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用到倡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倡议书是一种号召性的专用书信,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倡议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倡议书(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倡议书1
霍邱一中的学子与家长:
你们好!
现在中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而电动车速度较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较差,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不足、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导致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正呈上升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令人担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中学生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有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霍邱一中地理位置非常特殊,处在四建之地,四周均是建筑工地,运输汽车往来频繁,东门外即为环城公路,汽车多且速度快,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中骑电动车非常不安全。
二、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控制能力弱,遇到紧急事件时应对不当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遇到紧急情况,来不及反应制停,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五、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甚至超标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六、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十分危险。如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学校以学生为本,为确保交通安全,现倡议学生上、下学由家长接送,禁止学生驾驶电动车辆,独自上、下学提倡骑自行车。望大家为安全着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请家长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从源头上杜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辆的现象。
衷心感谢你的配合!
霍邱一中安全办
20xx.8.3
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倡议书2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
随着人们出行方式的多样化,电动车成为人们出行的一种选择。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近期,我市一名初二学生骑电动车横穿马路,造成交通意外,导致该学生颅脑损伤。经交警部门鉴定,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路且搭载他人,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各位家长,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青少年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又好奇冲动,未满规定年龄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并搭载人员极度不安全,极易发生事故。
为了每个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1)禁止我校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更不能搭载其他学生。
(2)禁止我校学生在放假期间骑电动车,更不能搭载其他学生。
(3)禁止我校学生乘坐其他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或外出游玩。
作为家长,您必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如果孩子达到骑自行车上学的年龄,您也应定期检查自行车刹车、摇铃、车锁、轮胎等,经常告诉孩子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靠右行驶,谨记“十不”: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相互攀扶、不追赶比赛、不骑车闲聊、不带人、不骑入机动车道、不扒机动车。
您更要谨记并告诫孩子: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机动车都是违法行为。您要坚持原则,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千万不要以为孩子已经长大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要时刻关注孩子出行安全,发现问题积极改正,不能心存侥幸,掉以轻心!要坚守安全底线,杜绝惨痛的危险事故发生!(家长要亲自接送孩子,确保安全,如以电动车、摩托车接送孩子,必须都带好安全头盔!)
无锡市洛社初级中学
2022年3月16日
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倡议书3
各位家长、同学: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出行工具变得越来越多样化。电动车、摩托车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然而随着电动车、摩托车使用的增多,因电动车、摩托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而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我们倡议,不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
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部分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
二、电动车、摩托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稳定,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部分学生性格较为冲动,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电动车、摩托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四、部分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经常搭载其他同学,或者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要求搭乘的请求,导致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交通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部分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不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交通工具上学、放学。同时,交警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依法暂扣车辆,并通报至学校,由学校作出处理。希望同学们从自身的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我县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0xx年2月23日
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倡议书4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随着人们出行工具的多样化,共享电动车成为人们出行的一种选择。然而随着共享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共享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而学生骑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已发现有个别学生骑行电动车上下学的.现象!)
各位家长,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青少年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又好奇冲动,未满规定年龄在道路上骑自行车、驾驶电动车、机动车很不安全,极易发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禁止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与电瓶车,十八周岁以上需取得合法驾驶证才驾驶机动车上路”。我校做出以下规定:
1.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
2.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
3.禁止所有学生驾驶摩托车、电瓶车、机动车等。
各位家长,近年来,中小学生交通事故频发,惨痛的教训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您的孩子健康成长和您家人的幸福,我们希望您真诚合作!请家长们认真阅读本倡议书,特别是安全注意事项要认真落实,和您的孩子一起做出庄重的承诺:
作为家长,您必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如果孩子达到骑自行车上学的年龄,您还应定期检查自行车刹车、摇铃、车锁、轮胎等。经常告诉孩子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靠右行驶,谨记“十不”: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相互攀扶,不追赶比赛,不骑车闲聊,不带人,不骑入机动车道,不扒机动车。
作为家长,您更要谨记并告诫孩子: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机动车都是违法行为,您要坚持原则,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千万不要以为孩子已经长大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要禁止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机动车上路;时刻关注孩子出行安全,发现问题积极整改,不能心存侥幸,掉以轻心!要坚守安全底线,杜绝惨痛的危险事故发生!(家长以电动车、摩托车接送孩子,必须都带好安全头盔!)
作为学生,也要承诺不能向大人提不合理要求,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家庭的平安、和睦、幸福尽义务,保自己健康平安成长!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提出禁止同学们骑行共享电动车类交通工具,出门改为步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家长接送等。希望同学们从自身的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倡议书5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家长们要加强教育监护,确保孩子安全。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小学生购买和提供自行车、电动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长要教育小学生不要骑自行车出行,初中生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
二、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自行车、电动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对车体控制能力较差,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完善,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自行车和电动车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望同学们从自身的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希望家长朋友们监督好自己的孩子,严禁孩子违法骑电动车。
大学路小学滨河分校
20xx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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