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调查报告

2022-07-05 调查报告

  当不太了解,又想弄清某一情况或事件时,务必需要展开调查,调查完毕后,通常还需要完成调查报告。在写之前,要先考虑好内容和结构喔!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法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3月中旬至4月中旬,常委会社会事业议事组和咨询委社会事业工作组组成调研组,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问卷调查与座谈、实地察看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其间,组织食安办、质监、工商、药监、农业等9个部门就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座谈。从初级农副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不同环节集中抽查了6处现场。之后,分三组分别到开发区、东莱、兰高就《食品安全法》在基层的落实情况作了深入调研,组织镇街分管同志及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3次座谈,发放调查问卷60余份,随机抽查了3处农产品种养殖现场、2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处餐饮单位、2处食品经营单位、2处学校食堂。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围绕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农业、质监、工商、药监、卫生等25个相关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去年5月份,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延伸至镇村,在各镇街区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村(居)建立了信息员、协管员队伍。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三是强化督导考核。通过每年初专题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督导检查等措施,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保证各项监管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全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农业、质监、工商、药监、贸易、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抓好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生猪屠宰、进出口检验检疫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二是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依法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近年来不断曝光的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问题,市政府先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21次专项整治行动,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74起。同时,还每年组织专门力量,对中高考和端午、中秋、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努力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三)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围绕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不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举办各类培训班135期,培训人员5.6万人次。二是推行信用管理,通过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档案、督导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措施,不断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自律意识。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题预警机制,各监管部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投诉信箱,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监督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但就我市目前的食品安全情况看,仍然不容乐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违规、过量使用禁(限)用药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情况仍然存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无证生产,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状况更是令人担忧,生产原料无进货台账,卫生环境脏、乱、差,卫生消毒设施不达标,生产垃圾处理不当等情况普遍存在。食品流通环节,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有毒有害、“三无”、假冒伪劣和其它不合格食品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情况尤为严重。餐饮服务环节,卫生不达标,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行为依然存在,农村集贸市场、城区的小餐饮、街边烧烤、小食品流动摊贩等的问题比较突出;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置、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仍处于“无人管”状态。从调研了解掌握的情况看,之所以存在上述这些问题,除了受食品生产经营链条长、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配套法规不健全,“分段管理”职责分散等客观因素影响外,就食品安全工作自身而言,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一是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不够强,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二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不高,且受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较低等因素影响,往往受利益驱使,对法律规定置若罔闻,甚至是违法行为被查处,交完罚款后,仍然继续生产经营有问题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是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高,以价选货的消费观念仍然较为普遍,致使部分安全不达标、但价格相对较低的食品仍有销路、有市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效贯彻实施。

  (二)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落实不到位。

  市政府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但通过调研了解,《意见》规定的很多监管职责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监管工作还不够深、不够细,且开展不平衡,存在盲点、缺项。如,餐厨废弃物的监管,按照《意见》规定,涉及质监、工商、药监、建设、经信、环保、农业、公安8个部门,但目前却处于“真空”状态。生猪定点屠宰方面,私屠滥宰行为仍然存在,生猪检验检疫工作未达到全覆盖,肉品质量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控制,部分食用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三)齐抓共管的合力没有有效形成。

  《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目前,我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到位,齐抓共管的合力还没有有效形成。特别是对于一些业态界定模糊、权属不易划分的生产经营行为,涉及的相关监管部门大多采取消极应付态度,甚至是回避、相互推诿,都不愿管,怕担责任,从而造成监管漏洞。

  (四)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

  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监管部门抓大放小,使边远地区尤其是农村的食品种养殖及生产经营点游离于监管之外。据了解,我市药监部门目前有10名食品安全监管员,担负着全市1200多家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其他部门的监管力量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少、专业水平不高等情况,难以适应当前点多、面广、线长、难度大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三、几点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一个复杂、长期的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净化食品安全环境,为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法律培训,切实提高依法监管的水平。二是要结合全市“四德”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专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升其诚信守法的自觉性。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对违法违规者给予公开通报,让违法生产经营者及不合格产品失去市场。

  (二)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

  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着力解决目前职能交叉、配合协调不力等问题,督导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调配合,使各监管部门的工作环环相扣、无缝对接。要支持和鼓励建立食品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褒扬诚信,揭露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激励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要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负责、群众参与、各方面协同的监督机制。

  (三)要认真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主动担当、不推诿扯皮”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严肃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惩,构筑起“以打促防”的威慑机制。要坚持重点治理与经常性治理并重的原则,加强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初级食用农副产品种养殖环节,要重点整治违规、过量使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从源头解决食品安全的隐患。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重点整治和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食品流通环节,要重点整治和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在餐饮消费环节,要坚决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着力解决好餐饮具集中消毒、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置等重点问题。

  (四)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调整充实专业执法人员,不断加强监管队伍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好目前各职能部门中一线监管人员不足造成监管滞后问题。要将监管队伍逐步向监管薄弱地区和环节延伸,充分发挥村(居)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弥补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的不足。要不断增强监管队伍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大对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杜绝执法队伍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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