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助残日是中国残疾人节日。1990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1991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
倡议书范文
当我们野外踏青欣赏自然风光的时候,当我们纵情畅谈探讨人生真谛的时候,当我们聆听音乐沉醉美好生活的时候,我们决不会意识到能跑、能看、能听、能说是多么地幸福!人人都渴望拥有美好的生活,然而命运并没有垂青所有的人,在你我的身边,就生活着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残疾人。我市共有各类残疾人近12万人,由于生理和心理的障碍,他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上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因为残疾,他们当中很多人难以甚至无法走出家门;因为残疾,他们当中有不少人生活在社会最底层,为生存而苦苦挣扎;因为残疾,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或其子女有学不能上,有业不能就;因为残疾,他们当中有一大批人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却无力拿起法律武器与之抗争。他们的生活状况明显滞后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水平。
“月虽残,亮如雪,高挂天空谁笑缺”。自有人类就有残疾,残疾是人类繁衍和社会文明进步过程中不可避免而又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代价。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帮助一个品学兼优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您就扶起了一个家庭的希望;帮助一个渴望成才的残疾少年儿童,您就改变了他一辈子的命运;帮助一个残疾人掌握一门职业技术,您就送给了他就业的本领;帮助一个有劳动技能的残疾人就业,您就提供了他和他全家的生活保障;……目前我市正在开展以“智力扶残,后代扶强”为主题的扶残助残活动,采取志愿报名、结对帮扶、自行践约的形式,动员组织助残志愿者、爱心单位集体,对一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少年儿童进行资助或提供家教服务,对一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就业。
值此“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我们倡仪: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到本单位或联点单位的贫困残疾人家中,走访慰问,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人道主义出发,争当助残志愿者,走进残疾人家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他们献一份爱心,办一件好事,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全市私营企业、房地产行业的贤达人士要将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作为企业回报社会、个人积德祈福的善事,积极投身到助残志愿者队伍中来。
四、各大中专院校团组织要通过组织一个院(系)结对帮扶一名身边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或残疾同学,组织青年志愿者利用节假日为社区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提供义务家教等形式,开展志愿者助残行动。
五、各级宣传部门要及时宣传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奉献爱心的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展现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服务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时代新风。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人类最崇高的行为是“奉献”,人世间最温暖的力量叫“关爱”。爱是博大无私的给予,理解是人与人相知相助的桥梁。世间的一切都可能成为过眼烟云,唯有真情和善举永存。我们殷切盼望善良的人们倾情施爱,我们期待着每个生活在困难中的残疾人都能感受到人间的真情!让关爱、支持、尊重、平等、理解成为我们和残疾朋友的心灵桥梁,让扶残助残的中华传统美德在我们美丽的xx传承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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