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周边砂石料场调研情况进展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周边砂石料场调研情况进展报告 篇1
根据公司部署,7月16日至19日经营科再次组织对保山公司搅拌站周边砂石料场集中调研,本次调研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与隆阳区自然资源局矿管股深入了解隆阳区矿山手续办理相关政策执行、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搅拌站所处东山片区矿山规划情况,重点摸底佑恩砂石场、小青树砂石场、平泰砂石场三座目标矿山证照手续办理、越界开采处置、扩容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2、与隆阳区水务局了解东山片区内小龙潭水库水源保护范围,与目标矿山规划是否冲突;
3、与佑恩砂石场、小青树砂石场进一步沟通合作思路。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策执行及规划情况
1、隆阳区第三轮矿山资源规划(20xx-20xx)已完成文本规划,规划矿点位置、区域已确定,目前省厅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数据库更新后才能按新矿规执行,东山片区矿区规划图已取得,见附件。所有规划矿点在前期已进行各部门联合预审,不涉及开采红线,符合办理矿权条件,正式联勘联审20xx年启动后中断,目前重新启动。根据规划,佑恩砂石场通过转型升级扩容进入规划,矿区面积由0.0339平方公里扩容至0.116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93米增加至144米;小青树砂石场规划期未申报扩容,故本轮矿规无扩容规划,根据了解,在本轮矿规期间无法实现矿区扩容,老矿区面积0.022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5米;平泰砂石场与周边云泰砂石场、老松树砂石场、小桥砂石场整合重组后同时扩容,扩容区域已进入规划,相关石场整合重组未完成,平泰砂石场实际控制人涉及相关案件,暂无法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2、涉及新矿区矿权出让已明确不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可能采取招拍挂有偿转让方式,具体操作方法未确定,具体工作时间未确定。有关部门较为顾虑招拍挂后产生的矿权、用地权不统一造成的后续纠纷等问题,探讨采用地权、矿权等相关手续打包转让或引进国资平台试点等方式,未形成定论,至今未有扩容矿山审批完成发证案例。隆阳区对重点工程设置临采点从严管控,按常规矿权审批,至今未设置任何临采点。
3、各目标矿山老矿区矿期延续已完成,延续原矿区范围,期限多数为1年,至20xx年5月中旬,各家石场略有区别,自然资源局网站新证信息可查,但实体证未发布,主要由于前期超采问题未处理完成。各石场前期超采问题如何处理、何时处理仍未有明确答复,因采矿权问题为国家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4月份督导保山期间反馈重点问题,可能会加大处理力度,情节严重可能在行政处罚、追究违法所得的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采矿许可证。
4、小龙潭水库位于目标矿山附近区域,距离约5公里,与水务部门了解,东山片区内小龙潭水库水源保护范围事宜交润泽水务公司负责,目标矿山均不在水库水源保护限制区域,不影响证照审批。
二、与目标石场、合作方洽谈情况
1、佑恩砂石场、小青树砂石场现阶段均有合作意向,其意见大致相同:石场取得老采矿许可证延期并将前期违规超采情况处理完成后即开展合作,整体转让优先,股权合作或其他形式合作也可以考虑,合作后,矿山扩容及后续事宜由新主体完成,如扩容及全部手续完善后合作,暂时不作考虑,也不签订此类合作框架协议,佑恩砂石场转让价格未报,小青树砂石场前期对永昌投资公司报价为不含设备1500万,沟通可以参考尽职调查、中介评估价格重新协商定价。约定预计至8月15日,前期违规超采处理及联勘联审均会有一定结论,基于结论,再次协商合作事宜。平泰砂石场实际控制人涉及相关案件暂时无法协商相关事宜。
2、永昌投资公司前期接触小青树砂石场洽谈合作事宜,后相关工作停止,相关信息掌握有限。与永昌投资公司协商一致:
(1)双方整合以共同主体对接砂石料场相关事宜,避免单打独斗,信息、资源共享;
(2)永昌投资公司利用地方企业优势,在与有关部门对接信息中给予我方充分支持,尽可能掌握更多的'政策及规划信息;
(3)后续合作模式等事宜待合作石场有初步结论后再次协商确定。
三、工作计划
综合考虑隆阳区矿山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各目标石场前期普遍存在违规超采问题待解决,经营科计划:
1、紧盯政策导向,注意与永昌投资公司合作,积极主动尽可能全面、及时掌握地方矿山规划及政策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2、前期目标矿山小青树石场无扩容规划,地勘储量仅为30万方,合作前景不大;平泰石场涉及整合重组,通过了解,各合作方争议纠纷较多,且当事人涉及相关案件,合作风险较高,且资源品质较差,计划暂时放弃小青树石场及平泰石场,重点跟进佑恩砂石场。
3、根据所取得东山区域内第三轮矿区规划,重新摸排梳理,评估资源品质、储量等情况,寻找新的有合作潜力的矿山进一步跟进合作事宜。
周边砂石料场调研情况进展报告 篇2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热、村村通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对砂石料需求量逐年增大,促进我县砂石料行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然而,面对全县已发展起来的砂石料经营业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却出现了相对滞后的局面。
一、砂石料经营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笔者调查掌握的情况看,砂石料经营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证照不齐无证经营现象严重。截止目前,全县砂石料经营业户中仅2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砂石料开采许可证,其他的采砂业户只办理了临时采砂许可证。还有大部分经营业户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逃避监督和管理,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根本不办理税务登记证,造成税收管理真空和税收的.流失。
2、生产经营不建账,税收征管难监控。砂石料经营业户认为生产工艺简单,产品单一,不需建帐进行会计核算。致使税务检查无据可查。即使有少数建帐户,也不如实提供其帐务,隐瞒销售收入的现象严重,税务人员基本无法进行管理监控。
3、砂石料销售不用发票,购货单位不索取发票使偷税成为可能。由于城乡居民建房、房地产开发商,购进砂石料时不需要发票,缺少索取发票的意识,使砂石料经营业户不需领购发票和开据发票,收入照样能够实现。税务人员无法获得砂石料经营业户真实生产、销售的信息,使偷税成为可能。
4、生产经营环境复杂,税款核定难。现在砂石料行业经营中的一个最大特点是:砂石料经营者不需把砂直接送到用砂单位和个人那里;用砂单位和个人也不需直接和砂石料经营者接洽,而是由跑运输的农用车主与两者联系通过买和卖赚取运费。砂石料经营者为了把砂石料销出去,自已或组织亲属购置运输车辆运砂,税收管理员无法确切了解每个砂石料经营业户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给税款核定征收带来很大困难。
5、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申报管理难。由于经营砂石料的群体,80%以上是农村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对税收的理解就是认为掏他们口袋里的钱,很难自觉纳税。
二、加强砂石料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要求纳税人按期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申报纳税,违者依法给予及时处罚。依法执行税收政策,加大对偷税的处罚,是体现税法刚性的有力保证。
2、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必须要求砂石料纳税人建立简易账,特别是我县烧砖行业、预制件加工行业应强制推行建帐工作,实行查帐征收;这样就能从多个环节、多渠道督促砂石料经营业户销售开据发票,用砂石料单位能够取得发票,实现查账征收,以票控税的目的。
3、对那些确无建账能力不能进行会计核算的砂石料经营业户采取工人工资监控、燃料动力监控、产销量实地监控,堵好产销两个口。按照税源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堵塞税收漏洞。实行查账与查定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4、加强纳税宣传辅导和提高服务质量。将有关税收法规送到纳税人手中,及时通报与纳税人有关的最新税收政策,使纳税人明白税收政策,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重视程度,督促其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诚信纳税,进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找准砂石料行业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切入点,时刻关注砂石料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征管策略,就能够全面管理好砂石料开采加工行业,让这些纳税人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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