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

2022-05-07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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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因农村邻里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为充分发挥检察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我们对XXXX年办理的因农村邻里之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以利于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共同做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一、XXXX年办理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

  XXXX年,XXXX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涉及到农村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有16件20人。其中:涉嫌故意伤害罪13件13人,涉嫌故意杀人罪1件1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1件1人,涉嫌聚众斗殴罪1件5人。从犯罪主体的基本情况上看:在文化程度上,涉案人员的文化程度均偏低,其中文盲2人、小学文化程度5人、初中文化程度13人;在年龄结构上,以青壮年为主,其中:20岁至40岁的有11人,41岁至50岁的有3人,50岁以上的有6人,最大的为62岁。在生理上有残疾的1人,在精神上有限定责任能力的1人。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在一时冲动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绝大多数无犯罪预备。大多数涉案人员在犯罪后都后悔当初的行为不应该,没有想到后果,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但因大多数被害人提的要求过高,双方一时难以达到和解。从犯罪客体方面来看,侵犯客体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即身体健康权。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大部分是造成轻伤害案件,在被害人中有1人死亡、4人受重伤、11人受轻伤,给被害人的身体、家庭、经济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二、因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特点

  1、引发邻里纠纷的原因相对简单。一是为地基、边界、水沟等引发的纠纷有8起。农村住建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没有正规的审批手续,住户一般有私自扩大房前屋后等宅基地的情况,将不属于自己的地基占为已有。如:XXXX年2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贾大国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住XXXX县盛康镇贾庙村2组的贾大国,在其家门前水井打水时,邻居贾刚波说贾大国水井的水流到其家门前的水沟里,又说贾大国家的柴垛占了其家地界,双方引发争吵后撕打在一起,贾大国用手中的钉耙朝贾刚波头上砸,造成贾刚波损伤属重伤的严重后果。二是为小事引发争吵而发生有3起。如:XXXX年6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胡顺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住XXXX县赵湾乡青龙山村1组的胡顺旺与本组村民王兴旺因纠纷双方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撕打,胡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王腹部戳伤,造成重伤。三是因怀疑、猜疑对方、心胸狭窄而引发的有2起。如:XXXX年8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李清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住XXXX县冷集镇团湖店村7组的李清明因怀疑邻居杜定富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既怀恨在心,趁杜经过其门前之机,用西瓜刀朝杜身上连砍十余刀,致杜定富受重伤。

  2、因邻里之间平时不注意细节,痴笑残疾人被对方怀恨在心,产生不正常的报复心态,致使恶性案件的发生。如:XXXX年4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胡春英涉嫌故意杀人案,住XXXX县紫金镇将军坪村1组的胡春英(女)是个聋哑人,因邻居程贤菊经常对其翻眼睛,胡春英感到低人一等,便准备了一瓶“甲拌磷”农药伺机报复。XXXX年3月12日下午3时许,胡春英见程贤菊上山捡柴,便跟踪上山后,胡春英用手指擦脸作羞辱程贤菊的动作,继尔相互撕打,胡春英把程贤菊按倒在地后,将农药灌入程贤菊口中,致程贤菊中毒死亡。

  3、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互不相让,互不谅解,看谁的势力大,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XXXX年6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鲁海涛、鲁海军、李卫星、张泉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住XXXX县庙滩镇檀树湾村6组村民鲁来生在田里拔草乱扔石头,与邻居陈玲发生争吵后,鲁来生的妻子即给在外地打工的鲁海涛、鲁海军打电话,叫他们回来帮忙,从而引发一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案。

  三、因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发生矛盾纠纷后不能用正当途径或者法律手段解决。有的村民不知法、不懂法、不会用法、不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遇到矛盾纠纷,不通过正当途径或者法律手段解决,不能双方友好地、相互谅解地来解决问题,而是不管是违法还是犯罪,不考虑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采取极端的方式和不合法手段,使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2、村民的土地边界、房屋地基等没有明确的界定而引起。由于受农村自然条件的限制,原有的土地边界、房屋地基等没有经过严格的规划,正规的审批程序,造成边界、地基不很明确,不很具体,邻里之间关系能处理好的,彼此都无事;邻里关系之间一旦处理不好,产生了矛盾,轻则邻里不和,相互辱骂、撕打,重则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3、基层组织对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后调处工作有欠缺。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发生后,有的不是直接找村干部解决,有的村干部听说后就不重视、不去主动协调解决,很多时候都有多一事不好少一事的思想。有的虽然找村干部解决,但由于纠纷双方分歧较大,村干部也想尽心尽力把纠纷解决好,但受到一些条件的制约,也只好有心无力地尽到责任算了,不追求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缺乏解决矛盾的有效办法。

  4、执法办案单位有的存在为完成逮捕、起诉的任务,就案办案,不重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刑事和解,存在单纯办案思想,只重视实体,只重视犯罪行为构不构成犯罪,能调解的就简单调解一下,一时调解有困难的不能够做耐心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够想方设法把双方的矛盾化解掉,不去积极争取把双方的纠纷矛盾平和的化解掉,争取双方互相谅解,在以后的生活相处中平和对待。

  四、处理邻里之间矛盾的建议。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合理合法的处理好邻里纠纷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因此在处理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提前预防,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矛盾发生后平和调解意思。邻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首先想到的应该是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另一方面,基层组织若能迅速介入,积极主动地开展

  卓有成效的调解工作,就可以将绝大多数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或者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二是加强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工作。矛盾纠纷要得到及时调处,纠纷信息渠道必须畅通。矛盾纠纷发生后,有关部门或基层调解组织得不到信息,也就失去了有效调处的时机。这种情况下矛盾纠纷就容易被扩大、激化。因此要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机制,便于有关部门和调解组织在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后及时介入、处理。

  2、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对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在审理中应当贯彻“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对一时冲动引发的刑事案件,事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积极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从轻处罚。而对主观恶性大,召集他人参与械斗的,则应当从严处罚,以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功能。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则应当倾力做好调解工作,尽力引导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减少双方的对抗,实现双方和解。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根据矛盾的不同性质和矛盾涉及的不同利益关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的社会。检察机关在综治维稳工作中,要通过送法下乡进村、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工厂等方式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公民在面对矛盾纠纷时能够理性地采取合法手段有序化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4、认真抓好检察环节刑事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贯穿于刑事案件的全过程。因此,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刑事案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十分必要。在办理邻里之间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可以通过实行矛盾评估、制定方案、促进和解、化解矛盾、回访考察等途径,及时修复因刑事案件而破损的邻里关系,防止因矛盾的激化而引发次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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