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1
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重要一环,现将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市政府法制办对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报送备案。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今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未收到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因此未对规范性文件出具过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一是发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心作用,通过文件签批、开会传达等形式,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在行文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标准、强化督察考核,切实提高审核时效,组织合法性审核人员对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制度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法治业务综合股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2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
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从制定主体、法定职权、文件内容、制定依据、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
三是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印发之日起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材料;
四是不定期对市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关)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适时清理,对已公布的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传达文件有关精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对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监督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各股室进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67号)要求,我委对本部门执行的。涉及产权保护的政府规章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建立了法规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各处室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确保了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清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委对清理工作做了周密安排。
第一,明确清理职责。确定了“谁起草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谁实施,谁负责具体清理”的原则,要求原起草处室或现负责实施的处室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对实施或制定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废止或继续有效的意见建议。
第二,明确清理标准。具体来说,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具体包括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措施的;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透明公开的`;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违法审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依据已经废止或修改的。二是对规范性文件内容被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新发布的文件涵盖或替代的,宣布失效;作为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已经废止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宣布失效;试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调整对象以消失的,宣布失效。三是部分内容经修改后仍可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修改。
第三,明确清理程序。首先由法规处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交由处室审核。其次,法规处根据处室意见,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完善,再次送处室审核。最后,法规处对处室意见再次进行完善,汇总,制定《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送委领导审核同意公布。
(三)公布结果,抓好落实。经过清理,被认定为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具体依据;对清理后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提出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意见建议,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经认真清理,涉及清理重点内容的政府规章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54件。其中,应当废止的政府规章1件;应当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保留50件。
二、存在问题
我委在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边界把握不够准确,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认定。二是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清理工作不够全面、深入。
三、下一步打算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执行规范性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管理制度。
(二)提高制定水平。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要严格遵照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文件起草、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公布等法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制定标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达到内容齐全、法律依据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使用法言法语,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提高文件质量。
(三)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规范及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提高备案管理水平。对自治区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及时撤销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培训与业务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整体水平。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3
根据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文件清理暨行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武鸣区财政局充分认识到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此次清理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为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按照文件要求,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股室内成员,并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清理,逐级扱审,统一报告情况的`原则进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承担的清理性的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将清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做到了及时清理,及时报送。
(二)认真细致扎实推进。
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跨度长,涉及面广、清理时间紧,因此,我局采取将涉及文件找出后,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信息沟通与配合,在取得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及原因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你办报出清理结果。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鉴于公文长期粗放管理,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主要做法主动服务,及时加强信息沟通,指出指导性意见,开展规范化清理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中,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以通告方式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清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普遍认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机关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可大可小,可有可无,只要机关在正常运转,经济发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大不了的事,没有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上升到依法行政的高度,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关注,不过问不督促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清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推动难度大,清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工作缺乏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清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仅仅依靠我法制办现有的人员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法制办任务重、压力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只能挤时间利用自身休息时间开展工作。客观上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到: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清理工作中,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进度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二是重视程度,狠抓落实。在清理工作中要依法审定、程序合法、细致周密、防止疏漏。努力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和目标明确,方法明确、要求明确;三是广开言路,民主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四是精心修改,按时完成。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修改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按时向法制办上报清理结果。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4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律监督职权,是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度保障,对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本文以近年来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为实证材料,浅谈一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质是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是否适当,是否与国家宪法、法律相冲突,是否与上级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本质是为了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个别部门的负责同志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充分,重视程序不够,对提交的规范性文件只做表面审查,没有深入实质认真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如何进行审查,审查哪些内容,发现问题如何处置等问题不甚了解,导致审查部门不能很好地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甚至有的部门至今还没有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不到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是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但是现实中很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存在审查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不到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其首要目的是为了使法律条文更加准确,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利益和责任更加清楚,更有利于上位法的贯彻执行。但是个别制定部门受利益的驱使,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片面强调本部门的权利和利益,忽视本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审查机构如果对这一情况不进行认真审查,听之任之,势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使规范性文件成为部门争权夺利的工具。二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不到位。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查漏补缺的辅手,也是理清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更好地加强行政管理的工具。而有些部门抛弃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根本目的,不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上级文件“照葫芦画瓢”,简单地进行复制,造成规范性文件重复制定,数量不断增多。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内容不规范。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事项之一,就是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内容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备案审查,发现个别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够严谨、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不规范。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是抽象行政行为。但是现实中存在部门内设或下属机构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现象,如有的行业协会在没有行政部门委托的情况下,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形式不规范。有些规范性文件缺乏层次性,没有按照总则、分则、附则以及章、节、条、款、项、目的形式制定,有的虽然包含上述层次,但是前后次序混乱,还有的章节缺失,内容不全等等。三是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术语不准确。规范性文件具有反复适用性和长期有效性两个特征,规范性文件一经公布,就在本行政区域和有效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这就要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结构严谨、措词准确,要经得起推敲,不能朝令夕改。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及时。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就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必须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山东省法制办《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或超过5年最长期限的试行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适时进行修改和废止。但是现在仍有个别部门继续沿用一些已被废止或超过有效期限的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不利于维护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五)现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际是一种事后审查制度,属于事后监督范畴。《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五条规定“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或本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备案登记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上述规定,极易造成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备案已经适用或未经审查完毕已经适用情况的发生,如果备案审查中发现已经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或存在缺陷,而通过政府法制监督手段进行修改或废止,不但会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而且也会给政府法制工作造成被动,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策
(一)提高认识,增强备案审查的层级监督功能。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对下级部门进行法制监督重要形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必须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与否、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进步和长治久安,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增强审查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二)严格备案审查程序,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可行操作性。
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必须建立一套规范、完整和操作性强的程序性规定予以保障。
一是改事后备案为事前审查。建议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之前进行备案审查工作,待通过备案审查后,再进行公布实施;
二是提前介入。备案审查机关在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的同时即介入审查活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依据进行把关,减少备案审查时间,提高备案审查效率;
三是备案审查与专家协审相结合。邀请法律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涉及技术性、业务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提交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保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科学严谨。
(三)完善机构配置,提高备案审查水平。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审查人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没有一个专业的审查机构,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审查工作队伍,很难承担起这项艰巨工作。因此,基层政府要从当前工作的实际出发,要从组织机构和人员力量上给予保证,可以适当借助法律顾问、律师等外力因素,从专业角度考虑,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建立跟踪审查制度,保证规范性文件适用性。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好坏,主要是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度大小,能否达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因此,建议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后期的跟踪评估制度和动态清理制度,对通过备案审查并对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对试行或者暂行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跟踪评估,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与国家政策不相适宜的规范性文件,并以公告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未列入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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