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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社会实践报告 1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不仅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本实践团队深入基层,对老年人家庭赡养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研究。
二、实践内容
调查对象与范围
本次调查涵盖了城市和农村不同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的老年人。在城市选取了几个大型社区,农村则覆盖了不同发展水平的村庄,确保调查结果具有代表性。
调查手段
采用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量方面,发放了大量的调查问卷,对老年人的'经济收入、生活自理能力、子女赡养情况等进行数据收集与统计分析。定性方面,通过与老年人、子女、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深度访谈,了解家庭赡养背后的情感因素、家庭矛盾根源以及社会支持体系的作用。
三、调查结果呈现
经济赡养
调查发现,城市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好,但仍有部分低收入家庭的老人面临经济困难。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普遍较低,主要依赖子女的资助和少量的农业收入。部分子女因经济压力未能按时足额提供赡养费,导致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保障。
生活照料
城市中,由于子女工作繁忙,很多老人只能自理生活,部分高龄老人聘请保姆或入住养老院。农村地区,“空巢老人”现象严重,子女外出务工后,老人的生活照料出现断层,尤其是在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照料问题更加突出。
精神赡养
在精神层面,大部分老年人渴望得到子女的陪伴与关心,但实际情况却是子女陪伴时间少,老人精神空虚。一些家庭因赡养费用、财产分配等问题产生矛盾,进一步加剧了老人的精神负担。
四、问题分析与讨论
传统家庭观念的转变
随着社会发展,传统的大家庭观念逐渐淡化,小家庭模式兴起,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责任意识有所减弱。
经济压力与社会竞争
子女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和激烈的社会竞争,在赡养老人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
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
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无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五、对策与建议
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通过宣传教育,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增强子女的家庭责任感。同时,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如给予赡养老人的家庭税收优惠等。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与覆盖率,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选择。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明确子女的赡养义务与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复杂性与严峻性,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幸福、安稳的晚年生活环境。
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社会实践报告 2
一、实践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日益凸显。家庭作为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其赡养功能的发挥对于老年人的晚年幸福至关重要。为了深入了解老年人家庭赡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我们开展了此次社会实践调查。
二、实践目的
本次实践旨在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了解不同地区老年人家庭赡养的实际情况,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分析家庭赡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如子女经济压力大、赡养观念淡薄、家庭关系不和谐等;探讨如何促进家庭赡养功能的良好发挥,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引起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关注,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三、实践时间与地点
实践时间:
实践地点:
四、实践方法
问卷调查:设计了涵盖老年人基本信息、家庭结构、经济来源、生活照料情况、精神需求等方面的问卷,在社区和农村随机抽取老年人进行发放和回收,共收集有效问卷xx份。
访谈法: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老年人及其子女进行深入访谈,了解他们在家庭赡养过程中的真实感受、遇到的问题以及对家庭赡养的期望和建议,共访谈了xx组家庭。
观察法:在社区和农村走访过程中,观察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氛围以及与子女的.互动情况,获取直观的信息。
五、实践结果与分析
经济供养方面:大部分老年人有一定的养老金或退休金,但仍有部分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子女供养,经济来源相对单一且不稳定。一些子女由于自身经济压力大,在给老人提供经济支持时显得力不从心,导致部分老年人生活较为拮据。
生活照料方面:在城市,多数老人能够得到子女或保姆的基本生活照料,但在农村,由于子女外出务工等原因,部分老人面临生活照料缺失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高龄、失能老人的照料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精神慰藉方面:普遍存在不足。子女忙于工作,与老人交流沟通时间较少,很多老人感到孤独寂寞。一些家庭因赡养问题产生矛盾,也影响了老人的精神状态。
六、实践结论与建议
结论: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在经济、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努力来解决。
建议:
加强家庭赡养教育,弘扬传统孝道文化,提高子女的赡养意识。
政府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金待遇,减轻家庭赡养压力。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弥补家庭照料的不足。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模式。
通过本次实践,我们对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有了更全面深刻的认识,希望能为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贡献一份力量。
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社会实践报告 3
一、前言
进入21世纪,我国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加,如何让老年人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已经成为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而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多,维权护老俨然成为了新世纪的一个广泛性的社会问题。
当下,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也日趋严重,在庞大的老年群体中,农村人口约占到老年人口总数的80%。由于社会历史等原因,农村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
(一)调查缘由
我国是一个具有优秀传统美德的社会主义国家,历来以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互相帮助等为民族传统。其中的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
当今社会,如何让老人安度晚年,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层面上的义务,它更是一种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无论是儿子或是女儿,都有同等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不仅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且还会受到法律上的制裁。
山东省苍山县人民法院曾经对1990年以来的102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过调查分析,发现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已经不容乐观,尤其是关于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条件的改善更是寸步难行。
鉴于我国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为了更充分地认识我国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现状,调研者特做本次社会调查。
(二)调查目的
从本次调查的地点和调查的对象上看,出于目前对本次社会调查的认知和理解,本次调查的目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状况;
2、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来源;
3、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现状;
4、农村老年人与家人子女间的关系情况;
5、农村老年人对我国目前在老年人生活保障措施方面的了解。
(三)调查经过
本次社会调查主要是在7月20—7月21日进行。7月20日主要是对本次调查课题在乡里以知识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7月21日主要是对乡里的群众以问答的方式进行调查,其间也有问卷调查。
(四)调查方式
采用问询群众和问卷调查的方式,总结整理各种信息,得出研究结论。
(五)参与调查人员
略
二、实践概况及调查结果
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最多的国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人群即为老年人,联合国将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定义为“老龄化社会”,依此标准,20xx年全国人口普查时,中国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20xx年老龄化比例为7.0%,20xx年达到7.69%(老龄人口为10055万),虽然20xx人口普查中关于人口的年龄比例还没有具体确定,但是根据前几次的结果来看,形势不容乐观(民政部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95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在国家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如何赡养老龄人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95亿左右,老龄人口增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成果,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也给经济社会带来许多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导致家庭、社会矛盾,对改革、发展、稳定产生不良作用。老有所养解决的尚好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离退休老年人,企业退休职工的供养依据经济效益而定,有些企业较好,而有些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医疗费也保证不了。
至于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许多农村集体经济也给予老年人适当的生活补助,有些地方还建有敬老院和老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这些地方的老年人多能欢度晚年,但是这些比较有代表性的农村毕竟只是少数,很多农村老年人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走访了一些农村老年人的家庭,参观了村里的一些老年人的活动,并对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作了一些粗略调查。我国在这1.95亿老年人中,就有近亿老年人生活在农村,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必须重视和加强农村老龄工作,促进各方面关注贫困老年人,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
为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全乡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状况,笔者对卓水乡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本次抽样调查对象主要对50户人口进行调查。
以下即是本次社会调查的结果:
(一)调查人口情况
1、调查人口年龄:
20岁以下2人
20-30岁8人
31-40岁10人
41-50岁15人
51-60岁10人
60岁以上5人
2、家中是否有老人:
80%左右家里有老人,只有不到20%家中没有老人或者老人已经过世。
(二)老年人家庭赡养情况
1、与老人是否一起居住:
90%表示一起居住,10%则不在一起。
2、是否乐意与老人居住:
乐意的有45人,出于义务的有2人,怕麻烦的有3人。
3、是否吵架:
40人表示和睦相处,5人表示偶尔吵架,经常因小事吵架有2人,无感情只是履行义务的有3人。
(三)老年人生活现状
1、物质生活状况:
80%的人表示生活非常好(A、B),20%表示一般。
2、精神生活状况:
100%的人表示衣食无忧;100%的人表示有娱乐活动,但是大多数只局限于家人聚会或与邻居老人的聊天;没有人为老人买保险;100%的人表示与家中老人间有情感交流;其他情况则没有。
(四)农村对我国老年人家庭赡养措施的现状了解
1、只有5名老人领取退休金;
2、20%的人对我国的老年人赡养政策了解一些,但会死仅仅局限于老年基础运动设施方面,对养老院等只听过没有见过,剩下的80%的人对此根本不关注;
3、17人认为我国的老年人赡养措施一般,20人认为不实际,13人认为不好。
以上就是本次社会调查从调查问卷上得来的基础信息。
调查数据的显示结果还是比较理想的,但是我不得不对此表示怀疑。通过对街坊邻里的调查得知,这50户家庭中有5户家中老人独自生活,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更不用提什么衣食无忧了,所以,参照此次调查数据,又通过网上的各种信息,我得出了自己的关于我国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观点与看法。
三、成果与建议
虽然仅仅是针对广大农村群体进行了一次小额的抽样,但是通过对本次调查结果的分析,再加上网上信息的各种汇总,还是可以看出很多问题,不仅仅是局部不发达地区的农村现状,这在全社会的农村都是普遍存在的。下面将主要分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很多老人的晚年呈现出不同于城镇老年人的生活特点。
1、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
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与子孙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儿媳决定,老人除干点家务活帮助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生活,生活比较单调;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但是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这种类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着相当大的`比例;分担赡养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独自生活型是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责任田里的重体力活由亲朋好友或子女帮助,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单子女的老人。许多不分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庄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庄周围甚至出现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条件普遍较差。
2、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
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
3、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
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一个显著区别。
(二)造成农村老人生活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子女间非正常攀比,使老人生活无着落
从调查的情况和网上查询的一些资料看,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占全部赡养纠纷案的80%以上。
2、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
绝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养,他们年轻时扶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到年老时在经济上便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3、部分子女道德伦丧,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
有的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
(三)农村养老问题严重干扰了农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问题:
1、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农村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从长远的观点看,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使老人安度晚年,将是解决农村养老的一个重要途径。
2、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必须将敬老爱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3、依法养老。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
4、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老龄工作。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财富,他们在革命和建设中作出过巨大贡献,是历史的功臣。农村老年人既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又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物质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关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决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指出要“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5、坚持家庭赡养为主,积极办好敬老院。尊敬和赡养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要从农村老年人众多、经济不够发达的国情出发,实行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四者共同赡养,并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办法,使老年人继续生活在自己熟悉的住所和环境里,保持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同时要积极创建和办好敬老院、托老所,对老年人做到经济上赡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安慰,让老年人欢欢乐乐安度晚年。
6、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的缺医少药问题。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对落后,老年人看病难,就连吃药、打针和患病护理都有困难。我们要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积极创建和办好医疗、保健室,努力做到良好的预防、医疗、康复,这是保证老年人健康长寿的基本条件。
7、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办好老年活动中心。农村老年人既需要物质方面的赡养照顾,又需要精神方面的关怀安慰。生命在于运动,老年人到活动中心,走走跳跳,说说唱唱,看看书报,讲讲故事,既交流了思想,又丰富生活,还能强身健体。
8、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农村老年人在社会中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比较容易受到侵害,加之许多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我们要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对于笔者本人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不仅仅是在学习方面的社会经验的累加,更重要的是让我们更清醒的认识到国家发展现状,这对于大学生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社会实践报告 4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在逐步进入现代化生活的家庭中,多数老人能老有所养,幸福地安度晚年。但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仍有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致使有些老人甚至连起码的生活条件都难以保障。老人子孙满堂,却漂泊无依;兄弟间为一年只有几十元的赡养费互相踢皮球甚至大打出手等等丑闻频频见诸报端。曾被老人期待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竟是如此悲惨的结果实在令人悲愤交加。
赡养老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社会主义家庭的重要任务和职责,是每一位中华儿女都要提倡和遵守的家庭美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获得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权利。可见,作为子女,要给父母以物质帮助,在经济上赡养父母是责无旁贷的,是第一位的。然而现实生活中子女因不赡养老人而引起的家庭纠纷的现象却比比皆是,特别是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而这种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随着人民生活逐步富裕,在保证老人衣、食、住、行等生活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作为子女,还一定要孝敬、关心父母,即精神上赡养。现在。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问题也越来越凸现,并成为赡养老人的主要问题。
一、老年人现状
众所周知,中国式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快速的人口增长率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也泛爱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即使在计划生育的口号下,由于人口基数庞大,加之人口发展的惯性,是中国人口现状堪忧。从而出现了一个严峻的问题——人口老龄化。
根据最近的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中国人口预测结果表明,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正由成年型转变为老年型。这充分说明,在现有的国家经济条件下,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政府并不能一手接过来,所以,老年人的现状就是:他们的赡养问题还是由子女来承当。
二、老年人的物质赡养及其对策
物质赡养指具有物质、经济内容体现的赡养义务。对老年人物质赡养的责任包括:经济上供养。为老年人提供赡养费,既可以是人民或其他货币,也可以是粮食、蔬菜、瓜果、燃料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用品,电视、冰箱、家俱等。为老年人提供居住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3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义务。”第14条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这些义务内容都是从经济从方给老年人以保障。
2.医药费承担。老年人年老体弱多病,生病后需要治疗或住院医治,都需要支付医药费。需要赡养人提供物质上帮助的老年人,难以自己负担医药费,必须由赡养人承担。可能会超出赡养费的数额,但仍属物质赡养的范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此外,中国制定了相关的养老政策。
1、在城镇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以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从而真正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做到老有所乐;
2、在农村,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针对各地尤其是农村家庭养老纠纷增多的状况,应当鼓励老人和子女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为减少赡养纠纷提供地方性法规基础及舆论约束;完善“五保”供养制度;
3、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
4、国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注意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正逐步健全,如何真正落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对此,我认为需大力加强有关赡养老人方面的法制宣传,形成一种赡养老人光荣、虐待老人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群众监督;同时加大对不履行物质赡养义务的子女的惩处力度,从而使义务人切实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三、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及其对策
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家庭处于独门独户,农村家庭成为独家独院。家庭与家庭,居民与居民之间,形成了一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这种生活方式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老人们退休后从社会走向家庭,生活也由职业型转变为休闲型,社会活动范围也相对缩小,从而容易出现心理失衡。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心理发生老化,时常被失落、孤独、焦虑、猜疑笼罩,使心灵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渴望情感关爱,企盼心灵慰藉,希望人们走进老年人的内心世界,给他们带来幸福、快乐、充实的生活。由此看来,老年人不仅要求有满意的物质赡养,而且要有满意的精神赡养。作为子女,我们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人格上尊重,满足自尊的需求:
自尊心,人皆有之,何况耗尽了半生心血才将子女养育成人的父母,更是理所当然希望得到子女的孝顺和尊重。讥笑、责难,甚至虐待老人等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有位老人在一项调查留言中说:“要提倡尊老敬老,改善爱少过分,尊老不足的现象”。尊敬老年人,适当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在我们国家是一种传统美德。
2.精神上安慰,满足依存的需求:
老年人普遍存在一种空虚和孤独的心情,他们希望享受天伦之乐,得到家庭温暖。子女书信问候,节假日探访,捎一点老人所喜欢的食物,甚至小辈们的亲近与求教,都将使老人感到莫大的欣慰。
3.生活上关心,满足求助的愿望:
随着年龄增长,很多事情老人已力不从心了,小到穿针引线,大至粗重活儿,都需要后生晚辈去主动关心。如果患病卧床,就更需要别人的帮助了。
4.言语上沟通,排遣寂寞的需要:
老年人在休闲时常会产生一种失落感、自卑感和孤独感,尤其是儿孙们上班或上学后,忧郁之情就难以排解。此时,若邀两三个知己朋友,海阔天空地“侃”上一阵子,老人的精神状态可大为改观。言语交流与沟通,可健脑益神。聊天内容上至天文地理,下至家长户短;大至国家政治时事和社会新闻,小至凡人琐事和柴米油盐酱醋茶。聊天时,老人既可缅怀留恋过去,又可憧憬幸福晚年,还可交流饮食保健和延年益寿的经验。从聊天中增长知识,获得信息。真是领略真情在人间,体会趣味哲理在百事。言语交流与沟通,可排遣寂寞。一旦有空儿,就可到左邻右舍或老朋友家里坐坐,侃侃“海阔天空”,倾听“肺腑之言”,能将忧愁苦闷抛至九霄云外。如此会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而不单调寂寞,对调节情绪宽阔胸怀,增强机体免疫力大有益处。
四、总结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现在我们的日子是越过越好、越过越红火,但我们绝不能因为生活好了而忘记生我养我的父母,是她给了我们生命、抚养我们成人、使他们带我们步入社会,叫我们怎样做人。所以人人都要有一颗尊重父母的心,我们的良知不仅仅埋在心里,更重要的是落实在行动上,精心赡养我们的老人。关心照顾好老年人的生活,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要求和应尽的责任,也是先辈们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此外,我们也应学习那句古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让我们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赡养老人。衷心祝愿天下的父母都安享晚年,颐养天年。
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社会实践报告 5
农村养老问题严重干扰了农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问题。
一、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农村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从长远的观点看,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使老人安度晚年,将是解决农村养老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要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必须将敬老爱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依法养老。
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现实情况越来越不适应的情况也愈发突出,该法在社会中的实施状况及暴露的问题主要有:
(一)对老年人的特有权利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落实难。除了同一般人所共有的权利外,老年人还有其自身的特有权利。那就是“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对于老年人来说,正是这些权益需要法律作出切实的、明确的保障。
(二)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一是对宣传贯彻该法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虽然采取了一些形式的宣传,但真正受到教育的主要是有关领导、老年人和老龄工作干部,而没有广泛地向敬老养老的主体——中青年人进行宣传。二是宣传不够深入,有的地区和单位行动迟缓,边远地区和许多单位还有死角,在许多部门和单位的干部群众中,对其主要条文内容不甚了解。三是对在宣传贯彻该法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尚未进一步研究解决。
(三)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一些情况不能及时处理。一是法制观念淡薄,观念陈旧。有的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更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不愿意诉诸法律,怕家丑外扬而忍气吞声。
(四)遗弃、虐待老人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法律保护不到位。有赡养义务的子女相互攀比,推诿、拒养老人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的老人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等问题也大量存在。同时,各级组织在抓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工作方面又缺乏具体措施和工作力度,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如何对待老人不但是家庭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问题。对于家庭来说,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子女对待老人主要是一个字“孝”。传统中国非常讲究“孝道”,号称“百行孝为先”、“百善孝为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被设想为“孝道”的最高境界。孝不仅是生活上的瞻养,更是一种敬爱之情、精神沟通和心灵慰藉。真正的“孝道”,是使父母生前享受人生安乐,死后对之表达哀戚之情。提倡孝道不要求固守在父母身边,更不要求绝对听从父母的指挥与安排,只要求在父母丧失生产能力而社会保障又不健全的情况下对父母实行物质救济,保证老人自我生活娱乐的物质基础;在父母丧失自我生活料理能力时,或委托亲戚,或找保姆,或亲自照顾;尊重父母的人格与个性,不侮辱父母,不对父母施以任何暴力,常常给父母通通电话,有闲暇,常回家看看,在节假日陪父母玩玩,在精神上与父母达到一定程度的沟通,使老人得到精神慰藉与精神自由,从而身心健康的安享晚年。
对于社会而言,要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因此,必须将敬老爱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需要我们全社会行动起来,大力弘扬和倡导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美德,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加强法制力度,使不善待或虐待老人者受到严历的制裁。老人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与稳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因此,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老龄工作。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财富,他们在革命和建设中作出过巨大贡献,是历史的功臣。农村老年人既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又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物质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关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决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指出要“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我们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提高思想认识,贯彻“三个代表”,按照“六有”方针,切实做好老龄工作。
坚持家庭赡养为主,积极办好敬老院。尊敬和赡养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要从农村老年人众多、经济不够发达的国情出发,实行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四者共同赡养,并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办法,使老年人继续生活在自己熟悉的住所和环境里,保持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同时要积极创建和办好敬老院、托老所,对老年人做到经济上赡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安慰,让老年人欢欢乐乐安度晚年。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的缺医少药问题。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对落后,老年人看病难,就连吃药、打针和患病护理都有困难。我们要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积极创建和办好医疗、保健室,努力做到良好的预防、医疗、康复,这是保证老年人健康长寿的基本条件。
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办好老年活动中心。农村老年人既需要物质方面的赡养照顾,又需要精神方面的关怀安慰。生命在于运动,老年人到活动中心,走走跳跳,说说唱唱,看看书报,讲讲故事,既交流了思想,又丰富生活,还能强身健体。
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农村老年人在社会中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比较容易受到侵害,加之许多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我们要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尊老敬老助老,给以适当生活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给予老年人适当生活补助,让农村老年人也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农村集体经济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补助一些钱。这种办法用钱不多,老年人月月见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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