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妇联儿童部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家庭教育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和《儿童权利公约》是儿童保护的基本法律和文件,但家长认真学习过的不足一成。(《中国家庭教育蓝皮书(2015)》)为了促进解决这个教育难题,2016年10月13日,由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新家庭教育研究院联合举办的“家庭教育中的儿童权利”研讨会在清华附小商务中心区实验小学举行。
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在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儿童教育时,漠视和侵犯儿童权利的现象却依然严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改变这个现状。儿童或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的任何人拥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他们享有受到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的权利。家庭教育的核心是教孩子学会做人,而提高父母的教育素质和尊重儿童的权利是做好家庭教育的两个基本点。
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兼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家庭教育蓝皮书(2015)》编委会主任朱永新教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中国家庭教育蓝皮书(2015)》主编孙云晓研究员出席研讨会。新教育新父母研究所所长、新家庭教育研究院理事长童喜喜、中国儿童中心科研与信息部部长霍雨佳研究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儿所所长孙宏艳研究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教育学博士、《中国家庭教育蓝皮书(2015)》副主编洪明、中国教育报家庭教育周刊、《中国家庭教育蓝皮书(2015)》副主编杨咏梅、围绕家庭教育与儿童权利的主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新家庭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家庭教育蓝皮书(2015)》副主编蓝玫主持会议。
研讨会上,天津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关颖发来文稿请人代读《以儿童权利为基,悟家庭教育之道》。关颖提出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之道。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本质功能,是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目的决定的,强化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理念,是取得家庭教育的成功的必要前提;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内容的集中体现,是父母抚养教育孩子的底线和基本内涵,也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是社会赋予家庭的不可推卸的职能。从上述意义上审视现代社会的家庭教育,就是父母履行对孩子权利的保护职责。
但是目前家庭教育重“术”轻“道”的问题普遍存在,很容易让人误入歧途。在当代中国尽管有一系列国家制定的有关儿童权利的法律制度,但是在家庭养育孩子过程中依然有传统的儿童观深层积淀及其不良影响不时地显现出来,影响着人们对待儿童的态度和教育行为,依法保护儿童权利缺少坚实的社会心理基础。而始自上世纪80年代的家庭教育指导,最大的问题是迎合家长解决孩子问题的需要,缺少对家长自身教育素质提升的引领、帮助。
“术”可学,而“道”靠悟,家庭教育中“悟道”比“谋术”更重要。引导人们“悟道”,这是引领家庭教育的方向的必然选择。当“悟道”成为人们的自觉追求,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家庭教育中“谋术”才对孩子有积极意义,也才能产生良好的教育效益。
童喜喜发言指出,与其说“儿童”,不如称为“童年状态的人”,它和“成年状态的人”并列存在,就像女性和男性并列存在一样,各美其美。只有在这样的平等基础之上,才有谈其他的可能。
新教育的五大理念之一即为“无限相信师生的潜力”,这里的“师”并非指教师,而是泛指教育者,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这一理念的根源,正是因为:每一个成人都曾是儿童,每一个儿童都是盘古,都有着自身的无限魔力。这是生命自身的神奇与神秘之处。
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既可以进一步深挖魔力的源泉,也会成为堵住泉眼的巨石,其间区别就在于是否尊重儿童的权利。
霍雨佳发言对家庭教育中儿童权利保护的状况进行了分析。中国儿童中心分别于2013、2016年对东中西部七个/五个城市约2500个家庭进行了相关调查,并分析了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在家庭教育中的状况。
虽然两次调查结果显示家长对儿童权利的知晓度提高,但仍不全面。家长的角色、家长的文化程度及家庭年收入水平影响家庭教育中儿童权利保护状况,而儿童自身因素的'影响不大,因此要加强对不同类型的家庭提供更符合其实际情况和需求的指导策略,要加强儿童权利如何在家庭教育中实践和应用的研究,通过研究梳理问题、澄清理论和方法、进行实验和实证,以理性地指导家长了解儿童的需求、儿童的特点、儿童的权利,帮助家长如何在家庭中以儿童权利为度量,对孩子进行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教育和养护。
孙宏艳发言提出,不要以发展的名义伤害儿童的正当权利。她列举了大量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大型调研数据显示,家庭教育中还存在一些侵犯儿童权益的因素,这些因素往往隐藏在发展的名义下,很容易被忽视。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发现,平日里能达到每天自由休闲一小时的比例刚刚够半数,还有一半的孩子每天休闲时间不到一小时。这是以学习的名义侵犯了儿童休闲的权利。
网络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也使孩子的生活方式受到了侵害,表现为运动少、玩耍少、阅读少,少年儿童的休闲以上网、看电视、听音乐为主,喜欢的电视节目偏向于成人化和娱乐化,喜静不喜动,这也是发展带来的双刃剑效应,使儿童阅读产生碎片化、浅表化等现象,学习产生动感统合失调等现象,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在亲子关系方面,也呈现出“矛盾”的家庭教育。孙宏艳举了三个例子,例如,随着家长文化水平和教育素质的提高,和90后相比,00后一代的家长对学习成绩的关注比例有所降低,但是家长最关心的仍然首推学习成绩,其次才是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例如,家庭教育方式更加民主,对孩子打骂、训斥的比例均明显下降,而对孩子的冷言冷语、冷嘲热讽并未降低;再例如,家长给孩子越来越多的参与家庭事务的权利,让儿童的参与权得以体现,但是在决定升学等大事上孩子能真正做主的依然最少。
洪明发言提出儿童“受教育权”需要完整解读。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儿童基本权利,是儿童发展权的核心。在已有的法律及其解读中,对儿童受教育权基本上理解为接受学校正规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其底线表现为让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为实现方式。但这种规定和解读是狭隘的,因为它没有将家庭教育纳入到受教育权的强制措施之中。其结果导致了许多家庭尽管享受较好的现代学校教育,但家庭教育的缺失而产生发展问题,完全不能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原则”这个承诺。
为真正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需要将家庭教育纳入到“受教育权”的考核范围之内,保证家庭教育的底线要求。因此,必须改变原来的教育立法,规范父母教育职责,明确父母在实现儿童受教育权过程中的责任义务:一是创造条件,让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正规教育;二是注重改进家庭教育,保证基本的家庭教育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尊重儿童的学习自由与学习权利。
国家、社会和学校要在确保儿童享受学校教育的同时,保证和监督儿童享受基本的家庭教育底线要求。对于极其特殊家庭,如离异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失能家庭等,不能保证基本的家庭教育中儿童的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要给予适度的帮助。这样才能构建完整的儿童受教育权。
杨咏梅则从教师体罚学生和媒体视角看儿童权利,提出家庭教育要守住儿童权利的底线。通过列举媒体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提出打骂、圈养、置之不理、过度保护的行为都是侵犯儿童权利,同时指出教育工作者也有侵犯儿童权利的言行。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和媒体人作为知识和价值传观的传播者,对儿童权利的无知导致公众的无助 。对于家庭教育而言,漠视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失误的根本原因。
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孩子的权利,与孩子平等地交流、沟通,对于整个中国的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依然还是一个挑战。对此,杨咏梅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晓率;二是在教师和媒体人等专业人士的培训中嵌入儿童权利模块;三是请学术力量介入媒体监督;四是专业机构发起类似“汉字听写大赛”之类的活动,让儿童权利家喻户晓。
本次研讨会的举办与《中国家庭教育蓝皮书(2015)》出版紧密相关。由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新家庭教育研究院联合编写的《中国家庭教育蓝皮书(2015)》,近日由教育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专家们在全面分析全国家庭教育调查研究成果的过程中,发现忽视儿童权利是目前家庭教育的一大误区。
孙云晓介绍了《中国家庭教育蓝皮书(2015)》的四个特点,第一,这是第一本汇集全国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优秀成果的年度报告。第二,对近年来全国家庭教育发展做出了全面分析和评价:新高度----中国家庭教育走进新时代;新常态----家庭教育事业取得新进展;新发现----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及问题研究取得新突破;新思考---中国家庭教育未来新期待。第三,汇集了2015年较有代表性的家庭教育学术研究成果和调研报告。第四,以《中国家庭教育年度纪事》为题,留下了家庭教育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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