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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报告1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武夷山世纪桃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由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福建固特新监理工程咨询公司监理,武夷山城乡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勘察,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本工程综合楼建筑面积为4314.17,地上五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专家楼建筑面积为797.7,地上三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本工程设计等级三级,建筑防火等级为二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主要功能为教学、办公,工程于20XX年3月1日开工,20XX年11月28日完工。
二、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本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已按规定的程序完成立项,武夷山市建委质量监督备案,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等,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并现场查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预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四方验收,根据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资料审核查验,对工程质量、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情况
建设单位对各参建方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设计、施工、勘察、监理在参建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为工程的顺利竣工验收做出很大努力。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监督单位按专业分组,分别对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由相
关单位进行复验通过,并将各方签署的整改报告提交监督部门存档。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按要求完成了任务,达到了合同约定和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本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施工单位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环境检测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参建各方均签署了同意竣工验收的意见。
四、竣工验收的时间、程序、内容及组织形式
竣工验收时间20XX年11月28日,竣工验收程序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了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专业负责人及监督等人员的组成均符合要求。
经过建设、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监督等单位共同密切配合,武夷山市桃园校区综合楼、专家楼工程已经顺利完工。参建各单位已经出具了竣工报告。工程各项综合指标已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并经各方确认。施工技术资料已收集整理完善,各方签字齐全有效。工程实体已经检测,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工程建筑设计较为合理且能满足使用单位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尽职尽责,施工单位精心施工,克服了各种困难,运用了节能材料,实行了科学的管理措施,圆满地完成了施工任务并达到验收规范的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竣工验收合格,通过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报告2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计投资〔〕1453号文件精神,以固投〔〕1356号文下达升钟水库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计划,以后逐年编报可研报告,上级逐年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年至2007年,共批复投资概算10450万元,其中:国债投资6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投资3750万元。
干渠首段是升钟水库二期工程的一部分,属新建工程。该工程位于西充县,涉及鸣龙、双洛、双江3个乡镇的9个村28个社,全长9671.78m。主要由明渠、暗渠、隧洞、渡槽及渠系小型建筑物等单项工程组成,其中:明渠10段长2507.13米、隧洞9座长6532.81米、暗渠道14段长403.84米、渡槽2座长228米、泄水闸1道、节制闸1道、小件60处。该工程是市政府为了争取二期工程早日立项,用固投〔〕1356号下达的已成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资金10450万元启动了本项目,实施“干中争,争中干”策略。
该工程项目共分十个标段,于年5月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比,一标段由南部第一建筑公司中标,二、五标段由省水利电力工程局中标,三标段由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中标,四标段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六标段由华蓥市水电建筑安装公司中标,七标段由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八、十标段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九标段由中国水电十局中标。10个标段中标总金额39411606.00元,中标后双方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群众阻扰等多种原因,三、九标段停工大半年后,经比选,三标段(马坪山隧洞)未完工程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接续完成,九标段(帅大山隧洞)未完工程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接续完成。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由甲方直接确定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设计工作;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监理工作。
该工程于年6月6日动工,2010年3月31日竣工,2010年4月1日交付使用。但截至审计日,该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目前,市升管局正在筹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在2014年1季度全面完成。
(二)业主变化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年至2007年期间,该项目业主为省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作为业主,该局具体实施了项目前期准备及10个标段的招投标和设计、监理合同的签订,并组织了项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因国债投资6750万元分10年逐步到位,市财政投入的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2008年管理局接手后才逐年拨入,由此工期延长。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了材料价差、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超挖超填等索赔问题未得到解决。2007年12月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将本项目移交给省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实行建管合一。2008年1月市升管局接管该项目后,针对扫尾资金缺口大和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的困难,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业主未及时处理的遗留问题分别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达成了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并向我局报送了《市升钟水库管理局关于干渠首段工程有关问题情况的报告》,提请认定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见附表2)。审计组在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时,对此作了审计认定。
(三)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收到建设资金79090330.79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市财政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2001年9月,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市升管局将市财政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合计3090330.79元转入“二期前期工作经费专户”核算。同时还将升钟二期前期费占用本工程资金列支的费用1000273.87元转入“二期专户”单独核算。由此本项目实际收到建设资金76000000.00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
二、投资核实情况
(一)建安工程审计情况
2012年,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报送我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建安工程部分施工单位送审56299832.95元,审计认定55361811.20元(含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审计核减938021.75元。工程造价审计后,市升管局根据审计机关认定造价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价款结算(各标段送审与审计结果如下表)。
(二)投资完成核实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市升管局竣工财务报表反映项目总投资80388430.93元,经审计核实认定实际完成投资80388430.93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待摊投资22150150.72元(其中:勘察设计费4640280.00元,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3238380.00元,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费12397903.39.00元(该项目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工作由西充县升钟水库管理局具体实施,我局于2010年对其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南审企报〔2010〕23号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费95000.00元,环评费用308918.00元,财务费用-277613.67元,其他待摊投资支出1747283.00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前期工作存在一定缺陷,设计、地勘不准,引起设计变更多;二是工期长,造成建材及人工费大幅涨价,监理费、设计费支出大大超出预算;三是投资控制差。该项目的施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10个标段中标总额为39411606.00元,而项目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实际投资80388430.93元,分别超出合同价18826674.21元,40976824.93元,使得该项目的招标形同虚设,失去了招投标应有的严肃性。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多计工程款938021.75元已按审计结论纠正。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56299832.95元,审计组对现场签证变更资料、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工程现场进行了核对,审计认定结算55361811.20元,施工单位虚报结算938021.75元。违反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南府办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审计认定后,市升管局已按此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二)白条支付工程款少扣缴税金122687.58元予以收缴。
1.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负责三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4051124.22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3408684.36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113509.19元。
2.省水利电力工程局负责二、五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8607419.39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275627.45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9178.39元。
以上合计少扣交税金122687.5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全额追收上缴财政。
(三)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责令纠正。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确定由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和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应给予处罚,但鉴于该项目时间跨度太长和责任主体已变更的实际情况,决定免于处罚,但市升管局应吸取教训,今后不得再有类似问题发生。
(四)监理费支付标准较高责令纠正。
该项目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每人每年5.3万元,共派监理人员6人参与,支付监理费3046000.00元,违反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目前已废止)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市升管局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切实加以改进。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建筑安装投资经我局对工程造价审计认定为55361811.20元,财务审计认定为58238280.21元,相差2876469.01元,原因有三:其一、该项目于年、2001年和2002年由原业主省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分别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水泥、钢材由业主统一组织,统一供货,工程价款结算分别按250元/吨和元/吨办理。2008年地震后,建材大幅度涨价,水泥和钢材实际购买价远高于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据市升管局账务反映其采购价与合同约定的结算价之间有材料价差2494969.84元;其二、近年来,因为电价调整形成用电价差332808.17元;其三、工程造价审计时有绿化工程费用48691.00元未计入其中。以上三项合计2876469.01元在财务决算审计时一并计入了投资完成额。
(二)市升管局在报送我局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其他待摊投资支出”预列支了工程竣工验收费用1644040.00元,其中渠系清淤及维修费用993640.00元,资料整编费用330000.00元,验收工作经费320400.00元。审计组提请市财政局同意后将该费用计入了投资总额,待实际发生后,市升管局应将相关原始票据补送我局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再进行相应的决算结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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