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年检工作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年检工作报告1
一、基本情况
我校位于玉泉办事处西水屯村,济渎路北。现有10个教学班,在校生384人,专任教师23人,其中本、专科学历15人,市级学科带头人1人、骨干教师6人。附近陆家岭、亚桥、北水屯、堰头四个村的学生均在我校就读。学校教风正,学风浓,是育人的理想乐园。
园美土沃勤耕耘,花香硕果满庭芳。学校始终把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放在首位,坚持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培养创新人才、创建艺术特色”为总体目标。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先后被授予“济源市一级学校”、“全国尝试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确定为市级教育科研基地。
二、财务收支情况
本年度学校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也各执行上级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按年初预算进行开支,无违规违纪现象。重大开支由学校班子研究决定,千元以上开支由两个人经手、签字方能入账。学校成立由廉政监督小组,每月对学校账目进行审核,并进行校务、财务公开。做到公开、透明,让每个教师心中有数。
三、自查情况
一年来,我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没有乱收费现象,随着学校经费由财政拨款以来,学校未向学生收取一分钱费用。法人代表证由专人管理,没有出租、出借的现象。一年来,学校没有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一)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是否继续具备(是);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是),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无);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是);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无)。
(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是)。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无),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是)。
(四)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是)。
(五)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无)。
(六)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无)。
(七)依法纳税情况。(重点是本项,公司是否要补税,如果有的话,注明为何需补税,要补多少等原因)
(八)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情况(无)。
(九)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情况(何时参加培训,没有的话,就写无)。
(十)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无)。
单位年检工作报告2
xx市现有402个事业单位,其中,正科级事业单位37个,副科级事业单位53个,股级事业单位312个;从经费拨付情况分,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282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26个,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94个;具备法人资格应登记的事业单位有376个,已登记的事业单位314个,未登记的事业单位62个(其中农村小学未登记的有57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有26个。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经营性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流于形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但在实际操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只能凭事业单位自己送来的年度分析报告进行审核,特别是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自己做帐,所以对报告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情况的真实性、事实的客观性,难以把握。往往是要求事业单位填个表,盖个章,贴个花,就算年检了。年检工作只是走个过场,流于形式。
2、部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在年检中发现一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发生了变化,不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的单位干脆就隐瞒不报,有的不在规定时间办理变更登记,只有通过年检才发现有的单位相关事项发生了变化,甚至超过了半年以上,才到登记管理机关与年检一并进行。从而造成了登记事项失真,时效性差,不准确。
3、重资料,轻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年检的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这个法定时间一过,也就标志年检结束,其他时间,主要是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和变更登记等业务,很少有时间去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而年检在一个季度完成,又时值春节放假,对登记管理部门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每个事业单位实施有效监督,事实上不大可能。往往是年检变成了审查资料,忽视了深入单位监督管理。
4、年检工作是一厢情愿。在年检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往往感到头痛的是法定年检时间结束了,仍然有少数单位是迎检无准备,送检不积极。少数单位是千呼万唤不送检,甚至认为年检是“多余”的,不接受年检,20xx年度,xx市7个行业协会,就有4个没有接受年检。
5、个别单位不按时年检。个别单位寻找种种理由,不在规定时间接受年检,有的甚至不来年检。
6、开办资金递减严重。单位管理不善,或者单位盖房、购车等原因造成资产递减严重。从资产负债表反映,一部分单位资金结余为零,一部分单位资金为负债。仅对事业单位20xx年度年检中发现,全市应检255家,就有40余家事业单位资金结余为负数,有的高达1500万元左右,少的也有5000元左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有资金外流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1、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上存在偏差。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知识读物》学习不够,对年检、变更、注销登记缺乏正确理解,导致一些人对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认识不清,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不按时接受年检,事业单位解散或撤销后无人注销等问题。部分法定代表人认为年检、变更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从思想高度认识年检、变更、注销工作目的、作用、意义,有的认为变更登记麻烦、又要交变更登记费公告费,只好隐瞒不报,只有在发生法律纠纷、银行开户、办理车牌照等,才对证书的内容,有效期引起重视。
2、协调力度不足,配合上存在错位。20xx年7月,中央编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家人事部等15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后,各相关部门都表示要积极配合。但从实际工作的效果看,部分工作部门配合意识不够强,继续沿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实施以前的工作程序,将查验《证书》视为额外负担。有的甚至还有人情化的倾向,使查验《证书》在某些职能部门流于形式,给不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开了绿灯。
3、制约力度不足,监管手段疲软。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管虽有一些明文规定,如:对没有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其一切机构编制事项,吊销其法人证书,没收其法人证书及其印章,冻结其银行帐户,甚至罚款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服务等公益性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无法也不可能停止其业务活动;二是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规范合法处理;三是相当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根本就不具备法人条件,无独立的帐户,经费开支与主管部门在一起,有的事业单位无人员、无办公地点,早已名存实亡,根本就没有开展业务活动等,因此,目前对事业单位的制约力度,监管手段就显得苍白无力。
4、思想认识不够。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在思想上认识不够,认为年检是多余的,怕麻烦
,不愿接受年检;有的是时间一长便遗忘了,有的是资不抵债,害怕追究责任;有的是原单位名称与上级管理部门名称有变化,要求与上级管理部门单位名称一致后才来办年检;有的是长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名存实亡,已停业多年;有的是接不到通知等原因造成了不能按时年检。
二、对策及措施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采取以下措施才能确保年检工作稳步开展。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首先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知识读物》的理论宣传入手,使宣传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二是着力抓好对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知识读物》作为必修课目的主要内容,以提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使年检工作人人皆知,为年检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2、加大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内容
为了有效履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各项法定职权,从目前实际运作情况看,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监督检查对象,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将所有事业单位均纳入监管视野,对已登记的要监督其日常活动,纠正长期以来只登记疏于管理的作法;二是要全面履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赋予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检及日常监管等手段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对未登记的或已停业的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登记的坚决要求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三是要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抓落实。如对开办资金递增或递减超过20%以上的,坚决要求进行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尤其是开办资金递减严重的,要责令整改;违法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四是要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
3、加大改革力度,规范事业单位行为
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相配合机制,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在事业单位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通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也要根据新形势与新任务的变化情况,依据监督管理机构掌握提供的情况,对哪些长期以来,未开展业务活动且无资金、无人员、无办公场所即空壳单位、资不抵债、名存实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实行转制、撤销、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对规模过小、职能萎缩,重叠的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改革进行必要的资源重组。
4、加大配合力度,落实《证书》使用制度
登记管理人员要做到精通《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编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5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主动及时与各职能部门协商,请他们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要求各事业单位法人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一家监管为大家共管,真正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成事业单位合法存在的“身份证”,成为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通行证”,实现由管理性年检向自愿性年检转变。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单位年检工作报告3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收费票据使用行为,加大财政票据监管力度,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保障合法收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财政票据年度检验规定》和州非税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迪非税第1号),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原则,我县积极响应、贯彻文件通知的精神,从4月份开始对各使用财政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代收银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驻昆单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过自查、稽查、重点检查、整改完善和梳理上报等阶段,基本完成年检工作。现就我县财政票据年检基本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年检工作中我局与各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加强沟通联系,我局于3月29日在全县范围内下发维财非税6号文转发了文件通知及相关表格,文件内容包括:一、财政票据年检时间;二、年检范围;三、年检内容;四;年检方法;年检地点等相关内容作了统一布置和安排。截止5月14日,完成全县(含10个乡镇)财政票据年检工作(我县应检单位108个,实检99个,单位自查率92%;重点检查单位99个,重点检查率92%。检查涉及17类财政票据,其中:手工票据1772本,微机票据5.5万套。)。
在财政票据年检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并作了处理:
1、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在票据经手人处未签字问题,尽管单位拿来核销的票据只剩存根联、本人也不厌其烦地叫单位在存根联做了补签。
2、未盖章的补盖章手续。
3、还存在未撕记账联、收据联的叫单位撕去,该记账的记账、该给他人的收据联给他人。尽量完善这些手续,向票据管理员一再强调这些手续的重要性。
4、存在串票填写问题的有公安局一家,该用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的用了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该用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用了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两项金额都作了收缴专户处理,并叫单位在今后工作中改正,不在犯同样错误。
5、在此次财政票据年检中还存在票据保管不当丢失情况:劳动社会保障局丢失一本已使用过、金额已收缴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好在单位有缴销凭证联,单位复印缴销凭证联来销票未产生其他不良后果与影响。责成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不在发生丢失票据行为。特别是对单位执行财政政策、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情况,开立票据是否规范、填写是否正确,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资金是否足额缴存专户,是否配备专人管理,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督促整改到位。对于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领票据,确保票据管理措施得以真正贯彻落实。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切实开展年检工作和以来规范化管理票据工作,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年检规定得到较好落实,促进了我县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一步精细化,执收执法单位不断提高了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了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一是对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单位票据管理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处理;二是进一步宣传了财政票据政策,强化了单位正确使用票据,收入及时缴库或缴入财政专户的意识,有效地堵塞了非税收入“跑冒滴漏”强化了“以票管费”的机制;三是对检查发现的一些票据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加强财务管理,防止乱收费,维护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次财政票据年检工作所检票据,大部分单位能做到填写规范,内容填写齐全,手续完备等。值得表扬的特别是交通局票据用量大,收费项目对象复杂,他们单位票据填写现在说算比较规范的,刚开始用票时可不是这样的,这些离不开票据管理员苦口婆心指导。票据使用比较规范的单位还有森林公安局、土管局、疾控中心(主要是有收费行为的单位)等单位。其他单位就不在一一罗列,我股在上级部门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此次财政票据年检工作,历时1个多月时间、大部分单位都能积极按时参加票据年检,极少部分单位一再打电话催促、至今未来年检,也由于今年情况比较特殊原因(修公路限时通车),但也从某种程度上体现出此类单位对票据管理这项工作的态度。稽查两位同志抽出不在,由本股一人完成了99家票据年检,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完成了今年的财政票据年检工作。
三、今后工作打算及安排
财政票据年检制度是票据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要与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票据检查工作在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向“以票管费”“以票治费”的方向发展,就必须不断加大稽查力度,要注重票据宣传解释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全民的监督意识,提倡全社会全民缴费索取财政收费票据意识,营造票据管理秩序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票据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强化票据日常管理,坚持票据凭证领购,专人管理、限量领用、以旧领新、票款同步、收支两条线,定期不定期开展票据检查工作。
我县票据监管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指导、支持和理解下、票据监管工作由弱到强,发生了很大改观,逐步规范和走向正轨,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了一定的经验和做法,但是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地方、有待完善解决,相信我们有信心和能力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下、把票据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单位财政票据年检办理程序:
一、受理及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票据管理处票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相关规定,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年检通知要求等,并提出票据年检的初审意见。
1、申请事项不属于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经办人员,当场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5、票管人员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交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结算统计处对账工作人员。
(三)时限:即时。
二、对账
(一)岗位责任人: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结算统计处对账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规定对申请单位本年度收入进行核对,审核单位当年度收入是否足额及时缴入汇缴结算户;
2、对对账有差异的申请单位查明差异原因,符合规定的在申请单位申请材料上签署核对意见,不符合规定的签署书面意见交相关处室负责人决定
(三)时限:即时。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票据管理处票管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对账意见进行审定,签署年检合格与否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即时。
四、办结
(一)岗位责任人: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票据管理处票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为年检合格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年检不合格单位积极整改。
(三)时限:即时。
五、通报
(一)岗位责任人: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票管人员和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年检结果以文件、报刊、网站的形式予以通报;
2、对年检合格以及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和表扬;
3、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4、对因政策原因或连续两年未参检票据年检的,注销其购领资格;
5、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年检工作结束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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