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动纠纷答辩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劳动纠纷答辩状 1
答辩人:____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地址:__市__区青年广场A栋_层E座
法定代表人:严__
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收到贵会的江劳人仲通字(____)第0915-1-2号的开庭通知,现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答辩如下:
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被申请人是____年7月19日依法成立,____年11月28日被依法吊销,故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是:____年7月19日---____年11月28日,而非申请人所说的____年6月至____年6月。
第二、申请人提出的____年2月至____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首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未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另__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 (武中法『____』第87号)第18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的工资。
2、即使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最多也就是支持____年2月至____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的本质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就是这种价值的体现,而另外一倍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并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价值体现,因此不属于工资,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关于时效起算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既然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就应该适用这一规定,故____年2月至____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截止____年12月已过仲裁时效,况且截至今日已有4年之久,对此阶段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请求事项应依法驳回。
第三、对于申请人要求支付10个月每月按3500元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申请人存续的时间是____年7月19日---____年11月28日,总计4年4个月,即使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也是4.5个月工资。
2、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平均工资远没有3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3、____年6月要求支付____年11月28日之前的经济补偿早已过了劳动仲裁一年的仲裁时效。
4、申请人在职期间,在工作过程吃回扣,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涉嫌违法,为此申请人肆意旷工、擅自离职,而非公司原因导致其离职,公司念及旧情暂时保留向其追究责任的权利,申请人更无权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缴纳____年7月至____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或者支付社会保险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申请人存续时间是:____年7月19日---____年11月28日,即使补缴或者赔偿也仅限于此期间。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应该有行政机关处理而非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的范围。
3、此请求事项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终上所述,申请人请求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时 间:
劳动纠纷答辩状 2
答辩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__市__路,
法定代表人:__,董事长,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__,男,汉族,____年8月10日出生,住__市__号__室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案件,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因自身原因于20__年__月__日主动辞职,其后双方于20__年__月__日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被答辩人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
二、被答辩人主张给付各项费用___元没有依据
1、被答辩人辞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日加班费用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被答辩人对此无任何异议,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任何责任。本案中,双方已就工资、加班工资等达成结算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辩人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被答辩人主动辞职,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3、被答辩人主张双倍工资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其次,主张双倍工资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时效限制、数额限制。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有限公司
时 间:20__年__月_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 3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依法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法的_____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情况答辩意见
1、答辩人与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书》第六条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B条款: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因此,申请人的工资为基本工资______元加上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答辩人根据申请人当月工作情况考核确定,(申请人的工资表中能反映出申请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补贴、技能补贴等项目组成),所以申请人的工资不可能是固定的______元,答辩人也从未与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约定过申请人的工资为______元,因此申请人要求按照______元每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2、答辩人提供的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能够证明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申请人______月份的工资,工资发放记录也能够证明申请人认可其工资标准。
3、答辩人自申请人离职后多次要求申请人到答辩人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领取______月份工资,但申请人拒不配合,因此______月份的工资是因申请人的原因没有领取,不是答辩人没有发放。
二、关于社会_____缴纳答辩意见
1、______月份的医疗_____和养老_____没有缴纳是申请人自愿同意的。
2、申请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离职,答辩人已经为申请人缴纳了______月份的社会_____,即使答辩人应为申请人补缴______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经为其缴纳______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辩人不需要再为其补缴______月份社保,否则申请人应该返还答辩人为其缴纳的______月份社保。
3、补缴社会_____的_____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三、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应该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申请人没有按照答辩人的要求办理安全员证并到答辩人处登记备案,且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离职,答辩人无法使用其安全员证,因此申请人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五、根据______省人社厅______号文件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申请人不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
六、申请人在入职时从答辩人处领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现在申请人已经离职,答辩人要求申请人尽快返回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此致
_______区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 4
答辩人:徐__,男,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市芝罘区____号。电话:________
答辩人徐__就与山东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与山东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__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烟莱劳人仲案字【____】第___号裁决书,对答辩人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裁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二、山东____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合法用工单位,存在拖欠被答辩人薪资的事实,有违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答辩人的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烟莱劳人仲案字【____】第___号裁决书裁决山东____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答辩人被拖欠薪资,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
综上,答辩人认为山东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诉请没有事实依据,恳请人民法院对山东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诉请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莱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 5
答辩人:___,男,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镇董家村一组人,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镇______村堂房号。身份证号
被答辩人:_________铝塑门窗厂。住所地: 投资人:___。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不服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___东开民二初字第2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针对对方上诉请求,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___东开民二初字第20号判决,程序合法,实体认定正确,应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作出的“原告_________铝塑门窗厂与被告___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是一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件证据,作出的认定,合法有效,应当予以维持。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一审过程中,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投资人___签字的住院发票、答辩人与___的谈话录音资料以及一审法院以答辩人申请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安分局吹笛派出所调取的出警证明,足以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况且,在电视台“新闻360”节目中,被答辩人的投资人___在记者采访中,表示答辩人事故系答辩人违规操作造成,实际上已经认可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因而,对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予以确认。
三、被答辩人负担案件上诉费用。
综上,被答辩人作为用人单位刻意否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是在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要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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