培训指导,明确操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任务清晰、程序规范、尺度统一。在重要节点和时段,管控区域民警要带领平安志愿者共同开展巡查巡防和驻守阻止工作。三是做好充分应急处置准备。各派出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力量,加强针对性应急演练。重要节点期间,要对老式居民小区、旧式里弄建筑、“城中村”等建筑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低、居民安全意识不强、可燃物无序堆积的场所,配强基层巡查和应急处突力量,确保不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案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总结固化历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措施,把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作为平安金山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细化制定本辖区、本条线、本单位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地见效,确保实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导推进,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管控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分局督察支队要加强专项督察,有力督导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内部教育。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辅警及内部工作人员带头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在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时,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注意自身安全。对查没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要落实专业部门予以处理,严禁临时储存在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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